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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决策教学讲义

筹资决策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掌握主要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2.掌握权益筹资主要类型的优缺点;

3.掌握债务筹资主要类型的优缺点;

4.熟悉发行股票的规定与定价;

5.熟悉企业债券的类型与定价;

6.熟悉融资租赁的方式与优缺点;

7.了解其他新型的筹资工具。

 

第一节筹资概述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适时、适量和低成本地筹集并有效运用各项资金,以确保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所以,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企业具体经营目标的要求,通过对企业编制公司长短期的资金预算和相应计划,来直接制定和实施企业的筹资决策方案。

同时,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必须对各种可能的筹资方式、筹资规模和时间、筹资成本和筹资后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等多种因素,作综合的比较和分析,选择最合理的筹资方案。

一、筹资的含义与动机

筹资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企业筹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具体说来,企业的筹资动机有以下几种:

设立性筹资动机。

这是企业设立时为取得资本金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扩张性筹资动机。

这是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增加对外投资而产生的动机。

具有良好的前景,处于扩张期的企业一般具有这样的筹资动机。

调整性筹资动机。

这是企业因调整现有资金结构的需要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需要对资本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混合性筹资动机。

这是企业为同时实现扩大规模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几个目标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二、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并采用一定的方式来完成。

(一)筹资渠道

筹资渠道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

认识和了解各筹资渠道及其特点,有助于企业充分拓宽和正确利用筹资渠道。

目前,我国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银行信贷资金。

间接融资是中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而在间接融资中,银行信贷资金又是最重要的方式,因此银行对企业的各种贷款,成为了我国目前各类企业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

2.其他金融机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指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它们所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既包括信贷资金投放,也包括物资的融通,还包括为企业承销证券等金融服务。

3.其他企业资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并为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相互投资;另外,企业间的购销业务可以通过商业信用方式来完成,从而形成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短期信用资金占用。

企业间的相互投资和商业信用的存在,使其他企业资金也成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4.居民个人资金。

企业职工和居民个人的结余资金,作为游离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之外的个人资金,可用于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民间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为企业所用。

5.国家财政资金。

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投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

现有的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其资本部分大多是由国家财政以直接拨款方式形成的,除此以外,还有些是国家对企业“税前还贷”或减免各种税款而形成的。

不管是何种形式形成的,从产权关系上看,它们都属于国家投入的资金,产权归国家所有。

6.企业自留资金。

它是指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也称企业内部留存,主要包括提取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这些资金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它们无需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筹集,而直接由企业内部自动生成或转移。

不同的筹资渠道提供资金的数量和筹资的方便程度不尽相同。

有些渠道的资金供应量比较多,如银行信贷资金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等,而有些相对较少,如企业自由资金等。

这种资金供应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宏观经济体制、银行体制和金融市场发展速度等因素。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宏观环境确定适合自身的筹资渠道。

(二)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是指可供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选用的具体筹资形式。

筹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如何针对客观存在的筹资渠道,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进行筹资,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益。

目前我国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指企业通过协议等形式吸收投资者直接投入资金的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指股份公司通过股票发行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3.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指企业按照债券发行协议通过发售债券直接筹资,形成企业债务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4.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按照借款合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而获得债务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5.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通过赊购商品、预收货款等商品交易行为获得债务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6.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租入资产从而筹措资金的特殊筹资方式。

其中前两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利用后四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债务资金。

三、筹资原则

企业筹资决策涉及筹资渠道与方式、筹资数量、筹资时机、筹资结构、筹资风险、筹资成本等等。

其中筹资渠道受到筹资环境的制约,外部的筹资环境和企业的筹资能力共同决定了企业的筹资方式;筹资数量和筹资时机受到企业筹资战略的影响,反映了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筹资结构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是企业通过控制和利用财务风险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它和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大小有关。

企业筹资应当有利于实现企业顺利健康成长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筹资制度必须在宏观筹资体制的框架下做出选择,因此受到国家金融制度的约束。

