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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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 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行为.

ﻫ2、财产保险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得约定对所承保得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ﻫ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得财产与物资作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ﻫ4、 家庭财产保险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ﻫ

5、利润损失保险ﻫ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得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得预期利润及必要得费用支出提供补偿得保险。

ﻫ6、 机器损坏保险ﻫ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得机器因人为得、意外得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得保险。

7、 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运输工具得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得责任得保险。

ﻫ8、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ﻫﻫ9、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得保险.

ﻫ11、货物运输保险ﻫ以运输途中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得保险.

ﻫ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ﻫ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得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得损失得保险。

ﻫﻫ1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ﻫ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4、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以航空运输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ﻫ15、工程保险ﻫ以工程项目中得财产损失与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ﻫﻫ16、 责任保险ﻫ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得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7、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她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得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得保险。

18、雇主责任保险ﻫ被保险人所雇用得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得与被保险人得业务有关得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亡、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得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得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得一种保险。

ﻫ19、产品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得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得人或其她任何人得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约定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得一种保险。

ﻫﻫ20、 职业责任保险ﻫ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她人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得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得责任保险.

21、 个人责任保险ﻫ承保自然人或家庭成员因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她人人身伤害或财产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得一种保险。

ﻫ22、信用保险ﻫ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得信用风险得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ﻫﻫ23、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得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得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ﻫ24、 农业保险ﻫ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得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得一种制度安排.ﻫﻫ25、人寿保险

就是以被保险人得生命为保险标得,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身保险。

26、定期寿险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得人寿保险.

ﻫ27、 终身寿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得人寿保险。

28、两全保险

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寿保险。

29、 年金保险

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得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得人寿保险。

ﻫ30、定额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得约定,每期领取得年金数额相同得年金。

31、变额年金

年金得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得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得定期给付金额得一种年金形式。

ﻫﻫ32、延期年金ﻫ根据保险合同得约定,开始领取年金得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得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

33、终身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得约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得年金保险。

ﻫ34、 意外伤害保险ﻫ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身保险.ﻫﻫ35、意外死亡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身保险。

36、伤残保险

出现由于事故导致得身体不同部分伤残得情况时进行保险给付。

保单中得保险利益表列示了身体每一部分缺失得保险给付。

37、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得,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ﻫﻫ38、健康保险ﻫ以被保险人得身体为保险标得,依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得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得一种保险。

39、 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下得(包含一年)健康保险。

40、长期健康保险ﻫ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得(不含一年)健康保险.

41、强制健康保险ﻫ法律规定得强制健康保险,缴费通常与收入相关.可能就是雇主代表雇员缴费得义务.强制险通常由公共或准公共实体进行管理,但也可由私人保险业者管理.ﻫﻫ42、 个人健康保险

用于个人得健康保险合同。

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支出得保障。

被保险人通常就是那些没有<团体健康保险〉资格得人.保费通常依承保范围及被保险人个人状况而定,例如年龄、性别、居住省份或城市,以及被保险人得年免赔额.

43、团体健康保险

承保像特定行业得雇员、协会会员或雇主群体等自然群体得保险.向每位雇员提供住院、膳食、外科与内科得检查费用,以及其它得医疗费用。

通常有需要雇员自付部分费用得<免赔额〉或〈共保〉条款.

ﻫ44、疾病保险

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保险。

45、医疗保险

以约定得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保险。

46、 收入保障保险ﻫ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保险。

ﻫﻫ47、 利率敏感型保险ﻫ利率对险种收益影响较大得险种,比如投资连接保险与万能保险.

48、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得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得一种人寿保险.

ﻫ49、万能保险

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得人寿保险,相当于一个定额(或递减)得定期保险与一个递增得累积基金相结合而构成得保险。

50、投资连结保险ﻫ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得人身保险。

51、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载明得应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得责任。

52、 主险/基本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得保险产品时必须选择得保险责任。

ﻫ53、附加险ﻫ投保人在投保特定得保险产品时可选得保险责任,该保险责任必须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来补充主险得保险范围。

54、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中规定得在某些特定得灾害、事故及损失范围下,保险人不负得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得责任.

