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健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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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健环管理办法
工程安健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项目公司(部)的工程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安健环管理工作包括:
施工单位进场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
第四条管理目标
(一)工程安全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垮(坍)塌事故。
为实现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的“三级控制”措施并切实落实。
(二)文明施工目标
1、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的总目标是:
全过程地实现《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即:
“总体布局模块化;文明区域责任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工程施工程序化;作业行为规范化;施工环境整洁化;物资摆放定置化;人员着装统一化”
2、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和绿色示范工程。
(三)职业健康目标
1)不新增职业病;
2)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3)职工健康体检率100%。
(四)环境目标
1)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2)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是由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公司工程建设安健环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二)负责制定印发各项目公司必须遵守执行的各项安全、健康、环境控制的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并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责任制;
(三)审定工程年度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计划,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控制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和参加安全健康和环境工作大检查;
(五)组织和参加工程建设中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健环工作目标考核。
第六条工程安全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为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公司执行公司决议的情况;
(二)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三)负责制定各建设项目的安健环责任目标,并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四)负责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工作的条款及奖罚条款。
在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委会组织安全、健康、环境工作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爆、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公司(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工程安全、健康、环境控制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网络,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建立现场各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安全、健康、环境工作例会制度;
(四)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健康、环境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负责项目工程安全、健康、环境控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每季度、每月安全、健康、环境工作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爆、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和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竞赛评比工作;
(六)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平面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策划和环境管理规划进行审查,并检查督促策划的贯彻落实;
(七)负责建立项目工程安全、健康、环境库,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关信息和报送月(年)度安全报表;
(八)参加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单位进场管理
第八条项目公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施工单位进场的安全告知书。
明确双方职责。
第九条项目公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时,明确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但最低额不能少于3万元。
1)合同价为200万元及以下,为合同价的5~10%;
2)合同价为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合同价的3~5%;
3)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合同价的2~3%;
4)合同价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合同价的1%;
5)合同价为5000万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为合同价的0.5%;
6)合同价为20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为合同价的0.3~0.5%。
7)合同价为50000万元及以上,为合同价的0.2~0.5%。
第十条承包商对业主方提供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及安全措施补助费,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以及业主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文件。
服从业主方和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和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承包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程序、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各类事故,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方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要求,制定并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并报送项目公司审核,确认其符合国家消防、工业卫生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总体策划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商的临时建筑工程应做好设计并经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公司对其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应落实现场安全、消防、防汛和保卫管理体系。
项目公司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安装必须制定并逐级审批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送监理审签交底后方能施工,安装完毕要经过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的所有进场人员(含分包单位)都必须经过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台帐;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管理总体目标:
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现场设施标准化;工程施工程序化;文明区域责任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卫生经常化。
第二十条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
1)按公司安全文明总体策划,规范建筑、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2)按公司安全文明总体策划,施工总平面实行模块式隔离管理,各分隔区域均应挂牌,严格区分施工区域、组织区域、仓储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和通道,保证各区域相对独立管理。
3)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现场时,凭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4)施工现场要设立标准统一、规范整齐、色彩醒目的“六牌二图”六牌:
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
二图:
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
5)根据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各施工承包商应确定专人负责道路的清洁和维护保养,每天清扫道路,及时清理道路上散落的泥土、砂浆和其它落物,施工单位须配备洒水车,道路定期洒水,保持无扬尘;对运输有可能引起飞尘的货物加盖防尘油布,保证车斗严密、无泄漏;进出现场的车辆由专人负责冲洗车轮,监督车斗的泄漏情况,确保现场内外道路的平整清洁,无泥泞和尘土。
第二十一条现场设施标准化管理:
包括:
配电箱与电缆标准化、临时照明及配电装置标准化、电焊机箱及气瓶工棚标准化、危险品库房的标准化、脚手架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废弃物收集设施标准化和现场警示标识标准化。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程序化管理
文明施工措施应与安全施工措施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交底。
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各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制度。
按照确定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和程序化工期管理的要求,执行同一施工阶段先土建后安装,先地下后地上,先隐蔽后安装,先重要设备安装、后一般设备安装的施工程序。
设计院应根据合理施工工序,安排出图计划,保证施工图纸满足进度及文明施工要求。
对单位工程所需工程量、预计最早开工和最迟完工的周期、交叉施工项目的交叉工程和内容、物资供应的顺序以及不同机械的使用周期进行开工前的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因为施工程序和物资、机械的原因影响工序。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好各工序的协调和衔接,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各交叉作业。
严格执行工序交接管理制度,在工序交接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工序交接。
土建和安装交接过程,应实行文明施工交接验收签证制度,在工序交接的同时,完成施工环境和防护措施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文明施工区域责任化管理
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确定的文明施工责任区,明确本责任区的目标、措施、责任人等,设置统一明显的管理标志牌。
施工包干单位对本责任区域的安全设施标牌、宣传标牌、设备标识、安全设施及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标准化放置实施管理和监督,保证进入本责任区的所有材料、设备及时安装使用,对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等物不得超过48小时、对开箱和安装后的包装材料等废弃物不遗留在现场,安装就位的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作业行为规范化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进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统一规划,佩卡上岗;施工现场严禁在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第二十五条环境卫生经常化管理
现场办公区域设施由工程部统一规范;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整洁统一;办公室全部统一挂牌,明确工作规范,所有管理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
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
施工班组的工具间实行工具、生活用品定位放置,工具箱、工具棚、橱、桌、椅均按规范布置。
班组各类技术文件均放置于橱内;各办公室、工具间内外的桌、椅和地面无杂物和废物。
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拉灯、乱接电源插座;宿舍内严禁烧煮任何食物,禁止使用大功率100W以上照明,宿舍内外卫生实施责任制考核,办公、生活区域厕所制定卫生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清扫管理,确保卫生状况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职工食堂设备规范、安全,墙、地面无油腻和积水,就餐区域桌椅整洁,照明明亮,就餐及配餐间的生、熟和清洗等各区域分隔明显,确保不发生各类食物中毒。
第五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职业健康管理
1)项目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预评价报告。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同时包括职业健康设施的经费。
3)在项目施工阶段,定期组织对施工承包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设施同步建设、投用。
4)监督施工承包商对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
第二十七条职业病的防治
1)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方法。
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落实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含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的经费。
3)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5)在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警告牌和设置公告。
6)定期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