具体说来,企业筹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模适当原则。

企业筹资规模受到注册资本限额、企业债务契约约束、企业规模大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且不同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断变化。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采用一定的方法,合理确定筹资规模。

这样,既能避免因资金筹集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又可防止资金筹集过多,造成资金闲置。

2.筹措及时原则。

企业财务人员在筹集资金时必须熟知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和计算方法,以便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资金。

这样,既能避免过早筹集资金形成资金投放前的闲置,又能防止取得资金的时间滞后,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间。

一般说来,期限越长,手续越复杂的筹款方式,其筹款时效越差。

3.来源合理原则。

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资金市场为企业提供了资金的源泉和筹资场所,它反映资金的分布状况和供求关系,决定着筹资的难易程度。

不同来源的资金,对企业的收益和成本有不同影响。

因此,企业应该认真研究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市场,合理选择资金来源。

4.方式经济原则。

在确定筹资数量、筹资时间、资金来源的基础上,企业在筹资时还必须认真研究各种筹资方式。

企业筹集资金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同筹资方式条件下的资金成本有高有低。

为此,就需要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对比,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

与筹资方式相联系的问题是资金结构问题,企业应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以便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四、筹资类型

企业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利用不同的形式来筹集资金,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将它们划分为不同类型,各种类型资金的结合就构成了企业具体的筹资组合。

为了保证企业筹资组合的有效性,必须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的筹资类型:

(一)权益资金与债务资金

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类。

合理安排权益资金与债务资金的比例关系,是筹资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

1.权益资金。

权益资金也称为自有资金,是企业依法筹集、长期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是由投资者的原始投资和投资积累形成的。

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权益资金的多少,反映了企业的资金实力,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程度以及企业适应生产经营客观环境变化的能力。

企业权益资金的筹集可以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留存利润等方式筹措取得。

2.债务资金。

债务资金也称借入资金,是企业通过债务方式取得,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在—定期限内归企业使用。

但到期必须偿还,因而其偿债压力大。

债务资金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及其他各种应付的款项。

可采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等方式筹措取得。

(二)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

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的使用期限可分为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两类。

1.短期资金。

短期资金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一般是为满足企业周转性资金的需要。

短期资金主要通过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发行短期债券等方式筹集。

短期资金,由于其期限较短,风险较小,其资金成本也相对较低。

但是其较短的偿还期造成企业较大的偿本付息压力。

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长期资金。

长期资金是相对于短期资金的一个概念,指企业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般为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

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收回。

企业的长期资金主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长期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

长期资金由于期限较长,风险较大,其资金成本也相对较高,但其到期还本付息压力较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还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这是短期资金所无法具备的优点。

(三)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企业筹资活动,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两类。

1.直接筹资。

直接筹资是指企业不通过金融机构而是直接面对资金供应者进行的筹资活动。

一般是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筹集。

随着金融法规的逐渐健全、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居民、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的机会大大增加,参与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所以,直接筹资的范围会越来越广。

2.间接筹资。

间接筹资是企业通过金融媒介进行的筹资活动,一般是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完成。

这种筹资具有筹资手续简单、效率高、费用低等优点,但筹资范围相对较窄,筹资渠道与方式相对单一。

长期以来,间接筹资一直在我国企业的筹资活动中占主导地位。

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间接筹资的地位比以前有所削弱,尤其是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股份制改造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筹资方式转向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第二节权益资金筹资

权益资金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积累性资金。

它反映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可以为企业长期占有和支配,是企业一项最基本的资金来源。

它的筹集方式具体可分为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从国家、法人、个人、外商等外部主体吸收投资的一种方式。

它不以证券为媒介,直接形成企业生产能力,投入资金的主体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参与企业经营,按其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类型:

1.吸收现金投资

吸收现金投资是企业吸收直接投资最为主要的形式之一。

这是因为,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现金具有在使用上灵活性更大的特点,它既可用于购置资产,也可用于支付费用。

