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6829329 上传时间:2023-06-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1.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docx

事故和未遂事故控制程序资料

 

 

0

年月日

版次

编制

审核

评审

审定

批准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

HSE部

参编:

发放范围:

各职能部门/项目组/承包方/监理

 

文件会签表

序号

职能部门

签署

日期

1

团队

2013年月日

2

商务管理部

2013年月日

3

设计管理部

2013年月日

4

采购管理部

2013年月日

5

施工管理部

2013年月日

6

安质部

2013年月日

7

财务部

2013年月日

8

综合办公室

2013年月日

9

生产运行部

2013年月日

10

人力资源部

2013年月日

说明:

(1)本程序文件知识产权属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承包方所有,XX许可或批准,不得对承包方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擅自获取、使用、转让本程序文件的行为均属侵权。

(2)本程序文件执行解释权在HSE部。

1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包括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向事故学习和持续改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事故、未遂事故的管理,包括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作业场所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和未遂事故的管理。

3术语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未遂事故:

本程序所称未遂事故,指未造成人员受伤、疾病和财产、环境或第三方损失,但是被识别出具有潜在的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疾病和财产、环境或第三方损失的事件;或造成经济损失较少,人身伤害轻微的事件。

3.3质量事故:

本程序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上级公司、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的管理工作。

4.2安质部、IPMT团队HSE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4.2调查组长负责一般以上事故调查,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表》。

4.3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事故向安质部、IPMT团队HSE部或调查组汇报,并协助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4.4HSE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

5工作程序

5.1事故、未遂事故分类和分级

5.1.1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病事故、质量事故。

5.1.1.1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分级

a)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按类别分为: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火灾事故:

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b)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分为A、B、C三级):

一般事故A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C级:

是指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说明:

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5.1.1.2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和分级

a)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含水域溢油)、突发有毒气体扩散事故、陆上溢油事故、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等六类。

b)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根据污染与破坏程度环境污染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环境事故、较大环境事故和一般环境事故。

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污染物泄漏量超过l00吨,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2)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污染物泄漏量为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

3)较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污染物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

4)一般环境事故: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污染物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污染物泄漏量为15吨以下,造成一般污染的事故。

5.1.1.3职业病事故分级

根据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事故分为以下三级:

a)特大职业病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b)重大职业病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c)一般职业病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5.1.1.4质量事故分级

根据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质量事故分为四级:

a)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b)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c)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

d)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

5.1.2未遂事故分类和分级

5.1.2.1未遂事故分类包括:

轻伤以下人员伤害事故、轻微环境事故、较小财产损失事故、生产及作业异常/中断。

a)轻伤以下人员伤害事故指由工作引起的人员伤害,但未构成轻伤(根据国家标准界定的“轻伤”),包括损失工作日、工作受限/转岗、失去知觉、专业医疗处理和简单医疗处理。

1)损失工作日:

是指任何由于工作导致人员本身不能或者按照专业医生的要求不能在下一个阳历日回到工作岗位的伤害或者疾病,损失的工作天数自事故发生后的次日开始算起,无论这一天受伤人员是否需要工作。

2)工作受限/转岗:

是指由于工作引起的人员伤害或疾病导致受伤人员只能承担其正常工作职能的一部分,或者受伤人员在一天之内只能工作部分时间;或者按照专业医生建议受伤人员只能承担其正常工作职能的一部分,或者让受伤人员在一天之内只工作部分时间。

3)失去知觉:

是指由于工作引起人员的意识不清的一种状态,或者不能进行正常反应。

4)专业医疗处理:

是指任何由于工作引起的需要下述“简单医疗处理”之外专业治疗的人员伤害或疾病。

5)简单医疗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没有列出的任何治疗都认为是专业医疗处理):

——按照非处方浓度使用非处方药物;

——进行破伤风(仅限于此)免疫接种;

——洗净、冲洗或者吸干皮肤表面的伤口;

——使用绷带、创可贴、网垫等创伤敷料,或使用蝴蝶绷带或消毒的绷带;

——使用高温疗法或低温疗法;

——使用任何柔性支持方法,比如说:

柔性的绷带、裹巾,柔性护腰带;

——当运送事故受害人的时候,使用临时固定装置(比如说:

夹板、吊带、护颈、背板等);

——在手指甲或脚趾甲上钻孔减轻压力,或排出水泡里的液体;

——使用眼罩;

——仅用冲洗法或药棉拭子将异物从眼睛里清除;

——利用冲洗法、镊子、药棉拭子或其它简单方法将碎片或其它异物从除眼睛以外的其它部位取出来;

——使用指套;

——采用除脊椎指压治疗法以外的按摩法或物理疗法治疗;

——喝液体以减轻热压力。

b)轻微环境事故:

是指任何轻微的没有对指对环境产生严重的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本程序中“一般环境事故”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c)较小财产损失事故:

是指造成较少经济损失的财产损失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损毁;物料泄漏包括天然气、油类、醇类等;第三方破坏管道、光缆、电缆等。

d)生产及作业异常/中断:

是指非计划性干线降压或停输、站场减产或停产、以及作业异常/中断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1)三违或误操作造成生产异常;

2)干线GOV、站内ESD意外关断,安全阀意外起跳;

3)压缩机非计划停机;

4)关键流程或重要装置、设施工作异常造成设备停运或生产中断;

5)管道漂管、悬空、冰堵造成管道停输或降压运行,并于24小时内可恢复正常生产;

6)站内管道穿孔、刺漏、焊缝开裂及法兰泄漏造成设备停运或生产中断;

7)严重沉降导致设备工作异常或其他原因(例如震动、撞击、地震等)造成管道、设备非正常移位;

8)安全截断及安全监控设备到达动作条件未动作;

9)超过设计压力运行。

5.1.2.2未遂事故分级应从健康、安全、环保、直接经济损失、声誉、业务中断、治安事故七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价,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将未遂事故分为三级。

评价结果得分在1—5分的为潜在严重性为低度的未遂事故,得分在6—10分的为潜在严重性为中度的未遂事故,得分在11—15分的为潜在严重性为高度的未遂事故。

5.2事故、未遂事故报告程序

5.2.1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提醒现场人员离开或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拿灭火器、戴防毒面具(一切以最安全为先)等(必要时拨打119报警)。

5.2.2事故当事人或第一目击者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直接报告安质部。

5.2.3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上报安质部、IPMT团队HSE部,并迅速启动《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5.2.4一般以下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5.2.5重大以上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报告安质部,由安质部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

5.2.6安质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担负起《应急预案》中应负的职责。

积极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

5.3事故调查

5.3.1一般以上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级别和人员构成,由HSE管理委员会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事故调查分析所需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专业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3.2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时,公司应按上级要求进行调查。

5.3.3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人。

5.3.4事故调查报告由调查组长编写,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类别、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b)事故经过;

c)原因分析:

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d)事故责任分析与确认;

e)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

f)整套事故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g)调查组成员名单及成员签字;

h)附件(影像资料、技术报告、图表资料、现场原始记录、证人证词及事故勘察示意图等)。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4.2事故处理的管理

a)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制定事故纠正与防范措施,经安质部审核,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事故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安质部监督检查与验收。

b)由事故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c)事故造成本公司员工伤亡的,由安质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出据相应的工伤证明,给予适当的伤亡补助,并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d)安质部对事故资料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e)公司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以事故通报形式下发至公司所有部门。

f)各部门接到通报后组织员工学习,以吸取经验和教训。

5.5HSE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整个事故的上报、成立调查小组、实施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责任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相关文件

6.1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6.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6.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6.4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6.5GB/T1386l-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代码》

6.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6.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6.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6.9《安全人工时管理规定》***-HSE-0008

6.10《项目HSE事故及工作报告制度》***-HSE-0039

7HSE记录

7.1***/HSE-CX-016-01《事故快报表》

7.2***/HSE-CX-016-02《事故调查访谈记录表》

7.3***/HSE-CX-016-03《事故、未遂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7.4***/HSE-CX-016-04《事故调查报告表》

7.5***/HSE-CX-016-05《质量事故报告单》

7.6***/HSE-CX-016-06《隐患整改通知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