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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村官腐败研讨会

“如何治理村官腐败”公开讨论会

会议主题:

“如何治理村官腐败”公开讨论会

会议时间:

2013年10月28日下午14:

00—16:

43

会议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馆525会议室

会议内容:

   主持人聂辉华:

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光临我们“如何治理村官腐败”公开讨论会,这次讨论是由人大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的,目的是给党和国家提供决策参考,今天是负责承办的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新政治经济学与中国改革研究中心。

   大家一般说腐败的时候,可能都谈到城市腐败、官员腐败,实际村官的腐败,直接侵蚀广大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赖,今天请了几位专家谈一下如何治理村官腐败,我们就把时间交给几位专家!

   仝志辉:

刚才聂老师讲意图我就不再重复,考虑这个议题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所以很有幸请各位一起讨论。

活动不仅仅反映几个专家的观点,希望把媒体声音带进来,通过互动形成更加理性、更加全面的观点,然后通过媒体、网络形成我们更健全的思想,以后在研究当中,通过我们学术研究,帮助全社会对这个问题更加理性、科学的认识。

   首先我们是想把这个议题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讲一下村官腐败现象主要类型、多发区域、以及危害,相比较其他腐败来讲,评估现有的治理村官腐败政策思路的效果;第二个方面讨论一下,在现有的治理村官腐败措施不是很有力的情况下,怎么更加有效防止村官腐败?

这两个环节都希望在座各位专家和媒体之间有互动讨论的环节。

   

   来自民政部老领导和老专家曹国英先生,原来是民政部信访办的主任、兼任国家村社发展协会常务理事,对全国村级管理当中村官腐败现象有很多直接的领导工作的经验,先请他谈一下村官腐败大致情况。

    曹国英:

村官腐败案例记者们和我们同仁都了解比较多,我就比较概括地讲一下。

村官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里头应该说也有很多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但是也应该说是一个腐败高发的群体。

相对于我们国家机关里头出现的腐败现象,它有某些特点,村官腐败发生的领域和形式大体有四类:

   1、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这个大家都见的很多。

比如在土地财政背景下,权利进入市场,出现这个问题很多。

   2、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等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徇私舞弊、非法获利。

这个不同于上一个问题,在集体经济资产运行中发生的。

现在是在村民自治体系当中,由村委会同时管理集体经济事务,在绝大部分村的情况都是这样,实际上发生问题多是土地让谁开发利用?

在这一过程中跟开发商搞点猫腻。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当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现在都搞新农村建设,国家也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大量的资金转移到村里边去,转移过程当中由于是分部门的,而且好多官员个人的裁量权比较大,一村一议的,不是有统一的标准,你村给多少,他那个村给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

所以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借机腐败现象。

也有项目到村里别人不知道,干部找亲戚把这个项目干了,等干起来老百姓才知道还有这个事。

   4、农村低保户确认、救灾救济等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虚报截留的现象。

有些是在村务管理过程中、有些是配合政府行政工作过程中出现这些腐败现象。

就当前看发生面大、额度比较大,社会很关注的大部分是与土地相关的,这个领域应该是腐败的重灾区。

   村官腐败的主要危害是村民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发展稳定,加深社会对公职人员的不信任感,损害党和政府的信任。

    

   仝志辉:

今天是比较自由的讨论,先是专家发表意见,然后媒体参与进来大家一起讨论。

下面是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的董磊明教授。

   董磊明:

刚才曹司长概括很准确、很详细,如果我们仔细做规律性划分的话,可能从不同角度划分不同类型腐败形式,比如说从村集体资源状况这个角度看,一些城郊村或者资源很丰富的地方,腐败发生额度往往会大一点、发生多一点,为什么?

