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656507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X 页数:98 大小:34.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8页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8页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8页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8页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9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docx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不影响骨盆环稳定性骨折,如髂前上、下棘骨折,坐骨结节撕脱骨折,髂翼骨折等

1.5~3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手术治疗常需要二次手术取出植入物,终结期适当延长至12个月

骨盆前半环骨折

1.5~5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骨盆后半环骨或骶髂关节半脱位

1.5~6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骶骨骨折,伴骶神经损伤

2~12月

神经损伤参照周围神经外科处理

骨盆前后半环同时骨折或脱位

2~6月

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

有手术者应适当延至12个月

合并尿道膀胱或直肠损伤

2~12月

大小便顺畅

尿道狭窄,尿瘘需二期手术或结肠造瘘手术后须二期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腰背挫、扭伤

2~6周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良好

 

腰椎间盘突出症或梨状肌综合症

1.5~3月

无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良好

包括手术治疗

 

 

 

 

 

 

 

 

 

 

 

 

 

 

 

 

 

 

 

 

 

 

 

 

 

 

 

 

 

 

 

 

 

 

 

 

 

 

 

 

 

 

 

 

 

 

 

 

 

 

 

 

 

 

 

 

 

 

 

 

 

 

 

 

 

 

 

 

 

 

 

 

 

 

 

 

 

软组织损伤

1~6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功能良好

如需二次作整形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关节损伤

附属结构损伤

1.5~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包括手术在内

脱位(上—下肢)

1.5~6月

除上项外,脱位已完全或基本复位

脱位伴神经损伤,比照神经损伤处理

累及关节面的骨折

3~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1、同上。

2、严重创伤性关节炎或关节粘连,则延长医疗终结时间3、若有手术内固定时或有骨坏死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长管状骨骨折其他骨折

锁骨骨折

2~3月

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

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肩胛骨骨折

2周~4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如合并肩峰、喙突骨折或肩锁关节脱位,喙突骨折并锁骨外侧脱位,需手术切开内固定时,延长医疗终结期。

肱骨折

4~6月

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x光所见,骨折愈合良好,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动达到功能范围

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

骨折畸形连接、迟延连接或不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者,需二次手术治疗时,延长终结时间,如需再一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者,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1~3个月,多发性骨折,按最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准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如合并有感染,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尺桡骨单折

4~5月

尺桡骨双折

4~6月

股骨折

6~12月

胫骨折

6~12月

腓骨折

2~3月

胫腓骨双折

6~12月

内、外踝单折

4~6月

双踝或三踝骨折

4~8月

跖骨折

3~5月

股骨颈(包括粗隆间)骨折

9~12月

跟距骨折

3~6月

跗骨折

3~6月

趾骨折

2~4月

髌骨折

3~6月

指骨折

2~4月

掌骨折

2~4月

腕骨折

3~6月

手肌腱损伤

1~4月

伸屈功能良好

如需二期肌腱移植或粘连松解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脊椎骨折

椎体压缩性骨折

3~6月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横突骨折

关节突骨折

棘突骨折

椎板骨折

骨折脱位

3~8月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骨折伴脊髓损伤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

 

骨折伴马尾损伤

6月~1年

症状、体征稳定

 

拇指离断

1~2月

创口愈合

如进行断指(趾)、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术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上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3个月,下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4个月。

食指离断

1~2月

其它各指离断

1~2月

全拇趾离断并包括跖骨头的离断

1~2月

足各跖、趾离断

1~2月

其它各肢体离断

1~2月

臂丛神经干损伤

6~12月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瘤、灼性神经痛、神经粘连等需行二期手术或行肌腱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等,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肌皮神经损伤

腋神经损伤

尺神经干损伤

正中神经干损伤

桡神经干损伤

胫神经干损伤

腓总神经干及其主要分支的损伤

坐骨神经干损伤

股神经干损伤

骶丛神经损伤

头皮

颅脑

损伤

单纯头皮挫裂伤

1~4周

创口愈合

如有伤口感染,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腱膜下血肿

2~8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如需手术,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撕脱、缺损

