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责事项清理表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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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责事项清理表填表说明

《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理表(市直部门)填表说明

1、职权范围。

用于标明权责事项目前放权状态,即是属于完全市级保留行使的,还是存在下放或委托下级镇街或园区行使的情况。

2、序号。

用于标明项目的顺序,按照项目排列次序依次排列。

项目下设有子项的,按照子项排列次序,在子项名称前加序号。

3、编码(职权编码、子项编码)。

按照权责清单编码规则赋码。

权责事项有子项的,子项同样按编码规则赋予一个20位数字的编码,与大项的区别体现在子项码,即大项为“……000”,而子项为“……001”,并视子项数量依次增加为“……002”等。

4、职权名称。

是对权责事项的概括,一个职权名称对应一项权责事项。

职权名称的编写应当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尽量使用法定依据条文的表述,或者用法定依据条文的表述进行组合,并力求简明、准确、具体,能够反映法定依据条文的本质特征。

合并的权责事项的名称应当对各子项的名称进行概括。

名称一般采用“职权规范对象(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权力行使方式(动词)”的形式编写,前后可以加“对”、“的”,也可以不加。

如,“……(职权名称)许可”、“对……(给付事项)的给付”等。

(1)职权名称要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具体,原则上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

(2)本级政府多部门共同实施的相同职权,职权名称及类别应保持一致。

(3)为准确反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权力特点,行政处罚的职权名称按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进行填列,行政强制的职权名称按行政强制对象和行政强制措施(执行)进行填列。

5、子项名称。

指职权包含的具体业务事项名称,子项名称的要求与职权名称要求相同,并且企业和群众可根据该事项直接办事。

其中,行政许可的子项,须与《广东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行政审批标准化细化子项一致。

例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包括5个子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6、职权依据。

指职权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效规范性文件,需具体到最直接、明确的条款和内容(发布时间、文号等),不使用省略号。

由上级部门下放的职权,写明下放的法定依据。

一个职权事项引用多个法定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位阶从高到低顺序,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

引入同一位阶依据文件的,按文件颁布时间先后排列。

同时引用同一部法律法规多个条文的,按条文序号排列。

已颁布但尚未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若在本级政府权责清单计划公布之日前实施的,则按照新法进行梳理,并在备注栏作出相关说明;若在本级政府权责清单计划公布之日后实施的,则按旧法进行梳理,并适时按照新法规定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格式规范:

法律、地方性法规依据名称条款填写:

一般表述为《法律、地方性法规全称》(颁布年份),涉及修订或修正的,填写最新修订或修正时间,表述为《法律、地方性法规全称》(XXX年修订)或《法律、地方性法规全称》(XXX年修正)。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行政法规依据名称填写:

一般表述为《行政法规全称》(XX年国务院令第X号),涉及修订的,填写最新修订的年份和文号,表述为《行政法规全称》(XX年国务院令第X号修订)。

例如: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256号修订)。

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依据填写:

一般表述为《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全称》(XX年XX令第XX号),涉及修订或修正的,填写最新修订或修正时间和文号,表述为《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全称》(XX年XX令第XX号修订)或《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全称》(XX年XX令第XX号修正)。

例如: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

国务院决定、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文件依据填写:

表述为《规范性文件完整名称》(文号)。

例如《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直通港澳车辆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5〕28号)。

依据填写的格式规范为:

“(顶格)序号.[依据类别]依据完整名称(年份、文号及修订、修正)(换行)

(空两格)第a条第m款条款内容(换行)

(空两格)第b条第n款条款内容(换行)

...”

