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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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自治区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四条;
3.【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下发通知;
4.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4〕71号)第四十五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3.【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2.【规章】《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十八号)第四十七条;
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4〕71号)第四十五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3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立项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二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3.【规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号)第二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2.【规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号)第五十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4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二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3.【规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2.【规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号)第五十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5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六条;
4.【文件】《关于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批复》(桂政函〔2011〕132号)第二点。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决定责任:
对考核结果下发通知;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6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3.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财务检查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4〕71号)第四十五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7
内部管理事项
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
【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受理责任:
通知企业报送材料;
2.会审责任:
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会审;
3.送达责任:
报国务院国资委,抄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
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4〕71号)第四十五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8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下发通知;
4.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9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3.【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
4.【文件】《关于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批复》(桂政函〔2011〕132号)第二点。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0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核准或备案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
2.【规章】《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十三);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文件】《关于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批复》(桂政函〔2011〕132号)第二点。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或备案;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1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1.【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16〕93号)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2.【文件】《关于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批复》(桂政函〔2011〕132号)第二点。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进行备案;
3.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2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1.【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4〕92号);
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第十九条;
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二十五条;
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5.【文件】《关于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批复》(桂政函〔2011〕132号)第二点。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3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自治区国资委科技型企业
1.【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4〕92号);
2.【规范性文件】《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4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年金管理
1.【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
2.【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发〔2008〕70号);
3.【文件】《关于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批复》(桂政函〔2011〕132号)第二点。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5
内部管理事项
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1.【规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条;
2.【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三条;
3.【规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七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登记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登记;
3.送达责任:
制发产权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6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2.【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3.【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5.【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1.受理责任:
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4.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五十九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第五十八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7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规范性文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8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9
内部管理事项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审批
1.【规章】《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六条;
2.【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1〕651号)第七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九条;
2.【规章】《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七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十九号)第二十六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0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
1.【规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条;
2.【规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99号)第四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或备案;
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规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十四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1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债券融资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政府令第十九号)第十条;
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10〕12号)第三条。
1.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决定责任:
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复;3.送达责任:
制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4.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2
内部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审核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