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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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霸州市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由乙方负责本工程建安总承包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霸州市某小区第标段(#楼)。
2、建设地点:
霸州市
3、工程项目总规模特征:
地上建筑面积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万平米,容积率,建筑密度%。
地上建筑主体为框架剪力墙高层住宅,建筑地下室为1-2层储藏室或人防地下室。
地上最高建筑物檐口高度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依据:
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
(二)乙方承包施工范围:
图纸范围内建筑结构、建筑装饰、给排水(不含消防)、采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图纸内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除外)及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程。
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1、同招标文件:
2、总承包管理配合工作内容:
2.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对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2.2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负责。
2.3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和设备堆放场地。
2.4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等便利条件供分包工程施工,拆除前应报甲方批准。
2.5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总承包人按市场价向分包单位收取。
2.6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2.7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瓷砖、石材(费用按本部分第八条,第2、3款计价,从分包单位结算中扣除,支付给总包单位),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填缝。
2.8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或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2.9电梯工程中,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的施工电源到电梯机房,满足电梯安装、调试使用。
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单位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标高到电梯间,提供电梯设备安装时垂直运输工具,提供堆货物场地和工具间;
2.10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及强弱电竖井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11为分包单位办理质量验收和资料审核工作,保证竣工资料的统一报验资料。
2.12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
2.13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即日起乙方全权负责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当造成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14乙方负责楼内积水清理及地下室积水坑内积水外排(含各分包打压排水),保证现场排水顺畅。
2.15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时,楼内及场地清理工作。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项目:
相见第十五章,附件3;
4、总包与甲方分包工作面界线划分:
同招标文件:
5、配合消防报建检测验收备案。
6、上述工程施工验收及所施工范围内的联动调试。
7、全部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8、配合工程各项报建报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开通等手续。
三、合同总价
1、合同固定总价及合同暂定总价
1.1#楼合同固定总价: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其中:
#楼,元;#楼,元;
#楼,元;#楼,元;
1.2#楼合同暂定总价: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其中:
#楼,元;#楼,元;
#楼,元;#楼,元;
2、合同总价包括内容:
2.1上述合同总价包括执行和完成在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中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含书面及电子文档)设计内容和要求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分部分项实体项目费(甲供材料除外)及所有措施费用、其他实体性及非实体性工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配合费及管理费、配合本工程的招标备案费、风险费、竣工图编制费、扰民及民扰费、检验试验及复验费、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各种管理费、利润、国家及政府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的任何收费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
2.2包括乙方基于上述图纸不详尽之处深化设计及为完成此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任何要求额外金额及延期的索偿将不予接受。
2.3在设计图纸、承包范围及工程验收要求范围内,清单中未列的综合项目不调整工程造价。
2.4乙方承揽上述工程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保险。
2.5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了施工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变更和洽商内容发生费用未超出约定额度的;预留预埋不准确发生的调整费用;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材料、机具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施工场地周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用、冬雨期施工费用;高温及低温施工困难费、施工中的短时停水停电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2.6因现场实际施工尺寸、规格与施工图纸尺寸不同,而产生的费用。
2.7措施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检验试验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发包人提供施工标段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修建、施工中为保证质量工期要求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以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等。
措施费用为包干价,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例如,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变更等因素)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承包金额将不会因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机械价格政府收费、汇率浮动等因素而改变,除工程设计变更及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金额将不作任何调整。
2.9乙方在投标预算书中有错漏项或工程数量不准确视同为给甲方让利不调整合同总价。
2.10本工程合同价包括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的管理及配合费。
2.11完成本工程政府备案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四、现场情况
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的各种规则及限制,缴纳所需费用及申请所需的许可证。
2、乙方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环境、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工人住宿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的情况。
3、乙方应当对进驻本工程现场时,对已施工完成工程的稳妥性进行检查,作到不遗留隐患,乙方进场后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修缮。
4、上述合同价格为乙方充分本项目踏勘工地后的报价,因此乙方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包括施工过程中所必须的相关辅助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不再进行调整。
五、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另行委托增加的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工程款支付
㈠、支付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约定节点支付。
3、支付节点及比例:
3.1单项工程进度款支付:
按照以下付款节点,自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7日内,按照以下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A、十八层单项工程
自开工完成至主体结构六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6%;