1~6月

创口愈合

如需延期植皮,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盖部线形骨折

1.5~3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光、CT片可遗有骨折线或轻微凹陷

1、如需延期修补颅骨,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2、如遗有脑脊液漏、颅内感染或合并脑神经损伤等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2~6月

颅底骨折

2~4月

脑震荡

2周~4月

神志清楚,无神经性异常体征

脑挫裂伤

3~12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CT示中线居中,血肿吸收,可遗有脑软化灶

如需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内血肿

3~12月

弥漫性轴索损伤

6月~1.5年

生命体征稳定

 

脑干损伤

6月~2年

生命体征稳定

 

脊髓损伤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MRI检查无外科手术指征

如需进一步治疗,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马尾损伤

6月~1年

 

心胸外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胸壁外伤(开放、闭合)

2~6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若遗留异物、窦道、胸壁缺损,需要进一步手术者适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肋骨骨折(单根)

6~10周

创口愈合,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

肋骨骨折(多根或多处)

2~5月

创口愈合,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胸壁稳定

胸骨骨折

2~5月

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胸壁稳定

气管、支气管、肺损伤

2~6月

创口愈合,血、气胸基本吸收,肺功能稳定

合并气管缺损、狭窄、脓胸等情况者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食管损伤

1.5~6月

创口愈合,血气胸基本吸收,能进半流饮食

如需作食管重建术或其他治疗者,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心脏、大血管损伤

3~6月

创口愈合,血胸、血心包基本吸收,心功能稳定

如需作二期修复手术或其他治疗,酌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膈肌损伤

1.5~6月

创口愈合,血、气胸基本吸收,脏器复位

如需二期手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普通外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单纯腹壁损伤(开放、闭合)

2~8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合并感染,需要植皮合并腹外疝等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腹部大血管损伤(腹腔、腹膜后)

1~3月

血肿吸收,维持脏器基本生理功能

 

腹膜后间隙损伤

2~10周

血肿吸收

不包括实质性器官损伤

实质性器官损伤(肝、脾、肾、胰等)

2周~2月

创口愈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

1、如合并胰、胆、尿瘘,延长医疗终结时间;2、需行肝、肾移植治疗者,应视病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空腔器官损伤(胃、肠、胆囊、胆管等)

2周~4月

创口愈合,症状体征消失

1、合并胃、肠、胆痿,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2、合并短肠综合症,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3、行小肠移植治疗者,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注:

各类型腹部损伤合并感染,医疗终结时间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烧伤外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轻度烧伤

烧伤面积在1-9%的浅Ⅱ度烧伤

1月

创面愈合

 

中度烧伤

烧伤面积在10-29%的浅Ⅱ度烧伤,无深度烧伤创面

1~2月

创面愈合

 

烧伤面积在10-29%, 有1-9%的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6月

重度烧伤

烧伤面积在30-49%,无深度烧伤创面

1~3月

创面愈合

 

烧伤面积在30-49%,有10-19%的深Ⅱ~Ⅲ度烧伤

1~4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2月

特重度烧伤

烧伤面积大于50%,无深Ⅱ~Ⅲ度烧伤

1~4月

创面愈合

 

烧伤面积大于50%,其中深Ⅱ~Ⅲ度创面在30-50%

1~6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5月

深Ⅱ~Ⅲ度创面大于50%

1~10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8月

特殊部位烧伤

头面

浅Ⅱ度烧伤

1月

创面愈合

 

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创面愈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9月

双手

浅Ⅱ度烧伤

1月

创面愈合

 

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创面愈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9月

会阴

浅Ⅱ度烧伤

1月

创面愈合

 

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创面愈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9月

特殊原因烧伤

无合并深部组织和/或脏器损伤

参照轻、中、重、特重度烧伤相应标准

创面愈合

 

合并深部组织和/或脏器损伤

1~12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8月

化学烧伤

参照轻、中、重、特重度烧伤相应标准

创面愈合

 

热烧伤

参照轻、中、重、特重度烧伤相应标准

创面愈合

 

放射性皮肤烧伤

6~12月

创面愈合

 

注:

如合并有相关学科损伤,参照该专科标准执行。

眼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皮下出血、皮下气肿

1~4周

出血、气肿基本吸收

 

单纯皮肤损伤

1~3周

创口愈合

 

