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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版.docx

十四项核心制度版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承担责任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及时规范书写病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3.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它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医师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患者继续进行处理。

4.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患者,交接清楚病情,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5.首诊医师对急、危、重患者,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并负责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去。

6.遇急、危、重患者时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患者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7.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医师、护士,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的医师负责组织抢救。

8.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9.凡决定接收入院或转送其他医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应亲自或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

2.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病人入院后72小时应有查房记录,教学查房每月一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二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对新入院的危重病人入院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4.上级医师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

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汇报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查房的内容:

⑴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对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检查和组织讨论;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和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⑵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如果暂时没有主治医师时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应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入院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如写出下一步检查的内容,用药的更改,还应包括病情发展、预后估计及病情观察的内容等。

⑶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应进行讨论。

如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诊;住院患者入院3日未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涉及多器官功能异常及病情复杂危重;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重大改变;涉及重大手术治疗;本院发现的罕见疾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科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提前作好发言准备。

3.需其他科室参加或全院性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向医务科申请,将有关病历材料写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院外专家及主管院长参加。

4.疑难病例讨论由住院医师报告病例摘要,包括诊疗过程和病情变化、当前临床和辅助检查结果,主治医师或科主任陈述当前诊疗方案和讨论目的,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5.参加讨论人员需对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是否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注意事项,就进一步诊治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6.建立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指定人员按要求做完整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讨论意见等。

7.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由经治医师填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经上级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另将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8.门诊遇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进行诊查。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9.经过疑难讨论后的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各级医师、科主任要积极进行追踪观察,有关情况在病程中记录。

经全院讨论的重点患者转归情况要向医务科报告。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

一般死亡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特殊死亡病例在24小时内或及时(6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或由科主任决定参加人员,其中主管医师、上级主治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

涉及多学科及疑难、特殊的死亡病例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参加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前,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主持人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死亡原因以及相关科室的问题,并且提出分析意见。

4、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例摘要、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

5、讨论内容包括:

诊治经过、死亡原因、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6、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指定人员按要求做完整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死亡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保存,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7、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由经治医师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

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发言,总结意见等。

8、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及特殊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五、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急诊会诊医师应10分钟内到位,抢救病例必须随请随到。

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3.门诊科间会诊。

本科门诊医师将会诊要求填写在门诊病历上,由患者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疾病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4.病房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应邀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或病情复杂病例,应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诊疗具体意见,供就诊科室参考。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到专科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

5.科内会诊:

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相关医务人员参加。

6.院内集体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7.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传真)、远程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

8.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9.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会诊结束后要贯彻执行会诊意见,并将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10.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由医务科选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做到谦虚谨慎、认真负责、客观真实、科学地提出会诊意见,供就诊医院参考。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或本科二诊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人员。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病情危急,短时间内有死亡危险的患者,应填写病危通知单,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签收,并将存根联留病历保存。

7.需跨科室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

参加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全心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用品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殊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各科每日须留有一定的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手术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分级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三类:

即甲类手术、乙类手术、丙类手术三类。

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⑴甲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⑵乙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⑶丙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的中、小手术。

2.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实行与其手术资质相一致的医疗技术。

手术医师的手术资质按专业技术职务及其相应的受聘职务、业务能力分为三级。

⑴一级医师: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⑵二级医师:

上岗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⑶三级医师:

上岗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⑴一级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并熟练掌握丙

类手术。

⑵二级医师:

在熟练掌握丙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并熟练掌握乙类手术。

⑶三级医师:

可以开展甲类手术,指导下级医师开展相关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必要时在院内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

4.手术审批权限

⑴各类常规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⑵疑难、高危、特殊、致残及新开展的手术,难度较大的甲类手术除急诊外均作为重大手术,术前填写“重大(致残)手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核、备案,经主管院长批准。

⑶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5.各级医师的手术资质认定实行考核审批制,按《玉田县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八、术前病例讨论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一)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凡乙类(含乙类)以上手术(包括介入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一般乙类手术可由治疗组讨论,甲类及重大手术全科组织讨论,必要时以全院或院外形式进行讨论。

2.凡属疑难、高危、特殊、致残及新开展的手术均作为重大手术,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术前讨论。

3.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治疗组讨论可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上岗主治医师主持,全院或院外形式讨论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术前讨论除科室各级医师参加外,应有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需要有麻醉科、手术室、病理科人员等参加。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摘要,包括各种检查资料,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证,禁忌证,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处理等。

7.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历。

8.首次开展的新手术,应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经院委会批准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1.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凡属疑难、高危、特殊、致残、高难度及新开展的手术均作为重大手术,实行审批制度。

  

2.重大手术病例,必须由科主任组织全科术前讨论。

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讨论。

3.重大手术病例术前讨论内容应包括:

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禁忌证、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并发症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处理等。

4.重大手术病例术前讨论后,须逐项填写“重大(致残)手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经医务科审核、登记备案,报主管院长批准。

5.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在审核批准重大手术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诊断、科室讨论意见,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首次开展的新手术,应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再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审批。

 