完成至主体结构十二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6%;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6%;
二次结构完成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8%;
屋面、外墙工程完成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7%;
竣工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2%;
B、二十四层单项工程
自开工完成至主体结构八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2%;
完成至主体结构十三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2%;
完成至主体结构十八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2%;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5%;
二次结构完成后,分两次支付,完成50%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4%,全部完成后支付4%;
屋面、外墙工程完成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6%;
竣工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C、二十八层单项工程
自开工完成至主体结构九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完成至主体结构十四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完成至主体结构十九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完成至主体结构二十四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二次结构完成后,分两次支付,完成50%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4%,全部完成后支付4%;
屋面、外墙工程完成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7%;
竣工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D、三十层单项工程
自开工完成至主体结构十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完成至主体结构十五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完成至主体结构二十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完成至主体结构二十五层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二次结构完成后,分两次支付,完成50%时,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4%,全部完成后支付4%;
屋面、外墙工程完成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7%;
竣工后,支付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10%;
3.2、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备案手续办理完毕,竣工资料移交我方及档案馆后自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15日内,甲方支付至相应单体合同价款的85%;
3.3竣工结算手续完成后自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15日内,甲方支付至相应单体结算价款的95%。
3.4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办完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满一年后自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15日内,支付至相应单体结算价款的97%;满两年后自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15日内,支付至相应单体结算价款的100%;
支付前提:
扣除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业主索赔、或乙方不配合而由物业公司所安排的第三方施工费等,保修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保修期间工程保修责任。
3.5招标代理费、招投标交易费应由乙方支付部分,如由甲方代缴,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6施工生活用水电费:
在每节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3.7各种奖罚款及违约扣款,在每节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3.8乙方收取工程款时提供霸州市建筑业税务发票。
㈡、支付条件:
1、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工期节点目标、质量、现场文明施工、成保等达标后7日内提交付款申请。
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所申请款项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成保与合同相符合后15日内,支付合格部分工程价款。
2、乙方申请合同付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表》及施工过程管理资料(附件二);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付款有效依据。
3、乙方在每次收取款项时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如乙方提供假发票,甲方将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50%扣除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并移交税务机关处理。
4、乙方申请各种款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款项,造成款项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一)甲方的变更权
1、甲方有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要求乙方改变、修正、取消或增添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2、变更内容是对本工程在设计、品质或数量上的改变或修正,包括供应的材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的合格工作的拆除或送抵工地合格材料的运离,但不包括不合格的工作或材料的拆除及运离。
(二)乙方的变更权
1、除非执行甲方的上述改变指令,乙方不应改变工程的任何部分。
但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监理提出对工程做某些更改的建议,此建议在未被甲方批准前,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报请甲方在3日内确认,由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甲方审核,由甲方向乙方下达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也要由甲方批准后,通过甲方向乙方下达变更通知。
3、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
4、施工过程中出现需进行现场签证的事件,乙方应在签证事件结束后7日内将现场签证单报甲方审批,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现场签证单报甲方审批,则视为乙方免费完成签证内容;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乙方需在工程变更实施完毕且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4日内提交完整的过程资料(含技术资料及经济资料)报甲方审批,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完整,甲方有权按结算时乙方提供的现有资料审结,乙方无异意;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免费完成变更工作;
(三)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每一个设计变更单必须编号,且按照已发出的顺序连续编号不得重复,作废编号亦应保留,变更单涉及的内容必须填报《工程变更执行表》,才有可能进行费用的调整。
逾期未报送《工程变更执行表》,则由建设单位确定具体金额,对此承包单位不得有异议。
3、乙方在收到变更指令时,应无条件执行变更文件,并不得因不合理要求(如价格、额外条件等原因)而拒绝执行,如有异议或合理化建议时,并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予以处罚。
4、工程变更费用必须且唯一是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变更洽商通知单》及《工程变更洽商执行表》的程序签认的。
5、按照约定计取条件审定的工程变更费用资料,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计入,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八、结算办法
1、工程结算原则
1.1固定总价单项工程:
固定总价+工程变更洽商(符合约定条件部分)+经济签证+其他;
1.2暂定总价单项工程:
暂定总价+工程变更洽商(符合约定条件部分)+经济签证+其他;
暂定总价单项工程,最终固定总价的确认办法如下:
1.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
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量*相应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同项目出现不同综合单价报价时,按较低的综合单价确定)。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综合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
1.2.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部分:
按照投标人相同或相似单项工程“措施项目费用与分部分项费用的比例系数确定”
1.2.3规费:
按照投标人相同或相似单项工程“规费金额与(措施项目费用+分部分项费用的的之和金额)比例系数确定”
1.2.4税金:
按照(1.2.1+1.2.2+1.2.3)*3.38%计取。
2、工程变更、洽商的计价原则为:
2.1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标准或工程做法发生变化者;
