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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工会办〔2010〕212号

关于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完善对各类报废物资处置及有关报废资产评估程序,根据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SG/07.26-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工业 设备 改造 批复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

工会办公室

批准人:

邓权

制度编号:

SG/07.33-2010

执行日期:

2010.5.20

制度版本:

B版

1目的

加强对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的管理监督,规范报废物资处置程序,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和核销手续的固定资产、专用烟机设备、备品备件、各种器材、通用设备、原料、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其他仓储、生产环节退出的各类废弃物等报废物资处置。

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3《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3.4国家烟草专卖局、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川渝中烟)和四川省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

4术语

4.1废弃烟草专卖品----指各分厂在进货、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已确认报废的烟叶原料、专卖(专用)辅助材料、卷烟成品及半成品、烟草专用机械、烟机零配件。

4.2废弃烟叶原料----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烟叶、烟梗、烟丝(含膨胀烟丝)、梗丝、烟草薄片、烟末。

4.3废弃卷烟成品、半成品----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烟丝、烟支、烟包、烟条、箱装烟。

4.4废弃专卖辅助材料----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卷烟纸、滤棒。

4.5报废专用辅助材料----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未列入专卖品目录但标明有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本公司及所属四个分厂名称或产品名称的商标纸、接装纸、内衬纸、透明纸、拉带、封签、舌片纸、封箱胶带、纸箱等。

4.6废弃烟草专用机械----指已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报废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列的烟草专用机械。

4.7废弃烟机零配件----指经相关程序审批,已确认报废的只能适用于烟机设备的专用零配件,包括由其组装的部(整)件(含烟机专用的电机、元器件配套产品)。

5职责

5.1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已报废资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

5.2报废资产(物资)所属部门——负责提出处置报废物资申请并提交相关批复手续;配合审计部门进行报废资产的评估;配合处置部门做好报废物资处置。

5.3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向烟草专卖局和上级公司报告废弃烟草专卖品的产生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情况,移交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的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5.4审计部——按照川渝中烟的要求,负责牵头协调川渝中烟指定评估机构进行做好报废资产的评估。

5.5 财务管理部——配合审计部门进行报废资产的评估工作,协调税务机关派员对报废资产处置现场监销,负责对所处置的各类报废物资进行核查监督和帐务核销。

5.6 各分厂——配合审计部门对所属报废资产的评估工作,在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所属各类报废物资处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6报废非烟草专卖(专用)物资的处置

6.1 对经上级公司批准报废的非专卖(专用)类资产,按照川渝中烟规定需作评估的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协调川渝中烟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依据评估结果,做好报废资产的处置。

6.2 报废非烟草专卖(专用)物资的处置,(川渝中烟规定应作评估的项目须完成评估后)由分厂拟定处置方案,请示公司同意后,可以作拍卖转让或作破坏性处置使其失去使用价值后变卖;采取选择符合资质的单位,按照《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作方选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确定合作对象,并签定正式合同后实施处置,处置过程和结果,须经现场监销人员签字确认,资料归档。

转让或变卖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门入帐。

7报废烟草专卖(专用)物资的处置

报废的烟草专卖物资处置,分厂在请示公司同意后,须与经烟草专卖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处置销毁点签定正式合同,做好安全预案后,进行分类处置,并按行业有关规定邀请分厂专卖、纪检、审计、财务、安全等部门,属地烟草专卖局以及上级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现场监销,并在现场监销记录上签字确认;与影像资料一并归档。

7.1报废烟叶原料的处理

7.1.1因仓储条件差、储存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的经质量鉴定报废,并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批准同意报废的烟叶原料,由各分厂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报废物资处置部门采用焚烧、水浸泡或填埋等方式进行销毁。

7.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草废弃物(烟末、梗签、除尘棒、滤棒、卷烟纸等),分类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a)烟末、梗签、除尘棒可利用的,经四川省专卖局或上级公司批准的定点处置点进行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但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管,确保其完全失去烟用价值和无外流;

b)未被利用的烟末、梗签、除尘棒、滤棒、卷烟纸等,应采用焚烧、水浸泡或填埋等方式进行销毁处置,必须使其完全失去烟用价值。

7.2报废烟草专卖(专用)辅助材料的处理

7.2.1各分厂在进货、仓储和生产过程中,经质检部门检验判定专卖(专用)辅助材料质量不合格且不能调换或退回供应商的,由各分厂按7.2.3条的规定进行销毁。

7.2.2因各分厂转运、装卸、仓储原因造成的经质检部门检验判定报废的专卖(专用)辅助材料,由各分厂责任部门按7.2.3条的规定进行销毁。

7.2.3生产过程造成的经质检部门检验判定报废的专卖(专用)辅助材料,由公司技术部组织所在分厂工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作出质量鉴定,并监督物资管理部门或处置部门确认报废的材料,采用切割破损或水浸等处理方法使其完全丧失烟用价值后,作变卖或销毁处置。

7.3报废卷烟成品、半成品的处理

仓储、运输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卷烟成品、半成品,经质检部门质量鉴定无再利用价值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批准后,以焚烧方式进行销毁。

销毁工作由责任部门配合报废物资处置部门具体实施。

7.4报废烟草专用机械、烟机零配件的处理

7.4.1由所属分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报废烟草专用机械和烟机零配件做好核对后,进行破坏性处理使其完全失去功能,再移交报废物资处置部门处置;处置时应按行业有关规定邀请公司相关部门、川渝公司有关部门及四川省和属地烟草专卖局派员现场监销,并对处置过程和结果签字确认。

8报废的专卖(专用)包装物的处置

报废的专卖(专用)包装物的处置由分厂物资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移交给分厂报废物资处置责任部门,采用切割破损或水浸等处理方法使其完全丧失包装效用后,做变卖处置。

9废弃烟草专卖品的转运

9.1各分厂应根据各种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特性制定废弃烟草专卖品转运单和交接单,并认真落实,明确责任。

9.2废弃烟草专卖品转运出工厂,由转出(部门)经办人出具转运单,详细填写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名称、数量及承运车辆牌号等内容,转出(部门)经办人和承运人在转运单上签字确认;按规定需办理烟草专卖物资准运证的,应及时到烟草专卖局办理。

9.3废弃烟草专卖品转运出工厂的责任部门须报告分厂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人押运并全程跟踪,确保其安全转运至预定地点,不得流失。

10处理记录和证明材料的内容及保管

10.1处理报废物资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包括:

各种报告、请示、批复、保管账册、运输单据、准运证、计量单据、照相和录像等,应整理归卷。

10.2处置报废烟草专卖(专用)资产形成的资料,原则上每季度移交一次到各分厂内部专卖管理办公室建档保管。

公司职能部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公司有关规定归口保管。

10.3处置报废非烟草专卖(专用)物资形成的材料按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11罚则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按行业和川渝中烟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12附则

12.1各分厂可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报废物资处置的实施细则。

12.2本规定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3.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SG/07.26-200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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