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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分项评价体系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百

[收稿日期]2010年3月8日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研究(项目编号:

09YJA790209”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赵杨,男,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E-mail:

zhaoyang456@;刘延平,男,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孔祥纬,男,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北京,100044。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分项评价体系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

杨刘延平孔祥纬[摘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绩效已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已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实现了全面融合。

建立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思路,以“分项评价”替代“总体评价”的评估模式,以客观性指标、半客观性指标、否决性指标等“三位一体”的计量指标体系,是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的有效途径。

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涵盖投资者、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会公众与所在社区六方面利益相关者的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提出建立“中国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分项排行榜”的构想。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中国银行业;利益相关者;分项评价

[文章编号]1009-9190(201005-0024-07[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中国银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

在2000年之前主要停留在企业文化宣传方面,真正作为CSR提出是在21世纪,尤其是2006年浦发银行推出第一份CSR报告之后。

2007年12月5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CSR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求各银行“建立适当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此外,《意见》还原则性地概括了银行业金融机构CSR的范围及应采取的措施。

其后,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CSR报告,报告的内容也逐渐从单纯的企业介绍、文化建设等,发展到了对整个利益相关者、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思考与阐述。

2009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为六章二十七条,分别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责任管理等四方面指出了银行业进行CSR建设的具体方向及相关要求。

《指引》的发布,把中国银行业CSR建设推向了规范化的轨道。

2009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对金融企业经济绩效评价的方法与指标,这又为评价中国银行业CSR中的“经济责任”部分提供了权威工具。

尽管在短短的一两年内,国内银行业的CSR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重大进展,尽管《意见》与《指引》为CSR建设指明了方向,尽管《办法》为CSR评价提供了部分有力工具,但却缺乏一套全面、权威、适应中国银行业发展特点的CSR评价指标体系。

这使得各银行对CSR的理解和实践更多地停留于企业文化宣传和社会公益方面(华立群、朱蓓,2009,缺乏对这个特殊行业CSR建设的深入推进。

另一方面,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不利于各大银行在统一的口径上进行对比,从而表彰榜样,鞭策落后。

因此,创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业CSR评价体系和标准,并以“排行榜”的方式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就显得非常必要。

这对具有良好社会责任的银行来说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无形资产,而对履行状况较差的银行而言则是一种鞭策。

24

赵杨、刘延平、孔祥纬: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分项评价体系

二、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一利益相关者框架

当前,CSR已成为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想对其履行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首先需要正确界定CSR的范围。

Carroll(1991认为,应借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为CSR“指明方向,并针对每一个主要的相关利益群体界定CSR的范围”。

Marten(2003也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不能取代CSR,但是,它可以被看做是

CSR研究的一个重要条件,它可以把CSR的对象具体化。

本文认为,现阶段可以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界定CSR的范围,并结合《意见》与《指引》的指导思想以及对国内现有各类指引(指标体系的比较借鉴,进而构建出基于该理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CSR评价体系,以此开展对中国银行业CSR履行绩效的评价研究。

1.利益相关者理论简介。

Freeman(1984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群体或组织”。

该定义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还将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采取行动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归入其中。

他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六类——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会和政府,企业对他们有着不同的责任或跟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契约”。

Freeman指出,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不同的水平上被企业的行动所影响。

这样,实际上就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都纳入了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其内涵。

该理论框架认为企业及其管理者应对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并对特定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特定的责任。

2.CSR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融合。

CSR思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原本一直是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研究领域各自发展,前者探讨公司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后者研究社会各利益群体与企业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被认为是可用于评估CSR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框架(WoodandJones,1995,两者呈现出全面结合的趋势。

1991年,Wood率先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CSR的研究中,她指出,利益相关者观点可以回答企业应该为谁承担责任的问题(Wood,1991。

她认为,要针对每一个主要的相关利益群体考虑CSR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为CSR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明确了CSR的定义。

Clarkson(1995的调查发现,管理人员在理解利益相关者管理的概念和模式时并不觉得困难。

他们意识到,可以将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重要事项看作既是利益相关者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他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CSR研究提供的是“一种理论框架”。

