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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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和完善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对每一位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能力、岗位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聘任、奖励、培训、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13]2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教人[2012]31号)以及《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同大党字[2011]11号)等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要符合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办学定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的激励、鞭策和导向作用,同时坚持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逐步建立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学校改革发展的凝聚力,为学校逐步建立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影响力,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从而切实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和责任意识,对违反师德规定、违法违纪及出现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下移的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按照岗位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原则。

在坚持分级、分类考核的同时,兼顾各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各类管理、工勤岗位的工作特点,对全校教职工的不同岗位工作给予合理评价。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可量化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三、考核时间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工作安排在次年一月份进行。

四、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一)下列人员应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军队转业干部或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有关工作情况,可由基层考核部门综合情况提出拟定考核等次意见,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定;

3、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所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经学校批准外出专业实践、公派出国人员、国内访问学者及脱产进修(含读硕研、博研)的教职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5、本人提出调动或辞职,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年度考核时尚未办妥离校手续的,原则上应参加年度考核;

6、借调人员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者,参加年度考核。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1、因病假、事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达半年以上者;

2、待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

3、到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

五、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及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岗位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

根据我校的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岗位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原则,我校的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分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辅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四大类分别进行考核。

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参照上述五个方面分别制定(见附件一)。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岗位绩效考核是对教职工工作情况的全面综合认定,是加强学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和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学校及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加强对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校的绩效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工作领导组构成如下:

组长:

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

分管校领导

成员:

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校工会、学工部(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

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基层单位考核小组

各基层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可设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

基层单位考核小组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主持本单位教职工述职、民主测评和量化计分工作;要严格对照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和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每位教职工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并公示考核结果,职工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和述职。

参加岗位绩效考核的教职工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述职,述职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基层单位考核。

各基层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群众评议、岗位任务完成状况量化计分、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等工作,写出考核小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确定结果,并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时间结束前,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所有考核工作原始材料由基层单位存档。

3、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批。

基层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报送学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由学校考核领导组对各基层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

八、考核结果

1、根据国家及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相应评价总分为:

优秀≥90分,89分>合格≥70分,69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各基层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总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考核成绩≥90分的人员中评选优秀。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其年度绩效考核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师德和职业道德,出现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七种情况之一并被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具体为:

a、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b、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c、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d、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e、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f、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g、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校内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

(4)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基本工作量的。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教和学生评教为主)为不合格的。

(6)教师一学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教学事故依据《山西大同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同大教字[2013]29号)文件规定,由教务处认定。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13]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教职工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工资晋升、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同大党字[2014]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教职工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十、相关规定

1、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均按人事隶属关系归口进行。

2、学校认定的“双肩挑”教职工以及学院的院级领导(专职党务工作者除外),以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各占50%的比例进行考核。

3、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学院共同完成,考核办法按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当年教职工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按照新岗位考核,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原岗位考核。

5、经批准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教职工,由借调单位提供本人借调期间的表现,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由基层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

6、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合同中规定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毕业生、享受讲师待遇的硕士毕业生,须按副教授、讲师岗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若考核不合格,除按照第九条之规定扣除相应待遇外,下一年度按照低一个等级的岗位享受待遇。

7、经学校批准,外出挂职、专业实践、公派出国、国内高访及脱产进修(含读硕研、博研)的教职工,由对方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与学习的完整材料或证明,可定为合格等次,但不能定为优秀。

8、对于在考核当年为学校做出重特大贡献或带来较大社会正面影响力的教职工,由基层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附加相关材料),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评为优秀,且不占用该单位优秀指标。

9、教职工在考核中不得弄虚作假,基层单位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单位的考核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考核工作,若出现违规现象,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一、附则

1、各基层单位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我校印发的《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同大人字[2008]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山西大同大学岗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一:

山西大同大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样表

 

山西大同大学

2015.04

 

附件一:

山西大同大学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我校的工作实际和发展定位,结合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岗位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原则,我校的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分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辅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四大类分别进行考核。

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业绩评价体系参照德、能、勤、绩、廉五个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并包含在考核项目和考察点中。

基层单位考核小组要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及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师资队伍状况、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计分细则,经本单位教职工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若需修改,则再次履行上述程序。

本附件中的各类岗位业绩评价体系包含考核项目、考察点和评价标准,并对考核项目给予参考权重,作为基层单位在制定本单位计分细则时的参考依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分类考核,教师类型认定办法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2、各基层单位考核小组在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可在此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细化或增减;考核项目的权重分值可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浮动;

3、各考察点及评价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考察点

评价标准

师德师风

思想政治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团结。

个人品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支持和执行学校或学院的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

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学术端正。

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

完成本单位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情况。

本单位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规定,可参见《山西大同大学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条例》(同大教字【2013】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课程定位与考核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教学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进度符合授课计划。

按时办理调课手续,调课次数不超过学院规定。

教学档案

教案、课件、授课计划和实训实习计划、教学日志、学生考勤与平时成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相关教学档案规范、齐备、完整、按时归档。

