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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外部资源时建立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外部资源时建立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4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快我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阳光公开、防腐保廉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筑便民、高效、公开、廉洁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模式,将分散设立的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交易平台进行整合,集中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确保进行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八统一”运行机制:

(一)统一受理登记。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经统一受理登记后,按交易流程分别由组织、评审、见证等业务窗口办理。

(二)统一信息发布。

各类交易活动需要发布的信息,除在国家或省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外,同时在**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三)统一场地安排。

招标(采购)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交易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开评标(交易)时间、参加交易活动人员、所需场地和设备等事项,提前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情况统一安排开标评标时间、场所。

(四)统一评标专家抽取。

按照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设置要求,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专家抽取终端,统一抽取专家。

(五)统一发放中标通知。

交易活动中标、成交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监管部门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发,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

(六)统一费用收取退付。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和退付,实行专户管理。

交易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专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七)统一见证服务。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待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易行为进行确认。

(八)统一实施监管。

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在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抽取等交易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监控。

三、工作目标整合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整体运行体系,整合统一集中交易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好阻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一)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1、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模式和职责

(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机构,负责**南县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

主要职责是:

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受理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建设维护县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

2.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决策、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审批、交易方式、交易过程全程监督以及事后履约的监管,并确保主管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对相关行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相关行业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参与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

受理对相关行业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关交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发布。

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应项目的前期手续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相应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土地(矿产)出让计划,对土地(矿产)出让文件、出让公告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土地(矿产)招拍挂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核定政府采购事项的采购方式,对相应采购项目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相应政府采购事项交易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产权交易文件、产权交易公告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整体运行体系1.整合交易操作流程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运行规则》以及省政府《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对交易活动运行程序实行分段管理,整合共性交易环节,设置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交易见证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单元,实现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网上及现场的统一受理登记,交易项目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咨询,统一安排时间场所和随机抽取专家,统一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开、评标的现场监督,统一公开公示中标结果和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保存交易资料,统一电子监察监控。

2.整合平台层级和场所资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整合建立县级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立,科学划分出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设立相应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求。

3.整合信息系统、专家资源,落实统一规则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社会评价机制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做好与省统筹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对接工作,建立省、市、县(区)互联互通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依托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我县设立专家抽取终端;

落实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和管理;

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按照省级部门要求,建立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完善监督监管机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负责对交易中心(市场)进行管理,规范平台运行服务。

要加强执法工作协调,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腐败案件。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三)统一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1.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建设,深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在不改变法律赋予部门的原有管理职权,不改变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将县工程建设交易、土地(矿产)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县国资委资产管理的交易职能统一整合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分散在各部门的交易环节及行为全部集中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易前期的决策审批、交易过程监管及后期履约的监督管理。

2.进行职责、编制和人员的整合由县编办负责会同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整合后的中心“三定”方案、部门机构及职责。

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调配、招选工作人员,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确保顺利实现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转。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工作方案》和省公监办有关文件精神,组建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以及县人大、县政协各一名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县政府办、监管办、监察、发改、编办、人社、住建、国土、财政、工信、环保、交通、水务、国资、市场监督、城管、林业、卫计、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牵头部门:

县监管办,责任人:

***完成时限:

2016年8月10日前

(二)出台《**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设置方案》,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按照国务院《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参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设置,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设置方案》,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以及机构整合的具体办法。

牵头部门:

县编办,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监管办完成时限:

2016年8月底前完成(三)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抓好落实;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要求,结合实际,分期分批制定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牵头部门:

县监管办,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发改、监察、财政、工信、住建、交通、国土、水务、林业、卫计等部门。

完成时限:

2016年8月底前完成(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体系。

在业务流程上,整合共性交易流程,运行程序实行分段管理,制定流程管理技术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

在内部管理上,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内部行为规范,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

在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上,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

县监管办,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16年8月底前完成(五)建立县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利用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搭建我县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用于交易活动中的网上办公、公共服务、电子监察、电子招投标,并与省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按规定交换对接信息。

牵头部门:

县监管办,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六)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

按照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设置要求,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专家抽取终端;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完成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制定我县市场主体信息验证互认办法;

县发改委、县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牵头部门:

县发改局,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16年9月底完成专家抽取终端的设置;

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牵头部门:

县监管办,责任人:

***完成时限:

2016年9月底前完成配合部门: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八)统一交易活动相关费用收取和退(支)付管理。

完成主体资格确认后,与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印发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规定》,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

县监管办,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16年9月底前完成(九)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行政监督工作。

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托县电子政务网及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牵头部门:

县发改局、监管办,责任人:

******配合部门: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强协调,周密部署,高效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尽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落实。

(二)强化分工负责。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动开展工作;

要结合自身职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三)严格督导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持平稳过渡。

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完成前,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确实负起责任,既要着力抓好新平台的整合建设工作,也要全力保障现有交易中心正常履行职能,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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