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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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招标技术要求
石材供货工程
招
标
技
术
文
件
建设单位:
、
编制日期:
石材招标技术要求
一、招标工程简介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建设单位:
。
1.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户数
建筑性质
标准层层高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xxxx大院室内及公区精装修石材供应,包含电梯厅、客厅、餐厅、卫生间的墙地面、窗台板、窗口套线、踢脚线、台盆台面板、浴缸台面等。
2.1承包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石材的样品制作、尺寸复核、图纸深化、生产加工、供应、运送、卸货、更换缺陷、复试,以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2.2免费制作、运送及更换现场任何不符合甲方/建设单位要求的石材至甲方/建设单位认可。
2.3承包方负责提供样板、产品检测、验收试验,负责安排甲方人员考察工厂及矿区。
2.4承包方配合精装修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并服从精装总包管理。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为:
。
二标段为:
。
四、供货时间、供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4.1供货时间:
计划开始供货日期暂定为年月日
具体供货日期以甲方及丙方(精装施工单位)共同签属的供货通知为准。
(以下内容中乙方为石材供货单位,丙方为精装施工单位,不再重复标明)
4.2供货方式:
根据丙方制定的供货计划分批供货。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供货、满足精装施工的需要。
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丙方工期延误、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1本工程的供货计划由丙方根据工程进度拟定,并由丙方向乙方下达供货计划,乙方按照丙方的计划进行交货。
丙方在下达交货计划前,需将交货计划通知给甲方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
丙方的分批供货通知每批次应提前30天的时间,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生产及运输时间。
因丙方的供货通知提前量不足,造成供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承担。
4.2.2 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须主动联系丙方,并与丙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供货计划并将其报送甲方和监理审批,经批准后执行,甲方与监理的审批不能减轻或者解除乙方与丙方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4.3交付(履行)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xxxx大院项目工地内。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到上述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将产品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所需要的费用、人工、起重、吊装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如乙方在卸货、搬运、堆放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免费予以更换新产品。
乙方存放的方式需保证产品的安全,如因乙方堆放、存放方式不当等导致产品损坏、灭失的,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进行更换。
产品在乙方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完成存放前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承担。
4.4经过合理的、提前的通知,丙方可以变更交付时间、交货数量等。
交货日期为丙方实际收到合格产品的日期。
4.5乙方在准备发货前十日应书面与丙方再次确认交货日期,在得到丙方的同意后方可发货。
乙方应在装运前三日将产品名称、数量清单、发运日期、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数量、体积等,书面通知丙方以便丙方接货;在装运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丙方产品的装运细节。
如乙方在发货前未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而交货或者未在装运前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丙方的,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通知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损失、费用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在交货时,应当将产品的合格证、产品的权威性检验报告、技术资料等所有文件材料及附属产品、工具等一同交付给甲方,将复印件交予丙方。
4.7乙方应在交货前或者交货时将产品在装卸、储存、安装、搬运、操作、使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如延误通知或未通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负责产品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9乙方每批货物供货验收单,由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共同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4.10乙方应在第一批货物到货前,派驻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为本项目提供石材的排序、加工、运输、装卸、存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直到精装石材工程完工。
