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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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制度
管理制度
(2014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8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9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24
安全技术交底及复核制度28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31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32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3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6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9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9
施工机具及电气保护安全管理制度42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44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0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56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58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4
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工作流程69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企业法人代表
2.1.1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1.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1.3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严格落实。
当行业技术规程标准修改时或本行业工种、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2.1.4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2.1.5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6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1.7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1.8落实企业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保证不漏岗位、不漏工种、不漏人员、人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管理层人员不违章指挥,执行层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1.9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组织救援,配合调查处理。
2.2总裁
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2.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3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
2.2.4负责每年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条例。
2.2.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3主管生产副总裁
2.3.1在总裁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3.3负责组织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且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2.3.4负责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特别是对基层的领导,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教育,对各级各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2.3.5负责审批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实施方案。
2.3.6在总裁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2.3.7及时向总裁汇报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请求重大问题的决策。
2.4企业总工程师及下属公司总工程师
2.4.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2.4.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4.3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四新”技术应用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2.4.4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
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4.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4.6下属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2)对所属项目部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3)负责职责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创优工程申报,负责督导完成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下发的创优工程目标。
2.5二、三级单位负责人
2.5.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5.2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特别是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生竞赛活动。
2.5.3负责审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及现场文明施工所必须的经费支出。
2.5.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5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参加本单位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执行。
2.6项目经理
2.6.1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在组织与安排生产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6.2负责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6.3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2.6.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并加以落实解决。
2.6.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罚。
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2.6.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6.7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
2.6.8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管理工作。
2.6.9做好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2.7项目总工程师
2.7.1对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负责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7.3当采用“四新”技术时,负责参加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4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7.5负责制定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
2.7.6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所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8施工员
2.8.1对所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8.2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8.3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
2.8.4负责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2.8.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2.9安全员
2.9.1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9.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9.3在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违法乱纪、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遇到紧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2.9.4配合搞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认真总结,根据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
2.9.5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报告并坚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2.9.6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2.10班组长
2.10.1对所负责工序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10.2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2.10.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违章作业。
2.10.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正措施。
2.10.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
2.11生产工人
2.11.1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上岗。
2.11.2正确使用个人的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上班时间不准光脚或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易滑鞋。
2.1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乱动本工种以外的机电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安全网、标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
2.11.4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2.11.5及时上报和处理施工现场的险情。
2.12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1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法规。
(2)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审核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主管副总裁处理。
2.12.2财务管理中心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与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
(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
(3)预留资金,保证事故救灾急需。
(4)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
2.12.3科技应用管理中心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性与有效性。
(2)在论证超过一定规模或特殊作业过程时,确保施工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并不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对“四新”技术应用,参与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12.4设备租赁公司
(1)对机电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并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设备及维修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入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设备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落实。
(5)参加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机械设备使用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2.12.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招收的新工人要组织入场安全教育,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对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并注意解决安全干部的新老交替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2.12.6企业文化中心
(1)充分利用企业报刊等安全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先进单位,并定期介绍安全工作、先进事迹。
(2)做好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3)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定期组织党员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
2.12.7工会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参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参与制定防范措施。
(7)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8)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和冬季取暖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及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2.12.8经营管理中心
(1)在工程招投标中,严禁减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2)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不能压缩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工程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人的安全资质、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上岗证。
2.12.9医务室
(1)经常进行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及时提出防暑药物、清凉饮品配方,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高温、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业病的治疗工作的建档建卡工作。
(2)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身体普查,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定期作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应某项工作的职工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2.13物资管理中心
2.13.1负责对下属公司、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
2.13.2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2.13.3定期发布合格安全防护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价格信息。
第三条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新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经上级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条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制定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职责文件上墙公示。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协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
第五条制定项目部安全考核规定,并按此进行考核。
第六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检查整改结果。
第七条配合公司及上级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与上级及监理、甲方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第一章安全生产奖励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
1.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1.2在市安监办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1.3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1.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二(三)级单位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
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
(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承办)。
4.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4.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4.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五条对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4元/平米。
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处罚
第七条安全管理
7.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该项目部罚款1000元,二(三)级单位按罚款额的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对该项目部罚款2000元,二(三)级单位按罚款额的30%连同受罚;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7.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7.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安装验收、检测备案(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
(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
7.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7.5对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10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7.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
每例罚款50元。
第八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8.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8.1.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失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
500元。
8.1.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
500元。
8.1.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
200元。
8.1.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
500元。
8.1.5电气系统:
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
每处处罚:
500元。
8.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每例处罚:
500元
8.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8.2.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8.2.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每例罚款:
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第九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
9.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每例处罚:
500元。
9.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每例处罚:
500元。
9.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每例处罚:
500元。
9.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处罚:
500元。
9.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处罚:
500元。
9.6电器设备重复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或采用点式焊接,每例处罚:
500元。
9.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处罚:
500元。
9.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未定期检测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每例处罚:
500元。
第十条脚手架
10.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
500元。
10.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每10延长米罚款:
50元。
10.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