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制作规则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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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作规则详
目录
第一章电子制作锦标赛成绩评判标准………………………………4
第1条电子百拼图竞赛规定……………………………………4
1.1电子百拼图现场拼装竞赛项目如下……………………4
1.2电子百拼图现场拼装竞赛成绩评判标准………………4
第2条电子小拼装竞赛规定……………………………………5
2.1电子小拼装现场拼装竞赛项目如下……………………5
2.2电子小拼装现场拼装竞赛成绩评判标准………………6
第3条简易机器人竞赛规定……………………………………8
3.1简易机器人竞赛项目如下………………………………8
3.2竞赛要求和方式…………………………………………8
3.3制作赛成绩评判标准……………………………………8
3.4定点赛成绩评判标准…………………………………10
第4条智能寻轨器竞赛规定…………………………………11
4.1智能寻轨器竞赛项目如下……………………………11
4.2竞赛要求和方式………………………………………11
4.3制作赛成绩评判标准…………………………………11
4.4行驶赛成绩评判标准…………………………………13
第5条阳光测向竞赛规定……………………………………14
5.1竞赛场地………………………………………………14
5.2裁判方法………………………………………………15
5.3评判标准………………………………………………15
5.4竞赛内容………………………………………………15
第二章电子制作锦标赛场地裁判工作范围………………………16
第1条百拼场地裁判工作范围………………………………16
1.1百拼场地裁判长主要工作范围………………………16
1.2赛前要宣布的部分注意事项…………………………17
1.3裁判员填写评分表说明………………………………18
第2条小拼场地裁判工作范围………………………………19
2.1小拼场地裁判长主要工作范围………………………19
2.2赛前要宣布的部分注意事项…………………………19
2.3裁判员填写评分表说明………………………………21
第3条机器人场地工作范围…………………………………22
3.1机器人场地裁判长主要工作范围……………………22
3.2赛前要宣布的部分注意事项…………………………23
3.3裁判员填写评分表说明………………………………24
3.4制作赛部分评分………………………………………24
3.5定点赛部分评分………………………………………25
第4条寻轨器场地工作范围…………………………………25
4.1寻轨器场地裁判长主要工作范围……………………25
4.2赛前要宣布的部分注意事项…………………………26
4.3裁判员填写评分表说明………………………………27
4.4制作赛部分评分………………………………………27
4.5定点赛部分评分………………………………………28
第5条阳光测向场地工作范围.……………………………28
5.1阳光测向场地裁判长主要工作范围…………………28
5.2赛前要宣布的部分注意事项…………………………29
5.3裁判员填写计时卡说明………………………………30
第一章电子制作锦标赛成绩评判标准
一、电子百拼图竞赛规定
(一)电子百拼图现场拼装竞赛项目如下:
1、小学组为3个指定电路(提供没标层次的黑白拼装图)、2个创新电路(提供原理图);
2、初中组为3个指定电路(提供电路原理图)、3个创新电路(提供需修改的原理图)。
(二)电子百拼图现场拼装竞赛成绩评判标准:
本评判标准为指定电路和创新电路的成绩评判标准,参赛选手成绩评分表分为:
“效果”“工艺”“违规”“实测时间”4部分。
1、效果部分:
指拼装好的电路有否完全符合题目的功能要求,若整体没有或部分没有完全符合题目功能要求,均为效果“无效”。
填写时若出现“无效”在“效果”栏内打“×”。
2、工艺部分:
指拼装好的电路虽然有效果,但出现以下几点问题的(除非另有说明):