乙方需自行准备完成以上工作所需要的材料、器具、机械、仪器等,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常驻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用、人工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需对常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安全保护。
乙方常驻人员发生财产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向责任人进行索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11因丙方或者其他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产品初步检查
5.1甲方、丙方在收到产品后进行初步检验,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丙方有权拒收,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重新交付合格的产品,甲方、丙方拒收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承担。
5.2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甲方、丙方要求乙方重新交付合格品的,乙方应在甲方、丙方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完毕全部的合格产品,所需要的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在甲方、丙方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完毕或者交付的产品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5.3甲丙方的检查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其它责任。
甲丙方签收不表示乙方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5.4乙方在交货到现场后,需立即通知甲方、丙方、监理单位进行清点,并由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单位共同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非经四方共同签字的货物交接单不得作为交货交付的依据,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付款。
5.5对于乙方已交付的产品有瑕疵、有破损、有裂缝等的,需免费进行更换。
六、责任、权利、义务
6.1 甲方:
6.1.1负责协调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关系。
6.1.2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供货款。
6.1.3协调组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方等四方进行材料的验收。
6.2 乙方
6.2.1负责编制详细的材料下料图及下料单,并根据丙方的材料需求计划,制定材料供货计划。
6.2.3负责石材的包装、装车、运输、卸车、运至工地内指定堆放地点、做好材料移交前货物的保护。
6.2.4负责通知甲方及丙方材料的到货时间、到货数量、到货规格、运输的车牌号。
6.2.5负责派人指导丙方现场的安装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6.2.6负责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材料的补货并承担该费用。
6.2.7可与丙方签订加工及供货协议,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6.3 丙方
6.3.1负责本合同中产品的安装,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3.2负责审核的材料下料图及下料单,并为乙方的下料提供必要条件,负责编制每批材料进场的时间、地点、数量,如有必要,则派人蹲厂跟进材料的下料,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如因丙方的供货计划或者订单有误或者不准确等,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6.3.3负责产品交付后产品的保管、二次搬运、垂直运输、二次加工、二次切割等,所需要的费用均已经全部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中。
6.3.4乙方在产品交付后,如发生产品的毁损、灭失的,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是因乙方责任或者产品本身的属性造成的,由乙方免费进行更换并赔偿损失。
6.3.5负责督促乙方按照供货计划及订单交货,如因乙方未按时交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丙方的损失。
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直接向乙方索赔,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索赔或者补偿。
6.3.6对于乙方所供产品,丙方需严格控制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本合同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确保乙方所交的产品符合以上文件所要求的各种规定。
如丙方未严格按照本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的,甲方有权向丙方进行索赔,且因此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返工或者返修等或者需要重新采购新产品等的,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工期不予延长,造成逾期完工的,需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6.3.7因乙方造成丙方损失的,由丙方向乙方索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工程的工期与质量,不得向甲方提出工期或者费用等的索赔或者补偿要求。
6.3.8负责组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公司等四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并提供材料的堆放地点。
6.3.9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款项丙方均要审核确认,没有丙方签章甲方可以不支付款项。
6.3.10其它施工合同中包含的内容。
七、投标人资质及投标技术资料要求
7.1投标人资质
