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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
长春大学管理学院
王琦
第一章家庭社会工作
基本涵义与内容
前面主要是从家庭社会学的角度对婚姻与家庭的涵义等进行了探讨。
这些知识事实上构成了家庭社会工作这门学科的基础。
接下来本书将重点转向对家庭社会工作的理论及方法进行探讨。
本章首先介绍家庭社会工作的基本涵义与内容。
第一节什么是家庭社会工作
一、什么是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被认为是属于社会工作的一个具体范畴,也可以说是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知识在家庭领域的具体运用。
早在1917年,玛丽·E·芮齐蒙德(M.E.Richmond)在她那本被公认为是最早的社会工作的专业书籍——《社会诊断》中,就强调了家庭对个人影响的重要性。
而在此之前的19世纪末,盛行于英国和美国的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Organization)
Society,CO.S.)及随后兴起的睦邻组织运动(HousingSettlementMovement,H.S.M.),都进行了一些以家庭单位为重点的家访,并对家庭中的贫民或移民提供服务,这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工作的前身。
20世纪50年代,随着家庭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60年代的去机构化(De·institutionlization)和正规化(normalization)的服务模式的倡导,以家庭为中心或者以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的家庭实务工作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按照台湾学者的看法和理解,所谓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在家庭领域中的应用。
一方面,由于社会工作十分重视生态学观点以及社会系统对个人的影响,以及系统与系统间环环相扣的联系,因此强调把家庭看成是一个整体。
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晚近的家庭维系服务的观念影响,也强调“以家庭为中心”及把服务提供到家的社会工作,或者说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方法。
其实,在西方国家,并没有“家庭社会工作”(familysocialwork)这一说法。
如美国第18版的《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中,与家庭社会工作类似的名词包括家庭治疗、家庭实务、家庭中心实务、家庭服务等。
第19版的《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则是把与家庭有关的社会工作称为“家庭——直接实务”。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家庭社会工作定义:
《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的定义是: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地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
”
台湾学者周月清提出:
“凡是以社会工作方法或理论,并以家庭为中心(family-centered)及维护家庭的完整,视家庭为一个整体(wholeness)及顾及到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提供各项家庭服务,以从事各项问题之解决。
问题解决的过程,包括对整体家庭及各家庭成员两者的需要(wants)从事评量(assessment)、介入(intervention)及评估等,即为家庭社会工作。
”②
台湾学者谢秀芬在《家庭与家庭服务》中提出:
“家庭社会工作是由公私立的机构提供一连串的服务,以强化家庭生活和援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上的问题为目的。
”③
徐震、林万亿在《当代社会工作》中指出:
“家庭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人员应用社会工作的原则和方法,为增进家庭生活,扩大家庭功能,而对家庭所提供的服务与治疗。
”④
不过,正如社会工作定义本身的多样性所显示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理解有分歧是正常的。
从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来看,有的学者强调家庭社会工作者所服务的案主仅仅是指那些被问题困扰而需要帮助的家庭,而有的学者则从社会福利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所有的家庭都属于服务对象。
从家庭社会工作的工作范畴来看,有的人认为它仅仅是针对家庭方面的心理咨询辅导,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其中应该包含各种涉及到家庭的服务。
从家庭社会工作的方法来看,有的人强调家庭社会工作必须是由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的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一种专业的服务,另一些人则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都是多元的,因此那些非专业的家庭服务管理人员也可以承担此项工作。
基于此,国内有的学者指出,应该结合目前我国的家庭变革现状,同时根据我国已有的城市及部分农村形成的面对家庭的各种服务项目,从尊重现实的角度认真总结现有的家庭服务的经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展趋向并给予科学的建议,这点应该是发展我国现有家庭工作的出发点。
在此基础上,国内有的学者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
“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结合我国家庭工作现实,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
”(1:
