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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学习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香港学习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考察报告

赴香港学习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考察报告

为学习香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同志带领市发改局、市港澳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委政研室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于7月17至18日赴香港考察学习。

考察团一行先后与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效率促进组、食物及卫生局、保安局、房屋署、社会福利署等单位举行座谈,并前往东华三院赛马会复康中心参观,了解中心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考察团听取了香港方面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的情况介绍,收集、查阅了相关信息和资料。

通过考察学习和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社会管理方面有很多成功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值得借鉴,现把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香港特区社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架构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以行政长官以及行政会议成员为首,由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机构,负责政策制定以及执行工作;二是负责监督政府、通过法例及政府预算的立法会;三是根据法例而进行独立审判、防止行政机关越权滥权、保障个人权力的司法机构。

在行政机构设置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横向上分为三司,经济职能由财政司管理,政府管理职能由政务司负责,律政方面职能由律政司负责。

此外,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等机构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起到监察的作用。

中央政策组对行政长官负责,起到政策顾问的作用。

在纵向上,分为“司-局-署(处)”三个层次。

战略决策是行政长官和三大司长,具体的不同范畴的政策制定由局级机构负责,各个署(处)负责执行。

司长分别协调所属的局,司长、局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协助行政长官决策,实行行政官员负责制。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12个决策局,政务司司长协调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等9个局,财政司司长协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等3个局。

12个决策局统辖59个署(处),通过法律把各机构的职能法定化,各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协调机制。

此外,政务司司长直接领导行政署和效率促进组,财政司司长直接领导金融管理局、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负责政策协调与咨询、行政效率促进等工作(见附图)。

香港推行“小政府、大市场”政策,只有17%左右的事务由政府负责。

精简公务员队伍,由原来的18万多减少至16万多,仅占香港劳动人口的4%。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实施公共服务项目,首先考虑市场能否提供,市场能提供的最好通过市场购买,同时,通过合同形式确保服务质量。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的亮点之一是1992年设置的效率促进组,其直接向政务司司长负责,职能是推动政府在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锐意革新,务求提供最高效率和成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效率促进组与政府各局和部门携手合作,发掘改善政府服务的机会、构思可行的方案、设计具成效的业务计划和有效地推行各项改革工作。

比如,建立综合电话中心,实行统一的政府热线182

3,一个电话号码提供了跨部门的服务,全天24小时服务,80%以上的来电可在12秒内接听,90%以上的查询可在首次来电时解答,市民满意度较高。

效率促进组还推动了公营部门改革、政府集中采购、青少年服务、私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等项目,成为香港政府高效率的助推器。

香港非常值得学习而又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其政府职能、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等方面的管理经验,那就是详细制定部门职责、权利责任等,甚至为某件事如应急管理专门撰写一本书,明确什么情况下可授权,下级可自行处理什么事情等,写的比较细,可操作性很强,减少了扯皮,也减少了请示汇报,明确了该管和不该管的范围,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二)医疗保障体系

香港的医护政策强调公共资源应该公平地为所有病人提供最有效的医疗服务。

其目标为,制定并维持一套医护制度,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让所有市民都可终身享有他们负担得来的全面医护服务,确保有足够资源应付长远开支。

香港201X年度食品及卫生经常政府开支为351亿元,占该年度经常政府开支的1

7.1%。

香港采用的是公营和私营共存互补的医疗体系。

2002年,香港的公共及私营医疗开支分别占本地生产总值的

3.1%和

5%。

在公营医疗机构服务的医生约占45%,私营则占55%。

公营医疗机构提供大部分的医院服务,而私营机构则提供大部分的门诊服务。

对于公营医疗,政府大幅资助。

如普通科门诊资助80%,住院服务资助97%,急症室服务资助86%。

病人普通门诊时只交45元,住院时只交100元(平均每病床支出成本3000多元)。

从2001年开始,香港开始推行或着手推行各项获社会广泛支持的医疗改革,例如改革卫生署的职能,使其担任健康倡导者的角色,并加强预防疾病的工作,其服务职能(例如普通科门诊)则逐步移交医管局(属半政府法定机构,独立于政府);试行于公共医疗体系引入中医中药;改革公共医疗收费制度,包括为贫穷及有需要人士提供安全网。

