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676150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73.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docx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我省旅游度假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国标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创建对象:

以追求健康、获得放松为主要目的,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和多样的旅游配套设施,集住宿、休闲、游览、娱乐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其资源类型包括内湖、山地(滑雪)、森林、温泉、草原、乡村和其他主题资源(如主题公园等)。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业主:

应是以旅游度假功能为主体、具有管理和服务职能、能够整合区域内相关度假资源的独立机构。

可以是一定范围的度假旅游资源共同体,可以是独立的A级旅游景区等。

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对度假区内部旅游景点,不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旅游度假区对外公布名称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第七条凡在四川省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度假区,均可申请参加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

  第八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九条四川省旅游局负责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四川省旅游局在四川省旅游标准化委员会下,组织设立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检查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市(州)旅游局进行授权委托。

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在评定当地度假区等级后,报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公告。

  第十二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参加创建的旅游度假区要按照国标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四条创建单位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

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度假区,填写《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局提出评定申请。

经市(州)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再向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参加正式评定。

  第十五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现场评定工作由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评定小组负责评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现场评定工作由国家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评定小组负责评审,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旅游度假区评定委员会,对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核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及时公告新达标的旅游度假区名单。

  第十八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

根据所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2名以上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九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检查员由省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检查员要接受旅游度假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

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被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等级评定权限。

  第二十二条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等级复核工作由省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度假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

对于取消等级的度假区,及时对外公告。

  2.旅游度假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3.凡被取消等级的旅游度假区,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等级。

  第二十五条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旅游度假区达不到标准规定,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按其已获得的等级评定权限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等级。

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全省旅游度假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市(州)旅游局。

  第二十六条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第二十七条旅游度假区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度假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程序(试行)

根据《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内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创建、评定(推荐)、复核”四个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创建旅游度假区的主体应是该度假区建设管理者或经营者。

拟参加等级评定的旅游度假区应书面向当地旅游局提出创建申请,并按照国标评分细则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创建旅游度假区的需制定专门的创建工作方案,创建计划或方案应报当地旅游局备案。

二、创建

(一)辅导

创建单位拟制创建计划或方案后,应向所在市(州)旅游局申请组织专家辅导。

市(州)旅游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报请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安排相关专家和评定检查员赴现场实地辅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整改

创建单位应根据实地辅导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当地旅游局的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应报当地旅游局备案。

(三)申报

创建单位自检、自查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评分细则达到拟申请等级评分标准的,可填写《旅游度假区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向当地旅游局提出评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评定申请、创建方案、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书、整改方案、旅游度假资源评估报告及同类主干资源比较报告、细则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图纸及支撑材料。

材料备齐后向相关部门递交并申报。

申请形式采取网上申报和文字申报并行。

市(州)旅游局负责指导和培训辖区内旅游度假区的具体申报工作。

三、评定(推荐)

(一)初评

各地旅游局收到创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检查评定组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

评定组成员由省上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的检查员担任,可由市(州)、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大专院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非被检省级旅游度假区等单位的检查员组成,一组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对检查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旅游度假区,由市(州)旅游局向省上评定机构推荐。

创建单位应落实市(州)旅游局初评时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省检

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检查评定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检查推荐工作。

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市(州)旅游局进行授权委托。

按照“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受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对已获得的评定权限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出现违规操作的,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可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评定检查工作由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评定组承担,评定组成员由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的检查员担任,一组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省、市(州)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非被检旅游度假区等单位的检查员应有一定比例。

现场检查评定不形成最终结论,检查评定组将结果报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评定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现场检查

评定组以国标和评分细则为依据,对照现场各项目计算打分,对于申报材料中把握不准的部分或与推荐报告不一致的内容应做详细地咨询和记录。

2.抽样调查

现场发放“旅游度假区游客意见调查表”,收集旅客对度假区的满意度,并计算打分。

3.资料审核

在审核中应查阅以下资料: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审批文件、达标证书、工作记录、培训记录、投诉及重大事故处理记录等。

4.总结会议

会议由评定检查组长主持。

(1)主持人介绍评定组成员。

(2)创建单位介绍创建方参会人员。

(3)创建单位汇报创建情况。

(4)市(州)旅游局介绍辅导和初检情况。

(5)评定组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项目及意见。

(6)创建单位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表明态度。

(7)创建单位所在地政府及市(州)旅游局表态。

5.撰写报告

评定组撰写“评定检查整改报告”,上报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三)推荐或公告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核准并向社会公告。

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在评定当地度假区等级后,报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公告。

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国家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待定)。

四、复核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游度假区,每年采取部分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复核。

经复核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由省或已获得授权委托的市(州)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通过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等方式进行处理。

凡被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度假区,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等级。

附件: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流程图。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