(1)拼装不平整、层次混乱,非指定器材在底板上出现;干簧管的磁棒、电动机的风扇应放在底板上,待测试时操作才使用(除非另有说明);
(2)电池盒未装在第一层;
(3)无底板拼装或连接点超出底板;
(4)元器件的极性颠倒或配件不全;
(5)拼装层次超过三层(创新拼装除外);
(6)未用子母扣连接或子母扣连接不牢固影响电路正常工作;
(7)导线或元器件与相邻层交叉;
(8)合上开关,电路需调整或调试后才能显示功能。
若出现以上某一条款,均视为工艺“无效”。
填写时若出现“无效”在“工艺”栏内打“×”。
3、违规部分:
指拼装过程中或拼装结束后,如发生以下问题:
(1)未采用指定器材或零配件参赛的;
(2)提前在底板上放置元器件的或提前翻看赛题的;
(3)当计时生效后再次触动、更改或增减拼装板上的零件;
(4)主动或被动给与或接受别人帮助;
(5)竞赛期间,擅自离开规定的参赛位置,四处走动者;
(6)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且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
若出现以上某一条款,均视为“违规”。
填写时若出现违规在“违规”栏内打“×”。
4、实测时间: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手独立完成电路,测得的实际拼装时间,计时精确到“秒”。
填写时用小数点“.”作为分钟和秒的分割点,如:
2分15秒8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2.15.80”。
若限定时间已到还未拼装完成,视为超时,实测时间为“限定时间+5分钟”,如:
限定时间是3分钟,应填写“3+5”,实测时间为8分钟。
超时者“效果”“工艺”部分不作任何记号。
若虽然在限定时间内举手喊完成,并测得拼装时间,但实际拼装却未完成者,视为超时,实测时间为“限定时间+5分钟”。
5、成绩评定:
若“效果”“工艺”“违规”均无“×”者,以“实测时间”为本题目成绩;
若“效果”“工艺”“违规”部分出现“×”者,将实测时间加5分钟的时间值为本题目成绩(多次出现“×”者,仍将是“实测时间+5分钟”);
指定电路或创新电路题目成绩之和为选手指定电路或创新电路的成绩(填写“成绩合计”小数点后“秒”部分按60秒进位,“毫秒”部分按100秒进位),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二、电子小拼装竞赛规定
(一)电子小拼装现场拼装竞赛项目如下:
1、小学组为2个指定电路(指定指导手册某题)、1个创新电路(提供参考原理图)。
2、初中组为2个指定电路(指定指导手册某题)、2个创新电路(提供需修改的原理图)。
(二)电子小拼装现场拼装竞赛成绩评判标准:
本评判标准为指定电路和创新电路的成绩评判标准,参赛选手成绩评分表分为:
“效果”“工艺”“违规”“实测时间”4部分。
1、效果部分:
指拼装好的电路是否完全符合题目的功能要求,若整体没有或部分没有完全符合题目的功能要求,均为效果“无效”。
填写时若出现“无效”在“效果”栏内打“×”。
若虽然有效果,但经移动或振动实验面包板,产生失效或效果不稳定的在“效果”栏内打“△”。
2、工艺部分:
指拼装好的电路虽然有效果,但出现以下几点问题的(除非另有说明):
(1)非指定元器件在实验面包板上出现;
(2)发光二极管、三级管和集成电路引脚跨距大于两格;
(3)元器件引脚交叉、弯曲拱起;
(4)导线或元器件引脚交叉跨接;
(5)元器件的极性颠倒或配件不全,未按指定电路器件参数要求拼装;
(6)无采用实验面包板拼装或连接点超出底板;
(7)收音机磁棒不能自由移动;
(8)合上开关,电路需调整或调试后才能显示功能。
若在
(1)~(4)某条款,每出现一条“工艺”栏内打一个“○”;若在(5)~(8)某条款,每出现一条“工艺”栏内打一个“△”。
3、违规部分:
指拼装过程中或拼装结束后,发生以下问题:
(1)未采用指定器材或零配件参赛的;
(2)提前在底板上放置元器件的或创新部分提前翻看赛题的;
(3)当计时生效后再次触动、更改或增减拼装板上的零件;
(4)主动或被动给与或接受别人帮助;
(5)竞赛期间,擅自离开规定的参赛位置,四处走动者;
