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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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玻璃幕墙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容: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确认的招标图进行深化设计、相关设计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等资料承揽本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深化设计,包括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全套设计文件,资料共6套等。
(2)所有样品、大模型、现场试挂样板(详见招标图纸)以及试验单元。
(3)玻璃幕墙、玻璃旋转门、交通枢纽玻璃屋顶、交通枢纽打孔铝板屋面、铝单板衬板等制作和安装。
(4)工作围所有支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及表面处理。
(5)为完成门窗和幕墙安装所需一切锚固连接件、五金配件、预埋件以及深化设计、制作和安装。
(6)按设计要求固定和安装幕墙金属结构构架。
(7)按设计要求连接金属结构构架与主体结构所需的连接件。
(8)所有堵缝、密封及一切防水排水措施。
(9)不同材料的连接及质量保证。
(10)按设计所需的幕墙及钢结构的除锈、防腐、防火、隔热措施。
防火隔热措施必须满足建筑幕墙规要求和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同时应与建筑设计相一致。
(11)防雷系统安装。
(12)所有幕墙与结构(或墙体)间的填缝。
(13)性能试验及所有检验检测。
(14)安装完毕验收前的清洁及建筑垃圾清运。
(15)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脚手架等等措施费用。
(16)工程的竣工验收。
(17)与其它专业分包工程有接口时应预先提供处理办法和意见。
具体容以双方确认的深化施工图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围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
具体包括深化设计(含施工图报审报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检测、包市场风险、包安全措施、包现场文明施工、包现场施工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
二、承包围:
1、外墙立面全部玻璃幕墙、铝合金百叶、雨棚、型钢和铝合金龙骨、不锈钢排水沟、清洗固定栏杆、手动启动窗等具体围以发包人所发招标图纸包含的容,以及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所编制的投标书、工程报价清单中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容,包括但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规及标准、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已有预埋件的整改、工程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包括幕墙工程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和报审、幕墙安装施工相关手续、试验、幕墙所需材料的采购、成品及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及出厂时的预处理、运输及现场保管和保护、基础以上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幕墙防雷防火系统制作安装、涉及幕墙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现场吊装、安装、安装后的检验检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幕墙分部工程验收、保修等,保证幕墙工程在合同期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三、承包容包括为完成本承包围的制作及安装工程所须完成的所有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深化设计,包括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全套设计文件,资料等。
(2)所有样品、大模型、现场试挂样板(详见招标图纸)以及试验单元。
(3)全部铝板、玻璃幕墙;可开启门窗、铝合金百叶、雨棚;屋顶采光顶、铝单板衬板等。
(4)工作围所有支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及表面处理。
(5)为完成门窗和幕墙安装所需一切锚固连接件、五金配件。
(6)按设计要求固定和安装幕墙金属结构构架。
(7)按设计要求连接金属结构构架与主体结构所需的连接件。
(8)所有堵缝、密封及一切防水排水措施。
(9)不同材料的连接及质量保证。
(10)按设计所需的幕墙及钢结构的除锈、防腐、防火、隔热措施。
防火隔热措施必须满足建筑幕墙规要求和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同时应与建筑设计相一致。
(11)防雷系统安装。
(12)所有窗框与结构(或墙体)间的填缝。
(13)性能试验及所有检验检测。
(14)安装完毕验收前的清洁及建筑垃圾清运。
(15)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脚手架等等措施费用。
(16)工程的竣工验收。
(17)与其它专业分包工程有接口时应预先提供处理办法和意见。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项目当地、行业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说明以及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有关设计变更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三、承包人须将本工程项目必须检测的材料按规定取样送检,并在进场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产品质保书及使用许可证,如果未提供的,则视为不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第款第25.6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幕墙防火验收要满足相关消防验收要求。
六、幕墙验收要符合质监验收备案要求,确保质监验收顺利通过。
七、承包人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及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须按相关要求即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规的质量要求,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减少本施工项目承包围的措施,直至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八、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9、12、13条。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制作与安装开工日期:
开工时间2016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
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若场地分期分批移交,则分期分批下发开工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
双塔酒店:
330个日历天,交通枢纽90日历天。
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总工期包括各单项工程材料配件采购、场外加工制作、运输
至现场、钢构件及玻璃幕墙等的现场拼装、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及将所有设备退场的时间。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发包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
工期确定。
四、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节点工期要求:
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五、本工程的工期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
低温等天气在。
六、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14条。
第五条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二、计价方式:
1、本工程的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具体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详见附件一中的表4、表5,
2、工程量的计算: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3、综合单价包括: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市场风险费、材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二次运输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保管费、合同工期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综合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4、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遗漏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5、若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则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负责其它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
7、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8、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9、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16条。
第六条调价容及调价方法
一、调价容及调价方法:
(一)设计变更
1、如深化设计所用材料规格、型号与投标报价时不符,以较小规格、型号为准进行价格调整,即合同总价只调减不调增。
2、本合同执行期间,附件一表4、表5中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一表4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一表4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一表4外的项目,由双方协议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3、对于设计变更,发包人仅认可由发包人“设计招商运营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
对于承包人发出的联系函、技术核定单等变更资料,发包人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设计图纸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起5天,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5天共同核对完毕。
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的支付:
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承包人均应于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申请,签证随当月进度一起申报。
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事项的权利,发包人不予确认。
(三)上述设计变更、签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包干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包干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不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二、如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除相应顺延承包人的工期外,承包人因工期累计延长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约定计算费用:
a、人工窝工费如当地相关专业定额有计价规定则按定额执行,如定额无相关规定,按协议书约定的金额计算,人工窝工数量以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b、现场管理费按定额及相关政府文件规定计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按协议书约定的人工窝工费的比例计取。
c、施工机械停滞费、临时设施费、周转材料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均不予计算。
