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0套休闲家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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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0套休闲家具报告表

项目编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50000套休闲家具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00套休闲家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佳信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祝晓玲

通讯地址

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上华街道江边村)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21103

建设地点

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上华街道江边村)

项目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金属家具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5000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25025m2,需建5幢建筑(4幢厂房、1幢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32202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投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50000套休闲家具(以桌椅为主)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天然气、电,及耗能工质水。

天然气:

本项目将采用清洁环保的天然气作为燃料能源,将新建天然气供应及管道系统,主要用于喷涂生产线的烘干和固化工序。

天然气由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根据目前公司的天然气供应能力,本项目的天然气供应能得到保障。

预计项目年天然气使用量约为24万m3,折合标准煤291.4tce,约占综合能耗的55.5%。

电:

兰溪市供电局下辖1座220千伏变电所,4座110千伏变电所,13座35千伏变电所。

局属9座35千伏变电所;主变容量达10.32万千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12条计104.46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1381.38千米;农村低压线路19633千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供电网络。

本项目用电由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的变电所供电,供电设施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预计项目年用电量233.5万kW。

折合标煤233.5tce,(当量值)

水:

本项目用水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

年产50000套休闲家具项目投入生产后,年新增能源消耗量分别为:

电190万千瓦时,天然气24万方,水0.3万吨。

 

 

 

 

 

 

相关法律、法规等

(1)法律、法规、规章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2006年9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年5月25日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

(2)技术标准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13462-2008)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GB/T7119-199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3)企业资料

●建设单位委托能评单位承担项目能评的技术合同

●浙江佳信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等

本项目属于金属家具制造工业,经查证,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之列,项目主要工艺、技术用能合理,项目情况评价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节能目标)

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情况

2009年金华全社会消耗能源约为1298万吨标准煤,增长幅度为3%,增长幅度比2008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

其中消费煤炭1078万吨,电力194.11亿千瓦时(其中工业144.9亿千瓦时)、石油制品210万吨、天然气2326万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度增长-4.8%、9.5%、9.1%、-8.2%。

2009年,全市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电力、石油制品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

30.8%、47.1%、20.8%、1.3%。

2009年各县(市、区)能源消费量分布及消费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行业能源消费及工业总产值结构见表1、表2。

表12009年各县(市、区)能源、电力消费情况表

地点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比上年增长(%)

电力消费总量

(万千瓦时)

比上年增长(%)

市区

230.3

2.9

305179

5.2

武义

69.6

3.3

124370

10.3

浦江

81.1

2.6

142350

7.8

磐安

16.8

0.6

20965

4.8

兰溪

258.6

2.7

381183

14.9

义乌

301.6

4.1

492396

8.9

东阳

174.2

3.0

218437

6.1

永康

165.1

3.5

240662

12.2

 

表22009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行业能源消费及工业总产值结构表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占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工业总产值(亿元)

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工业合计

572.13

100

2652.70

100

七大行业合计

409.34

71.5

1270.75

47.9

纺织业

81.73

14.3

305.13

11.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6.00

6.3

103.80

3.9

非金属矿物制业

125.65

22.0

78.38

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64.99

11.4

175.23

6.6

金属制品业

33.72

5.9

329.28

12.4

造纸及纸制品业

26.18

4.6

38.98

1.5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

本项目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项目周围已建设或规划了比较完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厂区位于城镇供水、供电、排污的总体规划范围内。

项目用电、项目用水均有公司统一购入,当地的能源储备量和供应量充裕,有可靠保障,且价格合宜,易购到,能源供应对项目具有持续性。

项目供电:

项目供电由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变电所供应,兰溪市供电局下辖1座220千伏变电所,4座110千伏变电所,13座35千伏变电所。

局属9座35千伏变电所;主变容量达10.32万千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12条计104.46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1381.38千米;农村低压线路19633千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供电网络。

供电空间较大,项目用电条件具备。

项目供水:

项目用水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水质优良。

供水能力余量较大,能够满足项目供水需求。

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用电56.3万kWh,以2009年用电情况分析,将增加兰溪市用电负荷0.015%。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用能供应充足,对项目扩建和企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不会因为当地能源的造成项目的中止和制约项目目标的实现。

项目建成后,不会明显增加兰溪市用电负荷,因此也不会因项目用能紧张,对当地能源造成破坏和无序竞争的恶劣影响。

对产能供能企业而言,项目建设是实现双赢的可行项目。

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1)工艺流程简介

本项目以3mm电工圆铜线为原料,经过中拉丝、小拉丝和微拉丝,然后在经过管式铜绞线机,最后经过退火工艺,得到0.02-0.05mm铜绞线。

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图1生产工艺流程图

(2)项目用能方案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和水。

电:

公司电力取自水亭工业区10kV专线电网。

通过公司配电房变压为0.4kV后,为车间用电设备、辅助设备及行政办公供电。

水:

