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X1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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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X133页.docx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X133页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

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的年报范围为调查年度内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3、农业源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大型畜禽养殖场。

4、生活污染情况的年报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5、机动车的年报范围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

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季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调查内容为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

工业企业和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

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年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

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原则为: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

(2)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等。

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估算方法:

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旗)。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或有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3、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的调查方法为对大型畜禽养殖场逐个发表调查。

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城镇人口、能源消费量等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5、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统计范围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厂)、其它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厂。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

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10日前。

季报报表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统计调查单位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

市级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省级环保部门于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

(六)资料来源和报送内容及方式

1、资料来源

(1)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

(2)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汇总。

(3)农业源中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汇总。

(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综合年报表“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

(5)城镇污水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

(6)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汇总。

(7)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

2、报送内容及方式

各地区报送的年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层表和综合表(包括县、市、省各级)]通过环保专网上报;年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及年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

(七)本报表制度年底前发布各地区、各工业行业、各流域等方面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统计调查数据。

(八)本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获得的部分数据可以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九)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各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十)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一)综合报表

综100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1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2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3表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4表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5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6表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7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108表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201表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301表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302表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401表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501表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502表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503表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504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601表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S1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S2表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S3表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S4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S5表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S6表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二)基层报表

基101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基102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4411的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基103表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3011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

水泥企业

基104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烧结/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其中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钢铁冶炼企业

基105表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221和222的制浆、造纸企业

制浆、造纸企业

基106表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辖区内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企业

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重点调查企业

基201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大型畜禽养殖场

大型畜禽养殖场

基501表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基502表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

基503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季S1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火力发电、钢铁冶炼、水泥制造、制浆造纸及纸制品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

季S2表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4411的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季S3表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3011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

水泥企业

季S4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烧结/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其中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钢铁冶炼企业

季S5表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221和222的制浆、造纸企业

制浆、造纸企业

季S6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三、综合年报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表号:

综100表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有效期至:

2019年3月

一、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排放总量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治理设施

1

2

3

4

5

废水

万吨

1

——

化学需氧量

2

氨氮

3

总氮

4

——

总磷

5

石油类

6

——

——

挥发酚

千克

7

——

——

氰化物

千克

8

——

——

废水砷

千克

9

——

——

废水铅

千克

10

——

——

废水镉

千克

11

——

——

废水汞

千克

12

——

——

废水总铬

千克

13

——

——

废水六价铬

千克

14

——

——

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区域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集中式治理设施

1

2

3

4

5

二氧化硫

15

——

氮氧化物

16

烟(粉)尘

17

挥发性有机物

18

——

——

——

废气砷

千克

19

——

——

废气铅

千克

20

——

——

废气镉

千克

21

——

——

废气汞

千克

22

——

——

废气总铬

千克

23

——

——

废气六价铬

千克

24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表中数据均保留整数。

2.机动车的烟(粉)尘对应为总颗粒物排放量。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1表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有效期至:

2019年3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数

1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亿元

2

取水量

万吨

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4

其中:

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5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8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9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焦炭平均灰分

%

13

天然气消耗量

亿立方米

14

其他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

15

用电量

亿千瓦时

16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其中:

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其中:

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工业窑炉数

22

综101表续表

(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二、工业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数

23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24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25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26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27

其中:

直接排入环境的

万吨

28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29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3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1

氨氮产生量

32

氨氮排放量

33

总氮产生量

34

总氮排放量

35

总磷产生量

36

总磷排放量

37

石油类产生量

38

石油类排放量

39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0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1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2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43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44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45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46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47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48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49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50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1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2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53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54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55

综101表续表

(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三、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亿立方米

56

废气治理设施数

57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时

58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59

脱硫设施数

60

脱硝设施数

61

除尘设施数

62

处理设施数

63

二氧化硫产生量

64

二氧化硫排放量

65

氮氧化物产生量

66

氮氧化物排放量

67

烟(粉)尘产生量

68

烟(粉)尘排放量

69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7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71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72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73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74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75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76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77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78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79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80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81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82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83

综101表续表(三)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四、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85

其中: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8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87

其中:

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8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8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90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91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其中: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93

其中:

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

万吨

94

危险废物处置量

万吨

95

其中:

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96

其中:

送持证单位处置量

万吨

97

危险废物贮存量

万吨

98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

万吨

99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100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万吨

101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2表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有效期至:

2019年3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数

1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亿元

2

取水量

万吨

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4

其中:

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5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8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9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焦炭平均灰分

%

13

天然气消耗量

亿立方米

14

其他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

15

用电量

亿千瓦时

16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其中:

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其中:

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工业窑炉数

22

综102表续表

(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二、工业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数

23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24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25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26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27

其中:

直接排入环境的

万吨

28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29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3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1

氨氮产生量

32

氨氮排放量

33

总氮产生量

34

总氮排放量

35

总磷产生量

36

总磷排放量

37

石油类产生量

38

石油类排放量

39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0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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