因此,企业应尽量动员投资者采用现金出资方式。

2.吸收非现金投资

吸收非现金投资分为两类:

一是吸收实物资产投资,二是吸收无形资产投资。

与现金出资方式相比,非现金投资直接形成经营所需资产,因此有利于缩短企业经营筹备期,提高效率。

但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资产作价。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在确认资产价值时,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作价,如按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或者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作价。

(2)无形资产的出资限额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出资限额。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管理

吸收直接投资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合理确定吸收直接投资的总量

企业资本筹集规模与生产经营相适应,企业在创建时必须注意其资本筹集规模与投资规模的关系,要求从总量上协调两者的关系,以避免因吸收直接投资规模过大而造成资产闲置,或者因规模不足而影响资产的经营效益。

2.正确选择出资方式,以保持其合理的出资结构与资产结构

由于吸收直接投资形式下各种不同出资方式形成的资产的周转能力与变现能力不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的影响也不相同,应在吸收投资时确定较合理的结构关系。

这些结构关系包括:

现金出资与非现金出资间的结构关系;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间的结构关系;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间的结构关系(包括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间的结构关系)等。

3.明确投资过程中的产权关系

不同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同,从而其所享有的权益也不相同。

因此,企业在吸收投资时必须明确一系列产权关系。

包括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是我国大多数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资本金的主要方式。

一般而言,它具有以下优点:

1.吸收直接投资所筹资本属于股权资本。

能提高企业对外负债的能力。

2.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筹集现金,而且能够直接取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能尽快地形成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3.与股票筹资相比,吸收直接投资方式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相对简单,从而筹资速度相对较快。

当然吸收直接投资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表现为:

1.吸收直接投资的成本较高。

2.由于不以证券为媒介,因此其产权转让和交易不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

二、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股权资本而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股票持有人即为股东。

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资本额享有获得资产收益、参与制定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票筹资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的主要方法。

(一)股票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筹资与投资的需要,可发行各种不同种类的股票。

1.按股东权益的不同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且股利不固定的股票,它是公司最基本的股票。

普通股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3)监督公司的经营;(4)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5)拥有剩余财产的请求权;(6)拥有新股发行的优先认股权;(7)拥有红利分配权。

优先股则是公司发行的、使其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派股息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股票。

目前我们国家只可以发行普通股,本节涉及的股票主要针对普通股。

2.按票面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股东姓名或名称要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继承要办理过户手续。

无记名股票则是在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继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3.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的票面标有金额。

它有两个基本特点:

(1)可通过计算间接地反映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多少。

(2)有利于会计核算。

票面总金额直接代表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

按票面总金额即可直接记入股本中,而超过面额部分体现为资本公积。

但它的最大缺陷是容易使人们误认为票面金额即为该股票所代表的价值。

无面额股票的票面不标有金额,而只有股票上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

它的最大持点是股票能直接代表股份,从而直接体现其实际价值,但它存在不能直接反映股票溢价,从而不利于会计核算的缺点。

4.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企业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企业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企业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的股份。

(二)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和条件:

每股金额相等。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三)股票发行价格决策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受法律等外在因素的限制,如不得折价发行。

但股票价格决定于其内在价值。

在具体确定股票价格时,人们通常以下述方法作为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依据。

1.每股净资产法

每股净资产是所有资产按准确的账面价值,在支付了全部债务(含优先股)后,每股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价值。

它等于公司账面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资产净值除以公开发行在外的平均普通股总数。

2.市盈率法

市盈率是指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

它反映股票市价(即股东购买的成本)与股票收益间的对应关系,即价格对收益的倍数。

因此,公司可以用每股收益额乘某一参考市盈率(如行业平均数),来确定其股票发行价格。

其公式是:

发行价格=预期每股收益×参考市盈率

3.未来收益现值法

投资者购买股票是为了获取股息。

因此,每支股票的价值等于预期未来可收到的全部股息的现值。

其计算公式为:

