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技术工作组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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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技术工作组章程
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技术工作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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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技术工作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有线电视接入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国有线电视网络标准化,由广播电视规划院、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共同发起,成立“有线电视接入网络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本工作组是非赢利组织,在广电总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工作内容
工作组在有线电视接入网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研究、技术评估测试、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和规划适合我国各种有线电视网络的用户接入技术标准体系、技术体制等。
2、促进设备之间的互连互通,提高有线电视网络兼容性和开放性;
3、开展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技术评估测试工作,为我国有线电视网络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4、持续跟踪技术发展动态,提供咨询服务;
5、整理出版相关工作文档和资料;
6、发布工作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工作组设立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
委员会是工作组的决策机构,工作组决议的通过都必须得到不低于到会委员会委员人数2/3以上(含2/3)的赞成票。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发起单位推荐产生,每单位推荐委员人数不能超过一人。
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
第五条工作组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主任由广播电视规划院专家或领导担任。
第六条工作组构成采用会员制。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观察会员两类。
第七条凡在中国大陆注册,并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情况下均可自愿申请正式会员资格。
不在中国大陆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可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观察会员承担正式会员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除没有投票表决权外,观察会员拥有正式会员的其他所有权利。
除本条的规定外,下文关于会员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观察会员。
第八条工作组设秘书长一人,由委员会主任任命,负责工作组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九条正式会员指派一到两名技术骨干或专家参加本工作组,称为工作组成员。
观察会员指派一到两名技术骨干或专家参加本工作组,称为工作组观察员。
第十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题组。
每个专题组设一名专题组组长,专题组组长来自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主任任免。
第十一条工作组设秘书处,由秘书长直接负责。
秘书处为工作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工作组内所有会议的筹备;2)负责工作组会员入会、退会、日常管理等相关服务;3)建设并维护工作组技术交流网站;4)工作组会员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为保证工作组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作为顾问,参与工作组活动。
图1工作组组织结构图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为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基本运行经费支持,会员应缴纳会费。
会费由工作组在挂靠单位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工作组的工作开支。
第十四条观察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参加工作组会议及活动;
2. 提出新的提案或建议;
3. 获得工作组文件,参加相关培训;
4. 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5. 退出工作组的权利。
第十五条观察会员的基本义务:
1.拥护和遵守工作组章程,积极维护工作组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2. 维护工作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组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3. 积极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任务;
4. 按时答复工作组各项提案和征询意见;
5. 遵守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工作机密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6. 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正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正式会员除具备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观察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对专题组决议、研究报告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十七条工作组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组委员会委员除具备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对工作组章程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2. 对工作组决议、研究报告进行表决;
3. 新成员加入的表决权;
4. 专题组的建立和撤销的表决权;
5. 内部管理制度的表决权。
第十八条工作组成员必须具有组织纪律性,须有有线电视网络或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同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十九条一旦会员指派了某一工作组成员,该工作组成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
在其工作完成之前,会员应当力求做到不替换积极参与工作组项目的工作组成员。
若确需换人,有关会员应当书面通知工作组秘书长。
工作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工作组活动时,应提前通知所在专题组组长,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工作组成员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工作组活动,或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视为其自动放弃其工作组成员资格。
第二十条保密条款
工作组成员有义务保守工作组内部有关信息和技术秘密,未经批准,工作组成员不得对外发布评估测试信息,不得泄漏工作组会议、文档及其他内部信息,或从事商业炒作,一经发现,则取消会员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员或工作组成员,工作组保留公开谴责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
会员未经其它会员的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名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但会员有权在工作组内公开宣传自己。
工作组有权披露和宣传任何成员,除非该会员书面要求保密。
会员或其工作组成员在工作组内部(包括工作组会议、工作组技术交流网站、工作组邮件列表上发布的信息)提出的提案或其他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归提出者所有。
提出者保留申请专利或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等权利。
对于侵犯提出者权利的行为,工作组保留公开谴责的权利。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工作组研究活动过程中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形成共识。
对不同意见在工作组内协商解决;遇重大问题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二十三条由工作组委员会对研究方向、技术问题、知识产权等进行专项分类,委托各专题组进行专题研究,由专题组负责组织完成专题研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由秘书处负责收集专题提案,并归档管理提案及报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的加入
新会员的加入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单位向工作组秘书处提交“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技术工作组会员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2. 工作组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成为正式会员或观察成员;
3. 申请单位需交纳规定会费。
第二十五条会员的退出
工作组会员决定退出工作组时,应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秘书处负责向工作组其他会员通报。
第二十六条会员的除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后予以除名处理,所缴会费不退:
1.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或)工作组的其他规章、协议;
2. 会员的行为严重损害或威胁工作组及工作组其他会员的权益;
3. 会员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秘书处书面告知超过3次;
4. 会员由于性质改变而不再具备会员资格,且未主动提出退出工作组;
5. 不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工作组委员会讨论,并获得2/3以上(含2/3)赞成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工作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