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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由通风科、机电科、监控中心共同负责。

二、通风科负责主要通风机性能的定期检查、记录,加注各种润滑油和机械外观完好情况的定期检修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的检修、保养、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监控室负责主风机房监控设备的安装、检修、调校等工作.

五、日常巡视检查由机电科负责组织,风机房值班人员配合,对主要通风机及闸门的电机、电气控制柜等进行全面检查。

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需要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批准。

六、主要通风机的轴承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清洗,每七天加一次润滑油。

七、因检修需停风时,必须执行有计划停风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调度室批准。

八、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因特殊原因需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报机电矿长、经总工程师批准。

九、调度室定期组织通风科、机电科、监控中心对主要通风机、备用主通风机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保备用和主通风机正常运行。

十、调度室每月组织通风科、机电科、监控中心对主要通风机、备用主通风机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切换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切换试验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主扇司机负责风机房设备运行检查、检修记录、设备与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每班向安全调度室汇报主通风机房设备运行情况。

十二、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十四、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十五、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十六、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及防爆门管理制度

一、井口主通风机、防爆门各项性能由矿通风科负责。

二、井口主通风机、防爆门的电气、机电设备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

三、主通风机的其它性能由通风科负责直接管理。

四、主通风机、防爆门要每月检查一次,由通风科牵头,其它科室参与,检查结果报安全副矿长。

五、日常巡视检查由机电科负责,风机房值班人员配合,对主通风机及防爆门的机械、电气、仪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认真填写设备检查检修记录,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机电科及机电副矿长。

六、主通风机、防爆门的检修由机电科具体负责组织完成,根据设备检查,检修记录及时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重大检修项目要写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主通风机的轴承每6个月要进行一次清洗加油,对防爆门的转动部门也要6个月进行一次加油,如需要停风必须报总工、通风科和调度室。

八、对主通风机的转动及叶片角度,要建立档案报总工,需调整转数及叶片角度时,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对主通风机及出风口安装的防爆门,平时要注意观察其外观是否有锈蚀斑点,焊缝是否断裂,罗栓是否松动,封闭是否严密,转动机构是否灵活。

十、对于备用的通风机要由机电科具体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在10分钟内启动。

十一、主通风机要保持设备与室内整洁卫生,运转日志和检查,检修记录要完整齐全。

 

局扇定期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局扇全部由机电科负责检修,主要对检修工艺、检修标准,对检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修后及入井前的验收,入井后的验收,入井后的质量跟踪等。

二、检修规定:

1、局扇实行定期检修前,定期时间为每六个月检修一次。

2、为了实现定期检修,对局扇必须要实行编号管理,编号要规范,不能乱编,乱标,要统一在一个部位进行标贴。

3、有了编号,还必须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的台帐。

4、检修时尽量实行维修制,这样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责任追究,解除互相扯皮现象。

5、检修时,要使用特定的检修及验收卡,检修工要依照卡片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规范作出记录。

6、检修完毕后,由机电科长验收,并签注意见,随后将卡片局扇管理员存档。

合格后要将防爆合格证贴在局扇接线盒内。

7、局扇要严格按标准检修,特别是防爆性能,不合格者必须返修,经返修仍达不到要求的,则申请予以报废。

8、凡出井的局扇必须检查其外壳,测试其性能,未超过6个月使用期,其外表及性能全部合格,可进行一般性的保养,否则必须进行大修。

9、凡入井6个月的局扇,必须实行强制性检修,机电科写出检修通知单。

三、检修标准:

1、各部件固定螺栓要齐全,坚固合格,同一部位其规格应一致。

螺栓及螺母不能有铲伤,棱角无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和秃扣,防护装置要齐全。

2、螺栓拧入螺蚊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

螺栓拧紧后露出1—3个螺距。

3、机壳及其附件防腐良好,无锈蚀现象。

4、机壳上侧要用红箭头标明风叶施转方向和风流输出方向。

5、局扇的进风口必须有完整的铁沙保护网罩,且不变形,损坏面积不大于10cm2。

6、风叶于动施转时不磨机壳,其间隙在1—30毫米之间为合格,与轴的配合紧固,风叶无裂纹、无磨损。

7、防爆面严禁生锈且要涂防锈油,磷化处理,防爆面间隙不大于2mm。

8、轴承原件不能有裂纹、脱落、伤痕、点蚀或变色等,承架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常。

9、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就技术文件的规定,不能采用在轴颈上打麻点或加垫的办法处理上述出现的间隙。

10、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能超过规定。

11、机壳无严重变形,变形面积最大处于200mm2,深度不大于10mm,机壳的接口法兰要平整。

12、通电试验,三相电流要平衡,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

光干涉瓦斯测定器管理制度

一、瓦检仪的标校:

正常情况下,每隔半年标校一次。

二、瓦检仪的检查标准:

