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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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
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
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三次)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豫财询价采购-2015-8220
采购人:
河南省女子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1月
第一章询价公告
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三次)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豫财询价采购-2015-8220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女子监狱委托,对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三次)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约1100米(包括采购、安装及调试),安装要求和产品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省局拨付,已落实。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是制造厂商的只提供授权委托书,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证明,是经销商的提供本项目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授权书或提供本项目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并加盖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公章);
7、供应商所投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合格标准,并通过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的产品;
8、具备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9、当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结果》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提供原件供查验,核对后退还,留复印件1套。
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
报名时间:
2016年01月15日—2016年0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报名地点:
新乡市恒升世家C座304室(和平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恒升世家C座304室)。
八、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询价通知书。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九、询价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现场出售,不邮寄)。
十、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后对报价的修改。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肆份(一正三副)询价响应文件。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新乡市恒升世家C座304室(和平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恒升世家C座304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四、联系人
采购人:
河南省女子监狱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河南省女子监狱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5日
第二章询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河南省女子监狱安防设施整改项目(二标段)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
项目内容
(二标段)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的采购
项目概述:
监狱周界微波对射报警系统1100米:
围墙长度约1160米,围墙高度最高处5.5米最低处4.5米,周界监控使用模拟信号共有12台枪机,围墙与隔离网之间距离5米,地面铺设炉渣。
将监狱每边的围墙按80-120米为一个报警段划分成若干个警戒区域,地面安装。
安装地点:
新乡市劳动街南段(河南省女子监狱)
采购安装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合格标准,并通过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的产品,其他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省局拨付,已落实。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人
采购人:
河南省女子监狱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联系电话:
供应商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是制造厂商的只提供授权委托书,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证明,是经销商的提供本项目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授权书或提供本项目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并加盖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公章);
7、供应商所投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合格标准,并通过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的产品;
8、具备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9、当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结果》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的金额:
二标段人民币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供应商须选用电汇、转帐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帐号:
4386
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6日16:
3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确认到账后,请到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新乡市恒升世家C座304室)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收据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递交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询价通知书发售
1、详见询价通知书。
2、购买询价通知书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询价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询价通知书的
更正或补充
1、若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当询价通知书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现场勘察
1、由采购人组织。
2、各供应商在询价开始前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项目施工现场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制作投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7日上午9:
30整
提交地点:
新乡市和平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恒升世家C座304室)。
投标文件数量及要求
壹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含与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U盘一份。
特别注意:
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45万元。
注: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
设备到安装现场支付货款50%,安装调试完毕付款至95%,质保金5%。
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360天无质量问题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天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媒体: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的标准记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人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逾期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监督部门
河南省女子监狱监察室
注意
事项
1、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2、供应商如认为本询价通知书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询价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
3、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第三章询价须知
(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1、供应商参加本询价活动应当符合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凡参加本次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关于报价
2.1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
报价(总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款、税费、运费、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含所需配件)。
2.2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不允许拆包报价。
2.4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超出项目采购预算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5本次询价如分标段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进行报价(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对所投报标段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漏项,否则报价无效。
2.6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此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2.7报价供应商相应自行增加本项目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询价通知书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报价人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投标货物为原厂生产、原厂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供应商必须上门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提前拆毁产品的原包装。