7.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7.1.2具有类似工程案例,能满足此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
7.2投标技术资料要求
7.2.1材料配置表
7.2.2相关材料及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海关报关单、质量检查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
7.2.3物资进场验收提供材料试验报告、物资进场复试报告
7.2.4供货计划及承诺(含加工\组装\运输)
7.2.5售后服务体系资料,技术支持体系资料,本项目服务方案
7.2.6与其他承包人配合措施
7.2.7其他所需资料
八、标准依据
8.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规范》(GB50210-2001)
8.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8.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J01-91-2004)
8.4《天然大理石荒科》(JC/T202-2001)
8.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
8.6《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
8.7《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T01-27-2003)
8.8《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2001)
8.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91-2000)
8.10其它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九、技术要求
9.1大理石荒料
9.1.1所用荒料应为优等品
9.1.2外观质量:
荒料的色调、花纹应一致。
9.1.3通过荒料两次选配、光板一次选配、规格板排版编号四次严格选配来控制色差。
9.1.4同一工程指定开采同一矿脉区域,以保证荒料来源品质稳定。
9.1.5荒料进厂后,依工程图纸细致选配荒料,通过目测,水浇,打磨荒料样板对比,确定用料方案。
9.1.6光板完成后通过选取每颗荒料的光板样板,进行对比,细致调整用料方案。
9.1.7石材的吸水率、体积密度、弯曲强度、干燥压缩强度等物理性能试验及放射性指标测试等相关报告,必须在开采石材荒料阶段完成。
9.1.8物理性能a、干燥压缩强度≥50.0mpab、弯曲强度≥7.0mpa3c、体积密度≥2.3/cmd、吸水率≦0.5%3e、耐磨度≥10(1/cm)
9.1.9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石材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内照射指数(Im)外照射指数(Ir)限量(A)≦1.0≦1.3
9.2大理石板材
9.2.1石材封样后在大批量采购加工前,需经甲方设计、工程、采购共同确认石材大板是否与样品一直,表面纹路、品质、光度等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9.2.2验收大板要求,将确认的石材大板吊起,2米处观察石材大板无断裂、无明显缺陷,无明显色差,纹路与样本一致,光度均匀反映的物象应清晰。
9.3.1板材的主要规格:
本项目的石材厚度要求:
除干挂石材外,墙地面石材厚度均按18mm±1mm;石材窗套、窗台板、浴缸台面、各柜体台面拼接造型处用石材厚度要求:
干挂石材厚度为20mm。
所有板材为优等品。
9.3.2平板型板材的质量加工标准包括尺寸偏差、平整度公差、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量。
9.3.3等级:
所用板材为优等品
9.3.4板材质量加工标准技术要求应符合下面要求:
9.3.4.1规格尺寸允许偏差长度、宽度0~(—1.0mm)厚度:
正负1.0mm。
干挂石材:
正2.0mm,负偏差不允许
9.3.4.2角度允许公差当板材长度≦400mm时为0.3mm当板材长度>400mm时为0.4mm
9.3.4.3平面度允许公差当板材长度≦400mm时为0.2mm当板材长度>400mm~≦800mm时为0.5mm当板材长度>800mm时为0.7mm
9.3.4.4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夹角不得大于90。
9.3.4.5石材到货后经监理、甲方、精装总包联合验收,如未满足9.2.4条款质量加工标准要求,且石材偏差率超过此次供货量的1%,将对石材供货商进行合同额1%的处罚,所有未满足加工质量标准的石材全部返厂重新加工,由此带来后续的误工费等将由石材供货商一并承担。
9.3.5外观质量板材的色调应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9.3.6板材镜像光泽度地面镜面板材不应低于70光泽单位;其他镜面板材不应低于80光泽单位;
9.3.7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同荒料的相关数据;
9.3.8板材不允许粘贴和修补。
9.3.9色差判定:
封样板材与被检验板材同时平放在地上距1.5m至1.7m处目测判定按将(规范);
9.3.9.1规格板切割好,完成防护后按拼接图在地面铺开排版,在厂家特有的无直射光排版车间,进一步调整色差。
使颜色,纹路过渡自然,协调一致。
9.3.9.2石材成品板严禁有色差,如出现色差板,要求供货单位进行无条件更换,对于大面积石材全部出现色差现象,要进行及时更正,约谈石材供货单位并对石材供货商进行合同额1%的处罚,对色差明显的石材全部返厂重新加工,由此带来后续的误工费等将由石材供货商一并承担。
9.3.10设计及安装需要:
具体要求详见经甲方、石材厂家和施工方共同会签确认的石材板材加工图。
9.3.11表面防护石材需作外露六面防护,要求在室内环境下20年内不能变色和出现色差,所选用的水性防护剂品牌要适用本工程的石材板品种,应经总承包方、监理单位、甲方认可,且要做对比试验;a、干挂石材的的六面、湿贴石材的的装饰面(包含四个侧面)的防护剂选用饰面型。
b、粘贴石材的粘贴面选用底面型。
9.3.12石材背网铲除要求:
所有湿贴石材,均要求厂家将石材背网铲除。
9.3.13干挂石材要求:
本工程石材干挂应用部位待定,石材厚度为20mm,需在挂点一侧加背肋,背肋要求100mm宽,长度通长,背肋石材品种不限,但密度、强度等应满足干挂石材切割要求,厚度≥12mm;背肋石材粘接需选用专用粘接剂,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单位、甲方认可。
9.3.14石材封样:
9.3.14.1石材样板:
回标前投标单位应提供150*150项目主要石材样板各一块(局部地面拼花用的少量石材可投标前暂不提供);样板应能反应大面积供货中可能影响石材效果的石材特征。
9.3.14.2合同签订前再提供两块150*150的封样石材,其中一块由甲方设计部门保存,一块由甲方工程部保存;
9.4试验要求
9.4.1石材的吸水率、体积密度、弯曲强度、干燥压缩强度等物理性能试验及放射性指标测试等需在荒料阶段或大板阶段(加工成品板前)完成见证性试验。
9.4.2防护剂在使用前应按规范内容完成见证性试.
