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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表购销合同doc.docx

热计量表购销合同doc

热计量表购销合同.doc

  篇一:

热计量表购销合同

  热量表、温控阀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日照天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按照所需产品品牌、数量、规格、价款,现款提货。

  1.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及价款,详见下表。

  合同价款为¥275400元,大写:

貮拾柒万伍仟肆佰元

  2.产品的质量标准:

  

(1)按现国家标准执行;

  

(2)按现企业标准执行;

  乙方所提供货品须经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当批次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地点:

甲方工地。

  2.交货方法:

乙方负责提供热量表、温控阀组件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沿途的一切风险。

  第三条验收方法

  乙方生产提供的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一经用到甲方工程中,乙方应保证质量,保修期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热量表质保9年,温控阀质保15年,终身维护,质量责任不随本供货合同完结而终止;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

(因人为、天然灾害、水质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提供的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产品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付30%预付款,安装完毕,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新)购销合同(热量表)空白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济宁金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采购户用热量表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体问题协商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金额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国标CJ128-XX。

符合产品使用的正常条件(温度测量范围:

4℃-95℃;载热液体:

水;工作压力≤;使用环境:

环境A类,5℃-55℃)。

三、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预付30%货款,在确定发货日期时付清全款后,甲方方可发货。

四、供货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1、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至乙方指定地方,普通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供货期间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造成运输延误时,甲方供货时间在灾难结束后顺延。

六、质量保证:

  1、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安装运行起,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两个采暖季内整表保换,终生跟踪服务。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免费保修或更换(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外维修时收材料费、人工费。

七、违约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如单方提出解约,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的20‰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及时供货应承担拖欠部分的每天5‰滞纳金。

3、乙方如不能即时付款,乙方应承担拖欠部分的每天5‰滞纳金。

4、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5、本合同的一切条款应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未尽事宜以合同法为准。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人:

合同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热计量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热计量表)

  工程编号:

HYLD-RJLB-07工程名称:

海源丽都招标人:

聊城市海源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六年七月

  投标须知

  热计量表招标文件

  一、总则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海源丽都小区1#-9#楼、17#楼2、工期:

签订合同后30天内货到现场。

3、具体数量及规格见下表:

  

(二)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

  1、符合聊城市XX年热计量推荐产品厂商及供热节能公司。

2、具有聊城市住建局准入证书;3、热量表计量精度为贰级;二、招标文件构成

  

(一)热量表技术要求:

见后

(二)产品要求

  常用流量立方/h,最小流量立方/h供回水安装均可,公称压力大于,电池供电,压力损失小于25KPa,水平安装。

  (三)售后服务

  根据用户需要随时提供技术咨询,现场采集数据;提供各种方案和成本分析。

现场安装调试,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完善竣工验收和配合客户工程验收,进行终端用户的技术培训,系统质保5年,终身维护。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内容构成如下(要求投标人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投标人单位证明文件(3)投标厂家及代理商简介

  (4)热量表部件介绍,完整的技术方案及安装方案(5)投标报价明细表(6)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3、投标人应标明所提供的热量表等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配臵、技术参数及标准、产地、数量等。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2、投标报价仅为超声波热计量表报价。

热计量表报价包含表价、运输费用、检验费用、税金等。

(报价必须是交钥匙工程)

  3、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三)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厂家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均为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4)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2、证明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与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书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四)招标答疑

  建设单位不组织集中的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开标前3日向建设单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答复;过期则不予受理。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XX年月日9:

00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聊城市海源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修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方应准备标书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篇四:

热计量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热计量表)

  工程编号:

HYLD-RJLB-07工程名称:

海源丽都招标人:

聊城市海源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六年七月

  投标须知

  热计量表招标文件

  一、总则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海源丽都小区1#-9#楼、17#楼2、工期:

签订合同后30天内货到现场。

3、具体数量及规格见下表:

  

(二)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

  1、符合聊城市XX年热计量推荐产品厂商及供热节能公司。

2、具有聊城市住建局准入证书;3、热量表计量精度为贰级;二、招标文件构成

  

(一)热量表技术要求:

见后

(二)产品要求

  常用流量立方/h,最小流量立方/h供回水安装均可,公称压力大于,电池供电,压力损失小于25KPa,水平安装。

  (三)售后服务

  根据用户需要随时提供技术咨询,现场采集数据;提供各种方案和成本分析。

现场安装调试,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完善竣工验收和配合客户工程验收,进行终端用户的技术培训,系统质保5年,终身维护。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内容构成如下(要求投标人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投标人单位证明文件(3)投标厂家及代理商简介

  (4)热量表部件介绍,完整的技术方案及安装方案(5)投标报价明细表(6)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3、投标人应标明所提供的热量表等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配臵、技术参数及标准、产地、数量等。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2、投标报价仅为超声波热计量表报价。