4、产品质保期:
供应商必须按国家规定或制造商统一承诺提供标准的售后服务及保修期限,除询价通知书中质保期要求已有约定的产品外,其余产品质保期原则上至少为3年。
5、交货时间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但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约定的最迟交货时间要求)。
6、询价保证金:
按询价通知书“询价须知前附表”要求支付。
7、履约保证金:
按询价通知书“询价须知前附表”要求支付。
8、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数量见询价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密封在非透明袋中,未按要求提交的将拒绝接收(或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9、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见前附表规定,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将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公开唱价。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通过公告方式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在推迟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见前附表。
报价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询价活动。
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11、投标文件编制
11.1投标文件应按本询价通知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要求编制,否则询价小组将不予推荐。
11.2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明所投报货物的具体品牌型号和真实、完整的参数配置,如与本项目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存在负偏差的应明确注明并详细描述偏差情况。
如发现供应商隐瞒负偏差或被询价小组共同认定该负偏差为重大偏差的,询价小组将不予推荐。
11.3重大偏差(负偏差)系指投报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或无效的。
对某一项技术指标重大偏差的认定,由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如询价小组在某一项技术指标的重大偏差的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询价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的原则确定,并作书面详细记录并由询价小组签字确认。
11.4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
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按“询价通知书须知前附表”要求装订成册。
11.5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除在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1.6知识产权:
报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2、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办法
1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现场公开唱价,内容为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合计”及其他内容。
“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合计”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不相符的将不予推荐。
12.2评审工作将在依法产生的询价小组内部独立进行。
询价小组由从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若干名组成,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
12.3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2.4具体评审办法见“第七章评审办法”。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将宣布废标原因:
13.1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3.2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3.3经评审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3.4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法接受、低于或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14、特别注意事项:
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询价小组可取消其报价资格。
14.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2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3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4.4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5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14.7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1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5.1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询价通知书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15.2询价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16.成交通知
1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16.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备案后由采购人将合同报采购人财物科。
17.2成交通知书、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7.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4采购人不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7.5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以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有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7.6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18、验收要求
18.1由采购人成立3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采购人认为必要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8.2在项目交货完毕(或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19、供应商质疑程序
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材料。
19.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3供应商认为采购通知书、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调查、论证费用。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4)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
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5)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询价通知书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6)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7)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提起质疑的日期。
20、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建议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或网上曝光、或禁止参加政府采活动等处理:
20.1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0.2询价过程中未经询价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20.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询价失去竞争性的;
20.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20.5供应商投标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20.6未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20.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8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实际交货期超出采购合同要求的;
20.9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四章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1)项目需求
一、系统主要设备、参数一览表
序号
设备型号
设备配置
1
微波对射探测器(含旋转安装支架)
1、波束形式:
线性极化微波。
2、辐射功率:
峰值为10毫瓦,均值为5毫瓦,采用方波进行调制。
3、可变场的天线元件允许在任何环境条件下工作,探测距离范围30~183米,探测宽度模式可在0.6米至12.2米间调节。
4、载波频率:
10.525GHz±25MH
5、调制频率:
提供4个调制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6、发射器组件:
6.1.谐振器:
高稳定性和高精度的金属波导谐振器,工作电流100MA以内。
6.2.振荡器:
核心部件采用微功率低损耗微波晶体振荡器。
6.3.定向天线:
采用定向窄波束金属抛物面天线,天线直径190~220MM,波束角7.5度。
7、接收器结构:
7.1.谐振器:
采用高灵敏度和低噪声的金属波导谐振器。
7.2检波器:
核心部件采用低噪声微波晶体检波器。
7.3定向天线:
采用与发射器天线相匹配的定向窄波束金属抛物面天线,天线直径190~220MM,波束角7.5度。
7.4增益自动调节:
对射链路可自动适应由于雨、雪等因素对微波对射能量的缓慢衰减。
2
总线式报警区域管理主机
RS-485总线结构,支持8防区,可选多种总线防区扩充模式;支持RS-485总线式报警主机;具备电子地图功能;多种联动输出方式,用于灯光、视频、电子地图等联动需求;
3
液晶管理键盘
具有布防指示,显示该键盘是否在布防状态。
具有状态指示,显示该键盘是否在编程状态和欠压指示。
配套管理主机进行编程操作
4
分线制报警主机
8路报警主机
5
多功能光纤收发器
8路开关量信号转光信号带百兆网络总线485
6
串口模块
配套管理主机连接PC
7
单防区模块
可选防区类型,可分8个独立子系统;可键盘编程及远程遥控编程;可用多种格式与报警中心通讯;可与PC机直连,实现PC管理。
8
总线驱动器
报警主机配套使用
9
8路继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