一个是资源总量大;另一个是因为这些地方社会分层拉的很大,一般老百姓和村干部落差比较大,老百姓很难制衡这些“土豪”。

相对来说其他远郊的农业型村庄,集体资源较少,社会分层不是拉的很大,你书记可能不比我有钱到哪里去,相对均衡一点,因此贪腐的额度就相对较小、另外发生概率也小一点。

这是一个。

    第二个社会结构来说,村庄自组织资源丰富的地方,特别是南方一些村庄的自主能力比较强一些,这样村庄社会内部对干部的制约能力会较强;有些村庄自主能力差有可能制衡能力也差。

另外还有我们认知的问题。

相对来说村庄凝聚力高、团结的情况下,即使干部也一样腐败,但都是由于内部存在认同,家丑不外扬,不会往外捅;而如果村庄内部存在派系,是分裂的,这样你的对立面会不停告你,让你下台,使他的腐败看起来非常厉害。

 

  仝志辉:

刚才两位专家的说法试图把社会感觉到的腐败和实际情况做出区分,并且把把腐败产生机制也考虑进来,这样理解村庄腐败的状况就会比较全面。

我想补充一点,村庄腐败对于村级治理和对于国家都有危害。

直接危害是对于村级治理,导致村村里的干群矛盾,村里很多该做的事情做不了,或者村干部对村民动员能力下降。

而且,对中国农民的政治文化来说,如果身边村干部是腐败,而村里主要干部多数都是党员,当村民看到身边党员干部腐败,他就想行政体系更高级别的权力以及我们党的组织体系可能都有问题,他身边人可能贪污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他想县里甚至省里干部肯定也有贪污,数额应该不比村干部小。

这就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造成极大的危害。

我觉得确实需要关注这个问题。

党和政府对这个事情一直作为反腐败一个重点去抓的,但是现在思路是不是足够有效?

借今天这个讨论的场合我们可以深入研讨一下。

   我们大致觉得有四种思路,但是不同程度都存在失效的情况,请曹司长先就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参与的思路说一下。

   曹国英:

我的工作实践当中经常接触到村民上访,这个问题我谈起来也感到很纠结,我个人认为推动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对于抑制村官腐败是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安排。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利益,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反腐。

在利益关系基础上建立一套可行的制度措施,应该是有效的。

但是我们在施行过程中,我们感到也有不理想的地方,当然多种原因,一会儿我们可以涉及。

比方说我们村委会民主选举走形式,直到现在有些村,有的七届、八届、九届,但是一次没有正规选举过。

我上一个省调查,当地上访人反映这个乡就有一个村搞民主选举,别的都没有民主选举,但是镇领导汇报就有一个村没有选,其他都选了。

就根据信访反映到一个村检查,事前镇上汇报说这个村选举了,但是到村里问题暴露出来,村委会是几十个人选出来,有了对立面在场就不敢说瞎话了。

在乡里汇报的时候说好这个村是依法民主选举的村委会,官僚作风确实能够纵容基层作假的现象。

后来我又问乡党委书记,他说我有八个村没有选,我也没有时间逐村核实。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你看乌坎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50个人就把村干部选出来,而且都是高票当选,50个人都是村干部安排的人,我让你来选举,你投我的票,能不走样吗?

这样一来,老百姓选择他们认为能够公道管理村里事务的人当干部的权利就被剥夺了。

   再一个村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际上好多地方也不理想,没有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有村民代表会议而代表都是村两委安排的。

比如北京郊区一个村搞拆迁集体上访,我问镇上干部,旧村改造涉及每家每户的重大利益,这么大动作开了会了?

回答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

我问代表是不是村民选的,回答是好多人不在家打电话问了,同意村里提的候选人,都是搞形式,所以不起作用,才出这儿大问题。

包括民主监督,我接待一些信访案子,有些村干部觉悟比较高,民主意识很好,能够落实。

恰恰想捞点好处的村干部,不想让监督,有一个村里找一个支部委员,你就是监督小组的负责人,甚至个别地方上访,监督比较厉害的村民小组组长家里头出了人命案,长期不能破案。

上访材料上说,村民认为是他老盯住人家的问题不放,才出来这样的事。

单打独斗反腐确实不行,监督组织也有人为搞成形式主义的问题。

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一个组织平台,而且需要给村民创造敢于监督的环境。

    仝志辉:

曹司长讲的形式化或者形式主义的村民自治,原因既有下边不真正落实这个制度的问题,我想还有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