此项改革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一是政府会继续维持一贯的公共医疗政策,确保不会有市民因为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二是政府会责无旁贷地继续照顾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社群的医疗。

三是公营医疗系统将继续为全体市民提供服务,包括重负担人士的医疗安全网。

即使医疗改革落实后,所有市民仍可继续使用公营医疗服务,不会减少原有的保障。

(三)出入境政策及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香港特区政府可对世界各地的人入境和逗留实行管制;第二十二条订明了内地居民进入香港需向内地有关当局办理批准手续;根据第三十一条,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人士,可自由出境,无需特别批准。

汇聚世界一流人才是维持香港竞争力的重要一步,香港特区一向奉行开放的入境制度,但也致力在便利人流以及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之间取得平衡。

目前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到港旅游,享有在香港逗留7至180天的待遇。

同时,有135个国家和地区已给予或同意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入境待遇。

除到港旅游外,香港特区亦欢迎世界各地的人才来港就业、定居、投资或就读。

自回归以来,已有超过二十万名人才及专才透过各项入境安排来港发展。

港方亦会不时调整各项入境配套安排,例如在2006年开始容许来港工作专才的受养人无需先获准许才可受雇,以确保有关政策能切合整体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香港,除了公共卫生的紧急事件由卫生部门来处理外,其它的一切紧急事件都由保安局来处理。

保安局设置有“紧急事故监察及支援中心”(ems),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24小时应急值守与协调处理。

ems日常运行的“紧急应变系统”为保安局及各成员单位共享并作为下达指令沟通信息之用,在应急情况时,各单位派联络官到ems,同时要求各单位每一小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保安局并在系统中反映,各单位在此系统中都能互通情况、掌握动向。

此外,ems以精简应变行动为原则推行三级制应急应变系统,每级行动中的指挥机构及如何应变的措施非常明确且具体。

香港应急体系的特点有三:

一是应急措施是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保安局给予下设的部门充分的装备和权利,有需要时候才上报保安局。

二是建立高效的跨部门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将紧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部门向公众发布,做到消息透明,以防散布谣言所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四)公营房屋制度

香港主要通过1978年起施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公营房屋制度来实现居民住房保障。

2002年6月,香港重新确立新的房屋政策,把目标定位为着重帮助没能力租住合适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为他们提供可承受的租住公屋;政府尽量退出其它自置居所资助计划,减少对房屋市场的干预;按需求提供足够的土地和配套设施,维持公平和稳定的市场。

经过50多年的实践,香港公营房屋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主要经验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良好的经营运作确保有充足的保障资金,政府通过提供土地及以优惠条件拨出资金对房委会提供支持。

同时设有公屋轮候册制度,对申请人实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核,要求收入和资产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并定期评估房屋需求,在平衡公屋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承诺维持平均轮候时间不超过三年。

将全港分为六个地区,制定参考租金,并设有租金援助计划,援助有暂时经济困难的住户。

据了解,目前香港约有68万个公屋单位,大约有30%(200万)的居民是通过公营房屋来解决住房问题,政府住房保障的范围较为广泛。

 

附送:

赴香港社区建设与管理培训考察报告

赴香港社区建设与管理培训考察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土面积1104平方公里,总人口70

6万。

香港是全球发展最迅速的东亚地区枢纽,除拥有世界最优良的深水港外,基本没有其他天然资源。

香港经济以服务业为主,是亚太地区乃至国际的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地区贸易中心,有3200余家国际公司在香港设立亚洲地区总部或办事处。

香港的发展主要依赖香港市民教育程度高、适应力强且富创业精神,从而成为生产力强、创意无尽的城市。

一、培训的基本情况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XX市委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为学习借鉴香港社区建设与社会服务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XX市和谐社区建设,在自治区外专局的支持下,5月22日至6月4日,在香港举办了全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专题培训班,39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体现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组织比较严密。

市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带队,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提出了严明的纪律要求,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紧张有序,每天2-3项培训内容,12天的培训中,学员们都严格遵守有关要求,感到培训生活很充实、很有收获,丰富了知识,拓展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港方培训机构对我们学员的表现做出了较高评价。

