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测绘作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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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测绘作业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测量测绘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BKZY03
版本号:
A
受控状态:
受控
受控号:
001
编写:
刘艳敏审核:
刘炳玉批准:
马相君
2019年1月10日发布2019年1月10日实施
作业文件目录
序
号
作业文件名称
1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
2
土地勘界作业指导书
3
地形图测量作业指导书
4
工程测量作业指导书
5
测量产品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
6
测量生产现场安全制度
7
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
测绘资料管理制度
9
常用法律法规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
程序编号
LTZY01
版本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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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测量内容
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
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
地籍测绘成果包括:
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
2地籍测量精度要求
2.1界止点精度
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
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下式计算结果。
2.2地籍图的精度
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
地籍图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士±0.4mm。
2.3坐标系统
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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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Z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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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地籍图的比例尺
城镇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
1 00。
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
2 000,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
500。
3平面控制测量
3.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3.2平面控制点
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
基本控制点包括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
3.2.1地籍控制点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100-200m一点,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00-400m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400--500m一点。
3.2.2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地籍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
3.2.3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4GPS控制测量
4.1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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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4.2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3个。
当重合不足3个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3个;
4.3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
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4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4.4.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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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
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2倍。
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
4.5平差计算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
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地籍要素调查
地籍要素调查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地块权属、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建筑物状况等。
5.1地籍调查要求
5.1.1地籍要素调查以地块为单元进行。
5.1.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侧绘、土地划拨、地籍档案、土地等级评估及标准地名等资料。
5.1.3调查内容应逐一填记在调查表或地籍测量草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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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地块权属调查
5.2.1调查内容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地块权属调查包括:
地块权属性质、权属主名称、地块座落和四至,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地理名称。
5.2.1.1界址点、线的调查
界址点、线调查是依据有关条件关系和法律文件,在实地对地块界址点、线进行判识。
5.2.1.2土地利用类别调查
依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
5.2.1.3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以地块为单位调记一个主要利用类别。
综合使用的楼房按地坪上第一层的主要利用类别调记,如第一层为车库,可按第二层利用类别调记。
地块内如有几个土地利用类别时,以地类界符号标出分界线分别调查利用类别。
5.2.2建筑物状况调查
5.2.2.1建筑物状况调查内容
建筑物状况调查包括:
地块内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
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高度在2.2m以上的算层数。
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
建筑物结构根据建筑物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
6地籍要素测测量
6.1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地籍要素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
a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
b行政区域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
c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
d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
6.2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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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图绘制
7.1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a界址点、界址线;
b地块及其编号;
c.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地籍区名称;
d土地利用类别;
e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f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
g行政区域界;
h平面控制点;
1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
J.道路和水域。
根据需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选择要表示一些其他要素。
7.2地籍图的形式
地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
地籍图幅面规格采用50cmX50cm。
7.3地籍图的分幅
地籍图的图廓以高斯一克吕格坐标格网线为界。
1:
2000图幅以整公里格网线为图廓线;1,1000和1:
500地籍图在1:
2000地籍图中划分,划分方法如下图所示。
8面积量算
8.1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面积量算的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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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面积量算的方法
面积量算的方法可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等。
a.解析法:
野外勘丈全部界址点,根据实测数据解算出界址点的点位坐标。
一般采用解析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施测。
角度用不低于DJ6级经纬仪施测,距离用钢尺丈量或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
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部分解析法:
采用解析法勘丈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分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街坊外廓控制内部宗地。
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徒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的宗地位置、形状,经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装绘街坊内部,成地籍图。
c.图解法:
(a)利用图解法(包括图解交会法、截距法等)直接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并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利用反映现状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后,实地补充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到图上,依据宗地草图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这种方法仅在暂不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个别地区可以采用,但精度必须满足要求。
9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籍测绘成果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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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土地勘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2土地勘界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及(过渡期适用)等。
3土地勘界工作流程
3.1土地勘界任务的受理
a签订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
b需要的材料:
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其他权源资料(土地证书、征地批文等)
3.2土地勘界外业调查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是勘测定界中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内容类似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但其调查范围和成果要求又不同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同时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又兼有地籍调查的内容,综合考虑,将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
3.2.1工作底图的准备