9.4.3粘接剂在使用前应按规范内容完成见证性试验。
9.4.4其它试验和检验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9.4.5乙方应根据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对所供的产品进行各种实验(包括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实验合格的,才能交付,同时需将实验的结果文件交付给甲方,且乙方需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如乙方提交的证明文件是虚假的、伪造的,每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丙方的损失以及其他方的损失
9.5质量控制
9.5.1从石材荒料的开采、毛板的加工、毛板磨光、大板切割、产品质量终检厂家的现场服务都要有质量跟踪。
9.5.2乙方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提供一份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包含强度、吸水率、密度等)提供一份放射性试验报告本批次产品的出场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9.5.3操作人员和质检部所使用的检验工具必须定期校验,确保检验工具本身的精度。
9.5.4根据加工图纸要求,以及石材的色差情况对各部分板材进行整体颜色、纹路的调整,最后的调整效果必须经甲方、施工方驻厂代表共同确认才可打包装。
9.5.5施工方驻厂代表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的监控不是最终验收,不免除厂方对于产品的最终质量和工期的全部责任。
最终验收为工地现场验收。
验收方法详见合同的相关条款。
9.6产品包装
9.6.1必须分房间、分部位,按编号(所有石材都要进行编号,编号形式由甲方、石材厂家、施工方共同编制)进行包装。
严禁不同区域、不同部位的石材混装,并做好包装箱的标识,如包装相上必须有“向上”“怕湿”和“小心轻放”的指示标志。
运输车辆应、有装箱清单,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9.6.2包装箱应牢固安全。
包装完毕后,包装箱必须打好包装钢带,务求牢固可靠,谨防松动。
装箱单务必清晰,整洁,经过塑后固定在包装箱适当位置。
9.7.石材厂家的现场服务
9.7.1要求厂家人员从测量现场开始要进驻现场,厂家技术人员与施工方分别测量,分别做出加工图,双方核对无误后,经甲方审核认可,三方在最终版加工图上签字确认。
9.7.2厂家现场做加工图的技术人员需跟踪石材加工全过程。
第一批石材到现场的同时,厂家技术人员要随石材进场,跟随开箱—验货—搬运—铺装全过程,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旦石材变形、返碱、返水、受污染时,厂家人员要随时处理。
9.7.3到场石材经检测不合格者,应立即安排厂家进行更换,同时必须确保石材纹理、色差的观感指标。
厂家技术人员应驻扎在现场。
9.7.4厂家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讲清各类石材的特点、施工、运输、码放等注意事项。
9.7.5施工过程中,石材出现断裂时,应由石材厂家人员进行胶粘或更换处理。
9.7.6厂家技术人员在现场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由厂家自负。
9.8特别需要明确的问题
9.8.1所有石材必须经过严格的六面防护处理,确保不渗漏、泛碱。
提供适量的防护剂给精装单位,涂刷遗漏部分。
9.8.2玄关、走道,卫生间等拼花石材必须在厂家拼接成一整块,打磨平整。
9.8.3不允许使用断裂石材粘接。
9.8.4避免较大的天然瑕疵、水线等。
十、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
10.1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质量保修期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期间若有质量问题并确认为承包方责任,承包方须免费处理或更换。
10.2在正常使用及维护条件下,2年保修期内出现不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的情况,承包方应对出现问题部位石材进行免费更换和维护。
10.3石材修复后,保修方和用户双方对修复后的石材进行验收,对修复总体质量、服务质量等予以评定。
保修方在保修卡上登记修复情况,并经用户签字认可。
在剩余的保修期内保修方仍有继续保修义务。
10.4当现场出现问题时承包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包括电话形式等消息传达)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提出总包方或精装修单位或业主认可的处理意见。
10.5承包方必须提供针对工程的人员组织结构及联系方式,以便工程配合。
10.6承包方需保证有足够的同类石材存货备用,以填补损耗和变更及替换有缺陷石材。
替换有缺陷石材费用由乙方负责。
10.7乙方备有足够存货,以供甲方实际竣工后为期二十四个月的保修期内有需要更换有缺陷或因颜色蜕变而造成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