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建设主要观测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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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建设主要观测要素
附件3
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任务建设主要观测要素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观测要素
备注
RW-1
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
(1)设置国际合作与交流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引进或开发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多渠道建立合作关系;
(3)学生国外、境外交流数量。
RW-2
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
(1)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扩大教育供给的选择性和多样性,促进提升教育水平;
(2)开发区域、行业特色鲜明,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教学资源。
RW-3
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
(1)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改善实验实训条件的质量和数量;
(2)与国(境)外教育机构或院校建立互访机制,实现教师交流、学生交换;
(3)建立学分互认制度,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RW-4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许可
(1)制定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的管理办法;
(2)创造满足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3)申办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许可。
RW-5
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1)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资质,成立合作办学机构,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制度;
(2)与国(境)外院校举办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和成效。
RW-6
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
(2)建立“传、帮、带、促、导”青年教师培养机制,管理考核到位,培养效果明显;
(3)落实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
(4)教师轮训制度健全,激励导向明确,待遇经费落实;
(5)支持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RW-7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1)培训计划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制度完善;
(2)校企联合开发优质培训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3)培训组织有序,管理规范,经费到位;
(4)培训受众面广,效果良好,满意度高。
RW-8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
RW-9
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加强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
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1)企业兼职教师(含顶岗实习企业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健全;
(2)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资年度培养计划,实施效果好;
(3)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参与)教研和教改有政策、有实施;
(4)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数不少于专业总学时数的50%。
RW-10
在有关民族地区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掌握民汉双语能力的专业教师;
(2)实施校校、校地双向交流进修、挂职锻炼,支持引导民族语言教师学习汉语、汉语教师学习民族语言;
(3)强化双语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
RW-11
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1)搭建良好的网络、通讯和信息技术基础平台,提升校园信息化服务水平;
(2)构建信息化组织结构与体系,保障数字校园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3)数字校园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使用高效;
(4)建设基于云计算技术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5)数据采集及时、准确,管理规范;
(6)加强平台数据的分析,发挥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指导作用。
RW-12
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1)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评聘考核,措施具体可行;
(2)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师资年度培养计划,培养力度大;
(3)举办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陕西省信息化教学、微课等比赛。
RW-14
发布实施“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1)研究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
(2)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改革试点;
(3)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开办四年一贯制本科专业。
RW-18
修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到2017年,专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20万人
(1)修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到2017年,专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20万人。
RW-19
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研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
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研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
RW-20
持续缩减本科高校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持续缩减本科高校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RW-21
规范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逐步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1)规范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
(3)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逐步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RW-23
试点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
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鼓励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探索在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上市股
(1)开展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高职院校改革试点;
(2)引入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探索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建立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改革试点;
(3)探索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改革;
(4)探索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职工持上市股制度改革。
RW-24
开展建设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1)开展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二级学院)课题(省级、学会级、校级);
(2)设立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专项资金;
(3)课题研究在职业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政策保障、体制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突破。
RW-28
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
(1)将面向行业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2)健全继续教育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硬件设施水平;
(3)制定并落实继续教育教学与管理队伍建设计划,提高继续教育服务水平;
(4)丰富线上线下教学资源,面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培训人次达到《意见》要求。
RW-29
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购买社会服务时,将企业举办的公办性质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
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购买社会服务时,将企业举办的公办性质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
RW-3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落实和扩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高校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1)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校自主评审并报备;
(2)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自主选聘技艺大师、能工巧匠人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3)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确定和调整招生计划、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试点。
RW-32
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资源
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资源。
RW-33
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探索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办法
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探索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办法。
RW-34
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可由省级政府统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方案
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可由省级政府统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方案。
RW-35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建立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1)主动开发适合社区和老年教育的教学项目,持续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
(2)建立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社区教育服务水平。
RW-36
优化院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
优化院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
RW-37
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设置与改革、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的机制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
(2)建立和完善专业预警、准入、调整及淘汰机制;
(3)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驱动专业设置与改革;
(4)对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5)依照职业标准、行业标准更新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
RW-38
重点服务中国制造2025,主动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需要,围绕强化工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发展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调整专业、培养人才
(1)改造传统专业,淘汰落后专业,服务中国制造2025,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需要;
(2)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实施工学结合、工学交替,培养生产性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
RW-39
优先保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相关专业的布局与发展
(1)面向国家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前沿产业领域需求,优先设置相关专业;
(2)从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优先支持新专业建设发展。
RW-40
加强现代服务业亟需人才培养,加快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
(1)对接现代服务业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开设相关专业;
(2)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服务业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RW-41
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境)外办学,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1)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职业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