批改试卷无差错,认真进行试卷分析与总结。

管理工作

按时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实习管理等工作。

承担指导学生课外实践、科技、创业训练等活动。

承担院系安排的各类考试工作安排或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学质量

学校教指委和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

基本建设

参加教研活动和校企合作工作的情况。

参与课程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等教学建设工作的情况。

参加评估和相关材料准备的情况。

专业建设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及其它专业建设工作的情况。

课程建设

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网络课程建设的情况。

主持或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情况。

主持或参与教材建设或多媒体课件建设或试题库建设等建设项目的情况。

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

完成学校考核周期(三年)内科研基本工作量情况。

(考核周期内第一年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最高可给予合格等次,第二年仍然未完成的最高可给予基本合格等次,第三年仍然未完成的则给予不合格等次,并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考核标准可参见《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科研任务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同大校字【2006】94号)及《山西大同大学关于印发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科研考核计分补充规定的通知(试行)》(同大科字【201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加分项

主持或参与1项在研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0分、校级加5分);主持或参与的已结题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0分、校级加5分);主持或参与1项在研横向科研项目或为企业提供重大技术服务(学校到账100万元以上加20分、50万元到99万元加10分、49万元以下加5分,10万元以下加3分);本年度荣获其他各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校级计3分,20分封顶)。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评价项目参考权重及分值

岗位类型

师德师风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加分项

教学型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10分

60分

30分

主持或参与项目及获奖的分值比例参考《山西大同大学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的通知》(同大人字【201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10分

65分

25分

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

10分

70分

20分

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

10分

75分

15分

教学科研型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10分

50分

40分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10分

55分

35分

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

10分

60分

30分

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

10分

65分

25分

科研教学型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10分

40分

50分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10分

45分

45分

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

10分

50分

40分

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

10分

55分

35分

 

二、教辅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1、具有教辅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所从事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参考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考察点

评价标准

(10分)

思想政治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或部门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职业道德

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学术端正。

个人品德

团结协作,处事公道,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20分)

政策理论水平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本职业务

工作能力

系统掌握岗位工作的内容、要求,能独立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公文写作,口头表达准确;积极想办法推进本职工作,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条理清晰。

组织协

调能力

工作中有计划,能妥善处理工作与人际关系中的问题;决策、管理有成效。

(25分)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工作表现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

(30分)

工作数量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工作质量

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要求,无责任事故发生。

科研

工作

(15分)

科研成果

完成学校考核周期(三年)内科研基本工作量情况。

(考核周期内第一年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最高可给予合格等次,第二年仍然未完成的最高可给予基本合格等次,第三年仍然未完成的则给予不合格等次,并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考核标准可参见《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科研任务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同大校字【2006】94号)及《山西大同大学关于印发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科研考核计分补充规定的通知(试行)》(同大科字【201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加分项

科研加分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分项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或本年度荣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校级计3分,总分20分封顶。

2、具有教辅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所从事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可由基层单位对应参照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三、管理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1、三、四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单独进行考核。

2、五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基层单位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1)五、六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参考如下:

考核项目

考察点

评价标准

(10分)

1、拥护和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班子及主管领导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

2、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学校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学校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群众满意。

(25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2、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胜任并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制定好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本部门工作及人际关系,能与部门人员一起有效工作并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4、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善于调动部门教职工的积极性。

5、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突发事件处理果断,矛盾不上交。

(25分)

1、积极参加考勤,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4、工作中有全局观念,干部间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树立威信。

(30分)

1、工作得到学校领导班子及主管领导的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2、对本职工作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绩效明显。

3、本职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和提高。

4、能积极为学校的各项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或本部门及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部门人员思想过硬,在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

(10分)

廉政建设与纪律

1、严格执行干部廉政自律的纪律要求,不以权谋私,不欺上瞒下。

2、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加分项

部门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或个人本年度荣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校级计3分,总分20分封顶。

 

(2)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参考如下:

考核项目

考察点

评价标准

(10分)

思想政治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或部门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职业道德

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实事求是。

个人品德

团结协作,处事公道,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25分)

政策理论水平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本职业务

工作能力

系统掌握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能独立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

组织协调能力

工作中有计划,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工作与人际关系中的问题;决策、管理有成效。

开拓创新能力

积极推进本职工作,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

表达能力

具有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晰。

(25分)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工作表现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

(30分)

工作数量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工作质量

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要求。

无责任事故发生。

工作效率

及效果

办事有效率,工作绩效明显。

(10分)

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干部廉政自律的纪律要求,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欺上瞒下。

廉政建设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加分项

部门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或个人本年度荣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校级计3分,总分20分封顶。

 

四、工勤人员岗位业绩评价体系

考核项目

考察点

评价标准

(10分)

政治立场

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思想品德

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维护团结。

(20分)

技术能力

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的技术。

指导能力

对低岗位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能力培养。

服务意识

服务热情、周到。

(20分)

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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