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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保洁工作制度:

1、工作责任:

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

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

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

00到晚上7:

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

做到早上7:

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

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

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二、垃圾清运制度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三、监督管理

 1、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出入车辆冲洗制度车辆冲洗

一、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

 

二、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

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账,台账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

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四、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五、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配合车辆冲洗工作,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工地,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值班门卫或专职冲洗人员因冲洗工作不到位或对工作不尽职,使带泥车辆外出造成城路污染,责成立即冲洗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冲洗人员,责令调换工作岗位,并加重处罚,或给予退场处理。

八、工地大门口的文明卫生和外出车辆冲洗监督工作,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当班门卫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当班门卫负直接责任。

扬尘治理监管人员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城建委《2017年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复审各项工作要求,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市城建委关于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工作部署,确保我本项目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特制订扬尘治理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责任目标:

项目在施工期间100%达到市、区住建局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扬尘现象。

二、监管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本项目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监督各单位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总包、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监督各单位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监督各单位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负责监督各单位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负责监督各单位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负责监督各单位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负责监督各单位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负责监督各单位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负责监督各单位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3、负责监督各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4、负责监督各单位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5、负责监督各单位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负责监督各单位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17、负责监督各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及土方运输等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

并督促运输单位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四统一车辆即:

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负责监督各单位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负责监督各单位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1、负责监督各单位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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