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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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规划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理念
1. 以人为本:
(1) 不仅要造就有成就的人才个体,而且应培培育人才团队,发挥人力资源团队规模效应;
(2) 不仅要发挥人力资源体力劳动密集型功能,而且更应发挥人才之智力密集型功能;
(3) 不仅要发挥人才自身功能,而且要充分利用与其连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功能;
(4) 不仅要利用内脑、而且要利用外脑。
2. 企业通过吸纳成熟型人才、成长型人才,有效拓宽利用社会人才渠道。
3. 企业开辟三个人才渠道:
(1) 立足区域,充分发挥本地人才的主渠道作用;
(2) 面向全国,吸纳高层次人才;
(3) 注重与国际接轨,寻找留学生或外籍管理者、专家的支持。
4. 在三个层面上开发人力资源:
(1) 企业高层形成职业精英团队;
(2) 企业内部实施全员培训;
(3) 企业外部正面影响客户、公众。
5. 用人原则:
(1) 知人:
了解人、理解人、尊重人,不但知人之表,更要知人之潜力;
(2) 容人:
创造宽松环境,使人心情舒畅,不求全责备,允许改进自律;
(3) 用人:
为每个员工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创造学习、发展、升迁的机会;
(4) 做人:
以诚相待,与人为善,宽容人、体谅人,不搞内耗,敬业乐业、忠于职守, 以公司为家,与公司共荣辱;
6. 持续开发人力资源,将人才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具有倍增放大效应的资本;
7. 人尽其才,人人都是人才。
8. 公平竞争
(1) 不拘一格、机会均等、任人唯贤;
(2) 没有性别、籍贯、身体特征的偏见;
(3) 没有校友派系、出身门户之见;
(4) 没有领导个人用人偏好。
9. 人才个体生涯成长规划与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目标相互匹配,员工与企业一同成长。
10. 保持企业一定的员工流动性。
(1) 过于稳定,造成一潭死水,没有竞争压力;
(2) 流动过于频繁,造成队伍不稳、技术没有积累,反而流失。
11. 实施工作多样性和工作丰富性。
打破员工岗位固定化和单一专长化模式,适时调换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或建立工作小组制,使职工做到一专多能或全能发展,保持员工工作热情、新鲜感和挑战性。
12. 建立员工正常晋升机制,使普通员工具有努力敬业而被提拔的权利和机会。
13. 大力开展制度化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从中发现、挖掘人才。
14. 对突破常规机制能够脱颖而出的尖子人才,要委以重任。
二、 有力资源规划
1. 首先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状况进行系统性清查。
(1) 对明显不合格人员予以调整;
(2) 运用“评价中心”或其他测评技术对重点人员(或全体员工)进行评估;
(3) 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总体或分类统计。
2. 与其他战略、经营、财务规划协调。
(1) 根据企业每年经营、财务计划指标,结合企业现有员工状况,尤其是员工流动率,来测算年度人力资源总量和按工种、岗位、职务等分类的结构性指标;
(2) 提出年度须新增招募、压缩辞退、下岗分流、转岗调配的具体计划;
(3) 人力需求计划,应包括所需的数量、质量、人才素质要求。
3. 人力计划要一次规划、分期流动实行,并根据实际状况,经常性调整和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建立高级或稀缺专业人才后备系统。
4. 企业实行员工总额控制。
由企业一级定编,其原则为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效率、一人多岗;由各部门定员。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
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
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8:
00~12:
00,13:
00~17:
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 缩短工作时间。
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 计件工作时间。
按计件定额工作。
3. 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
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2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
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
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工。
无故缺勤。
4. 请假。
可细分为几种假。
5. 出差。
6. 外勤。
全天在外办事。
7. 调休。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 考勤计分办法。
1. 迟到。
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 早退。
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 旷工。
旷工一次扣20分。
4. 请假超期。
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
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
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请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
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个月(如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推行职前培训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初、中级员工均须进行职前培训。
第三章 培训程序
第三条 在新进员工报到后,全体新进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
第四条 由公司人事部主持职前培训,制定职前培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新进员工应积极参加职前培训,并填写新进员工职前培训表。
第六条 各部门应配合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
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
第七条 新进员工培训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
各位员工职前培训表在员工签字及各级主管评价后留存人事部。
第八条 对在职能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培训内容:
1. 公司简介(概况、公司历史、公司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公司组织说明);
2. 公司人事规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门卫检查、用餐、服饰、礼仪、休假、加班、奖惩);
3. 员工手册说明;
4. 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
5. 办公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申领、报废;
6. 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紧急事件处理;
7. 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
8. 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
9. 参观有关工厂现场、企业荣誉室;
10. 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
11. 指引存车处、乘车处、更衣处、厕所、就医处、食堂、饮水点等位置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条 新员工抵达公司时,公司应营造欢迎新员工的热烈气氛,专人迎接,并贴标语。
第十一条 培训过程中介绍情况先务虚、后务实,按轻重缓急安排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培训中书面讲解、参观现场、操作示范相结合。
第十三条 在新进的前半个月中指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个别辅导,及时解答其疑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对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公司,人事档案在公司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 对无人事调配权的公司,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人事部门保存。
第四条 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存公司人事档案。
第五条 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 公司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八条 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的转调工作。
第九条 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