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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与工业安全

勞動保護與安全生產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

1.什么是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為什么要對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以保護?

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由于勞動的客觀條件和勞動者自身的狀況兩個方面的都存著可能使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的因素.如果不加以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就會受到損害,嚴重的還會危及生合,所以必須采取各種有效辦法消除或控製這些危害因素,以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

從勞動的客觀條件看,危害因素來自勞動環境和生產過程中的“物”(機器設備﹑工具﹑原料﹑產品).如過高的氣溫使人疲倦﹑反應遲鈍,嚴重的會中署;噪聲嚴重會使人的聽力下降,妨礙語言信息傳遞,容易引發事故;運動的機器部件會造成肢體受軋﹑碾等傷害;有毒物料會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粉塵會導致肺疾患.

從勞動者的自身狀況看,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對危害因素的承受能力和對勞動過程的適應能力都是有限度的,超過人的能力則會導致身體受損害或行為失誤.

生理方面﹑高溫﹑粉塵﹑毒物﹑噪聲﹑電流﹑輻射等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當作用強度(或濃度與作用時間超過一定限度時則會造成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通過人體的電流在0.5毫安至10毫安以下,使人產生針刺和麻痺的感覺但一般還未造成傷害,當超過10毫安則會使人心室顫動,呼吸麻痺而使心跳﹑呼吸停止.作業場所空氣中苯的濃度超過40毫克/立方米時短時吸入高濃度則會損害中樞神經引起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長時期吸入低濃度則會損害造血系統引起白血病﹑骨髓瘤各損害神經系統引起頭暈﹑頭痛﹑失眠﹑乏力﹑記憶力減退.勞動強度過大﹑勞動時間過長會過度疲勞動累成疾或過度疲勞而行為失誤導致事故.

心理方面:

如情緒不穩定﹑注意力不集中﹑應急反應能力不高,都容易使人沒動,技術素質﹑思想方面也會造成一些不安全因素.

3.勞動保護工作的內容和基本措施:

1)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使生產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作業場所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要求,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

2)合理安排勞動與休息,做到勞逸結合.

3)實行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二.正確區分幾個概念

勞動保護:

是指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給予保護﹑保障其安全與健康,所采取的措施一般都是在生產過程中實現,作用是使勞動者能安全地進行生產.

勞動保險:

是指在勞動者因年老﹑工傷﹑患病﹑失業等原因不能取得勞動報酬的情況下,給予的幫助與保障,以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是社會福利分配的一種形式,其作用是分散勞動風險,降低每個勞動者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風險程度.

安全生產:

是指力求生產安全化在安全的條件下使生產安全地進行,從而使生產中的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得以保障和生產過程中的“物”(機器﹑設備﹑房屋﹑工具﹑物料等)不遭受損壞.生產保護的對象是勞動者和”物”但即不包含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環境保護:

是指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之適合人類的生產﹑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防止生產場所的環境不被污染是勞動保護工作的內容之一.生產場所的環境是人類生存環境的一部分.勞動保護不僅僅是保護生產場所的環境,還有預防工傷事故及其他內容.環境保護所保護的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整個生物界自下而上﹑發展的生態系統,涉及對大氣﹑水質﹑土壤﹑植被的保護,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對被污染﹑破壞的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勞動保護具體的含義就是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害勞動者的不安全因素,為使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得到保護.在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事故和減少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和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方機所采取的組織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三.勞動保護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

3.搞好勞動保護有利于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

如果一個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忽視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勞動保護方面的權利,損害職工切身利益,如迫使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強制工人長期超時工作,發生事故推諉扯皮,就會引起矛盾,這些矛盾如不及時妥善解決,就有可能激化出現怠工、罷工甚至是上街請願等激烈行為,使企業無法正常生產,更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4.搞好勞動保護,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率

我們不妨設想當勞動者在塵毒危害嚴重,安全設施缺乏,危險隨地可能發生這樣一種惡劣的環境下勞動會有什么想法?

很自然,他會覺得“沒把我當人看待”,安全與健康是直接關系到人的生存,連生存都沒有保障還能有什么積極性?

還會想如何生產更多更好的產品?

可能他想的只是發生危險時如何逃生了.反之如勞動者提供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處處事事為他們的安全健康著想,這體現他們的關心與愛護,體現了對他們人格的尊重,必定能激發起他們的勞動熱情和生產積極性,提高他們主人翁的責任感,從而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5.搞好勞動保護有利于保護生產力,避免因事故和職業病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

發展生產力必須保護生產力,前面已經講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所保護的對象,一是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二是生產所用的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房屋等,這正是生產力的兩大因素,如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搞得不好,事故和職業病會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使勞動所創造的財富化為烏有,勞動力資源損失.

6.搞好勞動保護有利于各行業的均衡發展,有利于企業吸收優秀人才和職工隊伍的穩定.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對物質生活水準要求提高,勞動者選擇職業的標準也在變化,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越來越被看重,對一些勞動條件差的工種,即使工資待遇再高,也不願貿然從事.

