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18页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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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

为什么?

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

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

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

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

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

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

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

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

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变更备案须知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四、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变更登记须知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属于变更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共同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转移登记须知

过户、转出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我市机动车转移登记在下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序号

服务单位

单位地址

业务大厅电话

1

江苏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迈皋桥迈化路1号

85477772

2

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大校场路38号

52617830

3

江苏中驰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

江宁区宏运大道1468号

52152222

4

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南大道50号

86781880

5

南京河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建邺区应天西路交叉路西南

86462128

6

江苏天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溧路夹岗村香叶树一号

52640199

转入

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我市规定,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抵押登记须知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注销登记须知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须知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须知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得代理。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机动车补、换领号牌及行驶证业务须知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申请临时行驶机动车号牌须知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情形,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申请、委托、补换领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须知

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机动车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启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知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自行车登记须知

未注册登记的自行车,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社区服务站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自行车注册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申请补领、换领自行车号牌、行驶证须知

已经领取牌、证的自行车,发生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社区服务站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自行车、提交身份证明、现有的牌、证。

车辆管理所服务站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办理牌证变更手续,补发、换发新号牌,行驶证。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二、除以上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序号

服务单位

单位地址

业务大厅电话

1

江苏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迈皋桥迈化路1号

85477772

2

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大校场路38号

52617830

3

江苏中驰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

江宁区宏运大道1468号

52152222

4

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南大道50号

86781880

5

南京河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建邺区应天西路交叉路西南

86462128

6

江苏天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溧路夹岗村香叶树一号

52640199

7

南京顺意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镇公路王子楼村101号

85288528

8

南京通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迈皋桥创业园9-1号

68800210

9

南京鸿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六合区经济开发区毛许街道17号

57138733

10

南京江北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中心

南京市石佛寺(浦珠中路359号)

57078755

南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

序号

区域

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城区

茂昌汽车检测站

中央北路156号

姜学忠

85642886

2

苏星汽车检测站

栖霞区新尧路15号

杨继昌 

85514108

3

南汽物流汽车检测站

红山路92号

朱嘉君

85437233

4

金陵汽车检测站

黄山路2号

陈学志

86426800

5

苏桑汽车检测站

建邺区清河路298号

李荣

86506709

6

蓝盾汽车检测站

凤台南路122号

张君

52430269

7

金钟山汽车检测站

扬子江大道208号

程颖

86426610

8

风神汽车检测站

三汊河新河二村128号

丁贤

86222024

9

金源汽车检测站

牌楼联合村174号

曹业富

84871135

10

香港长江汽车检测站

秦淮区宏光路318号

孙军

52606414

11

通发汽车检测站

大校场路39号

左生

52611808

12

大明路汽车检测站

宁溧路138号

曹会林

52644399

13

金飞龙汽车检测站

宁南大道50号

王世玉

86781880

14

正琪汽车检测站

马群科技园金马路2号

赵红晔

84367117

15

江北汽车检测站

六合区葛塘镇葛光路395号

周夕彩

58397525

16

南京摩托车检测站

大明路石婆婆庙229号

袁兴隆

52201914

17

瑞金路摩托车检测站

瑞金路1-1号

张正强

84615922

18

三区两县

江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经济开发区九竹路

李政

52785475

19

江宁景安汽车检测站

经济开发区天园中路111号

李伟微

52120090

20

江宁海通摩托车检测站

东山街道机场村后淹岗101号

张正鹏

51199599

21

江浦浦源汽车检测站

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9号

陆学坤

58285252

22

江浦浦源摩托检测站

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0号

陆学坤

58285252

23

六合方洲汽车检测站

方洲路南

华强

57109570

24

六合方洲摩托车检测站

方洲路南

华强

57109570

25

六合鑫能摩托车检测站

六合雄洲镇岗花路

周成

57501299

26

溧水车管所汽车检测站

永阳镇毓秀路168号

周腊宝

57245719

27

溧水车管所摩托车检测站

永阳镇毓秀路168号

魏馨保

57245719

28

高淳县汽车检测站

淳溪镇纹溪路3号

侯平

57339910

29

高淳县摩托车检测站

淳溪镇北岭路17号

邳国军

5735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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