1、看大数、小数、观测窗的光谱明亮。

2、大数观察窗内光谱条纹清晰,无弯曲和倾斜,挤压气球光谱向右移动后还零,第一条黑基线对住零位时,第五条干涉条纹正对7%。

3、将进气管弯曲堵住,压扁气球一分钟可鼓起说明仪器不漏气。

将气球与仪器连接,把进气胶管弯折堵住,压扁气球一分钟不鼓起说明不漏气。

4、药品颗粒一般在2-5mm,无棱角,氧化钙不结块、不变稀,钠石灰保持粉色状(硅胶保持深蓝色)。

三、瓦检仪的检修:

1、无光谱时,打开后盖,检查灯炮镜片是否合格,若灯泡不合格,修理或更换,若镜片不合格,调整位置或更换。

2、有光谱而不清楚时,用削尖的竹针粘上适当的脱脂棉,将镜片上的脏物、灰尘清理干净,严禁用铁制工具擦拭,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在镜片上留下擦痕,必要时,蘸少许酒精擦拭。

3、气路的检查:

(1)外漏:

检查辅助药管,皮球连接处是否漏气,若漏气,检修更换。

(2)内漏:

检查气室各部件连接管路是否漏气,堵塞、若漏气对气室外各连接管路进行修理,给气室加温、卸下两头的平行玻璃,把管路中的灰尘,污垢清除干净;使用粘合剂要适量,过多时,影响光线通过,基线弯曲,过少时,粘合剂不牢,出现漏气,串气。

气室玻璃粘结好后,要求加温并拧紧四个包角螺丝,直到玻璃上显出白线条时为止,冷却后,用校正仪进行气密性试验。

4、仪器大修:

仪器因现场操作不慎,造成主要部件损坏需大修时,仪器必须进行稳定、稳压、冲击、气密性试验,经精度校正合格,方可使用,否则、重新安装、调试。

5、仪器上壳的检修:

有螺丝脱扣现象时,不得扩大孔径,必须重新套丝扣使用,另外,要用石蜡封闭缝隙,防止煤尘、污垢进入仪器内部。

6、仪器外套的检修:

各连接部位必须牢固可靠,否则,要进行修理更换。

7、检修好的仪器要在当班登记到记录本上。

8、仪器的检修必须按照正规操作,操作不当而造成检修过的仪器不合格,处罚责任人。

四、瓦检仪的领用:

1、员工领取的瓦检仪,必须当班交回,如当班没有交回的要及时汇报通风科。

2、发出的瓦检仪收回时,发现仪器部件丢失的要追究领取人责任。

3、员工丢失瓦检仪,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

丢失仪器人员要照价赔偿。

4、仪器房工作人员丢失仪器,责任人照价赔偿外。

5、对报废的仪器必须入库,不能再起用。

报废的各件,可以择新利用。

五、仪器的卫生:

上架的仪器,必须坚持清洁,无灰尘。

发现一部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元。

 

发爆器管理制度

一、发爆器检查标准

1、外套整齐不漏电,防爆间隙不超过0.2mm,充电5-30秒钟,氖灯闪亮、表明发爆器正常。

2、使用毫安式电流表试验、一般50发发爆器充电一分钟放电、放电短路电流不低于90mA、150发发爆器充电20秒至30秒、放电短路电流不低于70mA。

3、以上两项有一次不符合标准,处罚责任人30元。

二、发爆器的检修

1、无振动声音修理、电池松动、断线无电,三极管损坏、检修更换。

2、增大声音不正常,氖灯不起辉、二极管损坏、充电回路损坏、检修更换。

3、震荡声音正常,充电时间长或氖灯不亮、氖灯损坏电压下降、回路断线、电阻变质、检修更换。

4、空载放炮时、氖灯不灭、放电电阻损坏、回路断线、通电片接触不良、检修更换。

5、刚充电、氖灯特亮、与氖灯所并电阻断线或损坏、所串电阻变质、短路、检修更换。

6、分值电压低、氖灯分压电阻变质或受潮、本身起辉电压下降、检修更换。

7、冲能减少、主电容容量减少、检修更换。

8、发爆器的检修必须按照正规操作进行,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检修过的发爆器不合格,处罚责任人。

三、发爆器的领用:

1、员工领取的发爆器,必须当班交回,如当班没有交回的要及时汇报调度,没有汇报的处罚责任人。

2、发出的发爆器收回时,发现仪器部件丢失的,对丢失部件的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3、员工丢失发爆器,必须及时汇报安全科,不汇报罚责任人。

丢失发爆器人员要照价赔偿。

4、仪器房工作人员丢失发爆器,责任人照价赔偿外,并考核小组。

5、对报废的发爆器必须入库,不能再起用。

报废的各件,可以择新利用。

四、发爆器的卫生:

上架的发爆器,必须坚持清洁,无灰尘。

发现一部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元。

 

测风表管理制度

一、测风表的保存、使用、标校等必须建立台帐,做到管理有序。

二、测风表的保存,发放、标校由专人负责,

三、测风表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标校,保证测风表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四、每名测风员必须配备两套高、中,低速风表。

使用的风表由测风员保管。

五、测风员测量风速时必须根据风速选择适合于该地点的风表,大于10米/秒时,应用高速风表,风速在0.5-10米/秒时,应用中速风表,风速在0.3-5米/秒时,应选用微速风表,防止出现损坏风表现象。