公司用水为企业自行打井取水,用于职工生活用水、行政办公及厂区道路冲洗、绿化等。

(3)主要用能设备

项目主要新增用能设备见表3。

 

表3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能源

种类

数量

(台套)

单机功率(W)

总功率(kW)

1

中拉机

1

50

50

2

小拉机

6

13.2

79.2

3

微拉机

40

0.75

30

4

软化炉

1

35

35

5

三绞机

30

0.55

16.5

合计

210.7

公司原有的生产设备装机功率615.5kW;本项目新增设备78台(套),新增装机功率210.7kW。

本项目完成后公司总装机功率为:

616.5+210.7=827.2kW。

2.1.4公司基础设施及能耗现状

(1)供电

电源引自公司配电所,现配备315kVA变压器1台,配电功率因素0.92;项目实施后新增装机设备容量为210.7kW,均为380V/220V用电设备。

项目实施后现有变压器容量已无法满足1500吨/年生产能力的供电需求,因此需增加变压器容量,公司计划新增400kVA变压器1台。

公司另配备柴油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

(2)给水

水源:

自来水由公司自行打井取水提供,供水能力能满足项目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要求。

(3)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收集后供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能耗现状

公司2010年铜绞线产量为1200吨,各种能源消耗状况见表4。

表4公司2010年能源消耗状况

能源品种

消耗量

折标准煤量

(吨标准煤)

折标系数

水(万吨)

0.06

0.05

0.857吨标准煤/万吨

电力(万千瓦时)

205

251.9(当量值)

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当量值)

252.0

主要工艺、技术用能合理性评价

项目工艺流程简洁、合理,工艺设计中充分考虑生产运行的连续性及运行负荷的均衡性。

车间内部布置按产品工艺流程进行,环节转换少,有效减少能源消耗。

没有高耗能的落后产品或已被淘汰的产品。

经查证,项目的主要工艺技术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之列,项目主要工艺、技术用能合理。

主要能耗设备及其耗能指标

用能设备

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中拉机、小拉机、微拉机、软化炉。

经查证,项目主要新增用能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淘汰类中落后产品之列,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节能评价见表6。

表6主要用能设备及节能评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单机功率(kW)

备注

1

中拉机

1

50

通用型

2

小拉机

6

13.2

通用型

3

微拉机

40

0.75

通用型

4

软化炉

1

35

通用型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

公司现配备315kVA变压器1台,配电功率因素0.90;项目实施后新增装机设备容量为210.7kW,总装机功率达到827.3kW。

项目实施后现有变压器容量已无法满足1500吨/年生产能力的供电需求,因此需增加变压器容量。

项目实施后公司总需用功率见表7。

表7项目实施后公司总需用功率表

序号

用电部位

装机功率

(kW)

需用系数

有功功率

(kW)

备注

1

中拉机

100

0.5

50

2

小拉机

189

0.5

94.5

3

微拉机

127.5

0.6

76.5

4

束丝机

22

0.5

11

5

三绞机

38.5

0.4

15.4

6

龙绞

22.5

0.4

9

七绞

6.6

0.4

2.64

编织机

9

0.5

4.5

软化炉

70

0.35

24.5

水泵

4.4

0.4

1.76

照明

10

0.9

9

空调风扇

17

0.8

13.6

中拉机

50

0.4

20

新增

小拉机

79.2

0.4

31.68

新增

微拉机

30

0.6

18

新增

软化炉

35

0.35

12.25

新增

三绞机

16.5

0.4

6.6

新增

合计

827.3

400.93

有表7可知,项目实施后设备总有功功率为:

400.93kW。

本项目低压部分设备由0.4kV电容柜进行补偿,补偿后功率因素在0.9以上。

选取功率因素为0.90,则设备总视在功率为:

400.93÷0.90=445.5kVA。

公司计划新增400kVA变压器1台,加上原有变压器1台,变压器总量可达715kVA,可以满足项目总用电需求,且变压器工作负荷为62.3%,属于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荷区。

项目将新增400kVA变压器,变压器选型及评价见表8。

表8变压器选型及节能评价

变压器型号

损耗W

短路阻抗Uk

%

备注

空载P0

负载Pk

S11-400/10

570

4300

4.0

节能型

S13-400/10

410

4300

4.0

节能型

400kVA

能效限定值

800

4300

4.0

GB20052-2006《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

570

4300

4.0

 

本项目对S11系列变压器及非晶合金变压器进行对比评价,并参考各变压器具体价格,拟在此次改扩建工程中采用S11系列通用型变压器。

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

项目能源供应状况评价

项目年新增用水量为0.022万吨,年新增用电量为56.3万千瓦时。

项目能源消耗不会对整个水亭工业区产生大的能耗负荷影响,故实施项目的能源供应条件满足。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评价

根据用能量核算,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见表9。

表9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能源品种

年新增耗量

折标准煤量

(吨标准煤)

