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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青年文明号创建材料

检验科青年文明号创建材料

附1

2013年度宝应县青年文明号申报公示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名    单

备 注

注:

各青年集体名称清楚,不使用简称。

附2:

2013年度宝应县青年文明号申报审批表

 

 

附3:

2013年度宝应县青年岗位能手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技能等级

技术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党政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系统、企业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表格一式二份,并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一份,于6月6日前报送团县委。

附4:

2014年度宝应县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登记表

青年集体

名  称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

平均年龄

32

总人数

11

青年人数

8

青年占总人数比 例

73%

年创税利

1500万

年人均创税利

136万

集体负责人

姓  名

房立君

性别

出生年月

1968.2

政治面貌

党员

文化

程度

本科

现任职务 

检验科主任

获奖情况

局先进个人县优秀共产党员县科技进步奖

联系电话

88988909

 

2011年获“县文明班组”

张春霖局2007年获单位“先进个人”2008年获局“先进个人”

余慧玲2012年获单位“服务明星”2013年获单位“先进个人”

徐启琴2006年单位“先进个人”

杨凯2012年单位“先进个人”2013年单位“服务明星”2012年获县“十佳旅游讲解员”2013年获电视台“才艺大赛二等奖”2013年“法制小品汇演二等奖”2013年“优秀志愿者”

房立君2008年县“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局“先进个人”2013年县“科技进步奖”

单位党政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系统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表格一式二份,并附500字左右争创规划一份,于6月6日前报送团县委。

 

青年集体全体成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技术等级(职称)

岗 位

(工种)

获奖情况

1

房立君

46

党员

本科

主管检验师

医学检验

2

杨凯

28

党员

本科

初级检验师

医学检验

3

戴杰

24

党员

本科

初级检验师

医学检验

4

史丹

29

群众

本科

执业医师

病理科

5

张莉

29

群众

本科

初级检验士

医学检验

6

周娟

26

群众

本科

初级检验师

医学检验

7

李俊柯

24

群众

本科

初级检验士

医学检验

8

余慧玲

38

群众

本科

主管检验师

医学检验

9

徐启琴

37

群众

本科

主管检验师

医学检验

10

张春霖

33

群众

本科

初级检验师

医学检验

11

孙玮

35

群众

大专

初级检验士

医学检验

附5:

关于申报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公示(范文)

2013年度县青年文明号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先进青年集体(班、组、队、站、所、科室等)、青年岗位(岗、台、车、船、店等)和青年工程。

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标准主要是: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个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100%的青年岗位技能达到岗位要求;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本单位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4、青年集体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

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创建工作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活动模式。

根据有关规定,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的评选:

1、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根据本集体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已基本符合县级青年文明号标准要求,故申报2013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

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如有意见,可于2014年6月5日前向县、行业“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县“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88282713。

 

争创集体名称

二O一四年五月**日

 

附6:

宝应县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及评分依据

应得分

检查扣分

1、领导重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明确的创建目标与标准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分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并有一定成效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配合团县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时上报信息的得5分,否则不给分。

10分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青年文明号争创标识,制作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出示监督电话的得10分,否则不给分。

10分

4、创建活动紧密围绕本行业、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得10分,成绩不理想的给予适当扣分。

10分

5、机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能做到有关制度上墙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分

6、建立台帐,内容齐全,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都能反映创建的经过与效果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0分

7、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并落实到位的得10分,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10分

8、注重学习,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文明号单位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得10分,否则适当扣分。

10分

9、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得10分,否则予以酌情扣分。

10分

10、兑现服务承诺,没有群众投诉现象的得10分,否则不给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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