例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行使主体。

是指本级行使该项职权的机构名称,为机构编制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全称。

8、实施对象。

指职权行使对应的行政相对人,如机关、事业单位、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等。

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如,行政给付职权中的给付对象可根据职权规定,具体细化为退伍士兵、流浪乞讨人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等。

9、涉及层级。

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效规范性文件(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国务院决定、职能调整目录、机构编制文件)规定涉及的层级,包括国家、省、市、县、镇。

共有职权是指涉及两个以上层级共有行使的职权,填写涉及的各个层级。

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职权事项,涉及层级为“国家、省、市、县”。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级机关审批、下级机关初审的职权,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分别单独填报“审批”、“初审”事项,不属于共有职权。

受委托实施的事项,行使层级仍填写原实施的层级,例如某职权为省级,地级以上市受省委托实施,那么在某市的权责清单中该职权的涉及层级仍为“省级”,并通过备注“受委托事项,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的方式予以衔接。

10、下放/委托权限。

属于“下放事项(或委托管理事项)”才填报此栏;“保留事项”无须填报此栏。

“下放/委托权限”分为“全部下放”和“部分下放”,部分下放的需要填写清楚具体的下放权限;没有下放的事项不需要填写。

11、下放/委托范围。

属于“下放事项(或委托管理事项)”才填报此栏;“保留事项”无须填报此栏。

“下放/委托范围“是指该事项下放到哪些镇街或园区行使,具体有“各镇街(园区)”、“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等情况;没有下放的事项不需要填写。

12、与原515下放事项变化情况。

属于“下放事项(或委托管理事项)”才填报此栏;“保留事项”无须填报此栏。

是指该下放事项与第四轮前三阶段515项已下放事项对比,有变化的将变化情况填写清楚,没有变化的填写“一致”;没有下放的事项不需要填写。

13、法定时限。

是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完成时限。

14、承诺时限。

是指部门对外承诺的比法定时限更短的审批时限。

其中,对于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审批时限最短”的要求重新设定工作时限。

一般性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作为“即来即办”事项,申请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当天办结。

因事项复杂等因素不能实行“即来即办”的,所承诺的审批时限不得高于其他地市中最短的审批时限。

15、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是指对多层级共有的职权,具体划分本层级的职责内容、范围、权限等,须做好其他层级的职责权限衔接。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职责权限划分的,直接引用相关条款内容。

例如《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管辖的规定》(粤价〔2013〕149号)规定了价格行政执法的管辖权限,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第五条规定,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下列案件:

(一)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

(二)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三)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级国家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案件;(四)中央企业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案件;(五)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的案件;(六)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在填写价格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的市一级具体职责权限时,即可直接引用上述条款内容。

(2)没有明确规定的,划分本级职责权限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参照“谁审批、谁负责”划分。

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涉及层级的职责权限划分:

市: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要求(2013年本)的通知》(佛环〔2013〕81号)确定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

其中,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下放事权交接工作的通知》(佛环函〔2013〕455号)规定,部分建设项目委托区环保部门和佛山新城建设管委会审批。

县: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要求(2013年本)的通知》(佛环〔2013〕81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下放事权交接工作的通知》(佛环函〔2013〕455号)确定由区环保部门审批或受市环保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二是参照司法管辖权划分。

例如“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涉及层级的职责权限划分:

县:

以下情况,由市局进行处罚:

罚款1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由市局直接调查立案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由市政府转交的重大案件;跨镇(街)的案件。

镇:

其他情况,由镇街处罚。

三是参照事项流程划分。

例如“严控废物处理审批”涉及层级的职责权限划分:

市:

对严控废物处理单位场地和设施进行核查并核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县:

负责对严控废物处理单位上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严控废物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是参照管辖地域划分。

例如“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涉及层级的职责权限划分:

市:

1.东江从龙川枫树坝起,经河源、惠州至东莞石龙头的干流河道;2.西江从广西交界起,经云浮、肇庆至三水思贤滘的干流河道;3.北江从韶关武江、浈江交汇处起,经清远至三水思贤滘的干流河道;4.珠江三角洲河道从东莞石龙头起,经东江北干流、南支流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从三水思贤滘起,经南华、磨刀门水道、石板沙水道至珠江磨刀门珠海大桥止的干流河道;从三水思贤滘起,经顺德水道、沙湾水道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5.韩江从梅州三河坝起,经潮州、东溪、西溪至入海河口的干流河道。