(2)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
(3)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4)发挥国(境)外办学的教育、技术、文化优势,辐射带动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RW-42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1)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创新创业教研室,制定实施方案;
(2)创新创业课程进人才培养方案,不低于2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渗透到专业课教学中,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3)从专业课教师中选拔创新意识强、有创业经验的老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聘请行业企业人员为兼职教师,组建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师资团队;
(4)校企合作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成大学科技园或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场所固定,面积够用,运行良好;
(5)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开展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推动创新成果向创业实践项目转化;
(6)试点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实验班,培育“创新创业之星”;
(7)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深化教学改革;
(8)为学生全面开放各类实训室、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用;
(9)支持组建专业社团,选派指导教师,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RW-43
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1)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鼓励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
(2)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3)实施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为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在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制度体系完善,运行良好。
RW-44
地区、有关部门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高等职业院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师资聘请、社团活动、技术讲座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活动的开展,对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学生进行奖励;
(2)基于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设立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岗位;
(3)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系,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RW-46
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民族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
(1)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2)基于文化产业岗位工作过程,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构建课程体系,开发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源;
(3)加强校企合作,在以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4)聘请文化产业领域专家学者为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组建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5)积极开办适应民族地区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
(6)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培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RW-47
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探索对发展中国家开展职业教育援助的渠道和政策
(1)开展对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教育研究;
(2)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对话交流活动;
(3)对发展中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援助项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RW-48
鼓励示范性和沿边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1)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学生培养活动,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2)创造优良的留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和文化氛围。
RW-49
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引导激励地市级政府(单位)建立高职生均经费制度。
到2017年本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
(1)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引导激励地市级政府(单位)建立高职生均经费制度;
(2)到2017年本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
RW-50
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
(1)制定和修订“一章八制”,即:
制定大学章程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理事会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财经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一章八制”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RW-51
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一批(不少于20%)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
(1)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不少于8所院校)
(3)制定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RW-52
巩固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细化编写要求,明确量化指标,提高质量报告的可读性;
(2)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校企联合发布学校质量报告;
(3)加强质量报告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形成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多方评价机制。
RW-53
加强分类指导,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
(1)成立质量保障体系诊断和改进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诊断和改进工作方案,依据人才培养状态数据进行自主整改;
(3)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控制。
RW-54
一批省份发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发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RW-55
一批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制定执行反映自身发展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
(1)制定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定期组织认定;
(2)积极引进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搭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科技研发平台;
(3)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双师素质培养,双师结构改善;
(4)持续增强教师技术服务能力。
RW-56
推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1)实行教师分类管理,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2)全面推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实行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价;
(3)引导教师多渠道发展,吸引更高水平人才,激发教师活力。
RW-57
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1)紧扣高职教育特点,突出教育教学,强调技术服务,制定教师绩效评价标准;
(2)落实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RW-58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相关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开展教学研究
(1)设立高职教育研究专门机构,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2)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基金,单独评审立项;
(3)定期培训,提升队伍教学研究水平;
(4)出版学报或研究成果集;
(5)强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RW-59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1)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机构;
(2)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发展制度健全;
(3)制定辅导员职业能力培养计划,采取进修、培训、挂职等多种形式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
(4)举办和参加各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RW-60
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高职院校按师生比1:
200配备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建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机构与工作机制,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3)辅导员与学生配备比例不低于1:
200;
(4)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场所,配备足额教师;
(5)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
(6)健全学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7)按照不低于10元/生的标准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专项经费。
RW-61
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
(1)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独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全面落实《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制定实施方案;
(3)按照不低于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配备比例不低于师生1:
400。
(4)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国防宣传教育、军事训练和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和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5)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育人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6)高度重视自测自评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分析研究,抓好改进工作,保证测评的常态化、长效化;
(7)测评结果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RW-62
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1)建立健全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机构制度,保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有完备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2)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设置校园安全标识,消防、食品、交通、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到位;
(3)经常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抵御和防范利用宗教或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学校进行渗透和破坏,措施有力可行;
(4)牢牢把握校园舆论主阵地,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坚持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审批备案制度;
(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RW-63
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1)设置体育工作机构,制度完善,配备结构合理的专职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2)健全学校体育保障机制,设立体育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伤害事件;
(3)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
(4)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
(5)每年组织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学生参与率50%以上;
(6)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
(7)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8)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