形式化就是做表面文章,走表面程序,只是把法律规定的步骤走了但是没有起到实际的约束权力行使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也就是说走了法律规定程序之后,不一定产生效果。

但是立法者认为法律实施了一定产生效果,没有产生效果一定是做得还不到位。

比如他们认为:

选举如果达到高的参选率,农民积极选举了,农民一定会是认真对待选举的,也一定选出为村民负责的村干部,自然带领农民发家致富,而不会为自己捞好处;如果村务公开了,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目前统计的村民自治中村民参选率非常高,参选率也都是80%至90%多,当选者也是按照计票的原则获得了多数票当选的。

腐败的村干部绝大多数也是选出的村干部。

也就是说选举也不一定解决选好干部的问题。

村务公开也是这样,多数村庄的财务都有公开栏或公开墙,也都有公开前的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的记录每次会议都有人记录,重大村务的决策过程也都有法律规定的各个环节的签字。

但是,村干部违规花钱、贪污公款的事情仍屡有发生。

村民事实上也没有看那些公开在墙上的财务记录。

我觉得是民主程序设计本身仍存在问题。

一个问题是程序本身过于一致化,不能符合各地各种不同治理状况的村庄的情况。

全国近60万个村执行一部法律,目前的法律规定,从试行法到正式法到现在经过修订的法,程序规定一次比一次严格、正规,比如对选举的规定,必须都是一人一票选举产生,不能亲自到场投票,必须办理户内委托。

法律对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委托票有严格的规定。

参选村民达到多数数量比例为选举有效,赞成票达到多少为当选有效,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虽然标准单一了,但是对于不同村庄情况的适应性就差了。

事实上,为了符合法律关于选举有效和当选有效的规定,就只能通过政府大规模动员来让村民投票,或者有的高投票率本身就是派系动员的结果,不能反映村民对选举的真正负责任的自主参与。

    事实上,高投票率中很多是不能完全体现村民参选意愿的委托票,委托投票的大量存在事实上已经在瓦解“双过半”的要求(参选选民达到登记选民的一半,选举方才有效;候选人获得占参选选民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高投票率只具有形式意义。

这就是因为选举制度不符合今天农村社会的高度流动性。

这样的一致化的村民自治制度规定在现实中已经失效的例子还有很多。

这就使得当选的村干部权力其实只是在表面上经过了民意的筛选,实际上体现的民意很有限。

    村民自治制度设计的第二个问题是正规化,把村级组织的运行当作一级正式权力组织去要求。

不仅是在硬件上达到要求,在运行机制上也处处按照科层制组织去要求。

要求各种会议和决策都有记录,比如公务公开必须上墙要报表、符合财务的制度。

其实这只是适应了上级检查和所谓监督的需要,而并不符合村民的要求,不符合村级治理的客观需要。

这样的制度规定就导致下边造假,表面上这个制度推行了,但是效果不好。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特别需要将村民自治制度多样化,而要能做到多样化,就是更加发挥自治体的作用,由村民自己或者基层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民自治制度,而不要用全国统一的特别具体的法律来规范村级权力的运行。

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是通过制度强制性地约束村级权力的产生和运行,但是由于不能适应多样化的情况,实际效果只能是形式化地被执行。

     董磊明:

刚才两位说的非常有道理,我补充一下,其实现在就算上边干部不严格推行四个民主,农民也未必就是一定非要四个民主不可的。

曹司长说民主的前提条件是与农民利益相关,在今天村集体80%都是空壳化了,村干部可能在村里捞一点小钱,但不少农民会怎么看?

农民的利益大多在村庄之外了,他们的心态是“你捞你的钱,我挣我的钱,我懒的管你”。

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民主选举就一定选出好的结果来?

好的结果能出来吗?

