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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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精编版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东风水电站河槽公路0+430.8m~0+441.06m桩号之间,高程在864m,第四工程处房建队立模班职工陈某某正在安装模板。

陈某某站在混凝土仓外部,一手拿钉锤,一手用扒钉撬两块钢模板的U型扣孔,在用力过程中扒钉从U型孔中脱出,人体重心后仰,从864m高程坠落至852m高程,坠落高度12m,头部严重受伤,头骨破裂,脑浆外溢,失血过多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陈某某安全意识差,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监机构力量薄弱,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处于失控状况。

3、主要原因:

在立模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

[预防措施]

1、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工程处安全机构力量,要按要求设专职安监人员。

队内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违章行为。

推土机自行倒退碾压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4年10月16日,万家寨施工局机械大队职工马某某驾驶推土机承担基坑围堰纵向面段堰头推碴任务。

约22时15分,马某某完成任务后将推土机挂倒档后退至距堰头20.9m处停放,停车后没有熄火,手刹制动器没拉,档位未挂至空档位置,便离开操作室下车检查车辆,在检查过程中,推土机自行倒退,从马某某身上轧过,致使本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推土机自行倒退。

马某某停车后既没有熄火,又没有拉手刹制动器,而且档位没有挂至空档位置,违章下车检查车况。

2、间接原因:

单位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违章蛮干。

3、主要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预防措施]

1、加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思想。

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减少习惯性违章作业。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装载机倾翻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1997年1月4日17时30分左右,波罗电站2号支硐炮工正在装药,当装最后一个炮孔时,突然停电。

电工徐某某去检修,是空气开关有问题(徐某某在吃晚饭之前已合几次空气开关,都未合上,但又修不好),徐便叫民工负责人郑某某去电电工班长上山来维修。

大约19时20分,江某、白某等7人吃完晚饭后,见电工还没有来,装载机主机手江某说:

“电工可能不上来了,我们还是开车下去看一下”。

陈某问白某某“白哥,坐得下吗?

”白回答说:

“没问题,再来十几个

人都可以,可以坐前面的挖斗里”。

其他人也就跟着上了车。

江某驾驶装载机,徐某某抱着余某某坐在驾驶室江某旁边;副驾驶白某某和周某站在装载机上靠司机的右边抓住车门扶手;陈某、邓某某则站在左边,用手抓住车门扶手。

装载机从2号支硐往梅子坝的茶溪桥方向行驶,离开2号支硐约630m处时,碰见郑某某用摩托车载着电工袁某某来检修空气开关,郑某某叫装载机开回2号支硐上班。

摩托车刚走,江某将车往后倒,由于夜间倒车,又无人指挥,倒退20多米时,装机退出有效路面,压垮公路右边缘干砌石堡坎,倾复翻下220深处的山底。

当郑某某和电工袁某某到2号支硐检查了空气开关,正合闸送电时,听到“轰隆”巨响声,并有火光,郑某某怀疑装载机出事了,郑某某立即赶到现场招呼民工救人,并报告电站指挥部及项目讯息工期常务副经理任某某,任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车辆上山抢救。

虽经各方全力抢救,但江某、白某、余某三人已经死亡。

另三名伤员立即送到了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违反装载机严禁搭人的规定,由于搭乘多人影响机手的视线和操作。

2、间接原因:

(1)夜间倒车无人指挥。

(2)安全管理薄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制度不完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3)职工安全意识差,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搭乘。

[预防措施]

1、由项目部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学习,查找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查找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反违章,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上山公路沿途增加防范措施(警示牌、路沿石),2号支硐至3号支硐间增设路灯。

3、项目各工作面设置安全须知及操作规程,对所有机械设备、工地安全进行一交全面检查,对检查隐患,限期整改。

并分期分批对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轮训。

违章移动碘钨灯触电伤亡事故1994年5月25日22时15分,京南工地4号闸墩工作面进行混凝土施工准备。

民工袁某等四人在上游门槽紧固排架拉模筋,因照明不足,袁某站在模板上擅自解开捆扎在小方木上作临时简易照明的碘钨灯。

袁右手抓住混凝土紧向钢筋(接地),左手移动碘钨灯,因碘钨灯外壳带电,形成单向回路电击死亡。

[直接原因]

1、直接原因:

非电工擅自移动碘钨灯出厂不合格,固定灯管螺丝过长,触有灯罩致使碘钨灯外壳带电;进场使用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隐患。

2、间接原因:

(1)对民工的安全用电的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没有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2)碘钨灯出厂不合格,而未检查出来。

3、主要原因:

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碘钨灯;非电工违章移动碘钨灯。

[预防措施]

1、对民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电源线路的架设,照明灯安装等均应由电工操作。

3、对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购置电器设备应严格验收制度,使用前应检查。

脚手架坍塌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9月18日7时40分,二分局大峡施工处制冷厂班长刘某某带领部分工人到大坝2号右门槽作清理工作。