六、测量方法

1、测量前首先关闭离合闸并压下回零杆,将大小指针归还零位。

2、使仪表的旋转面与风流方向垂直,克服仪表运转部健的惰性抵抗,先使空转20-30秒钟。

3、用秒表测定时间,测量时秒表与风速表同时开动,测量后也须同时关闭。

七、操作;中指由上至下勾住提环,食指抵在表头与护壳联接的右侧,拇指顶在护壳左边,小指伸直在下部抵住护壳,无名指弯曲,食指用以打开离合闸板拇指推顶回零压杆和制动离闸板,中指由下向上勾住提环,食指伸开抵住仪表护壳右侧,无名指与小指并拢住护壳左侧,启动制动,回零全由拇指拨动离合闸板或推动回零压杆来完成。

八、查取实际风速

依测量时在表盘上读取的数值在座标图线上查得对应的实际风速值。

九、注意事项

1、防止剧烈撞击,震动;

2、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

3、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测尘仪器、分析天平、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凡新购置的测尘仪必须经集团公司质量部鉴定后投入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测尘员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其主要项目有:

采样流量、抽气负压、定时精度,如果发现有一项不合格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二、测尘仪使用每半年后要对其进行全面清洁检修一次,连续使用达十二个月送集团公司计量检验部鉴定,且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止规范》第59条测尘仪器检验规则第二款之规定连续使用达24个月送厂家大修。

三、测尘仪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泵体内部积尘进行清除,并适量上油,如果仪器长期不使用,每月应进行保护性例行充电一次。

四、采样结束后,应用软布擦净机壳,检验各部位有无异常并及时充电和妥善保管;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应有专职修理人员进行修理。

五、天平室内温度保持在17℃~23℃避免阳光直射,及涡流侵袭或单面受热,框罩内应放置干燥剂,忌用酸性液作干燥剂。

六、随时保持天平内部清洁,严禁直接放入称盘内含有稀湿性或腐蚀性物体。

七、严禁称过载物体,不得开启天平开关后增减砝码;发现天平损坏或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关部门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关于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光学甲烷测定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瓦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我矿相关人员配备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为了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能正确地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佩带人员范围:

1、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等特殊工种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佩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人员:

通风科瓦斯员。

二、管理规定:

1、凡上述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人员,通风科负责统一造册编号做牌,使用人员在下井前,到仪器房凭牌领取;无牌,不得发放。

2、上述人员下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发现一次不佩带,处罚30元,由安监部安监人员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3、佩带仪器的人员当班升井后,必须将仪器交回仪器房进行充电、维修,任何人不得个人保存。

发现一次不交者,处罚30元。

由通风工区当月考核。

4、发放的仪器必须完好合格,每发现一台不完好,处罚收发人员30元,由通风工区领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5、仪器使用人员下井后,要爱护好自己的仪器,要随身携带,不准乱扔乱放,要避免受强烈冲撞、挤压,使用中应防止水液侵入仪器中。

仪器使用人员不爱护仪器,造成仪器损坏、进水、破裂、丢失零部件等,处罚责任人30元;丢失仪器者,按价赔偿。

由通风工区负责检查、登记、汇报。

所罚款项,如数上交矿财务。

6、任何人严禁在井下打开仪器的外壳,严禁随便拆开仪器。

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7、仪器要定期进行维修、标校,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50元,通风工区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8、佩带仪器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界限规定;瓦斯浓度超限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汇报矿总调。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前,我矿使用的ZH30(C)型过滤式自救器,它使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时,防CO中毒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作为煤矿井下人员遇险时逃生作用。

因此,其使用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不应低于18%,一氧化碳浓度不应高于1.5%。

二、过滤式自救器是一次性产品,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常备应急。

三、在矿井下工作时,当发现火灾和瓦斯爆炸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

因为CO比重轻,它扩散在烟雾前面。

总之,若发现有灾变预兆时,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

四、在佩戴自救器时,如果因自救器的外壳变形,过滤器取不出来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佩戴着有下外壳的过滤器呼吸。

因为过滤器和下外壳之间空隙足以满足普通呼吸量,即使呼吸阻力略微大一点,也可以保证呼吸。

五、佩戴自救器脱险时,行走尽量不要慌张,最好匀速行走,保持均匀呼吸。

六、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

因此,使用者必须经过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配备入井。

七、自救器应注意保养,防止受潮腐蚀。

携带的自救器应避免碰撞,并防止向下掉落,以防止破损引起自救器的漏气,影响产品性能。

八、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储存保管。

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一般1-2个月检查一次。

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要进行一次增重检查,在理一季度内,其自救器增重不超过5克的,可以继续使用,否则进行更换。

九、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为:

从制造日期起,携带使用三年,存放为五年。

十、凡从事井下作业的生产队组,辅助队组,各职能科室人员,提供佩戴人员花名,通过安监部审核签字,经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后,到通风工区安全灯房办理领取或更换及退回自救器手续,凡无故损坏或丢失者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照价赔偿。

十一、自救器必须有专人负责收发及维修管理。

建立收救器管理台账,对于不能修复使用的自救器,提出报废意见,报安全科、资产科审批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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