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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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

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团队协作,打造科研精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职称晋升、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含教研类成果)分为项目类、获奖类、专利类、著作类、教材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七大类,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我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

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相应科时值的60%计算;若为集体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或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完成人是担任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并根据其部门归属,全额计算科时,计入所属部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我校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学校对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对本学院(部)教师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条学校考核各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的标准是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和三年的科研定额总量。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绩效工资中科研绩效经费的核拨以各二级学院(部)年度科研定额和科研定额总量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据。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对我校教师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将另行制订《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等级和计算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及其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进行终期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定额总量为本部门的教师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之和;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为各二级学院(部)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若年度考核全额或超额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科研定额,则全额下拨科研绩效经费;若年度考核未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科研定额,则按未完成的科研定额量与其年度科研定额的比例,扣发当年的科研绩效经费。

若在终期考核中,全额完成本单位的科研定额总量,则一次性补发前两年扣发的部分。

第十四条在本考核周期中,超过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部分,不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因本考核周期未完成科研定额总量而被扣发的部分科研绩效经费,在下一周期的考核中不再补发。

第十五条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教师岗位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等级

 

类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科研工作量

320

220

160

120

100

80

60

50

40

30

20

第十六条公共课教研室(包括体育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数学公共课教研室、计算机公共课教研室、大学外语教研室、大学语文教研室)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为相应职级标准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兼职跨岗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1.兼职跨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参照以下2类标准执行,若具有下述2类标准中的双重身份,按最低定额比例执行,不累计。

(1)“双肩挑”人员,若选择教师岗位,应完成相应教师岗位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如下:

担任职务

科研工作量定额比例

三级/四级管理岗位

30%

五级管理岗位

40%

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

50%

(2)兼任二级学院(部)党政职务、二级学院(部)下设系负责人,以及兼任了科研干事、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教师,应完成相应教师岗位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如下:

兼任职务

科研工作量定额比例

学院正职

50%

学院副职

60%

院设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70%

院设系副主任(或教研室副主任)/科研干事

80%

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

(或学生党支部书记)

90%

2.教辅部门以及其它非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如选择教师岗位,其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参照二级学院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

三、各类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项)

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其来源渠道不同,分为A、B、C、D、E、F六类。

其工作量计算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基本科时(如表所示),另一部分是经费科时。

类别

纵向项目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科时

960

720

480

240

120

60

1.项目类别说明:

A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科技部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重大项目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B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C类: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和后期资助等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青年等项目以及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面上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D类: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自科基金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软科学重点项目、省社科评审委重点项目和国家其它各部委重点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重点/青年专项/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重点资助项目。

E类: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省自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等、省软科学一般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和优秀青年科研项目和国家其它各部委一般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青年专项/一般课题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F类: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决策咨询项目、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以及省教育工委立项的项目/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立项的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科时,根据经费资助额度计算科时,自科类项目按每万元2科时计算科时,人文社科类项目按每万元5科时计算科时。

3.横向科研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按课题经费每万元2科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科时限额为240科时/人;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按每万元1科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科时限额为120科时/人。

4.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和工作量计算以项目立项或结项作为依据,科研项目的立项以项目批准单位下发的正式立项文件、通知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科研项目的结项以结项文件、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横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以项目经费转入我校财务帐户作为依据。

5.纵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立项年度按总科时的40%计算,在结项年度再计余下的60%科时;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立项年度已经计算的科时。

6.对结项为优秀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其结项科时按1.5倍计算。

第十九条科研获奖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项)

科研获奖是指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校级及以上的奖项,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三大类别。

类别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F级

科时

1800

960

480

240

60

30

1.科研获奖级别说明:

A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

B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

C级奖项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D级奖项是指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E级奖项是指各地市级政府及相关厅局的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

F级奖项是指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2.各类副省级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奖项按同档次省级成果奖的60%计算工作量。

3.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奖项,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条专利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项)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80科时,软件著作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30科时。

第二十一条著作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本)

类别

学术专著

译著/古籍整理

编著

文学作品

工具书

辅导书

学校

指定

出版社

非学校指定

出版社

学校

指定

出版社

非学校指定

出版社

学校

指定

出版社

非学校指定

出版社

学校

指定

出版社

非学校指定

出版社

科时

240

180

180

120

120

60

180

120

60

1.学术专著是指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以“本”为单位计算。

2.工具书、辅导书、知识性出版物、辞典、读本、汇编书、古籍校点等,以“本”为单位计算。

第二十二条教材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本)

级别

国家规划教材/精品教材

/国家级优秀教材

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

校级资助教材

/校级优秀教材

其他教材

科时

240

120

90

60

第二十三条论文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篇)

论文类成果分为A、B、C、D、E、F六大类,其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论文类别

A类

论文

B类

论文

C类

论文

D类

论文

E类

论文

F类

论文

科时

720

360

180

60

40

10

1.论文类别说明:

A类、B类、C类论文分别是指发表在湖南商学院校定A类、B类、C类权威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D类论文是指发表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E类论文是指在CSSCI、CSCD扩展库刊物、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被EI或ISTP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

F类论文是指除A-E类论文以外,在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引文索引)、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和EI(国际工程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源刊论文按每篇180科时计算工作量。

3.对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和以书代刊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计算科时,但教研论文按照F类论文60%的科时计算工作量。

4.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同等档次刊物论文的60%计算科时。

5.对于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字数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以及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字数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按总科时的50%计算。

6.对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美术、设计、音乐)成果,其所占版面未达到半个版面,则按低一档次的论文成果认定和计算科时。

7.对于学术会议综述和短论,依所发刊物等级降低两个档次认定和计算科时。

第二十四条论文转载计算标准

1.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40科时;摘要转载2000字以上的,每篇加60科时;摘要转载少于2000字的,每篇加30科时;索目每篇加10科时。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管理科学文摘》、《经济管理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国内权威二次文献刊物(不含各类丛书)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加60科时;摘要转载2000字以上的,每篇加30科时;摘要转载少于2000字的,每篇加15科时;索目每篇加5科时。

2.已发表的论文被重复转载,按最高标准计算科时,不累计。

但被《新华文摘》转载,可重复计算工作量。

3.在《湖南商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如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3000字以上,其论文发表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3倍计算,计30科时;如被其它国内权威二次文献转载,其论文发表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2倍计算,计20科时。

第二十五条研究报告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

科时/项)

研究报告类成果是指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形式,并简称为研究报告。

类别

A级

B级

科时

360

120

1.研究报告类别说明:

A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

B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

2.对于获得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

(1)研究报告原件;

(2)领导人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

(3)领导人的批示必须是领导人对该研究报告所持的具有正面肯定意义的直接意见表达。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集体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算

为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二级学院(部)在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时,可按集体完成成果的参与顺序计算科研工作量。

计算科研工作量的人员最多为5人,可按以下权重计算科研工作量:

排序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

1

2

0.7

0.3

3

0.7

0.2

0.1

4

0.7

0.1

0.1

0.1

5

0.7

0.1

0.1

0.05

0.05

第二十七条集体教研成果的工作量计算

对于集体完成的教研成果,可按参与顺序计算教研工作量。

计算教研工作量的人员最多为5人,原则上按以下权重计算教研工作量: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

1

2

0.6

0.4

3

0.6

0.3

0.1

4

0.6

0.2

0.1

0.1

5

0.6

0.2

0.1

0.05

0.05

第二十八条凡与本办法相悖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息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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