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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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三界沟煤矿
2017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2017年
2017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治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
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检测矿井瓦斯涌出来,分析矿井瓦斯涌出原因及规律,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定瓦斯管理制度,防治瓦斯事故提供依据。
一、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1、矿井概括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新庙三界沟煤矿为改扩建矿井,矿井由原设计生产能力0.21Mt/a改扩建为0.45Mt/a。
据钻孔、矿井揭露的岩煤层对比结果,矿区主要可采煤层为
6-2煤层,对比可靠,为矿区大部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现将其赋存情况叙述如下:
6-2煤层:
矿区内主要可采煤层,沿西部边界出露。
煤层自然厚度0.35-4.67米,平均1.80米,储量利用可采厚度0.80-4.67米,由于井田内无钻孔,据三界沟煤矿实际开采所接露的6-2煤层,在井田西部现采区,局部出现一层夹石,夹石上煤层厚为2.95-2.85m,夹石厚0-1.0m,下煤层0-1.05m,6-2煤为可采的较稳定煤层,顶底板岩性为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细砂岩。
其它不可采煤层:
6煤组:
6-2煤层下部发育0-2层,厚度0-0.56米,无可采点:
上部发育1-2层,厚度0.30-0.70米,无可采点。
5煤组:
发育0-4层煤,厚度0.15-0.48米,无可采点。
4煤组:
仅P38孔见到5号煤层,厚度0.27-1.98米,1层煤可采,但已风化。
根据地质填图成果,矿区内含4-1和4-2煤层,但沿露头大面积自燃。
西南部虽有残留,可由于覆盖层薄,均已风化,煤层厚度一般在0.60-0.70米之间,故4煤组不含有开采价值的煤层。
全矿可采煤层为一层,煤种为不粘煤,即+1100水平6-2#煤层,其煤层厚度2m,倾角0-3°,矿井地质构造简单。
煤层顶板:
根据开采情况来看,顶板主要以灰色粉砂岩、深灰色中细粒砂岩、砂质泥岩为主。
底板:
以灰色细粒砂岩、粉砂岩,呈灰色、含肾状、颗粒状菱铁矿结核。
井田地质构造类型属于简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6-2号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属自然煤层,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
2、矿井开拓、开采概况
主斜井斜长110m,倾角10°,副斜井斜长140m,倾角7°,回风竖井垂深109m,倾角12°。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井为胶带运输。
每日三班生产日产量1600吨。
现布有1个综采工作面,顺槽长度480m,切眼长度120m,采高2m。
采用长臂式采煤方法。
现布有2个掘进工作面,预掘长度为1000m,已掘280m,断面10.8m²。
3、矿井通风方式及主要通风机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两进一回。
风机型号为FECDZ-NO15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方式为压入式。
该矿2009年5月安装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生产的KJ350-F型监控系统,并配备甲烷传感器80台,一氧化碳传感器9台。
通过测定,矿井总进风量为:
1997m3/min,总回风量为:
1985m3/min,CH4浓度为:
0.06%,CO2浓度为:
0.06%。
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0.4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0.65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
0.94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
0.85m3/t。
煤尘爆炸性: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2017年5月12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本矿6-2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
依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7年8月12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6-2号煤层的吸氧量为0.72cm3/g,自燃倾向性为I级容易自燃煤层。
三、成立瓦斯管理小组
组长:
王豹
成员:
刘常孝、杨秀峰、王天向、薛新元、吕飞、吴宏宝、杨增军
张纯新、黄世超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的瓦斯治理起着主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种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矿职工认真学习,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措施。
四、“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反风措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主要通风口,应安设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7、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按装水柱计、风量、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安装矿井负压、风量、瓦斯传感器,使负压、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反应在模拟盘上,以及以地面电缆(线)安装通到公司调度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8、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与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项记录,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室。
9、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0、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通风区制定措施,给出数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机电科或运输区配合执行。
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
一翼一个水平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2、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13、进、回风井和主要通风巷道之间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装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14、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或改变一翼通风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要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确保巷道畅通无阻,采取合理的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使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所需。
15、由设计、生产、通风等部门严格把关,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16、合理调配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7、通风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具体调整工作,严防有害气体及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井下生产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8、所有的回采工作面,都应考虑设计尾巷原则,对于不能设计尾巷的工作面也应考虑后部掘送专用巷道进行负压瓦斯牵制,由生产科负责。
19、矿井通风系统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多层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通风区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区,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部门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每班必须向通风区通报掘进进度,通风调度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负责人。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在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严禁临时代永久工程。
(6)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区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其它贯通,通风区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7)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
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8)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原则。
3、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风科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
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
每10天对矿井主要大巷进行测风,采区的进风、回风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全面的测风。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
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
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矿通风部门。
旬报要在每月10号、20号、30号后报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l、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
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项目。
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
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
7、主要大巷要实行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
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要求随时测定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量,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10、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风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
13、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4、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15、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表。
五、防瓦斯
1、瓦斯检查制度
1、我矿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区、队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为: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专用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每班”指八小时工作制)。
密闭、花闭处,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峒室、巷道、煤仓、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公司总工程师在本公司“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附近尾巷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3、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须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机采机掘工作面的每次开机前,司机必须检查瓦斯。
4、通风队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同时要在井下牌板上注明,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区长批准后执行。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再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违章作业。
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检员每班汇报三次,低瓦斯矿井每班汇报二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2、通风队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队值班领导、通风班长、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通风班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通风调度,值班调度员必须核对台帐、图表。
13、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制订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14、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通风区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旬至少一次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够的由经矿长负责配备。
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安全培训中心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新瓦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
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
1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2、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员在井下检查瓦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对照”原则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通风科和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总工,矿长,并做好处理措施。
3、瓦斯报表要按技术要求报总工程师,矿长,调度室,通风科,经各级主管人员签字生效后存档。
4、瓦斯日报表每班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
六、防煤尘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
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
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
溜子机头、皮带机头、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放顶煤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逐步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
机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6架安装一组,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
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不惜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煤尘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
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
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
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mm。
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
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七、防灭火
1、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通风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5.安全科负责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