我们原先一些机制,甚至委派干部肯定有他的弊,但是也不一定就像我们想的那么糟糕;村庄里边可能有派系,我在指派干部的时候往往会可能考虑派系的平衡,最大派系的人当书记、第二大派系的当村主任、第三大派系的当会计。

如果严格按照现在的选举模式,由于最大派系拥有相对多数甚至绝对多数的票源,结果所有的村干部都是来自最大派系,这样会造成很大的矛盾。

良好的意愿无法造成好的效果。

   张霖生(《中国社会报》):

我提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报纸上或者媒体上,如果公开说到派系,派系是一个贬义词,如何把派系这个词放在媒体上堂而皇之用起来,如果做媒体上报道,把派系弄出来是对乡村割裂,本来村民自治主要说的宗族势力,你一提派系很容易联系到宗族势力。

  聂辉华:

比如利益集团、利益群体。

  张霖生(《中国社会报》记者):

如果这样考虑宗族势力,我们许多地方对于村民自治干扰,集中对于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声讨上,大部分观点属于这样。

实际仔细分析,我们村民自治是从哪里被削弱的。

村民自治我觉得根本的一个道理在于自治,而不是他治,现在属于他治的力量除了宗族势力,不能否认乡村内部确实有这样的宗族势力、确实有这样的利益集团,但是毕竟这个利益集团处于乡村内部,属于自治还是他治这个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还有另外一个,表面看起来似乎推动村民自治的力量,特别是基层党政的意见,我们村民自治不是村民推动的,是推动行政力量推动的,作为一个党政领导、党政的意见处于乡村组织内部还是外部,是不是属于他治的方向?

   我们应该这样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就正式推出来了,我们从1998年到现在多少年头过去了,当年还没有出生,肚子里胎儿现在长成快过而立的,处于这样状态,今天讨论处在初级问题,这是非常悲哀的现实。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悲哀现实?

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村民自治从来得到过来自土壤肥沃的力量催生内在需求,如果是内在需求遍地开花别人挡都挡不住,现在还需要怎么考虑?

我们树林种一片死一片,为什么种不起来?

没有它生存的土壤,谁阻碍土壤,我们应该思考这个问题。

阻碍它生长的力量在哪里?

没有考虑生长力量在哪里,那我们讨论就太浮。

   刚才董老师提到,村民选举制度有什么好处。

实际上这些年村民选举伤了很多村民的心,刚开始用脚指头选的,后来一看这样就冷了心了,选也是这样、不选也是这样。

  

   曹国英:

我理解这个问题是这样,选举也不是万能的,它应该是反腐一个重要的环节,选举不一定就能选上最优秀的干部,起码可以抛开那些村民不认可的干部,假设是正规选举、是合法选举。

而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不够高,我想有两点:

   第一点就是伤了心了。

怎么弄也是人家安排的人,我们选不选没用?

走到民主机制上来,把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关系变成一种权力关系,这里头有好多村里体制的问题,包括党支部、村委会关系的问题,党支部的领导怎样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依法领导、科学领导、民主领导,有这个问题。

   第二个是贿选、选举不规范、委托票作弊等,选举当中的规范性受到质疑。

当然也有我们现在乡村利益关系一些干扰,比方说现在的土地问题,实际上好多问题是乡镇的党委政府通过村里党支部在发挥作用、在发挥控制村里资源的作用,所以对民主发生一些干扰的作用。

   仝志辉:

这个话题我们到第二个环节可以再讨论,曹司长讲的是很主要的思路,即发动村民通过制度化监督村干部。

但是这个制度目前还不是很有效。

下面谈谈第二个思路,削弱村级权力的思路,我把你权力削减掉,削权或者控制村干部的权力,典型的我们列了几条:

第一个是村财乡管,村里财务乡镇进行管理,花多少钱,花到一定数额进行乡里边审批,所有财务帐目拿到乡里审计、管理,甚至公章也收到乡里,约束你自主使用村里资金;第二把村集体组和经济经济组织分开,村委会主任不能兼任村经济组织领导;第三使财政扶持资金直接到户,控制村里直接掌握财政拨付资金。

 

   董磊明:

这个做法有效果,但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因为村干部可能腐败,就削弱村集体组织资源、能力、权力,这样的思路打的不恰当的比方,就是怕小孩尿床就不让睡觉,实际上村干部可能腐败就把你的资源全部砍掉,如果更高级的干部他腐败是不是把他的资源也全部砍掉呢?

如果中央腐败那就把中央所有资源都砍掉了?