眼睑全层断裂(包括眼睑缺损)

1~3月

创口愈合

需整形、植皮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上睑下垂)

3~6月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1~3月

创口愈合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睑灼伤

1~3月

灼伤创面愈合

需整形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眶

损伤

眶骨骨折(开放、闭合)

2~4月

创口、骨折愈合

需骨折修复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眶内异物

1~3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愈合,眶内并发症已临床治愈或被控制

如果异物伤及视神经、眼球、副鼻窦等,按并发症处理。

眶内植物性异物残留,需延长终结时间

眼球突出

1~3月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合并眼眶外伤引起的并发症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球陷入

1~3月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合并眶骨骨折,按眶骨骨折处理

眼肌损伤

3~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遗有斜视、复视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结膜

损伤

结膜异物

3天~2周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结膜下出血

3天~2周

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收

 

结膜裂伤

化学伤

1~6月

创口愈合

如果遗留睑球粘连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烧伤

灼伤

角膜异物

3天~1月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角膜擦伤

3天~2周

创口愈合

 

角膜穿孔伤

1~6月

创口愈合

需作角膜移植,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巩膜穿孔伤

1~3月

创口愈合

 

角膜溃疡

1~6月

溃疡愈合

需作角膜移植,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白内障

1~6月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球内异物

3~6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眼内炎

6~12月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控制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或眼球摘除按眼球摘除项目处理

化学伤

2周~12月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皮愈合

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或需角膜移植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烧伤

灼伤

虹膜

睫状体

损伤

外伤性瞳孔散大

1~3月

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复原而临床治愈

 

前房出血

1~3月

出血吸收

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虹膜根部离断

1~3月

虹膜根部修复或不能修复

继发青光眼或需二期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1~3月

炎症消退或被控制

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外伤性睫状体损伤

1~6月

睫状体复位或不能复位

继发青光眼或低眼压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晶状体

损伤

晶状体脱位

1~6月

晶状体摘除或不宜摘除

需二次手术者或继发青光眼,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晶状体混浊

玻璃体

损伤

玻璃体出血

6~12月

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吸收,但已控制或已行玻璃体手术

玻璃体混浊继发青光眼、视网膜脱离或硅油植入术后,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玻璃体混浊

视网膜

、脉络

膜损伤

视网膜震荡

视网膜出血

1~6月

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

 

视网膜脱离

1~12月

网膜复位,或不能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

需再次手术者或硅油植入,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黄斑穿孔,网膜、脉络膜破裂、脉络膜脱离

1~6月

病灶吸收、机化、静止或封闭

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神经

损伤

视神经撕脱

6~12月

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

 

视神经鞘内出血

视神经挫伤

视神经萎缩

动眼神经及外展神经损伤

外伤性眼球摘除术后,外伤性眼球内容挖除术后

3~6月

创口愈合

需二次成形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交感性眼炎

6月~2年

炎症消退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电光性眼炎

1~5天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皮愈合

 

放射线性眼外伤

6~12月

病情稳定

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耳鼻咽喉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鼻部损伤

外鼻挫伤、鼻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开放、闭合)鼻窦损伤

1周~1月

1、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肿胀消失,鼻腔基本通畅;2、鼻部轻度变形;3、嗅觉减退或丧失

对于严重或缺损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创伤性视神经管骨折引起视力障碍

6~12月

1、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2、视功能稳定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

3~6月

创口愈合,感染控制,鼻漏停止

 

咽喉气管

食管损伤

咽、喉、气管损伤

1~12月

l、创口愈合;2、吞咽、呼吸基本恢复正常,发声能满足正常交流;

3、遗有喉轻度狭窄,声带轻度麻痹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食管化学伤、烧伤、烫伤

6~12月

1、固体饮食顺利通过;2、轻度吞咽困难,半流质食物能顺利通过;

3、中度吞咽困难,流质食物才能通过

需再次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耳廓开放性损伤

1~12周

l、创口愈合;2、耳廓畸形

耳廓缺损需二次手术延长

外耳道损伤

1~6月

l、外耳道基本畅通;2、外耳道部分狭窄但不影响听力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鼓膜穿孔(单、双侧)