(6)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且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
若出现以上某一条款,均视为“违规”。
填写时若出现“违规”在“违规”栏内打“×”。
4、实测时间: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手独立完成电路,测得的实际拼装时间,计时精确到“秒”。
填写时用小数点“.”作为分钟和秒的分割点,如:
2分15秒8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2.15.80”。
若限定时间已到还未拼装完成,视为超时,实测时间为“限定时间+5分钟”,如:
限定时间是3分钟,应填写“3+5”,实测时间为8分钟。
超时者“效果”“工艺”部分不作任何记号。
若虽然在限定时间内举手喊完成,并测得拼装时间,但实际拼装却未完成者,视为超时,实测时间为“限定时间+5分钟”。
5、成绩评定:
若“效果”“工艺”“违规”部分均无记号者,以“实测时间”为本题目成绩;
若“工艺”部分出现“○”,“效果”“违规”部分均无“×”者,每个“○”为10秒,10秒次数相加值与实测时间值的总和为本题目成绩;
若“效果”“工艺”部分出现“△”,“违规”部分没有“×”者,每个“△”为30秒,30秒次数相加值与实测时间值的总和为本题目成绩;
若“效果”“工艺”“违规”部分出现“×”者,将实测时间加5分钟的时间值为本题目成绩。
指定电路或创新电路题目成绩之和为选手指定电路或创新电路的成绩(填写“成绩合计”小数点后“秒”部分按60秒进位,“毫秒”部分按100秒进位),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三、简易机器人竞赛规定
(一)简易机器人竞赛项目如下:
小学组、初中组简易机器人竞赛项目均分为制作赛和定点赛。
(二)竞赛要求和方式:
1、参赛选手自带制作工具和未经任何处理的指定简易机器人制作套材,在指定地点、按时独立完成制作和调试任务。
2、现场制作赛时间为40分钟,定点赛调试时间为20分钟。
3、简易机器人由3节五号电池供电。
制作工具、电池自备,不得借用。
4、各项目竞赛只能使用现场制作的机器人,样机及多余器件不得带入赛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5、简易机器人制作赛,现场制作,当场评比,只进行一轮竞赛。
6、简易机器人定点竞赛,在制作赛的基础上进行定时调试,进行二次行走(每位参赛选手连续走二次)。
7、制作赛前统一安排15分钟检查器材,对缺损或不合格器材给予更换或补充,制作竞赛开始后,不再更换和补充,领队或辅导员必须离开现场。
(三)制作赛成绩评判标准:
制作赛要求现场制作,当场评判。
成绩评分表分为:
“效果”“违规”“实测时间”3部分。
1、效果部分:
指制作好的机器人有否完全符合说明上的功能要求正常行走,若整体没有或部分没有完全符合说明中的功能要求,均为效果“不合格”。
填写时若出现“不合格”在“效果”栏内打“×”。
以下条款将判为不合格:
(1)未按简易机器人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组装的;
(2)自行增减电子元器件或改变电路的;
(3)不能演示简易机器人行走动作的;
(4)发光二极管的指示功能不正常;
(5)未能调节到20秒內定时功能的;
(6)演示时发生零部件或螺丝或螺丝帽等脱落的;
(7)规定制作时间到,未能完成组装任务。
若虽然行走合格,但某些非关键器件(如电池盒或电路板上螺丝等)未装上或少裝上的,在“效果”栏内打“△”,即实测成绩加3分钟。
2、违规部分:
指机器人制作过程中或结束后,如发生以下问题:
(1)未采用指定器材或零配件参赛的;
(2)提前在参赛器件上钻孔或用螺丝攻牙的;
(3)当计时生效后再次触动、更改或增减零件;
(4)主动或被动给与或接受别人帮助;
(5)竞赛期间,擅自离开规定的参赛位置,四处走动者;
(6)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且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
