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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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汇报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狠抓人口计生各项工作落实,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2008年,经省考核评估认定,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2.65‰,计划生育率为85.0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7‰,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为89.36%,连续18年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单位”和全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落实了各级责任。

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每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都要套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多次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明确市委常委、市级领导挂乡联乡制度,挂乡联乡市委常委、市级领导与该乡人口计生工作同奖同罚。

三是捆紧乡、村(社区)、市直建整扶贫单位责任。

把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驻村(社区)干部、村四大主干、市直建整扶贫单位党政一把手、建整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同计划生育工作紧密捆绑,实行同布置、同考核、同奖罚,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完善了市人口计生局干部联系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制度。

挂乡镇(街道)的市人口计生局干部每月必须驻乡三天,指导帮助乡镇(街道)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

每年年初,市人民政府都要与各乡镇、街道和市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乡镇(街道)相应与村(社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吉首地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也分别与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确保计生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月评估,并将每月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评估排队的主要依据;对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推行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一把手调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市直计生综治部门实行一季一考评和一季一通报。

3、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每年年初制定财政预算时,市人民政府都对计生事业经费进行倾斜支持,保证财政投入足额到位,且逐年增加。

2007年市本级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69万元,2008年投入293万元、净增24万元,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人均达到9元以上。

同时,为确保计生经费投入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每年还将计生经费投入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范围,确保市、乡两级对计生经费投入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按时间和工作进度拨付到位。

4、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市对“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亮证收费,并统一征收票据,统一征收程序,统一征收管理,做到收支张榜公布,定期进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每年,市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局都要对各乡镇、街道计生经费投入到位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和乱收滥支现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近年来,全市采取各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

每年市委学习中心组都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对《条例》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全市139个村、33个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培训。

乡镇、街道也相应将《条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专

设。

2008年10月,市计生协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充实了力量,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对乡、村两级计生协会组织进行了相应调整。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稳得住、能战斗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2、狠抓依法行政。

近年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乡镇、街道采取上门征收、代扣代缴等形式,加大了对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净化了生育环境。

二是办证发证进一步规范。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审批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到不滥发,不错发,及时办理。

多年来,全市没有出现一例违反计生法规办证的行为。

三是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决按照计生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市无一例因计划生育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3、狠抓专项整治清理工作。

一是整治“两非”效果明显。

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从市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对城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店进行了明查暗访,2008年全市“两非”立案4起,查处4起,有效整顿了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市场秩序。

二是专项清理工作进展顺利。

全市共清查处理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党员66人,其中党员干部12人;清理社会公众人物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人,其中乡人大代表11人、市政协委员3人。

(四)落实政策,优化服务

1、狠抓优惠政策落实。

200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关爱女孩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22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家庭应享受的一系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并认真抓好落实,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一是兑现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50.6万元;二是兑现两女结扎户和放弃再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资金67.4万元;三是兑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市内学校小学至高中学习阶段生活补助60万元;四是奖励市内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考取大学经费4万元;五是为全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人口办理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参合资金34万元。

2、狠抓优质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了以“三湘农民健康行暨育龄妇女生殖道疾病免费普查活动”,每年为3万余名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了生殖道疾病普查,对所查出患妇科疾病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免费检查和低费治疗,确保广大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是计生服务站添置大批先进医疗设备,增配技术人才,改善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

三是认真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2007年以来,为39名出生缺陷干预目标人群进行了免费检测,免费发放营养素,共计金额6万余元。

四是对符合生育政策的节育户子女出现意外死亡,免费为其开展吻合手术,近两年全市共免除吻合手术费用6万余元。

五是在全州率先开展“五比五看”药具竞赛活动,在吉首大学安装了药具免费取套机,在商业城、市红十字会医院等处设立了药具箱,拓展了药具免费发放渠道,方便了广大育龄群众。

通过抓利益导向、优质服务,全市生育环境进一步净化,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由于农村自然环境和生产力相对落后,加之社会保障水平低,部分群众传统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旧生育观念仍未得到根本转变,一些两女户和纯女户外躲超生现象依然存在,外出青年男女早婚早育现象较为突出。

(二)优质服务缺乏深度和广度。

因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具备资质和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简陋,导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少,项目单调,技术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需求。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我市大部分乡镇违法生育人员家庭实际收入低,加之不少乡镇、街道求稳怕乱、顾虑重重,计生综合治理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对违法生育对象缺乏有效的征收措施,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征收到位率低。

2007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实际到位率为29.8%,2008年仅为18.6%。

(四)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难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户分离、下岗分流、企业改制人口逐渐增多,加上目前无切实有效的措施,导致这部分人员违法生育逐年增多。

同时,由于居民小区居住业主未将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物业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加之我市私房出租和新开发居住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较为滞后,造成流入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以到位,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外出流动人口因居无定所,违法生育、早婚早育现象较为突出。

据统计,2008年全市违法生育278人,其中外出育龄妇女超生39人,占超生总人数的75%;下岗、倒闭、改制企业职工违法生育50人,占违法生育人员总数的18%,早婚早育144人,占违法生育人员总数的52%。

(五)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大部分城市失地“农转非”的居民、单位搭户人员和城区倒闭、破产、改制企业、独生子女家庭因人数多,优惠政策兑现所需经费数额大,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相关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独生子女户7457户,其中下岗,倒闭、改制企业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户2973户尚未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中州直1313户,市直1660户)。

三、下步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下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大局观念、依法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观念和全面依法行政观念。

二是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逐步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做到干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群众依法规范生育行为。

(二)强化依法征收,打造联合互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格局。

尽快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监管力度。

建立联动机制,督促计生部门与司法部门、乡镇、街道等市直相关部门形成联合互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格局,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罚力度,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办理2起以上依法征收案件,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继续加大对1990年以来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清理和处罚力度,实行审查备案制度。

加大对市直单位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净化生育环境。

(三)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打造“以静制动”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进一步摸清流出人口底数,摸准流动人口去向,办好婚育证明,签订管理合同,搞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进一步强化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落实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确保社区计生工作正常开展。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资源利用和与流出地的信息互通。

全面落实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联手推行以房管人、以合同管房的“以静制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打造“甘露”计生。

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奖扶措施,继续抓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关爱女孩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健全计生特困家庭救助机制,从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特别是要切实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

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州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切实落实改制企业、街道纯居民、失地农转非独生子女家庭相关优惠政策。

使全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五)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计生管理服务水平。

在确保原有经费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经费投入,提高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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