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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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篇一:
20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20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xx”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督导。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xx”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xx”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为“xx”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制定“xx”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
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xx”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经费规模,制定“xx”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
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条文修改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努力在残疾人康复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
同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及各省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按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如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10万名以上的培训任务。
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
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
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
等职种。
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
筹备并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与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机构准入办法和康复机构管理办法。
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其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做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四川灾区康复机构项目工作。
各地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的同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在城市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在农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
不断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村地区社区康复工作。
(七)做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
与卫生部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
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目标。
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
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等各类救助项目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加强项目管理
篇二:
20XX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最新)
20XX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推动康复条例等有关康复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送审后的有关咨询和征求意见,推动“条例”早日出台;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精神卫生法》,推广地方先进经验,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让残疾人切实受益。
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二、做好康复人才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继续按照多途径、多形式、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康复人才培养基地资源,努力在体制和机制上寻求突破,重点做好康复高端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教学规范化和康复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做好康复新职业申报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与卫生部联合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双向知识培训的工作模式;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四、扎实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完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
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五、大力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卫生部共同制定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培育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和救助力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检查。
六、督导完成“十二五”任务并加强康复项目管理
按照“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政策措施,督导完成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康复任务。
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视中”项目三期、“三星爱之光行动”项目、cBm项目、复明扶贫流动眼科手术车等项目工作,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附件:
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康复工作安排
8.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安排
9.康复人才建设工作安排
10.康复机构管理工作安排
11.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工作安排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促进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开展。
(二)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三)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质量。
(四)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推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发展。
(五)继续完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召开全国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和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班。
(六)整合资源,延伸服务。
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和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按照《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全面推动本省所有市辖区和县(市)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二)积极协调,推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三)按照全康办要求,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四)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发展。
(五)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勇于创新,推进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六)按照全康办要求,积极动员,依托各类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附件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
(二)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举办眼保健及防盲治盲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四)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五)做好白内障复明“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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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二、各省康复办
(一)逐级下达任务指标,制定保障措施,重点落实配套经费,完成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四)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手术工作规范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复明医院,加强管理,保证手术安全,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六)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七)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八)做好本地区白内障复明“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10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4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
做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用工作,注重助视器验配和使用培训,完善售后服务和康复效果评估工作。
(二)指导建立各级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做好“视中”三期省级低视力康复机构试点推广工作,通过实践建立省级低视力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低视力模拟生活和学习环境、省级低视力上岗培训教材等。
(四)加强低视力康复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低视力康复技术服务水平。
(五)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适用的各类助视器,做好供应和服务,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六)举办第五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
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七)做好低视力康复“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省低视力康复工作,逐级下达任务,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工作。
(二)注重统筹省内级低视力康复资源,制定低视力康复工作计划,确定各级低视力康复机构的职能定位与主要任务,制定有利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配套经费,完善本地区低视力康复机构建设工作。
(三)注重低视力康复学科带头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低视力康复专业人员和助视器验配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实现助视器验配工作。
(四)统筹管理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各省要组织好低视力筛查工作,根据筛查需求采购、配发针对性较强、较为适用的助视器,力争做得验配助视器,严禁浪费。
(五)注重低视力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社区、眼镜店、盲校等机构的合作,探索低视力康复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共同推动低视力康复工作,为低视力者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六)根据需求,依托低视力康复机构、盲校、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全面推动低视力康复宣传工作,提高和营造低视力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做好低视力康复登记统计和建立康复档案工作,建立低视力康复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数据信息,掌握低视力者康复效果。
(九)做好本地区低视力康复“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