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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范围及标准

集团设立专项安全奖励基金,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金。

奖励对象分为集团公司、各部室以及生产矿井相关负责人。

从事井下现场安全监察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

地面单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采掘等相关专业的区队长、班长按月度进行考核发放。

季度内集团各单位不发生重大非人身以上事故的,给与生产矿井、集团公司、各部室奖励对象内成员加发一个月安全责任金。

二、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按安全生产责任的大小、分系统管理和事故类别进行奖惩。

(一)死亡事故:

1.矿井发生生产性一人以上(不含1人)死亡事故。

(1)矿长、分管矿长、总工、区长、队长、班长撤职,扣发享受安全奖金人员当月安全奖励,并加罚月奖标准的50%。

(2)集团公司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给予诫勉谈话。

集团公司各部、局、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处理。

取消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各部、局、室人员当月安全奖金。

未发生事故的分公司、矿井及地面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当月奖励标准的50%执行。

2.矿井发生生产性一人死亡事故、重大非人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1)矿长降一级。

(2)分管矿长、总工降两级。

(3)区长、队长、班长撤职。

(4)取消发生事故单位当月所有人员的安全奖励。

(5)取消集团公司相关领导、集团公司各部、局、室人员当月安全奖励。

(二)重伤事故:

1.集团公司当月一次性发生重伤事故1人时,扣发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各部、局、室人员当月安全奖金的5%。

扣除发生事故单位经理(矿长)、书记、工会主席、非分管副经理、副矿长、总工、非主管科室人员当月安全奖金的20%。

扣发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主管部门当月安全奖金的30%。

扣发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监员安全奖金的40%。

扣发当班区长、质检员及班组长当月安全奖金。

2.一次性重伤1人以上的等同死亡1人事故处理。

3.未发生事故的分公司、矿井按正常奖励标准执行。

4.矿井发生职业危害,中毒等事故等同重伤事故处理。

5.地面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按分公司、矿井死亡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三)轻伤:

1.生产矿井当月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发矿井非直接领导当月安全奖金的5%。

扣发矿井直接领导及直接主管科室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金的10%。

扣发当班带班领导安全奖金的15%。

扣发当班安监员安全奖金的25%。

扣发区长、班队长安全奖金的50%。

2.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按分公司、矿井重伤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三、成立安全目标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

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涛

副组长: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长松

集团公司总程师孙厚涛

成员: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亮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崔延静

集团公司机电部副部长王金宝

牙星分公司一号井经理甘小根

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安全副经理钱勋

胜利煤矿矿长黄浩

胜利煤矿安全副矿长徐晓明

四、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整体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对集团公司各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目标考核负责审核,并向集团上报工作。

成员负责对各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目标考核及考核结果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2:

管理干部履职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各级管理干部管理思维和履职意识,有序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整体安全目标,特制定管理干部履职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

刘长松

副组长:

王亮、崔延静、王金宝

成员:

郑秀武、张庆忠、李忠路、甘小根、钱勋、

黄浩、徐晓明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履职考核整体组织工作。

(二)副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履职考核最终审核结果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作。

(三)成员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组织考核、监督把关、并将评审结果上报考核组织机构。

三、考核责任范围

集团公司负责考核生产矿井矿长、党支部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工会主席。

生产矿井负责考核党支部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工会主席、各专业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调度员。

四、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管理干部履职月度百分制考核标准》执行,实行月考核制度。

五、考核内容

以安全目标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安全办公例会、文件上报、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班组建设、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带班入井为考核内容。

六、考核办法

月考核成绩85分为及格。

未达标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考核分数少于85分的,扣除当月安全责任金的10%。

(二)考核分数少于80分的,扣除当月安全责任金的20%。

(三)考核分数少于75分的,扣除当月安全责任金的30%。

(四)如果连续考核3个月,分数少于75分以下的,调离工作岗位,待另行分配。

附件:

3

“三违”人员罚款返还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为激励生产一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员工的按章操作性,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三违”处罚返还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三违”处罚返还对象