2周~3月

1、中耳无分泌物,鼓膜愈合;2、鼓膜穿孔未愈合,鼓室少量分泌物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鼓膜穿孔(单、双侧)伴或不伴听骨链损伤

1~3月

1、鼓膜愈合,听力接近正常,语言频率≤40分贝;2、鼓膜穿孔或愈合,听力(500、1000、2000、3000赫)>40分贝

 

颞骨骨折致内耳损伤

1~3月

1、骨折愈合,保持部分听力(500、1000、2000、300赫)≤40分贝;2、听力障碍(500、1000、2000、3000赫)>40分贝

 

急性声损伤(包括爆炸、火器或强噪声引起耳聋)

1~3月

1、听力恢复≤40分贝;2、听力损伤>40分贝

 

颞骨骨折致面神经麻痹

3~6月

1、面瘫恢复;2、面瘫部分恢复;

3、面瘫不恢复

 

外伤性脑脊液耳漏

2~4月

创口愈合,感染控制,耳漏停止

 

 

口腔颌面外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

时间

医疗终结

评定依据

备注

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1周~3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颌骨骨折或颧骨骨折

3~6月

骨折愈合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牙外伤,齿槽骨骨折

2周~6月

伤口及骨折愈合、牙缺失义齿修复

同上

颌面部软组织及颌骨外伤缺损

3~6月

伤口愈合、缺损基本修复

同上

一侧上颌骨或一侧下颌骨切除

3~6月

伤口愈合、外形基本修复

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综合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面神经损伤

6~12月

 

有严重功能障碍需整形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职业病

 

职业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依据

备注

Ⅰ期尘肺病

无合并症

1个月

生命体征平稳

随诊,每年复查胸片1次,晋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合并非结核性感染或气胸

3个月

生命体征平稳,感染有效控制或气胸治愈

合并肺结核、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

12个月

肺结核、慢性肺心病及呼吸衰竭治愈或病情稳定

Ⅱ期尘肺病

无合并症

1个月

生命体征平稳

随诊,每年复查胸片1次,晋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合并非结核性感染或气胸

6个月

生命体征平稳,感染有效控制或气胸治愈

合并肺结核、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

18个月

肺结核、慢性肺心病及呼吸衰竭治愈或病情稳定

Ⅲ期尘肺病

无合并症

3个月

生命体征平稳

随诊,每年复查胸片1次

合并非结核性感染或气胸

9个月

生命体征平稳,感染有效控制或气胸治愈

合并肺结核、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

24个月

肺结核、慢性肺心病及呼吸衰竭治愈或病情稳定

轻度

3个月

外周血白细胞数和淋巴细胞数恢复正常水平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2年一次

中度

6个月

外周血象恢复正常;出血停止,感染消失;骨髓造血功能基本恢复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重度

12个月

外周血象基本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出血停止,体温正常、毛发再生;骨髓造血功能由增生低下转为活跃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极重度

24个月

渡过临床极期,处恢复期;外周血象和造血功能缓慢恢复;无全身感染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外照射慢性

放射病

I度

6个月

出血征象(皮肤、牙龈等)消失;外周血象恢复正常水平;骨髓造血功能基本恢复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2年一次

II度

12个月

出血征象(皮肤、牙龈等)消失或减轻;外周血象恢复正常水平或稳定;肾上腺皮质功能(血浆皮质醇或尿17羟类固醇和17酮类固醇)和甲状腺功能(T3、T4、TSH)恢复正常或稳定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内照射

放射病

12个月

靶器官功能恢复或稳定;外周血象恢复正常水平或外周血象检查WBC≥3×109/L、血小板≥80×109/L维持1个月以上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急性放射性皮肤疾病

I度

1个月

毛囊丘疹消失、受损部位毛发再生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2年一次

II度

3个月

红斑消退,毛发再生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2年一次

III度

6个月

水疱吸收,创面无感染,受损皮肤上皮生长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IV度

12个月

皮肤溃疡愈合或稳定,无合并症或合并症治愈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年一次

慢性放射性皮肤疾病

I度

3个月

皮炎(干燥、粗糙、色素沉着等)消失或好转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医学随访观察每2年一次

II度

6个月

硬结水肿消退或好转;皮肤萎缩或角化好转或稳定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