热计量表报价包含表价、运输费用、检验费用、税金等。

(报价必须是交钥匙工程)

  3、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三)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厂家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均为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4)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2、证明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与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书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四)招标答疑

  建设单位不组织集中的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开标前3日向建设单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答复;过期则不予受理。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XX年月日9:

00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聊城市海源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修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方应准备标书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篇五:

热计量安装合同

  热计量装置及远传系统供货安装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投资开发的热计量装置及远传系统产品供货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安装/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合同价款/主要商务约定见下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支付:

  1、产品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安装完毕支付25%,其余50%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后甲方以等价商品房抵顶,具体房屋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书面确定。

  2、产品供货安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单位、银川市物业办及供热单位组织的供热计量装置和运传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包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并且在办理和完成“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自完成“项目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算,于质保期满后,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且妥善履行保修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4、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发票。

  第三条项目施工地点/产品供货安装期限/工程验收日期:

  1、项目施工地点:

  2、产品供货安装期限:

(具体节点工期甲乙双方现场书面确定)。

  3、工程验收日期:

(乙方根据热计量装置及远传系统工程完成情况,及时与银川市物业办联系,并且以物业办确定的验收日期为准)。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现场要求和配合土建等其他专业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进场和安装完成时间。

  第四条供货安装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负责供货和安装的全部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计量检定

  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符合《银川市热计量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2、供热计量表选用重庆“伟岸”牌超声波热量表(计量精度值)必须达到“贰级表”的要求(超声波热计量表“必须”设有“远传通讯接口”和“具有数据远传”等功能;“热量表和内置电池”在确保“正常使用和适时远传”状态下,使用寿命均应“大于五年”)。

  3、远传系统采用:

“有线传输”(要求:

终端管理软件简单实用,具备异常状态的报警功能,数据传输频率可以设定,便于内部管理)。

  4、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必须持有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核发的《银川市热计量产品准入证书》。

  5、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产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交证明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银川市物业办文件规定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热计量表(包括:

配套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产品质量保证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一式肆份。

  第五条供货产品包装的要求:

  1、乙方供货产品的包装,按照国家规定的:

通用包装方式对供货产品进行包装。

并且保证全部供货产品在运抵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甲方验收前的安全。

  2、乙方供货产品包装之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生产期、质保期、质保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识。

  第六条产品检验标准的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产品,在乙方运到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地

  点”后,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做为质量验收标准。

并且对乙方供货到现场的产品实物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2、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热计量表及远传系统(包括:

配套产品)乙方必须持有“银川市热计量产品准入证书”,并且通过银川市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以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报告单或证明书为据)方可调入本合同安装工程中使用。

  第七条施工要求:

  1、乙方须于该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需包涵施工组织、人员调配、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进度计划、材料品种等符合本工程实际的可操作性内容,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签字后,乙方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工程在正式施工前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选定样板段,乙方在保证该整体进度的前提下先行进行样板段的施工,样板段完工后,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现场确认后作为后续工程的施工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并遵守甲方制订的奖罚条例。

  4、乙方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并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程监督与管理,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必须与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品种标准相同,需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场,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近期检测报告。

  6、在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前,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所有成品保护责任,

  包括对所有中间产品的成品保护。

  7、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清运垃圾,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技术资料一式四套。

  第八条质量保证:

  1、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加工、安装,所用材料及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检部门及相关产品类别合格标准;

  2、在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前,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压痕等损伤现象;

  3、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规格、颜色,必须与甲方及设计单位所确认的规格、颜色相同,所有后置埋件必须经监理全数验收,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乙方为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认证(乙方负责将以上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后交甲方收存);如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上述手续,则视为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

  该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所规定的材料规格及样板段施工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篇六:

蒸汽购销协议--示范文本

  蒸汽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蒸汽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采育经济开发区良好的蒸汽购销秩序,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供汽和用汽,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第1条:

用汽接口及热力参数

  1.1用汽位置:

  接口管径:

  接口位置:

  1.2用汽性质:

  1.3合同申请用量:

吨/小时。

  1.4用汽压力范围:

MPa(表压)。

  1.5用汽起始日期:

年月日。

  第2条:

蒸汽价格及付款方式

  2.1蒸汽销售价格元人民币/吨。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物价局调整能源价格,甲方应于能源价格调整前10日通知乙方,届时甲方蒸汽销售价格按比例调整。

(同等比例或根据燃气价格波动对蒸汽成本的影响确定相应比例)

  2.4蒸汽计量费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20号之前向甲方报下月蒸汽使用计划,同时按照40%比例预付蒸汽销售费用,次月20日前按其蒸汽计量仪表显示并经双方有关人员确认的实际蒸汽使用量结清上月蒸汽费用,并预付第三个月的蒸汽使用费,以此类推。