P=

+

•••••••••••••••••••••••••••••••••

=

上式中,P表示普通股每股现值,D

表示第t年年底预期得到的每股股息,k为股票投资者应得的必要报酬率,n表示年份。

在具体定价时,需要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具体的定价策略来最终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四)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资具有以下优点与不足: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主要表现为:

(1)普通股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要归还。

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要求,维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非常有利。

(2)普通股筹资不存在固定的股利支付义务。

因此,公司筹资的股本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也相对比较小。

(3)没有使用约束,普通股在使用上不受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相对于其他筹资方式,股本的使用较为灵活,既可用于长期资产投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用于永久性占用的流动资产投资。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主要表现为:

(1)普通股筹资的成本比较高。

首先,由于普通股投资风险比较大,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理,投资者所期望的投资报酬相应提高,从而使公司通过股本筹资的期望资本成本也加大。

其次,相对于其他筹资方式,由于普通股股利是从税后收益中支付的,不存在负债等其他筹资方式下的税收抵免,从面直接加大了公司资本成本。

第三,普通股票的发行成本相对于其他筹资方式较高,加大了筹资成本。

(2)新股发行会增加新股东,稀释原有股权结构,分散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3)股票发行过量会直接影响公司股票市价。

股票过量发行会直接导致每股净收益额的降低.从而给公司股价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节债务资金筹资

债务资金筹资是企业最主要的筹资形式之一。

这是因为:

第一,权益资金筹资一般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借助于债务资金筹资形式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第二,从企业发展速度与规模上,如果不依赖于债务资金筹资将难以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第三,债务资金筹资对提高权益资金收益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类型看,企业债务资金包括银行借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多种形式;从所筹资金的期限看,则有长期债务资金和短期债务资金两类。

本书将按债务资金类型分别加以介绍。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协议或合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类。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它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获利能力为依托,用于企业长期资产投资和永久性流动资产投资。

1.长期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提供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商业性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以盈利为目的。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是指除商业银行以外其他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如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提供的贷款。

(2)按是否提供担保分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

抵押借款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品,以保证其贷款安全。

信用借款则是凭借贷款企业的信用或其保证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

它通常由借款企业出具签字文书,借贷双方严格执行借款合同,信守约定。

(3)按贷款的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科研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贷款等。

2.长期借款协议的保护性条款

一旦银行做出长期贷款承诺,就需在较长时期内将一定量的资金提供给借款人。

为了保护其自身权益,保证到期能收回贷款并获得收益,银行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做出承诺,这就是长期借款协议的保护性条款。

它主要包括一般保护性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以及特殊性保护条款。

(1)一般保护性条款

它包括四项限制条款:

①流动资本要求。

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目前的地位及偿还贷款的能力,规定公司在承诺期内必须保持流动资本的最低限额,如规定企业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

②红利和股票再购买的现金限制。

旨在限制现金用于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维持企业的清偿能力。

最常用的方法是将支付的红利和股票再购买的现金限制为净利润的一定比率。

③资本支出规模限制。

银行为保证维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通过直接限制资本支出规模,目的在于减少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④其他债务限制。

旨在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例行性保护条款

它主要是一些常规条例,如借款企业必须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限制租赁固定资产规模,以防止过多的租金支付;禁止应收账款的转让;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等等。

(3)特殊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主要包括:

①贷款专款专用;

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③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④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

⑤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

3.长期借款的偿还

贷款本金的偿还通常有两种方式,即:

到期一次性偿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偿还相等或不等金额的款项,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金。

从还款方式可以看出,前者能使借款企业在借款期内使用全部所借资金,但到期还款压力大,需要企业事先做好还款计划与还款准备,如建立偿债基金制等。

后者则使借款企业在借款期内边用边还,将还款与用款结合在一定,所用借款额不完整,且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但偿债压力较小。

从根本上说,采用何种偿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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