县:

上述范围以外的河流,由辖区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是参照管理对象和事项级别划分。

例如“自然灾害救济”涉及层级的职责权限划分:

市:

大自然灾害和中等自然灾害由市为主组织救济。

县:

小自然灾害由县(市、区)和乡镇组织救济。

六是参照排除法划分。

例如“户外广告登记”涉及层级的职责权限划分:

市:

负责市内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带内省公路管理部门审批设立部分及广佛地铁佛山段沿线范围的登记。

县: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登记范围外的所有登记业务。

16、对应责任事项。

是指职权运行主要环节行使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依法受理、依法依时完成审查等具体责任义务。

重点要把握好责任事项的环节划分。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职权行使程序的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划分若干环节。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环节。

各类职权的环节划分参照如下:

序号

职权类型

环节设置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

事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听证、招标、拍卖、决定、送达、后续监管

行政许可法

2

行政处罚

事前、检查、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听证、决定、送达、执行、后续管理

行政处罚法

3

行政强制

事前、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行政强制法

4

行政征收

事前、受理申报、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

5

行政给付

事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送达、后续监管

参照行政许可法

6

行政检查

计划、通知、示证、实施调查、听取意见、结果反馈和运用、后续管理

参照行政处罚检查程序

7

行政奖励

事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评审、公示、决定、送达、后续监管

参照行政许可法

8

行政裁决

事前、受理、审查、裁决、送达、执行、事后监管

参照行政复议法

9

行政确认

事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送达、后续监管

参照行政许可法

10

其他

行政指导

提出、告知、实施指导、专家论证、听证、说明理由、终止、报告备案

参照行政法学有关行政程序理论

行政备案

事前、申请受理、确认、后续监管

参照行政服务简单事项程序

行政复议

事前、调查、决定、送达、执行、事后监管

行政复议法

行政调解

事前、受理、审查、调解、送达、执行、事后监管

参照行政复议法

代办转报

事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听证、招标、拍卖、转报、后续监管

参照行政许可法

市级财政资金项目

事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评审、公示、决定、选点、后续监管

参照行政许可法

17、监督部门和方式。

填写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电话、网址、热线、地址等),一般填写政府综合监督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本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格式规范:

“机构名称1:

……。

电话(热线):

……;邮箱:

……;网址:

……;地址:

……。

机构名称2:

……。

电话(热线):

……;邮箱:

……;网址:

……;地址:

……。

……”。

18、救济方式。

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应填写申请人可提起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具体部门名称、地址、电话等。

格式规范:

“行政复议。

在许可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许可决定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19、部门清理意见及理由。

是指对权责事项调整的意见,按照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包括报市取消、报市转移、报市下放、报市委托管理、报市调整(整合)、提请取消、提请上级下放、保留、收回等方式,说明职权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或必要性理由。

格式规范为“……(意见)。

理由:

1.……;2.……;……。

20、备注。

是指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填报内容若涉及密级事项,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类别的备注事项还需标注非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审批、行政指导等类别,以便统计和清理。

备注内容顺序建议按照类别标注、涉密说明、其它事项分段列明。

格式规范:

“1.备注内容。

(换行)2.备注内容。

(换行)...”。

21、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描述,直接引用法律文书条款。

22、处罚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3、行政强制对象。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行政强制的对象,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内容。

  24、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是指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它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它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等。

25、征收标准。

是指征收项目的具体数额标准,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内容。

例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为:

(1)对批发环节的成品油按0.02元/升征收;

(2)对省级电网每年销售电量按0.003元/千瓦时征收;

(3)对批发环节的燃气按0.04元/立方米征收;

(4)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量按0.03元/立方米征收;

(5)对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收入按0.1%征收;

(6)对确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通信费按50%征收;

(7)其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项目标准。

26、鉴于表格所需信息量较大,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完整后再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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