若出现以上某一条款,均视为“违规”。
填写时若出现违规在“违规”栏内打“×”。
3、实测时间:
指在制作组装开始到组装完成时,参赛者举手喊“好了”这一时刻为测得实际组装时间,计时精确到“秒”。
填写时用小数点“.”作为分钟和秒的分割点,如:
25分15秒8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25.15.80”。
若“效果”栏内打“△”者,实测时间为“实测时间+3分钟”。
4、成绩评定:
现场制作,当场评定。
凡是在“效果”或“违规”栏上打“×”者为“不合格”,不参加制作名次评定,在此栏内打“×”。
若制作“合格”,制作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对制作赛判为不合格的,可在20分钟调试时间里继续完成制作和参加调试。
若经调试合格可参加定点赛,但不能再参加制作名次评定。
(四)定点赛成绩评判标准:
指制作合格参加定点赛的机器人,在指定跑道上行走停至分值区上,成绩评分表记录“分值”和“行走时间”两部分。
1、分值部分:
简易机器人在指定跑道上行走停在某分值区上,此分值区的值为“分值”成绩。
说明:
若简易机器人行走停止时部分压在两分值区线上时,以较低分值为“分值”成绩。
以下条款将“分值”成绩判为0分:
(1)裁判员尚未发令“开始”,简易机器人就打开开关已开始活动或接触起跑区或进入分值区;
(2)简易机器人行走时跌倒或停止行走后5秒钟内跌倒;
(3)简易机器人行走时或停止行走时,踩到、超越边线或底线;
(4)简易机器人行走时或停止行走时,零部件、螺丝等脱落;
(5)自裁判发令开始,简易机器人离手触地后,再对它提供帮肋;
(6)电子线路功能不正常,或行走时间超过3分钟;
(7)主动或被动给与或接受别人帮助;
(8)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且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
2、行走时间:
自裁判发令开始,至简易机器人行走停止时,计时终止,计时精确到“毫秒”。
填写时用小数点“.”作为分钟、秒及毫秒的分割点,如:
1分15秒8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1.15.80”;若0分58秒6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0.58.60”。
3、成绩评定:
每位选手连续二次行走,取二次成绩之和为该选手最终成绩。
选手的最终成绩,区域分值多者为先,区域分值相同时,两次行走时间之和少者为先。
4、竞赛场地(示意图)规定:
(1)指定跑道示意图:
起
始
区
60
20
65
20
70
20
75
20
80
15
85
15
90
15
95
15
100
13
80
15
(分值)
底线
(净间距)
(2)跑道长198厘米、宽100厘米,区域间隔见示意图,区域间隔线宽0.5厘米。
四、智能寻轨器竞赛规定
(一)智能寻轨器竞赛项目如下:
小学组、初中组智能寻轨器竞赛项目均分为制作赛和行驶赛。
(二)竞赛要求和方式:
1、参赛选手自带制作工具和未经任何处理的指定智能寻轨器制作套材,在指定地点、按时独立完成制作和调试任务。
2、现场制作赛时间为40分钟,行驶赛调试时间为20分钟。
3、智能寻轨器由3节五号电池供电。
制作工具、电池自备,不得借用。
4、各项目竞赛只能使用现场制作的智能寻轨器,样机及多余器件不得带入赛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5、智能寻轨器制作赛,现场制作,当场评比,只进行一轮竞赛。
6、智能寻轨器行驶竞赛,在制作赛的基础上进行调试,进行二次行驶(每位参赛选手连续行驶二次)。
7、制作赛前统一安排15分钟检查器材,对缺损或不合格器材给予更换或补充,制作竞赛开始后,不再更换和补充,领队或辅导员必须离开现场。
(三)制作赛成绩评判标准:
制作赛要求现场制作,当场评判。
成绩评分表分为:
“效果”“违规”“实测时间”3部分。
1、效果部分:
指制作好的寻轨器有否完全符合说明上的功能要求正常行走,若整体没有或部分没有完全符合说明中的功能要求,均为效果“不合格”。
