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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税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特征有哪些?

(1)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2)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可以分为几类?

1.按税法内容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救济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救济法是有关税收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按税法效力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等。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3.按税法地位分类,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或税收规章。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

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法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1.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这三个要素回答了由谁纳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最基本的税收问题,直接反映了税收分配关系。

纳税人:

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每一税种都有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征税对象:

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征税对象说明了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每一种税一般都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其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

它们与税类、税种、税源、税本等共同补充或延伸了征税对象的功能并使其具体化。

税率:

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

税率既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税制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反映了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

2.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

纳税环节:

在税法规定的商品整个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的间隔时间。

税收优惠:

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往往与一定的经济政策的引导有关。

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亏损结转等。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实行会直接影响到计税依据,从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国家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税收附加:

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一种款项。

违章处理:

对纳税人发生的违反税法行为所做的处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具体体现。

纳税人的违章可以分为一般违章行为、欠税、偷税、抗税等。

四、税制体系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并决定税制体系的最基本因素,这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结构。

从世界主要国家税制体系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它大致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到间接税,再由间接税发展到现代直接税的进程,这种发展进程是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相一致的。

2.国家政策取向

税制体系的具体设置,一方面要体现税收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为实现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服务。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工具,除了其特有的财政收入职能外,与其他许多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一样,要发挥调控职能,需要通过具体税种的设置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作用。

3.税收管理水平

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对该国税制体系的设置也会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由于货物劳务税是对货物销售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因而其征收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而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涉及税前扣除、具体的会计制度等许多细节问题,征收管理相对较为复杂。

因此,如果一国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必须有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作为基础。

五、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用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把各项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3)个人所得税:

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4)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其他资源税归地方政府。

(5)印花税:

从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第二章增值税

一、增值税具有哪些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仅就增值额部分征税,这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他间接税的一个显著特点。

2.普遍征收

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应税交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虽然增值税是向纳税人征收,但纳税人在发生应税交易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个生产流通环节,因而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在计算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款时,要扣除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在以前的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

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来看,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

由于增值额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上对增值额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

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标准是: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属于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

(3)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纳税。

(4)兼有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纳税。

(5)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销售额。

三、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征税范围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进口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销售金融商品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包含哪几档税率?

1.13%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税率为13%。

2.9%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6%税率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税率为6%。

4.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五、目前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情况有哪些?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以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六、在哪些情况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

其中,涉及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3)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5)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七、出口退(免)税有哪几种类型?

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和劳务,实行免、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⑦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⑧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3)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章消费税

一、消费税有哪些基本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未列举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不征收消费税。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不同于增值税的多环节征收,消费税大多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主要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这样就可以集中征收,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收流失,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征税。

3.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为了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消费税的平均税率一般较高,并且各税目或子目的税率差异较大,往往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制定较高的税率。

在我国,消费税是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相配合而设置的。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在征收方法上,消费税既可以依据消费品的数量,从量定额征收;也可以依据消费品的价格,从价定率征收;还可以将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征收相结合,如对卷烟、白酒的复合征收。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目前,各国开征的消费税均属于间接消费税,即对消费品而非个人消费支出征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经营和销售应税商品的人,但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销售价格,将税收负担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具体对哪些项目征税?

消费税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些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了若干子目。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8.摩托车

对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13.实木地板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

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5.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的总称。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分别适用哪些应税消费品?

三种。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从量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计税:

除前两项提及消费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如何征税?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例如,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无须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但是,如果生产出的烟丝是直接销售的,则烟丝仍要缴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对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且计税简便的原则。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用途,需要纳税。

除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用途,即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五、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征税?

1.受托方不属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义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方属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准许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来说,委托方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销售(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者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可抵税的项目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而且都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同样,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也不适用这一抵税政策。

准许扣除的范围:

(1)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的。

(2)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3)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4)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5)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6)以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7)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8)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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