此时门槽孔口有大小石块及混凝土块掉落下来,厂长崔某某便安排女工赖某到坝顶2号机门槽孔口处当安全哨,赖到坝顶后,发现三分局协作单位白银二建司的张某某在

拆2号机右孔口的木板及溜桶。

赖进行了制止,张等人也答应停止作业。

9时30分在门槽底部清理的崔厂长听到孑L内金属碰撞声,便让工作人员躲避,9时30分左右再次听到内金属碰撞声,接着一串溜桶向下坠落,随之钢管手架坍塌,将在孔口上游躲避的斯某某、宋某某砸倒,经抢救,斯因伤势过重死亡,宋腰部重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钢管脚手架在结构严重缺损失稳的状态下,白银二建司的张某某等人在拆除2号机右孔口的木板时,误解绑溜的钢丝,致使溜桶坠落,砸在失稳的架子上,导致脚手架变形坍塌。

2、间接原因:

(1)脚手架本身部分杠杆、立杆被人拆除,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

(2)在2号机门槽担任清理任务的二分局制冷厂班长刘某某在带领工人进行施工前,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力,施工前又未派专人在作业面上方担任安全监督哨。

(3)厂长崔某某到施工现场后,发现作业面上空掉小石头及混凝土块后,虽然临时派了1人到上面作安全哨,但在以后上面继续掉物尚达20~30分钟,面临措施不力。

3、主要原因:

对协议工的安全管理及使用的脚手架管理不善,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

[预防措施]

1、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峡工程的施工脚手架进行一次检查,对影响脚手架安全使用的产品要安排专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安全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

2、各种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用前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正在使用或仍需使用的脚手架要执行施工任务单制度。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禁多层次同时作业,特殊情况下的双层作业,要下达特殊部位危险作业任务单,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钻孔作业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3月19日,基础处锚索项目部三机组三班班长陈某某带领班员任某某等四人,从东风水电站坝后马道进入左坝肩下游边坡锚固区867m高程(第二层钢栈桥),0+66桩号施工现场执行钻孔任务。

陈某某与本班人员到达工作面,交接班后,施工正常。

上午10时32分,因第五层处理孔内故障用水进行冲孔,污水撒落下来,将S操作(辽-ⅢA型地质钻司钻工任某某的衣服淋湿,10时35分陈看到任的衣服淋湿,就对任喊;你过来把衣服烤干,我来操作钻机,任某某未将钻机停下来,就离开钻机向电炉走去,这时陈某某身穿的卡中山装(未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在钻机未停止运行的情况下,从钻机上部跨越过去操作钻机,就在跨越钻杆的时候陈敞开的中山装衣角被飞速旋转的钻杆缠绕住,瞬间衣服连着陈的身体缠绕在钻杆上,致使陈的头部及全身撞击在立轴油缸和钻机脚架上,造成头前部、胸部、脚、手等多处粉碎骨折,脑浆四溅,陈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陈身为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熟悉的,陈在换岗时没有要求司钻人员停机。

在钻机未停的情况下,违章跨越钻机。

2、间接原因:

(1)陈在工作时穿中山装,违反了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三紧”的要求,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性,报有麻痹的侥幸心理。

(2)作业环境不良,因MQ2号孔是钢栈桥第三层,最边沿一个孔,施工场地窄小,加上岩壁陡峭,只能摆下一台钻机(限于总体安全施工要求,保证钢栈桥的稳定),没有人行空间,客观上造成施工人员只能从钻杆上跨越,虽然规定过在人员通过时必须停机,但未认真执行。

(3)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锚索工程施工难度大,作业环境差,岩壁为90度直立,高差为

90米,为保证东风水电站安全度汛,我们的安全工作主要针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钢栈桥垮塌及悬挑桥吊装等方面,忽视了机械缠绕事故。

3、主要原因:

在换岗时没有要求司钻人员停机。

在钻机未停的情况下,违章跨越钻机。

[预防措施]

1、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血的教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正确处理安全、进度、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2、严格劳动纪律,强调职工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民主制度用品。

3、遇同类情况,须搭设人行桥或人行道,严禁从钻机上部跨越。

放炮飞石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1994年8月13日18时30分,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北库底西岸桩号1+116右96m位置放炮,张某某与王某某在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内避炮,一块约10kg重的石头穿过施工调度值班室纤维板墙,打在张某某右边头部后又落下砸在王某某的工臂上,张在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王受重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张与王在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内避炮,而该值班室由纤维板制成,不很坚固。

2、间接原因:

此次事故是由于爆破设计中的装药量与飞石距离的计算问题所致。

事故发生前,他们一直是在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内避炮。

3、主要原因:

爆破装药量过大。

[预防措施]

1、在爆破设计实施前进行严格审查。

2、对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进行加固。

3、要求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脚被拌不慎摔倒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7年6月16日16时40分,钢木一队钢筋二班在2时机(9)mA!

绑扎钢筋,王某某被安排在下平台上传递钢筋,其余人员在绑高程891.20m的墙体钢筋。

在16时41分左右,王某某在高程891.40m递完钢筋后,准备上暗梁继续递钢筋,在往上走的过程中脚被拌不慎摔倒,被暗梁左侧一根φ16mm钢筋从左眼穿入颅内深达10cm。

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王某某在施工现场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暗梁上的插筋,不慎摔倒。

2、间接原因:

王某某本人思想麻痹,认为该地方比较安全。

虽然班前会强调注意安全,但未能引起他的重视。

3、主要原因:

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暗梁上的插筋,不慎摔倒。

[预防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并落实到施工生产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前。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的巡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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