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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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教案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

(一)学校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3%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5%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8%

单项奖学金

每人300元

14%

考研奖学金

每人5000元

专业奖学金

每人350元

(二)捐赠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郁武铮奖助学金

每人2000元

300名

绣山清寒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00名

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

每人2000元

80名

百盈奖助学金

每人3000元

50名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5000元

师范生总数的1%

叶杰全奖学金

每人3000元

34名

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每人4000元

20名

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每人2000元

30名

凹凸科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0名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0名

FrankF.C.Tung奖学金

每人2000元

6名

健峰VMTA奖学金

每人3000元

3名

杨庆邦夫妇纪念奖学金

每人1200元

4名

米契尔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名

张圣贤博士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名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

(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

(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五)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一)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两次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和同等条件的捐赠奖学金(含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资格);

(2)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优先予以评定。

2.一等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

(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5.单项奖学金

奖励本学年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项单项奖学金,享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文明风尚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和自立自强奖学金不受以上限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2)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3)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4)公益优秀奖学金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成绩较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5)体育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且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6)美育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且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7)文明风尚奖学金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明守纪”项为优秀。

(8)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有科技、科研创新成果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科研创新”项为“有”。

(9)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10)自立自强奖学金

面对逆境迎难而上,自立自强克服困难,表现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6.考研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

7.专业奖学金

师范、水产、航海等专业,国家规定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二)捐赠奖学金

1.郁武铮奖助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其中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获奖人数占20%。

2.绣山清寒奖学金:

包括清寒新生奖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三类。

具体评奖条件:

(1)清寒新生奖学金条件:

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2)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符合宁波大学二等奖学金条件;符合两项单项奖学金条件;学术上具有创新精神,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条件:

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3.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4.百盈奖助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其中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获奖人数占50%。

5.方逸华奖学金:

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师范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名;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6.叶杰全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7.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评奖范围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的学生。

8.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9.凹凸科技奖学金:

包括清寒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奖范围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法学院法学等专业的学生。

具体评奖条件:

(1)清寒学生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10.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浙江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江山、宁波籍学生优先。

11.FrankF.C.Tung奖学金:

在声乐或表演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12.健峰VMTA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评奖范围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及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的学生。

13.杨庆邦夫妇纪念奖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14.米契尔奖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15.张圣贤博士奖学金:

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主要奖励理工科学生。

16.董玉娣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主要奖励外语学院的优秀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评奖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于6月份评定。

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评审。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二)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

(四)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类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一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六条奖励办法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其他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第八条本办法经第6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原《宁波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05〕8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学生奖学金办法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发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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