折标系数

水(万吨)

0.022

0.02

0.857吨标准煤/万吨

电力(万千瓦时)

56.3

69.2(当量值)

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183.0(等价值)

3.25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综合能耗

当量值(吨标准煤)

69.22

等价值(吨标准煤)

183.0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当量值(吨标准煤/吨)

0.23

等价值(吨标准煤/吨)

0.61

单位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评价

(1)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项目年新增铜绞线300吨,按7.3万元/吨计算可年新增产值为:

7.3×300=2190万元;年新增综合能耗为183.02吨标准煤(等价值),则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

183.02÷2190=0.0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电耗为:

56.3×104÷2190=257.1千瓦时/万元。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选用“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见表10。

表10工业增加值计算表(收入法)

序号

计算项目

单位(万元)

1

劳动者报酬

240

2

固定资产折旧

300

3

生产税净额

150

4

营业盈余

400

5

工业增加值

1090

本项目新增综合能耗为183.02吨标准煤(等价值),则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183.02÷1090=0.1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为:

56.3×104÷1090=516.5千瓦时/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及相应行业相关能源经济指标见表11。

 

表11所属区域、行业相关能源经济指标

项目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

浙江省

0.78

1.14

1202

金华市

0.77

0.95

-

兰溪市

1.84

2.57

-

本项目

0.08

0.17

257.1

由表11可知,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低于兰溪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有色金属行业的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浙江省、兰溪市及水亭工业区平均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低于浙江省、兰溪市及水亭工业区单位GDP电耗。

综合评价项目能耗合理。

 

 

 

 

 

 

 

节能技术措施分析评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通过工艺、设备和公用工程的研究,对节省原料、降低能耗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具有显著效果。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节能措施有:

1)合理布置照明:

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布置车间内的照明,增加控制回路;不同照度要求的区域单独控制,同一照度要求的区域分片控制,走廊和通道的照明与生产区域的照明分开控制;按照用则明、不用则暗的要求,达到节能效果。

2)清净废水用来厂区绿化浇地、浇花、浇树、冲洗卫生间、洗车等用途。

3)选用高效节能灯具,如T6或T8等节能荧光灯、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高频(或低频)电子镇流器等;工业照明选用金属卤化物灯,并应尽量使三相照明负荷平衡。

通过以上节能措施的实施,可有效降低能耗,提高能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监测措施等)

本项目节能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通则》(GB/T15587-2008)的要求。

能源管理工作由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专职能源办负责能源消耗管理工作。

能源消耗统计由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网上申报,聘任有一定能源管理、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能管员,并要求持证上岗。

本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办法》,并对用电和用水单耗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并完善各产品单耗考核管理体系,实施分级考核,进一步探索不同机台、不同工序考核定额指标的合理性,细化工序及产品的能耗定额,严格节奖超罚,以推动公司在生产管理、设备运行、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节能潜力,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在节能奖惩方面,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加大节能工作考核,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并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对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执行,节奖超罚,公司每年可按节约能源价值的5%~15%提取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节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将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规定的国家标准。

按标准要求,执行四级计量管理体系。

器具配备遵循企业能源的分配与消耗实行企业内和企业外、生产和生活、外销和自用的分别计量的原则,即生产生活分别安装能源计量器具,分别进行计算。

 

 

 

 

评价结论

兰溪市飞翔铜材有限公司年新增300吨0.02-0.05mm铜绞线生产扩建项目:

1)项目能源供应条件具备。

2)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3)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用能合理,用能品种及用能总量合理。

4)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0.08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兰溪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17吨标准煤/万元,低于浙江省、兰溪市及水亭工业区的能耗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为257.1千瓦时/万元,低于浙江省、兰溪市及水亭工业区的单位GDP电耗;整体评价项目符合浙江省、兰溪市及水亭工业区有关能源消耗增量控制要求。

5)采用节能型或通用型用能设备,没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从节能角度综合分析,项目可行。

有关建议:

1)项目建成后,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目标应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2)变压器应采用S11系列或者非晶合金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必须按照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3)设计电力系统时,应合理配置和装设无功补偿设备,降低线损和变损。

4)变压器运行管理应按照GB/T13462-2008《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要求执行,合理分配变压器负载,使各台变压器都在综合功率损耗最低的经济运行区内运行。

5)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置能源计量器具,规范能源计量管理,按照工序划分安装电表。

6)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设立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等。

7)将产品能源消耗额分解落实到各个工序、设备和岗位上。

定期对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实行超罚节奖,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损失,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8)加强照明管理,采用绿色照明技术,以节能灯取代白炽灯,节约非生产用电。

9)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以节省电能资源消耗。

10)加强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装置最佳运行状态。

11)提高依法用能意识,同时将清洁生产的理念贯彻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将节能降耗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不断应用到生产中,由被动反应向主动行动转变,确保从源头将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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