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卡类业务使用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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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卡类业务使用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XX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X
开户行:
X
税号:
X
办公地点:
X
邮编:
X
联系人:
X
联系电话:
X
乙方:
账号:
开户行:
税号:
办公地点: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销售发行的票卡类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乙方处使用及兑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类型和使用方法
甲方票卡类产品的类型介绍及在乙方的具体使用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所示,合作过程中若有新增产品,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产品的设计、印制、销售工作。
2.甲方为乙方现场铺设POS机刷卡机器,提供7*24小时服务。
3.甲方须在产品销售、使用前向乙方提供样品、防伪说明及辨别方法。
4.因乙方违反兑换约定从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情节严重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结算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客户补偿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负责为消费者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付乙方叁万元保证金,该资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按时清算之保证金,合作结束时无息退还甲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接消费者持甲方产品在乙方消费时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所示。
2.乙方负责将甲方产品的兑换办法在乙方所有售票处进行明确公示。
3.消费者持甲方产品到乙方消费时,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防伪措施进行检验。
对于因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检验产品所产生的假票、废票等,甲方不予结算。
4.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有倒卖现象,经核实后有权拒绝接受倒票者使用。
5.乙方若发现假票,有权拒收,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兑换方法接收甲方产品,对于因乙方违反兑换约定造成的观众投诉,由乙方负责为观众解决及承担相应责任。
7.在POS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结算办法
1.甲方对于乙方所收取的甲方票卡类产品按月进行结算。
每个月的8日前乙方须与甲方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并向甲方提交结算单和等额发票,11日、12日乙方与甲方完成结算,遇节假日顺延。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2.结算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清晰填写结算单据提交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3.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实际结算金额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之具体内容以及在双方合作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协议或双方就合同履行的事项而相互交换的函件、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对本合同做出变更。
第七条:
违约条款
1.在本合同签署后,如任意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依法解决双方之间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事宜。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等,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一方享有和承担,并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违约方接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按当月结算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票款,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结算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票款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并且对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造成重大影响,致使继续履行本合同成为不可能或无意义的客观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事件如水灾、地震、和社会事件等。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