2.2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或要求施工范围发生变化者;
2.3上述变化影响工程变更洽商中单个变更子目费用增减:
土建造价2000元以上,安装造价500元以上给予调整;
2.4除以上变化可进行调整,其余任何变化均不可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3、工程变更、洽商的计价办法:
3.1执行河北省2008年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仅计取实体项目费用,不计取技术及组织措施费用,让利%(让利基数不含执行独立费的项目)。
3.2、综合用工单价执行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定额机械费不作调整。
3.3定额中没有合适相应子目套取的项目,由乙方报价,发包人按施工当期当地成活市场价确认后执行独立费,仅计取税金计入结算。
3.4材料价格
3.4.1按照工程变更洽商实施当期廊坊市《造价管理与信息》中霸州市信息价调整价差;
3.4.2廊坊市《造价管理与信息》中霸州市信息价中没有或规格型号、品牌不明确的材料,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由承包人申报,经发包人书面签认后的价格进行调整价差,未经认价的材料按照市场最低价计价。
4、未完成项目和甲方要求不施工项目,在工程结算中按上述计价方式予以扣除。
5、现场经济签证按照据实发生且经甲方签认的原则仅计取税金后计入结算。
6、可调价格材料:
钢筋、电线、电缆;
6.1调整条件为:
各栋号施工期的信息价格未超过基期(投标期)信息价格的±5%(含±5%)时,不予调整;超过±5%时,仅调整超过±5%以外的部分;
判定公式为:
[(B-A)÷A]>+5%;
[(B-A)÷A]<-5%;
6.2调整办法为:
约定调整金额*约定调整材料数量;可调材料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调整公式如下:
基期
施工期
约定调整金额
判定条件
信息价
信息价
比例
调整金额(元)
A
B
(B-A)÷A
A*[(B-A)÷A-5%]
(C-B)/B>+5%
A
B
(B-A)÷A
A*[(B-A)÷A-5%]
(C-B)/B<-5%
A
B
(B-A)÷A
0
-5%≤(C-B)/B≤+5%
6.3其他说明
①A:
投标期信息价格
②B:
施工期信息价格:
钢筋施工期为各栋号结构施工期,电线、电缆施工期为各栋号结构封顶到各栋号安装工程完工期间;施工期信息价为施工期各月市场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③A、B中“信息价格”为廊坊市《造价管理与信息》中霸州市信息价。
④钢筋调整数量:
不含单体地下室部分(即±0.00以下结构)用量;但投标人中标单项工程与甲方要求开工日期超过1个月时,地下室部分(即±0.00以下结构)钢筋用量部分价格予以调整;
7、暂定价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经发包人统一认质认价后据实调整。
8、发包人供应材料:
如果承包人领用量在合理消耗量以内时,按照实际领用数量*招标文件暂定价扣除,如果实际领用量超过合理消耗量,超过部分按照超领数量*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的1.2倍扣除;
9、合同外增加项目内容的完工验收必须使用《竣工验收完成项目确认书》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补充协议书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价调整。
10、招标代理费、招投标交易费应由乙方支付部分,如由甲方代缴,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11、施工生活用水电费:
甲方代为支付,按照实际表计量数(含总表损耗分摊)乘以市场单价,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12、各单项工程措施费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九、工期
1、各单体楼号总工期(日历天数)及节点工期:
详见第十五章,附件7;
十八层单项工程:
天;二十四层单项工程:
天;
二十八层单项工程:
天;三十层单项工程:
天;
各单项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需按照项目整体情况编制的整体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不能造成整体工程有所延误。
3、乙方的工程进度计划需估计足够时间以使工程其他承包方能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使得整体工程能按期竣工。
在本项目中需配合但不限于本期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4、施工进度表的提交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注明的工程竣工时间必须严格遵从。
甲方有权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做到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5、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并在接甲方正式通知后7日内进场配合及施工。
6、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工期可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
6.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的。
6.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
十、工程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合格。
2、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对施工质量提出意见,乙方应予以执行。
4、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做好自检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作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5、安装前各种有关成品均应按施工要求进行中间检验,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安装。
6、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需设置质量管理检查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
在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顺延。
7、乙方未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而继续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再检验,再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区及临街围墙:
按当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能够满足广告需要。
2、施工道路:
门口施工道路及楼间施工道路全部混凝土硬化,强度不低于C15,厚度不小于100mm。
不存水,平整、可承载重车。
3、施工区大门:
施工区大门按总施工布置图开设,大门尺寸空间高4米*宽5米双扇(门扇高2米)等分对开(上涂刷防锈漆),单扇开人行门,门框采用钢管与角钢焊接,门扇材质为铁板。
4、生活区、施工区厕所:
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保证卫生清洁。
5、各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有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
6、各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指定弃放地点。
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散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7、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规格制作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
8、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
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
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
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签。
9、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10、生活区位置由业主指定并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
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
13、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避免一切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1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5、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条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监理代表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防护费用;
17、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保护用品,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
18、遵守治安条例,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
20、各机械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
21、如果乙方具备配合本项目第三方施工单位工作的条件,但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1000.00/次的经济处罚。
22、其它安全等规定按相关政府文件,规范要求、行业规定等执行。
十二、成品保护要求:
乙方在施工期间(竣工验收之前),乙方对现场已安装的所有(含甲分包)工程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果成品遇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
1、乙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必须做到所承建的建筑物室内、外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