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中心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维保采购招标标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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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中心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维保采购招标标书文件.doc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中心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编号:

浙华元2019-08-05)

采购单位:

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19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编号:

浙华元2019-08-05)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中心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

非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次采购内容为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中心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维保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98万元。

(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3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告代发板块,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9年9月3日9:

3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暨东路58号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9月3日9:

30时

开标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业主单位联系人:

张工;联系电话:

13575578894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丽园;联系电话:

15257589627

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中心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980000.00)整,任何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报价包含材料、货物运输、配送、验收、送检费、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招标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

一个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3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告代发板块,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10

投标时应提供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2

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情况介绍;

(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6)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

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7)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8)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9)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13

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6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7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任何问题一个月内退回,不计息。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9月3日9:

30时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暨东路58号四楼)

21

开标时间

2019年9月3日9:

30时

22

开标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暨东路58号四楼)

23

质疑与答疑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9年8月23日下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19年8月26日下午12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其他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计算方式:

合同总金额X1.5%,最高收费不超过15000元整;

3、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对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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