  2.5乙方延期支付上述费用的,每日按迟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计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加倍,甲方除有权继续追收欠费及违约金外,并有权停止供汽。

  第3条:

蒸汽系统所有权及管理范围的划分

  3.1双方所有权划分:

甲乙双方蒸汽系统的所有权划分以蒸汽计量表接口点为界,接口点以上(非用户一侧)管线和设施归属甲方,接口点及以下管线和设施归属乙方。

  3.2双方管理权限划分:

甲乙双方的管理分界点为计量系统下口的第一道截门,管理点及其以上设施由甲方管理,管理点以下设施由乙方管理。

  第4条:

计量

  4.1乙方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乙方红线处并由乙方设置计量室。

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每月的最低使用量为合同申请用量的40%,即:

月最低使用量=合同申请用量×24×本月日历天数×40%。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乙方停产检修,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采取相应的停汽措施,并且乙方该月合同申请用量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书面文件按停产天数核减。

  如果乙方每月实际用量高于该月最低使用量,乙方按照该月实际用量支付计量蒸汽费。

如果乙方每月实际用量等于或者低于该月最低使用量,乙方应按照该月最低使用量支付计量蒸汽费。

  4.3甲方每月15日到乙方查表,乙方核对无误应在“用户确认单”上签署确认。

如乙方对使用量有异议,需先确认表数,然后由双方进一步核查,乙方的异议内容须在“用户确认单”上注明。

  4.4乙方蒸汽表每年应交甲方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校验由国家认定资质的校验部门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就蒸汽计量装置计量提出疑义时,应由甲方先行更换临时计量装置,并由双方将计量装置送交有资质的校验部门进行校验,校验费用由提出疑义方先行垫付,并根据校验结果由未获支持方最终承担。

校验完成后,购销双方应按照校验结果对上一交费日至更换临时计量装置期间的蒸汽费进行核减或补增。

  计量仪表有二次传输系统的,当二次表与基表指数有差异时,以基表指数为准。

  4.6如遇计量装置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在故障发生后三天内提供临时计量装置并进行安装。

故障期间(自计量装置发生故障之日起至临时计量装置安装完毕之日止)的用汽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故障发生前六个月的平均蒸汽用量标准计算。

  因乙方原因造成计量装置在发生故障后三天内仍未更换的,则故障期间的用汽量按故障发生之前六个月中的最高月用汽量标准计算,同时甲方在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对乙方停供蒸汽。

发生故障的计量装置经国家认定资质的校验部门鉴定已损坏并超出保修年限的,乙方应支付重新购置计量装置的费用。

  4.7计量装置如遇定期校验、超出其使用年限、人为破坏、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均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4.8如遇计量装置断电未计入用汽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且断电未计入用汽量期间的用汽量按蒸汽合同申请用量与断电时间的乘积计算。

  4.9乙方超合同用量或超量程使用的,乙方应办理蒸汽增容。

未办理蒸汽增容前,甲方对因此而导致的用汽压力下降不承担责任。

此外,乙方超量程使用的,双方应以甲方的远传

  装置所记载的用汽量作为乙方支付蒸汽费用的结算依据。

  第5条:

供、用汽管理

  5.1蒸汽只能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如确有需要用于其他用途,须甲方同意并于本合同中注明。

  5.2甲方所供蒸汽,乙方不能直接使用于食品、医药等产品,乙方应间接使用蒸汽。

  5.3乙方应自建与甲方冷凝水回收系统相匹配的冷凝水回收装置。

因公共系统原因或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冷凝水在生产过程中被有害物质污染等)致使冷凝水不宜回收的,乙方应采取措施循环利用冷凝水热量。

因乙方原因冷凝水不宜回收的,则乙方应在蒸汽计量价格基础上增加%作为补偿。

  5.4乙方使用压力等于或低于Mpa(表压)时,需在计量系统后做减压装置。

减压装置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的用汽设施,须经甲方审查是否符合与甲方蒸汽管的对接条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供汽。

  5.6乙方作为新用户或停供用户或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停用的,乙方应当在首次用汽或者恢复用汽前进行吹扫。

  5.7甲方检修供汽设施,需暂停供汽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计划检修提前7天、故障检修提前3天,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做好相应安排以避免损失。

  5.8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需临时停止供汽,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不能提前通知乙方时,应在停汽后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在确认修复后方可恢复供汽。

  5.9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暂时停止使用蒸汽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在4小时内派人到乙方处关闭进户阀门。

在关闭进户阀门前,乙方应在计量装置后放空消压,排放疏水,以保证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乙方需停用六个月以内的,应申请临时停汽。

甲乙双方应在三日内办理书面停供协议,并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作截(停)汽留表处理,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

乙方要求恢复用汽的,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办理恢复供汽手续,甲方应按照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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