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行政查房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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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行政查房规定
院长行政查房规定
院长行政查房规定
一、行政查房是院长带领行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一种管理形式。
二、行政查房由院办负责通知,参加人员一般有院长、副院长、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械科、设备科后勤、财务、新农合、纪检等人员组成,参加行政查房的行政管理人员到办公室集中,进行查房前的安排部署准备工作。
(一)查房时间:
每两周一次,周四上午 9时—11时左右。
3、院感科重点: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落实;手卫生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等。
(三)药械、设备组:
1、药械科重点:
急救药品供应及使用情况;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包括治疗应用和围手术期的预防用药);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特殊药品的使用等。
2、设备科重点:
医疗设备专人管理情况;设备放置、清洁度及外观有无破损;保管人是否明确等。
(四)财务、新合医保组:
1、财务科重点:
科室物价收费管理情况;出院病人结账、欠费情况等。
2、新合医保科重点:
医保、新合政策落实情况;参合患者身份及病种核实;目录外用药管理等。
要求各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书面汇报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记录汇总等。
四、督办落实:
1、对查出和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由院长当场作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
一般性问题一周给予落实,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落实。
主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完成决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与科室考核挂钩。
2、对行政查房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下发《行政查房情况科室整改建议表》,相关科室三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3、对行政查房决定事项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纪检部门负责督办、催办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
附件:
1、行政查房记录表
2、行政查房情况科室整改建议表
3、行政查房整改情况督查记录表
附件1 行政查房记录表
被检查科室:
查房时间:
评分标准
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
科室管理
病历质量
按有关考核要求
护理质量
按有关考核要求
病区整洁情况
标识清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传达会议、文件精神
现场查问中层会议的重要内容
职工仪表
现场看仪表、挂牌情况
控烟工作
室内禁烟、劝阻病人及家属吸烟
安全保卫节约工作
消防设施
查灭火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医疗废物、手卫生管理
按有关考核要求
设备设施定期维护
现场查看维护记录
节约
查灯、空调、材料等
其他情况、收集意见
整改意见
院部领导:
职能科室:
附件2 行政查房情况科室整改建议表
检查日期
科室
责任人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科室整改计划
附件3 行政查房整改情况督查记录表
督查日期
督查人
科 室
整 改
内 容
督 查
结 果
备 注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