a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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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
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
c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3.2.2权属界线的调绘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下图为土地权属调查具体内容。
3.2.3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
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3.2.4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
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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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3.2.5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4外野测量
4.1平面控制测量
a)坐标系统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坐标系统保持一致;
b)利用GPS布设控制点,GPS点的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处,要避开高压电线、变电站、电视台等设施,减少电磁波的干扰;
c)对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地物进行测量,保持图与实地一致;
d)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4.2界止点放样
利用RTK或全站仪将土地勘测定界的坐标成果实地放样,并埋设界址桩或做漆标。
4.2.1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
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4.2.2界标类型主要有:
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
(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2.3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
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
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
4.2.4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
S表示与省界的交点;E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A表示与县界的交点;X表示与乡(镇)界的交点;C表示与村界的交点;Z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点。
4.2.5界标位置在实地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记“界址点点之记”。
线型工程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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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
4.2.6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标可埋设在岸边,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标。
4.3界止点放样精度
a)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5cm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10cm范围内。
b)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与原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之差的中误差应控制在±5cm范围内,允许误差应控制在±10cm范围内。
5内业处理
5.1土地面积计算汇总
5.1.1量算内容包括:
项目用地的总面积;项目占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面积和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量算出征用面积和其中占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划拨土地的数量;出让土地的数量;代征土地面积和其中占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临时用地面积;规划道路面积;同时还要把占用他项权利的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面积量算出来,以便为土地登记提供数据。
5.1.2量算的方法:
采用计算机解析法。
5.1.3汇总要求:
为保持资料及数据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面积单位及土地分类及填表格式必须全国一致。
5.2勘测定界图
5.2.1勘界图要素包括:
用地界线、界址点、用地总面积(大型项目用地,因土地勘测定界图分幅较多,可以不标注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地类符号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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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范围内占用各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地类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5.2.2勘界图制作要求:
比例尺不小于1:
2000(大型工程可不小于1:
10000);保持现势性,与实地不一致的要进行补测;界址点编号由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编号;界址点间的距离最长不超过150米,大型工程可以延长。
界址确定以规划红线图的文字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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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用地范围图
为满足建设用地审批的需要,勘测定界图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勘测定界图,将用地范围展绘到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作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该用地范围图即建设用地审批中要求的拟占用土地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用地范围线可以直接根据勘测定界图界址线转入。
5.4编写勘界报告
土地勘界报告根据使用目的及土地性质分为:
征地报告和供地报告。
5.4.1征地报告包含内容:
报告封面、目录、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分类面积表、勘测定界图、界址成果表、用地范围图、权属审核表、情况审核表等。
5.4.2供地报告包含内容:
报告封面、目录、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勘测定界图、界址成果表、情况审核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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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勘界报告的编写格式参考《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6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6.1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6.2外业调查
——权属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土地面积汇总表中的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一致。
6.3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6.4勘测定界图绘制
——勘测定界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勘界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6.5面积测算
——勘测定界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6.6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7提交成果
提交成果包括: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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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形图测量作业指导书说明
本指导书只适用于工程施工中局部范围内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
地形测量控制网点是在施工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得到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坐标系、高程系统相一致。
远离工区时,也可以采用北京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统。
比例尺为1:
200、1:
500、1:
1000和1:
2000,按正方形或矩形法分幅。
图式符号执行国家最新版本的《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地形测量由于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成图所使用的仪器和软件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成图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用户要求。
本指导书中用字母M表示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地形图测绘作业流程(如右图)
二、图根控制点的测量
1.一般规定
1.1图根点是直接供测图使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可在各等级控制点上采用经纬仪交会法、测距导线法、全站仪坐标法、三角高程、水准测量、GPS等方法测量。
1.2图根点或测站点的精度以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中误差来衡量,其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1㎜;其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1.3为了节约,图根点可以采用临时地面标志。
1.4图根点的密度因测图使用的仪器不同要求也不同,只要能够保证碎部点的平面高程精度即可。
1.5测站点可以在测图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测放。
2.图根点测量(略)
三、地形测量测绘内容及取舍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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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1测量控制点测绘
1.1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
1.2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2.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1:
500与1:
10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1:
2000比例尺测图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小巷可不表示。
2.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2.41:
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
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2.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2.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2.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
2.8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
3.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3.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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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及附属设施测绘
4.1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和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4.2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4.3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公路应在图上每隔15~20m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国道路线编号。
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路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4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