填写时若出现“不合格”在“效果”栏内打“×”。
以下条款将判为不合格:
(1)未按智能寻轨器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组装的;
(2)自行增减电子元器件或改变电路的;
(3)不能演示智能寻轨器正常行驶动作的;
(4)电动机没有见黑色停止、见白色转动的功能;
(5)发光二极管的指示功能不正常;
(6)演示时发生零部件或螺丝或螺丝帽等脱落的;
(7)规定制作时间到,未能完成组装任务。
若虽然行驶合格,但某些非关键器件(如固定电池盒或电路板上螺丝等)未装上或少裝上的,在“效果”栏内打“△”,即实测成绩加3分钟。
2、违规部分:
指智能寻轨器制作过程中或结束后,如发生以下问题:
(1)未采用指定器材或零配件参赛的;
(2)提前在参赛器件上钻孔或用螺丝攻牙的;
(3)当计时生效后再次触动、更改或增减零件;
(4)主动或被动给与或接受别人帮助;
(5)竞赛期间,擅自离开规定的参赛位置,四处走动者;
(6)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且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
若出现以上某一条款,均视为“违规”。
填写时若出现违规在“违规”栏内打“×”。
3、实测时间:
指在制作组装开始到组装完成时,参赛者举手喊“好了”这一时刻为测得实际组装时间,计时精确到“毫秒”。
填写时用小数点“.”作为分钟、秒及毫秒的分割点,如:
25分15秒8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25.15.80”。
若“效果”栏内打“△”者,实测时间为“实测时间+3分钟”。
4、成绩评定:
现场制作,当场评定。
凡是在“效果”或“违规”栏上打“×”者为“不合格”,不参加制作名次评定,在此栏内打“×”。
若制作“合格”,制作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对制作赛判为不合格的,可在20分钟调试时间里继续完成制作和参加调试。
若经调试合格可参加定点赛,但不能再参加制作名次评定。
(四)行驶赛成绩评判标准:
指制作合格参加行驶赛的智能寻轨器,在指定跑道上行驶停至分值区上。
成绩评分表记录有“分值”和“行驶时间”两部分。
1、分值部分:
智能寻轨器在指定跑道上行驶停在某分值区上,此分值区的值为“分值”成绩。
说明:
若行驶中偏离跑道,则以正常行驶的最后行驶时间和行驶分值为本次行驶赛成绩。
分值评判以尾轮为依据,若尾轮正好停在分界线上,以较低分值为“分值”成绩。
以下条款将“分值”成绩判为0分:
(1)裁判员尚未发令“开始”,智能寻轨器就打开开关,轮子已开始转动;
(2)智能寻轨器启动时尾轮接触到起跑线或超越起跑线进入分值区;
(3)智能寻轨器行驶中指示灯工作不正常;
(4)智能寻轨器在指定跑道上行驶或停止行走时,零部件、螺丝等脱落;
(5)自裁判发令开始,智能寻轨器离手触地后,再对它提供任何帮肋;
(6)电子线路功能不正常,或行走时间超过3分钟;
(7)主动或被动给与或接受别人帮助;
(8)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且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
2、行走时间:
自裁判发令开始,至智能寻轨器行驶停止时,计时终止,计时精确到“毫秒”。
填写时用小数点“.”作为分钟、秒及毫秒的分割点,如:
1分15秒8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1.15.80”;若0分58秒60毫秒,填在表格上为“0.58.60”。
3、成绩评定:
每位选手连续二次行驶,取二次成绩之和为该选手最终成绩。
选手的最终成绩,区域总分值多者为先,总分值相同时,两次行走时间之和少者名次在先。
4、竞赛场地(示意图)规定:
(1)智能寻轨器行驶赛专用跑道示意图:
(2)长100厘米,宽70厘米。
五、阳光测向竞赛规定
(一)竞赛场地:
选手在规定统一场地比赛。
竞赛场地应分为预备区、出发区、竞赛区、终点区四部分。
每场比赛的规定时间、出发间隔时间、找台顺序等,赛前向选手宣布。
