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作协议书范本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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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作协议书范本共7篇
销售合作协议书范本(共7篇)
甲方:
乙方:
类别:
特约经销商编号:
合同有效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
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
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
情况严重时甲
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100%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
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
的有效实施。
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
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
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
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订货:
甲方指定订货联系人:
2、送货及验收:
①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
A:
联系方式: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
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帐号为发货
原则,甲方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第七条、退换货:
①但为保持产品在货架的新鲜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单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请
特别促销支持。
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应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如有产品出现滞销和质量问
题包退包换,但乙方须将滞销产品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内退回。
乙方不应销售,否则引带出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甲方提供之供价及零售价表。
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月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日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县开设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
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每完成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
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
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
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
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E-mail:
E-mail
收件人:
传真:
:
收件人: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
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
县区域的经销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
二、销售要求:
2.1为保证乙方按甲方要求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协议柒日内向
甲方缴纳统一市场违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若乙方无违规现象,撤
销经销权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全数保证金。
2.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乙方首次订货金额达到人民币元整即开始生效。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内之最低订货金额目标为人
民币元整,。
如协议有效
期乙方无法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之市场经销权。
三、奖励政策:
3.1在乙方完成回款任务和执行销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季度返利
及年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3.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回款、考核结果出具乙方返利通知单,经乙方确认后即为
下月回款或根据乙方要求以货物的形式次月返还。
四、供货价格及结算方式:
4.1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供货价为含税到岸价,并保证所供产品为
合格产品。
如乙方要求超出供货价开
票,其价差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提前15天
通知乙方。
4.结算方式:
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4.3支付方式:
电汇、汇票、支票。
特殊情况如以现金方式付款,必须支付给由甲
方财务部或公司书面盖章委托的个人,否则出现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五、交货与运输:
5.1甲方将按照合同交货地将货物按期运往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5.在货物到达乙方所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运输保险由
承担。
到达后的费用如:
卸车、搬运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到货十日内,如对产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货物运输记录原
件,否则视为乙方以合格质量收货,乙方在收货时,乙方收货人必须在甲方的送货
单上签名,写明收货日期并加盖乙方公章。
5.产品自交付乙方之日起,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代表不定期
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六、换货与退货:
6.1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
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具体专项协商解决,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
产品质量问题包含:
。
6.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如有特殊情况,所有退换货申请必须
经甲方批准并保证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的情况下方可退货,其运输费用由乙
方承担。
6.3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因乙方经营或管理不善而导
致产品过期的,甲方概不承担退换货责任。
6.4其他换货退货约定:
。
七、双方约定:
7.1甲方根据乙方销售区域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市场销售专员、广告策划和甲方认可并批复的市场推广费用。
7.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甲方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低于甲乙双方约定出货价格进行倾销或擅自跨区域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的的冲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所有优惠及奖励,直至解除本经销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导致诉讼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本经销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如能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并完成合同约定目标回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优先确认乙方下一年度的区域经销权。
9.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另行寻找经销商。
9.3乙方订货时应填写甲方制定的正式购销订单,并加盖公章。
经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向乙方发货。
9.甲方产品的经销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对甲方产品的经销权进行转让、转投、分包。
十、签约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但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0.2本经销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
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xxx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鉴于:
1、XX公司是国内领先的XX产品供应商。
2、xxx集团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
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
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某公司向xx公司提供xx公司所需要的xx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
产品,;。
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
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l协调小组的组成:
l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
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
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
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
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