二是培训内容信息量大,层次丰富,主题突出。

虽然是社区建设与管理培训,但培训没有局限于社区,而是向更广范围延伸,对政治架构、经济模式、文化发展、司法运行等各个领域进行了立体的、全面的、基本的了解,从中央驻港联络办副部长、香港立法会主席、香港大学教授,到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社区服务机构社工等香港社会的各个层面,都进行了接触。

先后听取了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李蓟贻副部长关于香港概况及当前形势的讲座、香港廉署总联络主任关于香港廉政建设及防止公务员行为不当的讲座、香港卫生福利局原副局长何永谦关于香港社会事务管理的讲座、香港大学梁祖彬博士关于香港社会稳定系统和香港社区管理的讲座、香港理工大学张启枝教授关于香港经济发展及经验的讲座、香港岭南大学李鹏广教授关于香港政府架构及运作的讲座、香港律师会黄江天律师关于香港行政及立法司法制度的讲座,参观了香港立法会、律政司、法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文化中心、贸发局、历史博物馆、规划及基建展览馆、东华三院屯门综合服务中心、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圣雅各福群会。

三是培训形式灵活,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较强。

既有政府高管、专家讲课,并可随时向讲授者提问,也有实地参观,与机构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交流;既现场旁听了法院案件的审理、目睹了一些社会机构的事务处理过程等,也组织了学员之间的座谈讨论,交流心得,提高认识水平。

二、香港社区建设的可借鉴之处

1842年英国实行殖民管治时,港英政府很少关注华人社区事务,与基层市民和团体也很少联系。

60年代中期,香港发生两次大规模暴动,迫使港英政府认识到加强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的重要性,开始推出一系列基层建设措施,社会福利署和志愿机构设立社区中心。

70年代,香港在低收入社区加强公共资源配置,改善社区环境、生活素质,培养社区领袖等,出台政策聘用社工毕业生担任助理社会福利主任,开展社区工作、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以及司法矫治等活动,预防和化解社会问题,以此使居民对社区产生认同感。

1976年,香港政府正式提出“社区建设”概念,成立社区建设政策委员会,来制订政策和指导地区协调工作。

经过后来30年的摸索和实践,香港形成了一套东西方结合较为完善的社区管理模式,良好的社区建设机制、高素质的社工队伍、发达的民间服务组织、全方位的社区服务,充分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在工作机制上,民间组织运作与政府社会管理有效对接。

香港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香港政府在社区发展中扮演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角色,社会福利署采取“整笔拨款”的方式,将许多福利项目通过契约方式交给民间社会团体运作。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主动对起到社会稳定作用的社区民间服务机构进行投资,投资规模与机构在社会稳定中所起到的作用、服务对象覆盖面、化解矛盾相挂钩。

在民间组织的经济收入构成中,一般政府资助达65%,非政府基金资助及市民捐献占14%,收费和其他收入占21%。

得到资助的社会服务组织每年向政府汇报服务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政府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续约。

此外,政府规定的一些社区配套设施,也为民间服务组织的活动提供了重要条件,使得民间服务机构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目前,多种形式的各类民间服务组织网络,覆盖了香港社区服务的方方面面和社区的每个角落,有效承担着大量的社区服务事务,并及时将公众诉求传达给政府。

(二)在工作理念上,根据社会需求提供人性化、细节化、专业化的社区服务。

香港社区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一直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居民最关注、最需要的服务内容,及时增加和调整服务事项,而且每项服务内部分工都很细、专业性很强,照顾到了不同层面的需求。

被列入社区服务内容或范畴的一般有7个方面:

一是旨在帮助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渡过难关,满足其基本及特别需要的社会保障服务;二是旨在协助家庭建立相互关怀的家庭关系,预防及处理个人及家庭问题,提供儿童福利服务;三是旨在帮助青少年成为对社会负责及有贡献的一员的青少年服务;四是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并在其自身条件下尽展其能,为社会作贡献的康复服务;五是旨在帮助老人享有受尊重、有保障的晚年的老人服务;六是旨在促进社群关系,鼓励个人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生活质量的社区发展服务;七是旨在帮助违法者重归正途、改过自新并重新融入社会的违法者辅导服务。