(二)竞赛内容:
1、阳光测向个人赛:
阳光测向个人赛进行一场。
各组别按规定找台数(初中组5台、小学组4台)找台。
成绩由单场找台数及实用时间确定名次。
单场找台数多者,名次列前;找台数相同,实用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找台数及实用时间相同,名次并列。
2、阳光测向团体赛:
阳光测向团体接力赛方法。
每队出场人数3男3女,每人限定时间找指定的信号源,出发顺序按各队签号及各队自行排列的运动员顺序编排。
团体成绩按全队总找台数及总实用时间计算。
总找台数多者,名次列前;总台数相同,总实用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总找台数及总实用时间相同,名次并列。
(三)评判标准:
1、在预备区内,参赛者不得戴耳机测信号源的方位;在出发区,出发前1分钟参赛者可以测信号源的方位;在竞赛区内,如果参赛者超时,由裁判带离竞赛场地到终点区;在终点区,参赛者在当场比赛未结束前不得离开否则按弃权处理。
2、选手必须以徒步或奔跑方式独立完成比赛,不得协助他人或获取他人的协助。
3、参赛者必须按顺序找台,改变找台顺序以弃权处理。
找到指定台后经裁判确认正确后,参赛者应在出发顺序卡上盖章(印章挂在藏有信号源的交通圆筒上)。
未盖章者所找的台数无效。
(四)裁判方法:
1、起点裁判在起点填写、分发出发顺序卡;
2、参赛者听到发令枪响出发,裁判开始计时;
3、参赛者找到指定台,向值守电台裁判出示出发顺序卡,指示所找电台号,裁判旗语(或鸣哨)认定正确后,参赛者在出发顺序卡上盖章。
4、到达终点,终点裁判确定用时,收回出发顺序卡记录成绩。
5、裁判采用旗语(或哨声)方法表示参赛者是否找对电台。
(1)预备:
值守电台裁判两臂测平举红绿旗;
(2)正确:
值守电台裁判将绿旗向上举起,红旗举向下(或鸣一声长哨);
(3)错误:
值守电台裁判将红旗向上举起,绿旗举向下(或鸣两声短哨)。
第二章电子制作锦标赛场地裁判工作范围
一、百拼场地裁判工作范围
(一)、百拼场地裁判长主要工作范围:
1、赛前组织参赛选手入座,分发参赛选手评分表,由各裁判员监督参赛选手清点所带比赛套件,并由选手自己填写评分表中“赛号”“学校”“姓名”“性别”及根据竞赛项目在“百拼”上打勾。
2、赛前场地裁判长宣布竞赛注意事项;分发给各裁判员新赛题并收回原赛题;发布竞赛口令;竞赛项目结束,协助裁判员判决有争议的问题,监督裁判员做好每张评分表的成绩合计工作及签字,并收回清点参赛选手评分表。
3、场地裁判长竞赛口令顺序:
——“各裁判员检查参赛选手准备情况”
——“请裁判员将秒表回零”
——“准备……开始!
”
…
——“时间到!
……请参赛选手离开位置,裁判员开始判分。
”
(二)、赛前要宣布的部分注意事项:
1、竞赛前发给每个参赛选手一份评分表,要求选手要认真填好“赛号”“学校”“姓名”“性别”及在比赛项目上打勾,随意乱填将会影响竞赛成绩统计,写不清楚者按无成绩处理。
(填写“学校”要注意写清哪个地区区域)
2、赛前须检查带进的套件是否完整、完好,不允许带指导手册,多余器件和与竞赛无关的东西不许带入,否则按违规处理。
3、赛前每张拼装赛题分发下去要倒扣着,在没喊“开始”前不允许翻开作弊,违反者按违规处理。
4、第一个题目在赛前拼板上不允许放任何元器件。
第二个以下的题目在拼板上仍需放置前个竞赛题目所拼的内容,拆卸前个题目所拼装元器件的时间包含在竞赛计时内,在非计时时间里拆卸元器件者按违规处理。
5、参赛选手拼装完成须举手喊“好了!
”,然后向旁边跨一步离开竞赛位置,等待裁判员评判;举手喊结束后计时时间生效,不允许参赛选手再次触动、更改或增减拼板上的零件,不允许擅自离开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6、竞赛过程中(包含已拼装完成等待评判时)不允许探头探脑、交头接耳,主动或被动给予或接受别人帮助,否则均按违规处理。
7、对裁判员评判过程中有疑议,可当场提出,并由场地裁判长判决,若还有争议可由总裁判长判决,乃至最后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判决;但决不允许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