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区水生态环境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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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区水生态环境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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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的依据、对象要求、基本条件、主要内容、方法和附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辖市、县(市)城市建成区和乡村。

第二章评价依据

第四条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和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安徽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专业规划等。

(四)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评价对象要求

第五条水生态文明城市:

遵循生态平衡的法则和

要求,立足区域生态功能与特色,优化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城市水系为骨架,以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能力为前提,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题,实施城市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水利风景区创建、水景观建设等工程,着力打造河湖相通、城水相融、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环境优美、品味提升、内涵丰富的宜居宜业城市,使河湖有水、水面清洁、水体流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的目标。

水环境优美乡村:

在“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

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建设基础上,立足区域特点,以河流和道路为骨架,以防洪保安、饮水安全为前提,以提升人居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基础支撑能力为主题,实施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利建设,着力打造山清、水秀、岸绿、景美,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优美乡村。

第四章评价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水生态文明城市应基本满足下列要求:

(一)城市建成区水面率》10%

(二)水域和滩地不萎缩,河湖水系连通、水体清澈、水生物多样;正常年份不断流、不干涸。

(三)水土流失治理率》85%,林草覆盖率》30%

(四)近三年城市建成区内发生城市防洪标准内洪水,未发生重大、特大洪涝灾害;未发生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申报水环境优美乡村应基本满足下列要求:

(一)乡村水环境优美,山清水秀。

(二)水系畅通,河道沟塘清洁,水体清澈。

(三)村庄及其河道沟渠、塘库岸坡宜林草地植被覆盖

率》80%

(四)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第五章评价主要内容

第八条防洪排涝

防洪排涝体系完善,工程建设质量优良,防洪排涝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标准和当地水利等相关规划要求。

第九条水资源

(一)水源保障程度:

城市供水有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取水计划,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客水进行统一调配,有完善的城镇供水备用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

乡村为集中供水,

供水保证率在95%以上。

(二)非常规水源利用:

城市对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充分利用。

(三)水源地保护:

对水功能区划确定的饮用水源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水质标准进行保护,无污染、无破坏,以2010年为基准,地下水漏斗区扩张不加剧,并采取相关措施严格控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

第十条用水效率

(一)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不含贯流式

火电厂冷却用水量)在50mi以下,万元GDP用水量(不含贯流式火电厂冷却用水量)在110m3以下。

(二)供水管网漏损率在18%以下。

(三)农田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30%

第十一条水环境

(一)水域:

城市建成区有相应的水域面积供人们休闲娱乐,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要求城市水

!

-域面积率在10%以上;乡村内有河流、湖泊或水库塘坝。

水体周边环境优美,做到人水和谐、人水相亲。

(二)生态水量:

有维持水域生态和环境功能所需的最小水量。

(三)水域水质:

水体清澈,无杂物,满足景观用水

水质标准。

长江流域水质达标率》90%淮河流域水质达

标率》71%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乡村饮水水质达标率100%。

(四)废污水排放达标率》90%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35%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15%

(五)河湖动植物:

主要河湖内鱼虾等动物丰富;城内主要河(湖)、临水(滩涂)水生植物、种类多;河道和塘库沿岸植物配置合理。

(六)林草覆盖率达30%以上。

(七)乡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率90%

以上。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

(一)积极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采用水土保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二)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三)乡村村庄道路硬化90%(含)以上,无全垦造林、无开采裸露迹地、无陡坡开荒等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现

象。

(四)水土流失治理率》85%城市内既有工矿迹地恢复治理率》90%

第十三条水系治理

(一)城市中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二)主要河湖有适宜的亲水岸线,有利于居民休闲。

(三)乡村水系畅通,河道和塘库沿岸、周边栽植防护林,配置合理,岸坡主要采用植物防护。

第十四条规划编制编制并落实水生态文明城市规划以及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

第十五条管理体制机制

(一)涉水部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落实。

(二)有水法律、法规贯彻具体实施措施。

(三)水利工程95%以上达到设计标准;堤防等水利工

程设施无水毁、损坏现象,完好率》85%

(四)乡村有水利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落实,有乡规民约。

(五)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70%以上。

第十六条水景观积极营造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水景观。

做到水利工程

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衔接,城市水景观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乡村亲水景观与村容村貌相统一。