在这个理论框架里,“认识到公司与多重利益相关者订有契约乃是获得对CSR和公司企业绩效之间关系之理论的工具”(卢孚等,2001。

因而,CSR应该按照契约关系的思路而不是某种特定行为来加以定义,即其内涵被明确界定在“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上(Clarkson,1995。

Clarkson(1995提出,企业不是政府或慈善机构,企业只需要处理其利益相关者的问题,不需要处理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问题,与其使用以CSR概念为基础的模型,不如根据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关系来分析和评价CSR,后者会更为有效。

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CSR绩效评价方法的效果得到了许多学者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

如KLD指数(考虑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八个方面的关系在CSR研究中得到了普遍应用(沈洪涛、沈艺峰,2007;对数据设备公司、惠普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绩效评价方法的研究都表明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进行CSR绩效评价有助于企业形成富有竞争性的长期战略(Atkinsonetal.,2003。

这表明,CSR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已呈现出全面融合。

因此,在对CSR比较有影响的定义当中,有些就直接引进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比如,世界银行将CSR定义为:

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欧盟则把CSR定义为:

公司在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密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

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CSR框架构建。

鉴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CSR实现了全面融合,故本文采用该框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行业特点,将CSR的评价范围界定为投资者①、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所在社区与社会公众、①尽管银行业的债权人客观存在,即储户(存款、央行(再贷款,但无论是上市银行还是非上市银行,基本上都是以政府及其所控制的机关及国企(主要投资者的信誉做担保,即偿债风险几乎均由投资者(主要为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全部承担,因而,可以将银行业对其债权人承担的CSR转化为对投资者承担的CSR。

25

金融论坛2010年第5期(总第173期

政府①等三个层次六个方面,如图1所示。

(二分项评价的模式

目前,关于CSR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标

准,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标准,有关特定机

构和行业组织倡导和施行的评价标准呈现出

多样化的特征。

根据本文的统计,中国目前

关于CSR的指引(指标体系大致有11个②。

从其中可量化的评价体系来看,均采取了“总

体评价”的方法,即无论基于什么理论构建指

标体系,均是对各个层级的指标进行计分,并

按照所赋予的权重汇总作为上一级指标的得

分,最后通过加权汇总后得出一个总分来衡

量CSR的履行绩效。

这种“总体评价”的优点

是结果比较直观,即仅通过一个分数就代表

了某个企业某一年度在履行CSR方面的整体

绩效。

但是,其缺点也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

1.评价对象指标间的权重确定缺乏依据。

一般而言,尽管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

的企业,但不同的参与者与企业的利益依存度却存在差异③,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也是有轻重层次的:

首先要增进核心层次的所有者之利益;其次是程度不一地兼顾其他层次的所有者之利益(当然,不能以损害后者之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前者之利益。

然而,这种“轻”与“重”如何量化,则缺乏依据。

显然,“总体评价”方法无论在两者的权重赋值方面还是对分属不同评价对象的指标绩效量化方面均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更何况,CSR所包含的范畴很广,如果把其涉及的因素通过“一刀切”的权重赋值方式予以量化,就会把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履行状况混为一谈,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

2.容易造成企业盲目攀比排名而非把精力集中在工作改进方面。

由于“总体评价”只提供企业的最终得分及排名,并不公示针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分项结果,受评企业难以知晓其履行CSR的具体情况,因而对未来工作的改进无从着手,最终容易导致“花钱买排名”的腐败现象。

另一方面,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CSR履行状况也无法判断,因而难以有动力去实施监督,评价结果自然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鉴于“总体评价”存在的缺陷,本文提出一种“分项评价”的模式,即在对不同银行的CSR履行状况进行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来单独评价上述六类利益相关者,而不再对其赋权重后汇总计算总分。

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银行,只在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分项”项下进行比较或排名,而不再只给出一个总的得分或排名。