这个逻辑是错误的,现实中可以看到这个问题,当村干部没有能力做坏事也丧失干好事能力,我没有资源,我不愿意积极成为消极怠工。

本来越来越空壳化村级组织不干活,其实今天农村工作需要村级组织作为载体往下做,比如农业技术,今天我们都在搞新一轮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实际上是需要跟千家万户小农进行对接的,如果我们基层组织瘫痪了怎么对接。

还有,我们会看到在贫困地方,所谓村干部的腐败究竟是这么回事?

比如低保指标,村里边有十个低保指标,能得到这个指标未必最穷的人,一般最穷三四个人肯定会拿到这个指标,再往上就难说了。

村干部他把这些指标挪给谁?

一般挪给平时替我跑腿的人。

今天村级集体资源已经很匮乏,进行村级治理的时候,村干部手上没有米调动别人积极性。

这个时候我挪用低保指标来调动别人的积极性,这样的操作肯定是有问题,但是往往实在是无奈之举!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把本来给贫困户低保资源,擅自转化成治理资源。

看上去挺悲哀的事情。

 

   仝志辉:

挪用指标不是腐败行为吗?

   董磊明:

我请你吃一顿饭就是腐败吗?

请你办个事给你一包烟怎么看?

   

   仝志辉:

把国家低保规定给应该享受低保的农户的钱给不该享受低保的?

 

   董磊明:

这应该说工作不当,如果这个资源为私是腐败,如果为公那就不一样,不能简单的说是腐败了。

但是给农民感觉是很不公正。

   仝志辉:

虽然为公,也增强他跟替他跑腿的私人的利益关系,在适当时候也可以用于交换他的个人利益。

 

   董磊明:

当然有,你希望水至清。

现实社会里边很难至清的。

   仝志辉:

你讲的是特殊的村庄,在村庄里没有其他治理资源。

 

   董磊明:

这不是特殊,这样的村庄很多。

曹司长刚才探讨土地的腐败,这样的村庄在中国不到10—15%,大部分村庄村干部没有治理资源可以调动的。

   仝志辉:

10%村庄发生的腐败可能占村干部腐败的多数。

   董磊明:

不一定是多数,可能因为吸引媒体的关注了而让人感觉很多。

   曹国英:

有的是伤筋动骨,有的是小打小闹,腐败方面没有根本性的区别。

二位争论问题,我想如果说村干部的工作手段、工作条件不够、工作待遇低,我们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不能通过侵害老百姓利益,特别是涉及保命钱的事情,做老百姓不耻的事情,虽然钱不多,但是伤害人心挺厉害。

   就三个方面简单回应几句:

   第一乡镇收权事,把村民自治管理权收到乡镇去,财务管理甚至村委会公章都收过去,我觉得这不是治本办法,村财管理乱的时候也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不符合村民自治方向、也不符合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原则,如果认为村干部不可信任,乡干部一定可信任?

把这些权力集中乡里就一定可靠,根本的问题要有民主监督,而不是把权利收到哪里。

   第二个问题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时,之所以没有写上单独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条,是从国情出发的,在村民自治体制下,能够通过尊重集体经济关系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管理,如果再分出一套组织,影响效果,可能造成新的工作摩擦,增加经济负担,没有必要。

当然有的地方经济发展到需要搞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阶段了另当别论,大多数村没有必要。

如果分开了,组织推荐人选当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方面形成村民自治的进一步空虚化,另一方面造成集体经济组织权利集中化,民主管理倒退。

有些资金直接发给老百姓很受欢迎,比如现在的种粮直补、老龄补助直接打到村民账户上,减少了流失,效果很好的。

当然决定补给谁、补多少的时候要核定,干部权力也发挥作用,但是发钱的方式还是很好。

   第三个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确实比较多,这个钱现在是值得关注,我想韩国进行新村建设的时候,给哪一类村几袋水泥、多少资金都是有额度的,村里有多少人口、什么经济发展水平,属于哪一个档次的就是这么多,自己争取没意义,只有这样才是公道。

不让各个村单独公关去争取。

就像现在考大学一样,分数录取一刀切,不一定最有才华的人就是分数最高的,但是毕竟比较公道,弊端少的多,不然又回到推荐工农兵大学生思路上去,弊端很多。

   仝志辉:

曹司长话还是贯彻正规化思路,取消村庄的特殊性,赋予村干部一定裁量权,为了村庄需要使用资金。

这个想法很好,对于村委会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分设想法和曹司长观点一样,村经济组织辅助村委会开展社区管理的义务,他应该提供部分的资源,如果分开村委会可能成为空壳,但是村集体经济管理,比如按照目前思路,下一步改革思路,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甚至利用自由的建设用地兴办经营性的设施或者兴办一些企业的话,他需要一定的经济才能,这个通过经理人人才市场聘用经理人才,而不是通过村委会选举。

我觉得这是讲的更加具体。

   第一个环节的讨论还有时间。

还有第三和第四个政策思路值得在这里检讨。

第三个思路是加强司法介入,对出现腐败的村干部运用司法力量进行审判和监督。

这个思路先请董老师分析。

   董磊明:

现在司法介入是很多人提出来,通过司法介入方式惩治村官腐败,我觉得这个里边有值得推敲的地方,村官腐败大部分还是小鱼小虾,那种大案要案还是很少,在村官腐败里这个比例比较小,所以司法介入只能抓一小撮,对于大量的小鱼小虾,司法介入那不是大炮打蚊子?

中国有多少执法资源可用。

其实很难操作的,你是法院庭长,你会管一个村干部捞人家两个西瓜的事情吗。

 

   仝志辉:

在老百姓心目中都是腐败。

   董磊明:

希望司法介入,但是中国司法资金有多少,还有一个司法介入在什么领域里边介入?

   曹国英:

我在信访办也工作过,我的想法是这样,因为司法这个东西毕竟是捍卫村民权利的一个最后底线,上访也不行、复议也不行、找领导也不行,怎么办?

只好告状。

我接的很多信访事项真的打过官司,现在问题是什么?

像董老师提的什么都管不大可能,但是我们法治和司法是两个概念,相关又有区别,我们村民自治本身也是法治,民主管理本身也是按法治办的,小鱼小虾的腐败问题,通过这些就可以解决问题。

老百姓强烈要求把多占的两个西瓜交出来,他也不会不交,到不了上法庭这个层次。

但是有些大事确实很需要到这个层次,比如村干部一次性卖地几十亩、几百亩,土地资产不见了,老百姓能不闹吗?

有一个村干部上访,说他他当村委会主任,村里头卖地,没有经过他盖章,这个地就卖了,因为章在乡里头管着,乡里头直接卖了。

我想有些大案得到司法层次。

   现在村官涉案的金额也不小,有些地方上千万元不是见不着。

这个等级的问题要立案,立案以后要审,审案要有结论,一位检察官说,我们局限于的国家公务人员才能提起公诉,村干部只是在他协助处理某些政府事务的时候出现问题才能被提起公诉,如果侵犯村民利益,按道理只能老百姓诉讼。

我想有这个环节一是可以解决大的利益争端,打大的贪官,第二可以发挥震慑作用。

   

   仝志辉:

对村干部职务行为应该分类,哪些通过什么方式提起诉讼。

司法权利可以介入。

最后一个思路是加强信访的思路,这是农民普遍使用的,就是上访到各级信访办,应该说效果不太好。

 

   曹国英:

他告状告不下来、找领导找不下来,那就上访。

   董磊明:

这才是最后的救济底线,法院都不立案最后才上访。

   曹国英:

起码这是村民反映问题的一个渠道,再没有这个渠道更封闭了,应该保留这个渠道。

确实有些问题是通过上访解决的,现在比较悲哀的是一些问题非弄大才能解决,小的不解决,问题就在于地方关系网,乡干部和村干部之间存在好多利益关系,所以动一个就连到别人,大家在官场混事很多都不愿意管查处人的事,我们这个体制内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包括推荐干部的时候影响得票,管事爱较真领导不喜欢你也不行。

 

   仝志辉:

村官腐败牵扯到更复杂的层面,需要对更高级别权力进行制约。

   曹国英:

很多信访案件因为在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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