以老人服务为例,针对香港社会是一个老龄化社会,不少老人独居在家,缺乏专人照顾,对紧急事故处理、医疗保健、精神慰籍等方面的需求很大等实际,香港1996年开通了有偿的“一线通呼援服务”,即“平安钟”,对于领取综援的贫困人士,政府提供安装及使用平安钟的资助。

服务使用者在居家范围内只需按动“平安钟”的按钮,便可与中心服务人员通话。

如属紧急事故,将即时召唤救护车到场协助或报警,并通知紧急联络人。

除紧急服务外,服务使用者亦可随时按动“平安钟”,中心职员会因应情况提供一些配套服务:

一是社会服务信息及转介服务,中心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代其申请安老服务资源。

二是物资送赠服务,遇有生活困难的使用者,中心将提供物资如御寒衣被以应急需。

三是倾诉心声服务。

四是电话慰问服务。

(三)在工作力量上,高素质的社工和志愿者是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队伍。

在香港,“社工”一职已发展到非常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程度,职业分类中,将专门从事社区服务或社会服务的职业称为“社会工作”。

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获得专业文凭,领取专业工作证书,才能就业上岗。

香港的志愿机构更提供了23以上的社会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企业员工、学生、伤残、弱能人士等纷纷加入志愿者行列,其服务范围覆盖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娱康体等众多领域。

(四)在民意表达上,区议会在收集民意、承上启下、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社区选举为基础产生的地区议会,在政府与市民沟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一方式在香港显得很实际、很实用。

区议会为政府咨询民意提供一个有效途径,也为更多居民参与所在区域有关事务搭建了渠道。

在实际运行中,区议会基本上充当咨询的角色,对影响区内居住及其它福利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还协助监督政府部门在地区层面上的工作。

政府经常就影响全港市民的重要问题,征求区议会意见。

区议会则通过“会见市民计划”直接了解市民关于本地区发展的意见,以便向当局反映,市民也可约见区议员,直接向区议员发表意见,提出改善办法。

香港设立的地区管理委员会与地区议会紧密合作,并尽量听取区议会意见。

(五)在自我要求上,服务组织保有着严格的行业自律精神和热忱的服务精神。

香港是一个发达、廉洁、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对于各个行业来讲,不但法制完备,而且执法严格,制度虽纷繁复杂,但运行有序。

社区服务机构与其它行业一样,讲诚信,讲效率,讲敬业,讲创新。

社会服务组织工作人员遵守和服从规则非常自觉,对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一丝不苟、认真负责,香港人对待工作的那种自发的认真、敬业和热情服务的态度,值得学习。

也正因为如此,香港市民对社区服务满意度较高。

三、香港社区建设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建议

由于现阶段社区居民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基本相近,因此,香港社区组织提供的服务,基本上在我市也有开展,只是服务的机构、方式、水平有所差异。

香港的服务网络和做法,更系统,更具针对性,水平更高。

学习借鉴香港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当前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必须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时时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从社会问题出发,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把非营利性组织、社区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更好地调动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一)在社区区域内建立和培育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体系。

香港社区建设组织管理体系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既包括官办的行政性社区组织,如民政事务署和18个区管理委员会;又有官民合办即政府资助、民间主办的半行政性社区组织,如社会福利署和各社区中心;还有完全民办的非行政性社区组织,如东华三院、圣雅各福群会,他们分别承担着各自的社区服务功能。

我们也应以城镇区域化党建为基础和抓手,积极探索由政府、半官方组织和企业等共同组成的社区治理体系,在社区架构上,整合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业主委、物业公司、关工委、老年协会、再就业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理顺相互的关系,引入社区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调动和配置不同类型社区组织的服务资源,来具体承担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能,以此为纽带,共同促进社区的和谐与文明。

(二)跨社区扶持不同领域大型民间服务组织的发展。

香港民间组织规模较大,网点较多,活动能力强,社会参与欲望强烈,大部分民间组织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非赢利事业团体。

在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初期阶段,基本遵循自下而上的规律,即先由社会有关人士自发组建相关服务组织,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援助性和半援助性服务,业务开展起来了,逐步申请得到政府的认证,并获取资助。