在指标的层①严格意义上来讲,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问题也属于CSR范畴,但考虑到银行业的行业特征,其在该领域内的CSR履行主要是响应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向那些环境污染低与耗能低的企业或项目倾斜放贷来实现,而其自身运营所涉及的环境与节能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本文将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问题归并到银行利益相关者中的消费者与政府的范畴之中。

②主要参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实施范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评估评价标准”和“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等11个相关标准。

③基于相对于企业利益关系的紧密程度,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也存在圈层差序结构。

首先,企业组织直接由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所构成,因而出资者、生产者以及管理者自然地成为企业的核心所有者,企业发展的核心职能在于要平衡这些核心所有者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其次,原材料的投入、产品的购买以及其他外来资金的支持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必不可少的条件,因而相关的机构和个人构成了企业组织的中层结构;最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会影响行业的声誉、社区的稳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波动,因而相关代理者也就构成了企业生产要素的外围结构。

图1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银行业CSR

评价框架26

赵杨、刘延平、孔祥纬: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分项评价体系

次设置方面,借鉴大多数指标体系的层次构成情况,构建一个由范围(一级指标与计量(二级指标组成的两层指标体系。

范围指标是针对某一类利益相关者而设计的一级指标,用于反映企业在某个范围内对该类利益相关者CSR的履行绩效(比如,用“资产质量”、“偿付能力”、“收益能力”、“经营增长”、“其他”等5个范围指标来全面体现企业对投资者的履责状况。

为最终以得分形式计算出对某类利益相关者的CSR的履责结果,每个范围指标均赋予权重(权重之和为1,范围指标的得分由其下的若干个计量指标按照一定的计分规则汇总而得。

(三三位一体的体系

鉴于目前对CSR的评价中缺少量化指标的问题,本文拟构建一个由客观性指标、半客观性指标与否决性指标构成的“三位一体”的计量指标体系。

所谓客观性指标,是指完全用客观数据(主要指各种比率来衡量企业对某一CSR范围指标的履行程度。

所谓半客观性指标,则是客观性指标的一种补充,用其来弥补客观性指标所无法涵盖的部分。

其表现形态是根据所设定的问题回答“是”或者“否”①,其回答依据是第三方评判人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由于该类指标的计量依赖于第三方评判人资料收集的可靠与全面程度及其对资料的遴选偏好,故使得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命名为半客观性指标。

所谓否决性指标,即指由于出现了该类指标所设定的负面情况,因而其对应的范围指标得分为零②。

三、评价体系构建及说明

CSR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社会发展阶段,其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

本文根据对国内、国外的CSR评价(指引、指标体系的梳理以及对该领域的相关文献的分析,结合中国银行业履行CSR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106个初始变量(计量指标。

然后,经多次讨论及外请专家评判后,又剔除显著不重要或可能重叠的42个变量,最终确定了64个测量变量,组成了CSR的计量指标体系。

其中,客观性指标、否决性指标如表1所示。

下面对范围指标及计量指标中主要的、与银行业特点密切相关的半客观性指标进行具体说明。

1.对投资者的责任。

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银行完成上市,投资者队伍也越来越庞大,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银行与投资者的关系逐渐具有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的性质,因而,银行对投资者的责任也具有了社会性。

考虑到无论在传统意义上还是现实实践中,企业对投资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因而对后者履行责任的评估往往采用客观性指标。

财政部发布的《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对金融企业经济绩效评价的方法与指标,这为评价中国银行业CSR中的“经济责任”部分提供了权威工具,因此,本文在评价银行对投资者CSR履行情况时,采用的评价方法及指标均参照《办法》,以客观性指标为主,不再设“半客观性指标”,但增加了“否决性指标”(见表1。

非国有银行同样适用。

2.对员工的责任。

在人本主义管理学兴起之后,员工由企业的劳动者成为了企业的成员,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成就休戚相关。

因而成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持续发展,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列为CSR的一项重要内容。

银行业在这方面和其他行业没有太大区别,对员工评价体系的有关研究观点也是比较一致,员工应拥有如表1所示的8项权利。

其中,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特点与国内外各类CSR评价体系中对员工的履责评判标准,本文认为,能够体现上述权利的主要半客观性指标应包括:

(1是否向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并及时支付;(2是否提供完善的福利体系;(3在雇佣与提拔中是否禁止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歧视行为;(4员工是否具有依法辞职的自由;(5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婚、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保障;(6是否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了全面合理的惩处机制并向员工公示;(7是否健全员工的安全健康及卫生管理体系;(8是否帮助员工建立职业发展规划;(9是否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10员工代表大会、工会是否能够反映员工诉求。

上述10项主要的半客观性指标中,在银行业相对比较突出的是纪律与处罚以及培训开发这两方面。

由于银行是一个涉及资金的特殊行业,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处罚以及纪律要求就显得特别重要,对员工高标准的纪律和

①回答“是”的不加分也不扣分;回答“否”的则扣分。

②比如,如果企业出现了“本年末的不良资产比率达6%以上”,则在针对投资者这一评价对象中的“资产质量”这一范围指标得分为零。

27

金融论坛2010年第5期(总第1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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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杨、刘延平、孔祥纬: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分项评价体系处罚,其实是对员工的负责。

同时,由于技术及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业务发展特别迅速,因此对员工的培训开发要求也会很高。

3.对消费者的责任。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实力上的差距,与企业相比,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企业对消费者的CSR集中体现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上。

其中,首要的责任是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服务质量、交易环境及便捷的网点设置;是否具备良好的消费者关系维护。

企业对消费者的第二个责任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知情权是顾客在选择消费产品时享有对产品或企业真实情况的了解品。

这对银行而言则意味着需要考虑的半客观性指标应包括:

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好的理财产品;是否有好的权。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选择的权利。

这包括:

银行是否提供关于产品真实、全面的信息;是否为消费者提供负责的风险提示,以免误导顾客。

第三,银行应承担对消费者的教育,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这包括:

银行是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四,银行应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消费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具体包括是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增强CSR意识并注重对消费者进行环保培训。

第五,在售后服务及对消费者要求的反应方面,需要考察银行是否加强消费者投诉管理,完善消费者信息保密制度。

责任是完备、及时地履行合同,诚信经营,即是否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4.对商业伙伴的责任。

企业商业伙伴主要包括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两类。

对合作伙伴而言,企业的首要则。

其次,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与合作,主要表现为是否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对竞争对手而言,银行的责任是开展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这主要表现为是否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

5.对政府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逐渐演变为社会的服务机构,扮演着为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并实施社会监督的角色。

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对银行而言,首先要自觉承担纳税责任,包括不应存在逃税、偷漏税等行为。

其次,在反腐败反洗钱方面,是否已建立反对拉拢政府官员参与腐败活动以及反洗钱的制度与措施。

第三,在响应国家政策方面,银行是否积极参与保障金融安全,加强防范金融风险;是否积极支持政府的经济、金融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良的专业服务;是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参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行业准则制定经营战略、政策和操作规程,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建立环境友好与能源节约的社会。

6.对所在社区与社会公众的责任。

企业对社区造成的影响以及社区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都意味着企业对社区负有特定的责任,并且,它是以社区或社区居民为利益相关方。

具体而言,银行对所在社区和社区居民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是否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

(1)支持社区经济发展;是否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就业

(2)机会,增加居民收入;是否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是否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3)(4)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慈善、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活动;是否建立公益基金或(5)基金会,维护社区的安定和发展;是否鼓励员工担任社区志愿者,(6)是否向社区开放设施。

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是一项内容广泛的自愿性责任,应考虑的半客观性指标包括:

是否有慈善性捐赠行为;是否积极参

(1)

(2)与公益事业;是否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3)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想。

在对国内各种现有CSR评价体系对比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意见》《指引》以与为指导,《办法》借鉴中的部分量化指标,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特点,构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由客观性指标、半客观性指标与否决性指标构成的“三位一体”的计量指标体系,描绘了银行业履行CSR的全面图景,为中国银行业有效地进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管理提供了框架性解决思路。

本文认为CSR就是要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并据此提出了以“分项评价”“总体评价”替代的设四、研究结论及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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