地面单位、矿井特种作业人员、普岗员工、安监员、瓦检员。

二、“三违”人员罚款返还标准

(一)“三违”人员年度违章统计次数在1次之内,无重复违章现象的,年底返还被处罚金额的50%。

(二)“三违”人员6个月内无重复违章现象的(以本年度为准),返还被处罚金额的25%。

(三)下半年如无违章现象,继续返还剩余25%,如下半年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将扣回上半年返还的25%。

(四)“三违”人员罚款返还考核及款项报批具体工作由安监局负责考核统计,然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三、考核管理小组

组长:

王亮

副组长:

郑秀武

成员:

果乃仁、张成贵、李本峰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整体考核监督审核管理工作。

副组长负责按时间节点组织成员做好考核、把关、报批具体工作。

成员负责对地面、井下生产一线返还对象人员进行认真梳理统计、考核、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考核领导管理小组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考核准确、返还对象无遗漏,及时审核上报。

(二)要以半年、全年返还标准为考核基础,坚持工作原则,要确保考核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三)考核小组建立区队班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典型“三违”管理档案,以便后备人员聘用考核资料查阅依据。

 

附件4:

隐患治理考核办法

为体现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性,全面起到促进安全生产,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发挥职能管理的正能量,确保周五安全大检查和上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闭合。

集团公司特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矿井周五安全大检查和上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问题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隐患整改闭合时效进行评比,本着树立安全第一、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刘长松、孙厚涛

副组长:

王亮、崔延静、王金宝

成员:

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副部级、主任

(副主任)、工程师组成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对隐患治理考核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审核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按专业性质对各单位隐患治理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考核小组。

成员负责分管理专业对各单位每月排查治理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治理时效进行分析、考核。

二、考核办法

实行月考核:

以每月周五包保组检查及各系统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内容为考核依据。

(一)无需公司投入未按期闭合的隐患,每项罚责任人200元。

(二)闭合隐患未达标,每项罚责任人50元。

(三)需公司投入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且未制定防控措施的,每项扣责任人100元。

(四)制定防控措施现场培训、执行不到位的,每项罚责任人50元。

(五)需公司投入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不进行处罚。

重复发生的隐患,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六)对发现并及时汇报得到有效治理或排除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的个人,一经核实奖励300-10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矿井“一把手”要牵头负责,对当月集团周五安全大检查、集团各部门检查的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按照“五落实”的原则,组织整改闭合。

(二)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根据集团周五安全大检查、集团各部门检查的隐患监督治理完成情况,并安排安监室做好治理情况统计、上报和台账管理。

(三)集团隐患治理考核小组负责督查各矿井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四)要求每月26日前各矿井将治理情况统计上报集团安监局,安监局对各矿井上报问题和隐患治理闭合情况登记建档,同时上报集团公司隐患治理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比。

(五)矿井不能按期治理完成的隐患,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提交延期整改申请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整改时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征得集团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同意,方可延期整改。

 

附件5: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每季度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集团调度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对集团公司各矿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考核。

按集团公司2017年下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验收标准》,制定季度考核达标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涛

副组长:

集团公司副经理刘长松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孙厚涛

成员: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亮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崔延静

集团公司机电部副部长王金宝

集团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姚振文

工作职责:

(一)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组织、指导、审核整体工作。

(二)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对集团公司各矿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审核考核结果及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作。

(三)成员负责各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动态达标按期组织检查验收、考核、评审、汇总、上报工作。

下设职能部室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组长:

王亮

副组长:

姚振文、崔延静、王金宝

成员:

由各部室副部级、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参加。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做好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考核、评比、验收上报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各矿井实施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系统考核、评比、验收,工作成果上报考核小组。

成员负责对各矿井实施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系统考核、评比、验收工作。

职能部室考核、评比、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一)安监局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四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及集团整体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四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

(三)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两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

(四)集团调度中心负责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五)职能部室验收小组对各矿井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验收考核评级。

(六)职能部室按专业分工督促各矿井每月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自查、自评工作,资料上报并存档备查。