无侵占破坏自然水景观的现象。

第十七条文化、宣传

(一)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显著及整体景观效果好。

(三)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

城市在当地主要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节水、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专栏等;乡村有节水宣传标语和广告,学校有节水教育课程等。

第六章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评价方法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100分计。

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

水安全体系评价15分、水生态体系评价35分、水管理体系评价30分、水景观体系评价10分、水文化体系评价10分。

单项评价内容扣分最高为该项评价内容的赋分值。

计分细则详见表1。

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100分计。

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

水安全体系评价30分、水生态体系评价50分、水管理体系评价20分。

单项评价内容扣分最高为该项评价内容的赋分值。

计分细则详见表2。

由各市对照条件申报,省水利厅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定,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1.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表

2.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评价指标表

表1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表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与赋分

水安全

(15分)

防洪排

涝(10

分)

城市防洪达标率(5分)

城市防洪标准达标得5分;基本达标得3分;否则0分。

城市排涝达标率(5分)

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得5分;在10年(含)〜20年一遇得3分;10年一遇以下为0分。

水质(5分)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5分)

水功能区长江流域达标率》90%淮河流域达标率》71%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得5分;功能区达标率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分为3分;水源地不达标扣2分。

水生态

(35分)

区域水

环境(20

分)

生态需水维持度(6分)

正常年份城内河湖不断流、不干涸(3分),主要水系相连、畅通得3分;两项较好得3分;否则0分。

水环境维护度(6分)

城内河湖水清、无杂物、无异味得2分,有补水措施得2分,岸坡主要采取生态护坡得2分;否则0分;河湖岸坡有杂物堆放和乱弃达2处以上的,扣2分。

城市水面率(8分)

城市水面率》10%得8分;每减少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最高加分为5分。

河湖动

植物(4分)

水生生物丰富度(2分)

主要河湖内鱼虾等动物丰富,物种数量应大于地区平均物种数量,得2分;否则0分。

植物配置合理性(2分)

主要河湖配置了沿岸、临水(滩涂)水生植物、种类多,河道和塘库沿岸植物配置合理,得2分(各1分);否则0分。

水土保

持(11

分)

迹地恢复治理率(3分)

城内既有工矿迹地植被恢复、无裸露面,现有排土场、矸石场等有拦挡、排水设施,恢复治理率》90%(含)以上,共

得3分;治理率每减少5%扣1分。

水土流失治理率(3分)

水土流失治理率》85%得3分;每减少5%扣1分。

林草覆盖率(5分)

城内林草地覆盖率30%以上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分为3分。

水管理

(30分)

水资源

管理(15

分)

万元GDP用水量(2分)

万元GDP用水量w110m3得2分;每增加10用,扣0.5分;每减少10用,加0.5分,最高加分为2分。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4分)

w50ni/万元得2分;每增加10m3,扣1分;每减少10ni,加1分,最高加分为2分。

废污水排放达标率(3

分)

废污水排放达标率》90%得3分;每减少5%扣1分;每增

加5%加1.5分,最高加分为3分。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分)

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35%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15%得2分;每少2%扣1分;每增加2%加1分,最高加分为2分。

供水管网漏损率(2分)

供水管网漏损率w18%得2分);每增加2%扣0.5分;每减少2%加0.5分,高加分为2分。

表1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表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与赋分

节水型社会普及情况

(2分)

开展了多种形式宣传教育,节水器具普及推广成效明显,节水制度体系建设比较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初步建立,得2

分;否则0分。

水源地保护效果(2分)

水源地无污染,保护较好,以2010年为基准,地下水漏斗

区不再扩张,得2分;否则0分。

工程

管理(9分)

工程达到防洪排涝标准、供水标准情况(3分)

防洪、排涝、供水工程95%以上达到设计标准得3分,每1项1分;每减少5%扣0.2分。

工程设施完好程度(3

分)

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无水毁、损坏现象完好率》85%3分;

每减少2%扣1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率(3分)