当前,我市在各社区也都成立了小区业委会、义工组织、物业管理公司、中介机构、老年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团体以及一些私办的小儿接应班、托管所等机构,与驻社区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但仍然存在服务主体单一零散,无法提供多样化、多功能的服务,服务不到位,不能较好满足居民需求等问题。

下一步,应该制定出台我市培育鼓励各类中介组织尤其是民间服务组织发展的相关制度办法,一方面,强化社会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和服务标准验证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对社会服务机构运作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服务监管,确保服务机构运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另一方面,适度提高社区各类组织的自主性和适应性,给民间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

在条件成熟和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等形式,为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鼓励服务机构在不同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实施网络化、规模化运营。

对于优质的社区服务组织,政府通过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围绕社区群众的实际需要和现实问题,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地提供优质、高效、针对性强的社区服务,逐步壮大那些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失业人员援助、青少年课外教育、儿童托管等社会服务事务的新兴组织的规模,既满足群众物质层面的需求,又注重精神生活层面的需要,尽快实现社会服务组织的多元化和服务的多样化,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在香港,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专门的职业,社会工作者与从事经济工作、行政工作、教育工作等其他方面工作的社会成员一样,要符合其职业岗位的要求,才能就业上岗,一旦就业上岗,又都有其相应的职业收入。

与此相比,我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需要加快这支队伍的建设步伐,争取尽快出台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在规范社工的资格认证、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福利待遇、激励奖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特别是前期要在社工发展的指引、宣传、规划、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工作,以招聘大学生居官为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募社会工作者的力度,逐步培育一支专业的社工队伍。

一方面适度提升社工队伍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明确社工的身份属性;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工的再教育和专业化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发挥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党员队伍是社区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让党员在社区“亮出身份”。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引导本单位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主动到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登记,鼓励他们积极参选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楼栋长和“片长”,让在家门口“站出来”的党员,深入小区、楼栋,收集社情民意,并利用党的组织网络反映群众意愿,协调解决小区的急事、难事、麻烦事。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社区参与事务管理情况,应列入单位党员评议和职员年度考评内容。

(五)创设党代表、人大代表社区工作联络站。

今年以来,我市广泛开展了党代表进社区试点,目前有部分旗县区已经设立了党代表进社区工作站。

下一步,应按照充分发挥社区精英人士的利益表达作用这一思路,进一步整合和扩大党代表进社区工作站的作用,可将人大代表工作站一同纳入,并尝试推选一些社区热心人士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员,义务协助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收集片区社情民意,将社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成议案或资料,通过党代表、人大代表提交给上级党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促使党代表、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开展。

同时,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还可利用在社区里的声望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信任,在社区的交通整治、环境污染、治安等事务上,积极调处社区居民与政府的关系,并就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策征询社区群众意见,更好地发挥沟通和协调作用。

(六)重视发挥社区义工的作用。

目前我市有社区志愿者

1.93万人,数量还不够多,社会参与面还不广,大部分志愿者活动还是在政府推动下开展的,自发性不够强,发挥的作用不够大。

下一步应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舆论宣传,为居民群众提供各种参与义务活动的机会,建立社区义工激励机制,促进义工队伍的发展,引导社区义工参与帮助社区内的老人、儿童、青少年以及家庭,提供情绪疏导、主题讲座、文体活动、亲子活动、子女教育、婚恋辅导、家庭关系促进、社区关怀和支援等,形成专职社工、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力量。

(七)改进政府财政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方式。

香港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了民间组织大力支持,属于“政府出钱,民间组织办事”。

具体方式是政府根据当地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量确定服务项目,把社区服务事项以项目招标、申报审查、事后评估等形式“发包”给一些经资质认定的民间组织,并为其提供主要的活动经费支持。

民间组织承担服务项目后,按政府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于我市面言,目前通过社区建设专项推进,社区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有了较大改善。

根据我市政府财力有限的实际,下一步应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尽快地、更好地改善社会组织活动的条件。

并按照“权随责走、钱随事转”和“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和社会捐助为辅,加大对社会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同时配之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促使社区、服务机构在规则框架内充分发挥作用。

(八)倡导培育社区关爱文化。

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关爱、互帮互助是凝聚社区意识、培育社区亲情、融洽邻里关系的重要形式。

因此,应主要依托社区自身力量,建立健全社区爱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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