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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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目的
为提高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报告审批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环境保护局对中站区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已列入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除外)。
工作职责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
行政相对人申请
的工作流程见下图
初审
不合格
说明原因
受理、公示
拟批复、公示
提出审批意见
书面说明
不同意
首席代表签发
发文、公示
资料存档
程序说明
行政相对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份和电子版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纸件份)。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对行政相对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一方面对照技术评审意见检查环评报告修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检查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是否落实。
行政相对人递交的资料齐全后,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进行受理,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办理事项,由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具体承办,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环评报告拟批准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报首席代表审批。
首席代表签字审批后,进行环评报告批复后公示。
行政事项服务科将审批意见回复行政相对人。
将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归档入库,并移交相关科室。
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
.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版)、报告表(报批版)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此项目不收费。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份数
保存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专家意见及审批意见
年
份
项目管理科、生态科(生态项目)、区环境监察大队
审批事项审批意见(领导签批纸件)
年
份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子资料
永久
份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备注:
记录于下年月底前统一转档案室归档。
咨询电话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区政府院内)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