《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

1.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正確倡導方針.在生產中為什么必須把安全作為進行正常生產的前提保障條件呢?

這是由安全與生產均在的關系所決定的.為類的生產活動就是人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原料自然資源等(我們簡稱為“物”)是進行生產的物質基礎,而機器的操縱,原料的加工都要靠人,人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是生產中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人和物是進行生產的不可少的兩大要素.生產所處的環境和所用的“物”存在著一些危害和有害因素.這些危害因素是伴隨著生產過程而存在的,對人造成傷害,使財物遭受損失的可能:

比如生產使用的原料是易燃品,進行干法敞開式的粉碎篩分作業就有造成塵肺病的可能;用電有觸電的可能.只有當人和物的安全有了保障才有生產的物質基礎,才有人去進行生產,生產才得以正常進行,如果發生事故使廠房毀壞,原料損失,人員傷亡那還有正常的生產呢,所以生產必須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只要有安全保障作為前提條件.當生產的安全保障工作做了,防止了事故的職業危害,職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障,有利于激發他們的勞動熱情,生產出更多更好的產品,也避免了事故和職業病造成的經濟損失,創造出更好的效益,安全不僅是保障生產正常進行,還起促生產發展的作用.

2.安全工作的幾項基本原則

a.管生產必須要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誰管生產就必須在管理生產同時,管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并負全面責任.這是一個對安全生產實行分工負責的原則.強調安全與生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能只抓生產不管安全,要求生產的每個環節,每一個生產崗位上的安全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因為不安全因素是伴隨生產而產生的,每個生產環節,生產崗位上都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的可能,這種不安全因素存在的普遍性決定了對安全工作參與的廣泛性,要求每一個從事生產或生產管理的人都應參與安全工作,負責把本崗、本職的安全工作搞好,同時,每個人對本崗、本職上的情況最了,由他自己來負責不是最合適的,這一原則的具體表達就是安全生產責任制,這一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把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現任加以明確規定,體現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b.“五同時”的原則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這一原則要求把安全生產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之中.是解決生產管理中安全與生產統一的一項重要原則.

c.“四不放過”原則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一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二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到教育不放過;三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四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安全生產法制》

1、法律是什么?

1.法律就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法律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a.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

b.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的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

c.具有國家強制性

2.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

a.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

b.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的發展

c.促進勞動關系的鞏固和發展,有利于社會穩定

4.安全生產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要內容: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和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2、作業場所與生產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要求:

1.企業生產場所安全衛生要求

a.廠內工作場所應整齊、清潔、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

b.生產廠房、作業場地應保證人員有足夠的安全活動空間,配置生產設備、機器、輔助設施、管線、電纜以及堆放生產物料、產品剩餘物料都不應對人員、生產和運輸造成危險和有害影響,通道寬度不能小于1米.

c.工作場所應保持光線充足和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d.危險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e.凡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如觸電;墜落、倉庫等)應設置安全標志或在設備上按規定涂安全色,生產場所、作業點的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置明顯醒目的標志.

f.在設備、設施、管線有發生墜落危險的部位,應配置便于人員檢查和維修的扶梯、平臺’圍欄和系挂裝置等附屬設施.

g.為生產所設的坑、壕和池,應有圍欄或蓋板.

h.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包括:

爆炸: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或有機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應根據化學危險品和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i.企業不得將工場、倉庫與職工宿舍混合在同一建築物中.

2.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要求

a.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并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修理后再使用.

b.以操作人員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以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車田、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電據等危害零部件及危險部,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不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部位可采用固定式防護罩;經常進行調節維護的可動零部件,應配置可動式防護罩,必要,可動防護罩,應有聯鎖裝置,一旦開啟防護罩,則應立即自動停機)

c.衝壓機、碾壓機、壓印機、壓延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或以采用雙手柄式、雙按鈕式、光線式、感應式、拔手式拉手、柵欄式等)并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d.發生強烈噪音或振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防)震、屏敝等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可能設置在單獨工作房進行,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每天工作8小時,連續噪聲不得超過85分(A),如果工作時間減半,允許噪聲級提3分貝.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115分貝(A).

e.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汽的設備,應盡量用自動加料、自動卸料裝置,并必須有控制凈化裝置,以保證工作場所的有害物質濃度或有害物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

f.產生放(輻)射的生產設備,必須采取有效屏蔽,吸收措施,必要時應有監測、報警和聯鎖裝置.

g.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電氣設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并定期檢驗和檢修.

h.在發生大量蒸氣、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i.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手持電動工具(雙層保護的除外)應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j.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或人身傷害及其他事故的地方,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保證其有效性.

3、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處罰

1.對單位的處罰

對用人單位有以下行為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a.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的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

b.非法招用未滿十六歲周歲的未成人的

c.違反女職工或未成年工保護規定的

d.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的

2.對責任人的處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中,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單位,除按規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的,對有關責任人有下列行為的,也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a.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之事故的.

b.無理阻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的.

c.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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