d、累计延期30天(含30天)以的所有费用不予计取。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七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工程备料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7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合同暂定价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乙方每30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7天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扣除已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日起第60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7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除,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领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库存部分)的剩余金额,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在结算款中扣除。
。
即:
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70%。
三、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30天,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5%,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四、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无息支付4%,其余1%待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无息付清保修金。
五、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的装修造价,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款在的工程总价。
七、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17条。
第八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接驳点,施工用水、住宿和交通问题需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电表需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已含在包干综合单价中,不另外计取。
二、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单项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
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容
一、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外运;若发现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发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二、承包人进场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书面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三、承包人在进场前,须与发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四、所有允许搭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另行计取。
五、临时设施(含办公、加工场、仓库等)用地无法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则由承包人自行在红线外解决,场地费用、临设搭拆、租赁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另行计取。
六、若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需要承包人配合,承包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包干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第十条材料要求与供应
一、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牌及厂家必须符合协议书的约定。
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使用其他企业品牌材料的,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
二、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由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及指定的品牌或厂家生产的材料送实物样品供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样板不合格者,应重新按要求选送直至合格,但价格不作调整。
承包人不得拒绝。
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必须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相符,满足国家、
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并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
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通用条款第25.6条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
四、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五、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供材料的质量检测证明文件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或者发包人在图纸或清单中没有约定品牌的,则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七、承包人不能使用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到满足建设管理部门验收要求。
八、属于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容。
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九、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切割磨边加工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十、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以施工现场收货单为准,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表8《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清单》暂定。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损耗率见本合同附件3-1~3-2,本合同附件3-1~3-2的总损耗率结算时不作调整。
乙方领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数量=施工项目工程量×(1+总损耗率),超出此数量围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后乙方方可领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含采保费和税金)由乙方承担。
十一、所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送检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十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三、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
第十一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双塔酒店发包人授权为设计图纸确认代表,手机:
;
现场管理代表为,手机:
。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
,手机:
。
三、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四、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五、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
六、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3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七、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在施工期间每天8:
30前、17:
30后各打卡一次,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批准请假而缺勤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打卡一次2000元的违约金。
八、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人员不符合协议书附件约定的,每更换一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等)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到位,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未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在前一期(批)开工后超过六个月时间,发包人仍未要求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围,终止并另行发包后一期(批)及其之后各部分的工程。
二、承包人应对钢结构与玻璃幕墙交接部位的防水防漏制定可靠方案进行处理,避免以后出现渗漏,该方案应经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对该方案的认可,不代表发包人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保修义务。
三、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
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及人员安全,否则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四、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五、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设备、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
施工期间,若无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七、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及国家、当地政府现行的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将编制成册的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15天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明文件给承包人。
八、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协议书”即本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协议、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
承包人对于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及本协议书。
九、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脚手架免费提供给同期施工的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使用,此部分配合费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给承包人。
十、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经济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的签证均告无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敬请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卷、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海花岛集团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十一、如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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