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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评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的企业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

(三)申请人积极推动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不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至少应有1件以上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且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占研发投入5%以上;近3年个年度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年增长25%以上,或者已缴纳税款每年增长15%以上;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行业中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营销和服务网络等),单位主导产品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第四条申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的技术领军人物(所在单位为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法人中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主管;

(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研发团队;

(三)申请人具有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上有实质性进展;

(四)申请人是所在企业近3年产生自主知识产权(至少应有1件以上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推动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五)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占研发投入5%以上;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近3年个年度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年增长20%以上,或者已缴纳税款每年增长15%以上。

第五条申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的技术领军人物(所在单位为非企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南山区注册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主管;

(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团队;

(三)申请人具有前瞻性应用类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并在国家、省、市立项的多个重点科研项目上有实质性进展;

(四)申请人是所在单位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重视科研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近3年科研投入及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

第六条申报发明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科技研发等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申请人近3年内获得1件以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并且专利有效,权属清晰。

申请人应为该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三)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性突出,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能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

(四)申请人的专利技术已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申报创新成就奖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

(三)申请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处于我区同行业领先水平,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占研发投入5%以上;

(四)申请单位拥有优秀的科技研发团队,在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产业化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推动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五)申请人近3年个年度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年增长20%以上,或者已缴纳税款每年增长15%以上。

第八条申报创新成就奖的非企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二)申请单位拥有优秀的科研人才团队,在基础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或者高新技术领域中取得突出应用类科技成果;

(三)申请单位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四)申请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数量快速增长,并至少拥有1项以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五)申请单位积极推动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不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共性问题,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科技创新奖:

(一)申请人的项目有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申请人环保未达标的;

(三)申请人近两年内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申请人或其负责人近三年内在享受我市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违约或其他不诚信记录的。

 

第三章申请材料

第十条申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的申请人,应当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区人民政府奖);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所在单位近3年知识产权情况(含技术标准研制)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代表性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七)所在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附上三个年度及最近一次财务状况公告摘要复印件)以及与本次评奖有关的企业财务数据(加盖单位公章);

(八)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非企业组织为总经费投入)比例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其他证明个人科技创新水平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发明奖的申请人,应当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发明奖);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申请人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已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六)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附上年度及最近一次财务状况公告摘要复印件)及与本次评奖有关的财务数据(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科技创新能力的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创新成就奖的组织,应当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创新成就奖);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同意申请的签字样本;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四)单位近3年知识产权情况(含标准研制)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代表性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权利人应为申请单位)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附上三个年度及最近一次财务状况公告摘要复印件)

(六)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非企业组织不提交此项)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三条区科技创新奖由区科技创新奖评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专家的专业领域应当与评审项目领域相同或相近。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程序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各自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分,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申请人最终得分,由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分排序,提出与拟奖名额等额的进入现场考察的名单。

第十八条现场考察可采取现场汇报、现场核查、现场答辩等形式。

评审专家组在现场考察后,以表决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情况。

表决须由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由所有专家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定性评价为通过的单位,列入拟奖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现场考察通过的拟奖建议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拟奖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对于异议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取消该拟奖人员或单位的获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奖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第五章奖励经费及授奖

第二十一条区科技创新奖评审及奖励资金在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区科技创新奖总奖项每年不超过9项,其中南山区人民政府奖不超过2项,发明奖不超过3项,创新成就奖不超过4项。

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当年申报及评审情况,在各奖项总数范围内调整拟奖名额。

第二十三条南山区人民政府奖每项奖金100万元,发明奖每项奖金20万元,创新成就奖每项奖金30万元。

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由区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发明奖及创新成就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各奖项奖金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获奖文件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拨款函拨付。

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技创新奖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区科技创新奖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区科技创新奖的资格。

对再次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永久取消其区科技创新奖的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参与评审、评估及咨询的专家在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申请人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评审、审计和评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奖励资金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或者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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