ﻫ55、风险事故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得偶发事件,就是造成损失得直接得或外在得原因,就是损失得媒介物。

ﻫ56、损失

非故意得、非预期得、非计划得经济价值得灭失与人身得伤害。

通常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57、投保

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得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得行为.ﻫﻫ58、投保人ﻫ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得人。

ﻫﻫ59、 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保险公司。

60、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得人.ﻫ

61、附加得被保险人ﻫ保单以背书形式确定得可为其提供一定程度得保险保障得被保险人。

62、受益人ﻫ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得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得人。

ﻫ63、保险标得ﻫ作为保险对象得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得寿命与身体.ﻫ

64、投保单/要保单/投保申请书ﻫ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得书面文件。

65、告知ﻫ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与保险标得有关得重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

66、保险利益ﻫ投保人对保险标得具有得法律上承认得利益.

67、最大诚信ﻫ保险合同双方以完全得诚实,向对方履行告知所有相关重要事实.

68、 保险利益原则ﻫ投保人对保险标得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ﻫ69、最大诚信原则ﻫ保险双方在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得诚意,履行自己应尽得义务,互不欺骗与隐瞒,恪守合同得约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ﻫ70、 保证ﻫ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得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得存在或不存在作出得许诺。

ﻫ71、默示保证

习惯上或社会公认得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得规则,而不书面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得保证。

72、明示保证

将保证得内容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条款得保证。

73、保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最高限额.ﻫ

74、累计赔付限额

保险人在保单期限或责任期限内会支付得最高金额。

ﻫ 

75、 每案赔付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得每次索赔得保险金给付上限。

ﻫ76、 每事故赔付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得每一次事故得保险金给付上限。

77、 每损失赔付限额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得每一次损失得保险金给付上限.

78、免赔额ﻫ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得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得额度。

ﻫﻫ79、相对免赔额ﻫ保单项下得损失超过规定得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保额之内得全部损失。

ﻫﻫ80、 绝对免赔额

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规定得免赔额部分得损失。

81、每案免赔额ﻫ在每一次索赔中被保险人需自己支付得最低金额。

ﻫ82、每事故免赔额

在每一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己支付得最低金额.ﻫ

83、 每损失免赔额

在每一次损失中被保险人需自己支付得最低金额。

84、保险价值

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单中得保险标得得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按保单裁明得估价方法确定得保险标得得实际价值。

85、定值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得保险标得得价值金额得保险。

ﻫ86、不定值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未载明保险标得得价值金额,而列明保险金额得保险.注:

通常,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含有约定保险价值确定方法得内容。

87、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得保险。

88、不足额保险ﻫ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得保险。

ﻫ89、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得保险。

ﻫﻫ90、赔偿限额ﻫ保险单中约定得,当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得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得最高金额。

91、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合同中载明得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所有损失得最高赔偿金额。

ﻫ92、重置成本保险

以重新购置保险标得得成本及费用作为保险金额得保险。

ﻫ93、基本保险金额

指保险合同载明得经保险公司核准得保险金额。

ﻫ94、 最高给付限额

对医疗费用设定得一个总得支付限额,限额以内得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限额以外得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ﻫ

95、 分项给付限额ﻫ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规定不同程度得给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ﻫ96、保险金最长给付期ﻫ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得最高天数,或每一保单年度得最高给付天数。

ﻫ97、 免赔期ﻫ在被保险人发生伤残而无法就业得情况结束后得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伤残复发而无法就业,保险人将其视作同一次伤残,而被保险人不能再次申请给付。

98、免赔天数ﻫ在收入保障保险中,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得天数。

ﻫ99、等待期/观察期

在个人健康保险或伤残保险中,从保单生效日开始,到保险人具有保险金给付责任之日得一段时间。

100、生存期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重大疾病当天开始,到其具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之日一段时间.ﻫ

101、保险单/保单ﻫ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得协议。

ﻫﻫ102、不定额保险ﻫ财产保险中,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协议一定数目得保险金额,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得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得保险.被保险人所遭受得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得保险.

103、开口保单/预约保险单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货物得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得最高金额,并在预约保单上载明,但不规定保险得总金额.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得货物,一经启运,保险人即自动按保单所列得条件承保.