三、考核范围

牙星公司、胜利煤矿

四、达标规定和奖罚办法

(一)各矿井季度考核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

本着严考核、严兑现的原则,要求牙星煤业公司达到一级标准、胜利煤矿确保一级达标准。

(二)奖罚办法:

1.按照集团公司季度考核,季度未达标的矿井,处罚被检单位6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单项负责人300元,矿井出现一次死亡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2.对标准化工作态度消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

对当事单位罚款1000元。

3.验收组验收时,被验收单位矿分管领导必须陪同检查,已便落实问题整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100元。

4.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每项罚分管矿级领导100元,处罚意见下达后,仍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5.季度达标矿井奖励单位负责人、专业单项负责人在集团公司季度安全责任金奖励内执行。

五、验收标准

一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

六、工作措施

(一)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比工作施行达标奖励、不达标处罚的措施,根据验收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奖惩。

(二)集团公司各专业组将季度检查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后于当月26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评审后上报集团主管领导签阅后通报验收结果。

附件6:

抓“三违”量化指标考核办法

为强化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意识,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严从细抓好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严肃认真对待“三违”现象,加大对事故隐患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单位惩处,结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集团公司下发《三违界定标准与处罚办法》为依据,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抓“三违”量化指标范围

(一)职能部室:

1.安监局:

局长、副局长、主任工程师、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监察员、安监员。

2.生产技术部:

部长、副部长、主任工程师、主任、副主任。

3.机电部:

部长、副部长、主任工程师、主任、副主任。

(二)矿井:

矿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室主(副)主任、安监室主(副)主任、机电运输室主(副)主任、通风室主(副)主任、安监员。

二、抓“三违”量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量化标准: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的相关管理人员每季度抓“三违”每人不少于1人次。

矿井相关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矿井安监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二)考核办法:

1.季度考核人员,季度内循序上报,月度考核人员当月上报。

2.凡是当月、季没有完成抓“三违”指标的,每少1人次罚款100元。

连续两个月或连续季度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三违”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抓“三违”实行循环落实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所抓“三违”必须填写《“三违”处罚单》,双方签字,一联交给“三违”人员,二联交给被处罚单位,三联在执行单位存档。

(二)各单位处罚要由专人负责统计,日清月结,不得擅自删除、迟报、漏报“三违”。

严禁替“三违”人员说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必须依据集团公司下发《三违界定标准与处罚办法》、以及集团下发的其他管理规定执行,无依据的严禁填写。

(四)严禁“三违”查处避重就轻,迟报瞒报,凡被举报一经查实,除按违章的实际对“三违”人员处罚外,对抓“三违”人员罚款200元,对举报人员奖励200元。

(五)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算个人考核指标并给与500元/人次处罚。

(六)凡出现“三违”拒签,胡搅蛮缠、恐吓、威胁、殴打抓“三违”人员现象的,一律严肃分析。

对拒签字的,经分析属实的一律升级处理。

(七)群体违章处罚,三人及以上人员在同一地点共同参与同一违章事件视为群体违章。

出现群体违章一律从严从重分析处罚。

对群体违章单位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连带处罚200元,参与违章的免职,安监员在现场不制止或参与违章的下岗。

四、“三违”量化考核管理小组

(一)为体现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体现公平公正,特成立“三违”考核管理小组。

组长:

刘长松、孙厚涛

成员:

王 亮、崔延静、王金宝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三违”量化考核全面管理工作,并对当月考核情况审核签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成员负责对矿井考核范围内人员进行考核,并核查各矿井上报考核执行情况,做到严格把关,确保考核工作质量达标。

(二)考核程序:

对有异议的“三违”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矿长)签字后报安监局,由考核管理小组召集相关专业部室人员,集中办公审议,形成报告,报组长签字后落实。

五、“三违”人员处罚标准及帮教措施

(一)“三违”人员处罚标准:

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三违界定标准与处罚办法》执行,对典型“三违”要组织分析。

(二)三违”人员帮教措施:

(三)强化一般以上“三违”帮教力度。

为切实让“三违”人员在思想有所触动,各矿井必须制定“三违”帮教措施,指定专人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

(四)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般以上“三违”人员座谈会,由班队长和“三违”人员家属共同参加,让“三违”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

针对违章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进行剖析,典型一般以上“三违”应通知家属参加帮教,形成互保、联保机制。

(五)定期组织事故案例学习。

通过事故案例的学习,使其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吸取事故教训,从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

要求各矿井认真落实考核工作,并在每月27日前把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集团安监局。

 

附件7:

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关键作用,有效落实入井检查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集团公司成立考核管理组织机构

(一)集团考核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刘长松

副组长:

王亮

成员:

崔延静、王金宝、黄浩、甘小根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整体工作。

2.副组长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审核工作。

3.成员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入井、下设办公室考核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考核办公室下设安监局

主任:

王亮

副主任:

郑秀武、王明罡;成员由安监局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工作职责:

1.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监督、审核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工作。

3.成员负责所属管理人员入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以及量化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考核范围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有入井指标的所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凡发生未按入井指标规定无故少一次入井的,扣罚当月安全责任金10%。

(二)凡发生未按入井指标规定无故少两次入井的,扣罚当月安全责任金15%。

(三)凡发生未按入井指标规定无故少三次入井的,取消当月安全责任金。

(四)连续两月无故完不成入井指标的,取消最后一个月安全责任金。

四、工作要求

(一)下井管理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消除,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二)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三)每月27日前由矿井安全副矿长负责把在本矿入井的集团所属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本矿)的入井人员次数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矿井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杜绝出现营私舞弊、虚假上报现象,一经发现,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有因出差、事假、病假等原因入井指标未完成的人员,每月26日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及时向安监局考核办公室提交汇报。

(五)各单位2018年管理人员入井以附件岗位入井规定次数统计表为准,由各单位按实际落实岗位人员,每月认真填写、统计、上报,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入井检查。

如有岗位变动、人员调整现象,有关单位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考核办公室汇报。

区队班组和其他辅助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入井次数由矿井按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集团公司安监局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然后上报集团领导审核签批后,以安全简报形式将考核结果进行全集团通报,同时对违规人员按本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8:

“三违”治理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创建有序可靠的安全生产环境,全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着安全、生产、效益、民生、团结、诚信、求实、创新的企业理念,建立狠反和治理“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过程管理,把反“三违”思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覆盖于整个工作区域,突出“严”字,坚持标本兼治,积极预防,集团公司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级负责,认真做好“反三违”整治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反“三违”治理工作的原则、理念和目标。

五个原则:

即以人为本,依法治理。

保障安全,利于生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严明制度,惩治从严。

四个理念:

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作业就是自杀,发现“三违”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

对“三违”治理宁可失之于严,不可失之于宽,宁可不生产,不能不坚决。

积极反“三违”的干部受尊重,消极反“三违”的干部不称职。

对“三违”严惩根治是对职工的最大关爱。

四个目标:

“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确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和习惯性“三违”行为。

广大职工对“三违”治理的自觉行动有明显进步。

“三违”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不因违章因素造成各类事故,最终实现矿井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反“三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长松、孙厚涛

副组长:

王亮、崔延静、王金宝

成员:

由集团职能专业部室副职领导、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矿井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及各科室主任组成。

3、工作措施

(一)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全面梳理,深入领会,达到应知应会。

(二)各单位要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让每个管理人员、职工牢记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将管理关口前移至现场、重心下移至班组,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三)深入组织职工开展培训教育活动。

要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流程,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点的从业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技能和识别隐患、处理隐患水平。

(四)强化班组的安全教育。

要将班组长、特殊作业人员、新员工三种人作为反“三违”学习的重点。

班队长是班组管理的领头人,班队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队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

特种作业人员都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作业,随时有危机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

新员工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好胜心强,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

要对这三种人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结合实际分别对其加以引导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强化安全资质的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新工人、转岗、复岗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单位要建立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台帐。

(六)各单位要对开展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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