九、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⑴医院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联合值班的科室须经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

⑵所有单独值班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医师必须为注册的本院执业医师,技师、技工取得相应上岗证)。

新注册执业医师科室考核合格后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⑶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二线班实行坐班制,离岗工作时必须向科室其他人员报告去向。

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着装规范,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⑷交接班按照科室规定时间进行。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危重抢救、重大手术、重点特殊及新入院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的患者等要做到床头交接,交班医师认真书写交班记录,内容完整全面、客观真实、规范及时,交接双方当面签字。

⑸值班医师要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承担值班期间新入院患者的诊疗工作,病区内患者的临时处理、急会诊、抢救等医疗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本。

如有困难及时请示二线医师指导、协助,必要时请示科主任(三线医师)指导、协助。

⑹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⑺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值班人员,主动安排好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并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工作,对工作中特殊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后再离岗。

2.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⑴病房护理人员实行三班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排班,对患者进行护理工作。

⑵每班必须按时严格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进入科室。

⑶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遇有特殊情况,要与接班者做详细交待,共同做好本班工作后方可离去。

⑷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写好各项护理文字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夜班工作正常进行。

⑸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接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⑹晨会集体交班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要求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的听取夜班护士交班,交班内容详细清楚,重病人必须到床头交接班。

⑺交班内容:

①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重危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均应详细交班。

②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③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有无褥疮,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④常备、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数量、技术状态等,交接班者均应签全名。

⑤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要求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患者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医疗查对制度

各级医师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检查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护理查对制度

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保病人安全和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查”指针对“七对”内容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进行的查对。

“七对”指核对病人的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1.医嘱查对制度

⑴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⑵处理医嘱前应查对医嘱的床号、姓名、内容、时间、用法和医生签名。

⑶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有关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⑷危重病人抢救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对抢救中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无误,医嘱补写完毕后,方可弃去。

⑸医嘱执行后,护士要再次核对后签全名、执行时间。

⑹医嘱查对工作须班班进行,参加查对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将查对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名。

⑺医嘱重整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⑻护士长负责督查每日的医嘱查对工作,每周至少组织两次科室全部医嘱查对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误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记录。

2.药疗查对制度

⑴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药物治疗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并在相应的医嘱单及执行单上签全名。

⑵备药前要检查药品的名称、剂量、质量、有效期和批号。

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液体有无瓶口松动、浑浊、漏液等。

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⑶备药完毕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⑷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核对有无过敏史,是否做过过敏试验。

⑸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要经过双人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

⑹给多种药物时,要查对有无配伍禁忌。

⑺执行药疗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经解释取得病人理解后,方可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⑴输血标本采集查对

①护士接到交叉合血单和输血申请单后,将医嘱与交叉合血单及输血申请单上各项信息进行二人核对,确保无误后方可采血。

②采集血标本前须核对病人、交叉合血单、输血申请单及试管上的各项信息,确保无误。

③血标本采集完毕后,将血标本、交叉合血单、输血申请单、病人再次进行双人核对,确保无误后送检验科做交叉配血试验,并签采血者全名。

④同时有二名以上病人需采集血标本时,须严格遵守“一次一人”的原则,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病人的血标本。

⑤血标本与交叉合血单及输血申请单由护理人员同时送交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⑵取血查对

取血和发血的双方须将输血申请单与血袋标签及血液质量进行共同检查核对,内容为: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袋有无渗漏。

②查输血申请单与血袋标签上血型(包括ABO、RH)、血量、献血编号是否一致,交叉配血试验有无凝集。

③查病人的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液制品种类。

④查对无误后,取血者及发血者签全名及取血时间。

⑶输血查对

①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三查:

查血液的有效期、血液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

姓名、床号、住院号、献血编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剂量。

②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与值班医生)严格查对输血申请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③到病人床边再次双人核对病人的床号、姓名、性别、血型等,确认与输血申请单相符。

④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送验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⑴进病房接病人时、进手术室前、进手术间后,交接的双方护士及巡回护士,分别依据手术通知单、病历及病人腕带核对病人科室、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房间号、术前用药等,确认无误。

⑵巡回护士查对手术名称、病人血型、交叉试验结果、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确认无误。

⑶器械护士查对无菌包名称、有效期、包装及无菌包内的灭菌指示卡和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合格。

⑷在术前、术中关闭深部组织与体腔前后及术毕时,器械护士须与巡回护士共同核对所用敷料和器械数目,核实后登记。

⑸术中需增减器械、缝针等用物时,器械护士须与巡回护士认真清点,及时记录。

⑹手术取下的标本,器械护士与术者核对无误后送病理。

5.各种检查、化验查对制度

⑴接送病人检查时与检查前,持检查单与病人查对科室、床号、姓名,检查内容、部位、时间。

⑵采集化验标本前,护士接到化验单后,核对病人的床号、姓名、住院号、化验项目,选择合适容器进行粘贴。

⑶采集化验标本时,将化验单、标本容器与病人进行查对,确保床号、姓名、化验项目、方法、数量、时间无误后,方可采集。

6.供应室查对制度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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