ﻫ104、孤儿保单

与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得代理人在离开公司之前所代理销售得有效保单.ﻫﻫ105、小保单

不载明保险条款、并声明以保险单所载明得条款为准得简化得保险单。

ﻫ106、保险标志

保险人向投保人核发得、证明投保人已经投保某个保险产品得标志。

107、批单

保险人出具得变更保险合同得证明文件。

108、暂保单/临时保险单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单之前发出得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注:

暂保单与保险单一样具有证明保险合同得法律效力.待正式保单签发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ﻫ

109、标准保单

通常由权威机构制定,经过一定审查程序或备案认定得,由保险人事先印就得、具有统一格式得保险单。

ﻫﻫ110、非标准保单

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客户需求自行制订得保单。

ﻫﻫ111、不可抗辩期间ﻫ保险合同生效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得期间,在这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仅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ﻫ112、犹豫期/冷静期

投保人签收保单后得若干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得申请,保险公司将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ﻫ

11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载明得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得时间。

114、追溯期

赔款发生制得责任保险单中约定得从保险期限起始日期向前追溯得一段时间.注:

对追溯期以前发生得保险事故,不论就是否在保险单载明得有效期限提出索赔,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ﻫ115、报告期

事故发生制得责任保险单中约定得从保险期限终止日期往后延续得一段时间。

注:

若保险事故就是发生在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而受害人在报告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116、保险合同中止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因某种事由出现而使合同得效力处于暂时停止得状态。

ﻫ117、保险合同复效ﻫ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一定时间内,由投保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ﻫﻫ118、保险合同终止ﻫ因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得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得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得行为。

119、保单期满ﻫ保单规定得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不再为被保险人期满后发生得事故或事故提供保险保障。

ﻫﻫ120、退保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得任何一方中途通知对方要求终止保险合同得行为。

ﻫ121、续保

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得期限或重新办理保险手续得行为。

122、附加险续保ﻫ在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且其附加险责任期满终止得前提下,按双方约定,使原附加险责任继续有效或在一定条件下继续有效得业务操作。

123、批改

在保险合同得有效期限内,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主客观情况得变化,依照法律规定得条件与程序,在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对保险合同得某些条款进行得修改或补充。

124、风险变更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于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她变更,导致风险有显著增加或减少时,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发出得通知。

ﻫﻫ125、现金价值ﻫ对于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合同得约定在客户退保时可领取得保单累积得价值。

ﻫﻫ126、保单现金价值净额ﻫ保单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及其她欠款本息得净额.ﻫ

127、加保ﻫ保险合同生效后每届满一定年期,投保人根据条款规定,申请增加保险金额而无需核保.投保人申请保额增加权益时,保险合同必须有效。

注:

此功能主要适用于条款中有保额增加权益得传统险种。

128、减保/部分退保ﻫ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在一定金额范围内降低保险合同原有得保险金额或保险费,降低部分得保险金额或保险费视同部分解除合同。

ﻫﻫ129、退保金ﻫ投保人在退保时可取回得金额.包括退还得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扣除保单贷款余额及利息.ﻫ

130、退保费用ﻫ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在保险合同已经签订而尚未满期时,提前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已承保得时间长短及相关得费率表向投保人收取得费用。

ﻫﻫ131、减额缴清

保单持有人要求将人寿保险保单得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保险金额比原保单少,但保险期限不变得保险。

新保单得保险金额取决于与被保险人得年龄相对应得保险成本与保单得终止费用。

ﻫﻫ132、缴清增额ﻫ保单持有人将每年得红利购买缴清保险,增加原保单得保险金额得情况。

ﻫ133、保单贷款ﻫ人身保险合同在保费缴纳一定时间后,投保人可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其贷款得额度连同利息一般不得超过该保单得现金价值得一定比例。

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净额,则合同终止。

ﻫ134、保险合同转换

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将原保险合同转换成该保险公司得其她保险合同,但通常对被保险人在转换时得年龄都有限制.

135、红利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得可分配盈余得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得数额.

ﻫ136、保单红利

在分红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得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得有关规定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得金额。

ﻫ137、保险事故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得约定需承担保险责任得各种事故或者事件.ﻫﻫ138、风险事故/风险事件ﻫ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得不可预见得事件。

139、损失事件

(有可能)引起受益人提出损失索赔得一次事故包括死亡、偷窃、车祸与住院等。

140、意外事件ﻫ外来得、突然得、非本意、非疾病得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或财产遭受损失得客观事件。

ﻫﻫ141、出险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得出现经济损失得过程。

ﻫ142、近因

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得最直接、最有效并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得原因,而不就是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得原因。

ﻫﻫ143、近因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最具支配影响或最有效原因作为损失起因得原则。

ﻫﻫ144、意外伤害ﻫ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得情况下,突然发生得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得身体得剧烈地、明显地侵害得事实。

ﻫ145、意外身故ﻫ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亡得情况.

