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荣誉称号及证书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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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荣誉称号及证书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获得荣誉称号及证书(含奖状、奖章、奖牌、奖杯等,下同)的管理,充分发挥荣誉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集团公司获得荣誉称号及证书的归口管理工作,文档文印处具体承担收集、统计、保管等任务。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获得荣誉称号及证书的收集、统计、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荣誉称号及证书的登记、统计、移交等工作,不得无故积压、滞留集体和个人荣誉。
第二章荣誉等级界定
第四条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四级。
第五条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第六条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中央国家部委(含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省级总工会授予的全省(区、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和集团公司授予的荣誉称号视为省部级。
第七条地市级荣誉称号是指地、州、市(不含县级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所属厅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以及地市级工会授予的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省区行业协(学)会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视为地市级。
第八条县处级荣誉称号是指县级(含县级市)党委、政府或省、市党委、政府所属处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县级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集团公司厂处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视为县市级。
第三章荣誉登记
第九条纳入登记范畴的荣誉称号,包括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县处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含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企业集体和个人荣誉登记制度,及时接收、登记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情况。
登记事项见附表一,可按荣誉性质(即系统外荣誉或系统内荣誉)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获奖对象、荣誉称号、荣誉级别、荣誉类别、荣誉性质、授予单位、授予时间、证书形式等。
其中:
“获奖对象”分集体和个人。
可按集体和个人分类登记;
“荣誉称号”指授予的具体荣誉名称。
应根据证书所载内容填写;
“荣誉级别”应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或县处级;
“荣誉类别”分6类,即生产经营类、科技创新类、党建群团类、文化体育类、社会责任类和综合类。
所获荣誉应恰当归入且只能归入其中的一类。
只有当无法归入具体类别时,才可归入综合类;
“荣誉性质”指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授予的荣誉还是系统外部授予的荣誉;
“授予单位”指颁发荣誉和证书的单位;
“授予时间”指颁发荣誉和证书的时间;
“证书形式”包括奖状、奖牌、奖章、奖杯等,应同时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主动向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报告、登记荣誉获得情况(包括集体和个人荣誉),做到随时获得随时报告,保证登记不漏项。
第四章荣誉统计
第十二条纳入统计范畴的荣誉称号,包括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县处级及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各企业应每年统计一次本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的情况,于12月底前报上一级单位汇总。
基层企业报所属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厅。
第十四条荣誉统计分综合统计和分类统计两种。
(一) 综合统计按荣誉性质和荣誉级别统计,需统计企业集体和员工个人获得荣誉情况。
其中,“年度分项获奖数”是指当年获得相应级别各奖项来源的荣誉数量;“年度分级获奖数”是指当年获得各级别荣誉的数量;“历年分项获奖数”是指历年来(含当年)获得相应级别各奖项来源的荣誉数量;“历年分级获奖数”是指历年来(含当年)获得各级别荣誉的数量。
见附表二、三。
(二) 分类统计按荣誉性质和荣誉类别统计,即按生产经营类、科技创新类、党建群团类、文化体育类、社会责任类和综合类统计。
只统计企业集体获得各类荣誉情况,暂不统计个人获得各类荣誉情况。
其中,“年度分项获奖数”是指当年获得相应类别和相应级别荣誉的数量;“年度分类获奖数”是指当年获得各类别荣誉的数量;“历年分项获奖数”是指历年来(含当年)获得相应类别、相应级别荣誉的数量;“历年分类获奖数”是指历年来(含当年)获得各类别荣誉的数量。
见附表四、五。
第十五条各企业统计数据要力求准确,实事求是。
上报统计表应经本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证书移交与保管
第十六条纳入统一保管范畴的荣誉证书,限于企业和集体获得的荣誉证书。
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由个人自行保管。
第十七条企业各部门应将集体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荣誉证书接收登记工作,准确标注证书形式,交接双方签字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库房建设,妥善保管各类荣誉证书,确保证书安全。
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荣誉展室,集中展示企业和员工形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
各二级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1.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登记表
2.年度企业集体获得荣誉综合统计表
3.年度企业个人获得荣誉综合统计表
4. 年度企业集体获得荣誉分类统计表(系统外)
5. 年度企业集体获得荣誉分类统计表(系统内)
附表一:
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登记表
序号
获奖对象
荣誉称号
荣誉级别
荣誉类别
荣誉性质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证书形式
移交
接收
移交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共同负责填写、签字。
“获奖对象”一栏填集体或个人;“荣誉类别”
一栏填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党建群团、文艺体育、社会责任或综合;“荣誉性质”一栏填系统内或系统
外;“证书形式”一栏填奖状、奖牌、奖章或奖杯等,同时注明原件或复制件。
附表二:
年度企业集体获得荣誉综合统计表
单位(盖章):
荣誉
性质
荣誉
级别
奖项来源
年度分项获奖数(项)
年度分级获奖数(项)
年度合计
(项)
历年分项获奖数(项)
历年分级获奖数(项)
历年合计
(项)
系统外
国家级
党中央表彰
国务院表彰
全国总工会表彰
省部级
中央国家部委表彰
省级表彰
全国行业协(学)会表彰
地市级
地市级表彰
省区行业协(学)会表彰
县外级
县处级表彰
系统内
省部级
集团公司(党组)表彰
地市级
集团公司部门(含工委、团委)表彰
二级单位表彰
县处级
厂处级单位表彰
统计人:
审核人: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
附表三:
年度企业个人获得荣誉综合统计表
单位(盖章):
荣誉
性质
荣誉
级别
奖项来源
年度分项获奖数(项)
年度分级获奖数(项)
年度合计
(项)
历年分项获奖数(项)
历年分级获奖数(项)
历年合计
(项)
系统外
国家级
党中央表彰
国务院表彰
全国总工会表彰
省部级
中央国家部委表彰
省级表彰
全国行业协(学)会表彰
地市级
地市级表彰
省区行业协(学)会表彰
县外级
县处级表彰
系统内
省部级
集团公司(党组)表彰
地市级
集团公司部门(含工委、团委)表彰
二级单位表彰
县处级
厂处级单位表彰
统计人:
审核人: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
附表四:
年度企业集体获得荣誉分类统计表(系统外)
单位(盖章):
荣誉类别
荣誉级别
年度分项获奖数(项)
年度分类获奖数(项)
年度合计(项)
历年分项获奖数(项)
历年分类获奖数(项)
历年合计
(项)
生产经营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科技创新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党建群团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文艺体育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社会责任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综合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统计人:
审核人: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
附表五:
年度企业集体获得荣誉分类统计表(系统内)
荣誉类别
荣誉级别
年度分项获奖数(项)
年度分类获奖数(项)
年度合计(项)
历年分项获奖数(项)
历年分类获奖数(项)
历年合计
(项)
生产经营类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科技创新类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党建群团类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文艺体育类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社会责任类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综合类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单位(盖章):
统计人:
审核人: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