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0%以上、水土保持实施率达8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率达70%以上共得3分);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规划

编制(2分)

规划编报情况(2分)

编制水生态文明城市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得2分;否则不得

分。

政府

职能(4分)

水利工程管理到位率

(2分)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经费充足,得2分;机构健全,制度

基本完备,有经费来源得1分;否则0分。

管理机构经考核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加1分,最高加分为2分。

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

情况(2分)

配套法规和制度健全(2分);否则0分。

水景观

(10分)

自然水

景观(6分)

自然水景观(4分)

水利工程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河湖生态、自然、亲水效果好,得4分;基本达到得2分;否则0分;有一处侵占破坏自然水景观的现象扣1分。

水利风景区(2分)

有1处省级以上风景区得2分;否则0分。

增加一处加1分;水工程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艺术性,有一处加1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分为2分。

城市水

景观(4分)

亲水岸线(4分)

主要河湖有较多亲水岸线,人水和谐,有利于居民休闲,得4分;基本达到得2分;否则0分。

水文化

(10分)

水文化

体现(6分)

水域及周边景点观赏性、水文化特色(6分)

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显著及整体景观效果好,得6分;基本达到得4分;否则0分。

水文化

宣传、教

育(4分)

水文化普及情况(4分)

有水文化宣传标牌碑和宣传手册、开展了宣传和教育活动得4分;一项达不到扣2分。

表2安徽省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指标表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及赋分

安全

(30分)

防洪、排涝

(10分)

防洪排涝标准(10分)

中小河流防洪达到10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沿江江南达7年一遇、沿淮、淮北达5年一遇,达到标准得10分;基本达到标准得6分;否则0分。

农业供

水(10

分)

农田灌溉保证率(10分)

有效灌溉面积/耕地面积》90%得5分,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30%得5分;每减少5%扣2分。

饮水安

(10分)

饮水安全保障程度(10

分)

自来水入户率达95%(含)以上得3分;饮水水质达标率100%寻4分;供水保障率达95%(含)以上得3分;每项每减少5%扣1分。

生态

(50分)

水土保

持(12

分)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6

分)

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85%得6分;每减少

5%扣2分。

水土保持设施保护(6

分)

村庄90%(含)以上道路硬化,无全垦造林、无开采裸露迹地、无陡坡开荒等人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达到标准得6分;基本达到标准得4分;否则0分。

水系整

治(12分)

河道、沟塘清淤和主要水系通畅(6分)

河道、沟塘清淤率达到100%得4分;每减少5%扣1分。

主要水系相连、畅通得2分;否则0分。

岸坡生态治理率(6分)

河道和坑塘沿岸或周边栽植防护林、配置合理,林草植被覆盖率》80%得4分;每减少5%扣1分;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分为2分。

岸坡主要采取生态护坡得2分;否则0分。

水环境

(18分)

水环境维护度(5分)

沟河和塘库水清、无杂物、无异味,有补水措施,得5分;较好得3分;否则0分。

有杂物堆放和乱弃达2处以上的,扣1分。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

(3分)

垃圾集中处理率90%>3分;每减少5%扣1分;每增加5%加1分。

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加2分;基本达到得1分;否则0分。

生态水量(4分)

正常年份村内主要河沟不断流、塘库不干涸得4分;较

好得2分;否则0分。

水景观(6分)

水利工程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得2分;亲水景观与村容村貌相统一得2分;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得2分;一项达不到扣2分;有一处侵占破坏自然水景观的现象扣1分。

农田水

利(8分)

农田水利建设水平(8

分)

山、水、田、林、路、渠综合建设配套,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并与美好乡村建设相协调,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标准比例》70%得8分;每减少5%扣1分;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分为4分。

水管

水工程

管护

管护责任落实程度(16

分)

村有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落实,效果显著得10分;一项达不到扣3分。

表2安徽省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指标表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及赋分

理(20分)

(20分)

改善设备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水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有乡规民约,得6分;一项达不到扣1分。

水文化普及情况(4分)

有水文化宣传标牌碑和宣传手册,开展了宣传和教育活

动得4分;一项达不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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