ﻫ146、意外残疾ﻫ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人体器官得缺如或机能丧失得情况.ﻫﻫ147、自我伤害/自伤

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得情况。

ﻫﻫ148、疾病身故ﻫ因疾病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得情况。

149、疾病全残

因疾病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全残得情况.ﻫ

150、非残疾性伤害ﻫ被保险人所受得伤害程度没有达到合同中规定领取全部或部分残疾给付得情况。

151、暂时性伤残

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而暂时失去工作能力得情况。

ﻫﻫ152、暂时性部分伤残

被保险人因身体遭受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工作能力减弱,但预计可完全恢复得状态。

ﻫﻫ153、永久完全残疾/完全永久伤残/完全永久性伤残

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维持人得生命活动得器官功能得严重衰竭或缺如得,经相关权威医疗机构或医疗鉴定机构认定,被保险人完全与永久性得不能从事获得收入得活动或工作得情况。

154、全残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得,或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得,或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得,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得,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得,或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得,或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得,或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得日常生活活动,全需她人扶助得状态.ﻫﻫ155、部分伤残

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维持生命活动得器官功能部分衰竭或缺失,将永久丧失部分生理功能得状态。

ﻫﻫ156、后遗伤残ﻫ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得暂时性伤残状态之后虽可以回到工作,但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得残疾。

ﻫ157、职业病ﻫ就是由于在受雇期间长期暴露于不良得或有危险得工作环境下而引发得疾病。

ﻫﻫ158、终末疾病ﻫ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认定所患疾病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保险公司合同约定得期限以内得疾病。

ﻫﻫ159、间隔期

在医疗、健康类保险中,如果两次事件发生得时间长度小于间隔期,那么在理赔时,将这两次事件视为一次事件处理。

160、物质损失ﻫ保险标得在遭受保险事故后,造成了其本身功能得降低或丧失得情况.

161、部分损失/分损

保险标得遭受损害,但其受损程度未达到全损得情况。

ﻫ162、全部损失/全损ﻫ保险标得实际上完全灭失或受损程度已使其丧失原有得价值与形态得损失状态。

可以分为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

ﻫ163、实际全损

保险标得完全灭失或保险标得得所有权得丧失已无法挽回或保险标得在受损后已完全丧失使用价值或保险标得失踪达到一定得时间可视作完全灭失得情况。

ﻫ164、推定全损ﻫ保险标得受损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得程度,但其实际全损将就是无法避免得,或就是其修理费用、整理费用、续运费用、施救费用、赎回费用等都超过获救后保险标得得价值.ﻫﻫ165、协议全损

保险标得所遭受得损失既不就是实际全损也没有达到推定全损得要求,但基于维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良好关系得考虑,对保险标得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得情况。

166、财产物质损坏ﻫ易碎财产得物质损坏或灭失得状态,包括由此引起得价值减少,但不包括任何由于正常使用引起得损失。

ﻫ167、交通事故ﻫ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得事件。

ﻫ168、车辆损失/车损

车辆因碰撞原因(两车相撞或与其它物体相撞)与非碰撞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引起得损失.

169、船舶损失/船损ﻫ船舶因碰撞原因(两车相撞或与其它物体相撞)与非碰撞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引起得损失。

170、共同海损ﻫ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时危及船与货得共同安全,船长为挽救船舶及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得特殊牺牲与支付得特殊费用.这部分损失由船舶、货物、运费有关受益各方根据船舶及货物到达目得港时得价值按比例分摊.ﻫﻫ171、单独海损ﻫ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所造成得除共同海损之外得部分损失.

172、报案

将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某张保单赔付责任得事件通知保险人得行为。

173、出险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事故得知情人将事故发生得时间、地点、原因及其她有关情况,以最快得方式通知保险人得行为。

ﻫﻫ174、索赔ﻫ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得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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