不过,也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把家庭社会工作和家庭治疗(familyTheary)区分开来。
一般而言,家庭社会工作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涉及广泛,而家庭治疗作为家庭社会工作中一种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辅导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治疗的家庭。
二、家庭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
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因国家、民族、文化及历史时期的不同而有异。
虽然学科化、职业化的家庭社会工作出现的时间较晚,但有关的家庭服务却是早已有之。
前文已经提到,家庭社会工作产生于西方社会。
在欧美国家,家庭社会工作始自于慈善机构对贫困家庭的救济和服务,后来随着工业化进程带来的城市家庭问题的逐渐增多以及人们对家庭问题的研究兴趣的兴起,专门面向家庭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开始兴起、发展起来。
早在19世纪初。
当时工业大生产引起的“家庭危机”,导致人们进一步探讨家庭消费、家庭管理的知识和技术,创建了家政学。
19世纪40年代有关家政学的著作开始在美国问世,其中阐述了有关家庭预算、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随后,美国在大学中开设了家政学课程,并成立家政学会。
1869年,英国成立了慈善会社;1877年,美国也成立了这一组织,并开始提供较为系统的家庭服务。
慈善会社组织提供的“友善访问”事实上属于一种家庭服务的访视工作,它被认为是家庭社会工作专业的前身。
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导致了西方社会普遍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许多西方国家相继开展了针对婚姻方面的服务活动。
如德国于1919年在柏林成立了婚姻与性问题咨询中心,奥地利也于1922年开展了类似的婚姻服务工作。
美国则于1929年成立了纽约社区教会的婚姻咨询中心,1930年之后创立了“美国家庭关系协会”、“美国婚姻家庭咨商员协会”等,这些机构的成员包括社会工作者、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律师、牧师以及家庭咨询员等。
自此之后,家庭服务工作日渐扩展,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迅速扩大,包括倡导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资、提升医疗品质和居住条件等方面。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第39届总统J.卡特为解决虐待、自杀、非婚生子等家庭问题,曾组织力量对家庭问题和振兴家庭的措施进行讨论,家庭服务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在此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关于家庭方面的服务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美国逐步形成了具有系统性和组织性的服务机构、组织和协会,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生理、心理及社会的各项服务。
专门面向家庭的专业方法——家庭治疗也发展起来,并形成自己专门的协会团体,发展起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理论流派。
目前,美国大学中几乎都开设有家政系,家政学、婚前教育、婚姻咨询和辅导以及家庭治疗等家庭服务项目已经成为广受欢迎的社会服务项目。
我国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大学里也开设有家政课程,但到50年代被全面取消。
此后,面向家庭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民政部门、单位和居委会等开展的家庭救济、家庭调解和生育服务。
改革开放以后,面向家庭的婚前教育、婚姻咨询、心理咨询和辅导、亲子教育、家政服务等慢慢开展起来。
近年来,家庭治疗也被引介到国内,形成一股方兴未艾的家庭心理辅导潮流。
家政教育也被一些大学和专科学校恢复起来,家政专业的毕业生开始走向社会。
可以说,家庭社会工作在大陆方兴未艾,前景远大。
但在我国大陆,家庭社会工作目前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实务方面的经验亦显不足,不但与美、英等西方先进国家无法比拟,与香港和台湾地区亦存在差距。
与大陆不同,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家庭社会工作发展比较早。
香港社会福利署于1958年成立,最早开设的服务就是家庭服务,目标以赈济贫民、保护妇濡及伤残人士为主。
近年香港发展的有关家务指导涉及婚姻调解服务和家庭治疗,许多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以从事婚姻辅导为己任,家政教育在大学中也很盛行。
台湾家庭社会工作起步也较早,目前一些服务机构已积累了相当多的本土经验,在传统文化与西方社会工作理念结合方面亦有所探索。
许多大学开设了“家庭社会工作”和“家庭联合治疗”方面的课程,家庭社会工作正由一般性服务转为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方向。
中国内地现有的家庭社会工作方面的知识和书籍主要来自于港台地区和国外。
在国外,家庭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目前,我国的港台地区也已经基本形成家庭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机制,但在中国内地,有关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这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认证制度。
实际上,我国从事或者说具有家庭社会工作职能的组织和人员分散在民政、社区、教育、法律、妇联等组织机构内,他们依据所在机构的职能要求向家庭提供各类有偿或无偿服务,切实为有困难的家庭做了不少工作。
这些工作人员具备本行业的知识或长期工作积累的经验,但因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故对家庭社会工作的知识认识不多甚至完全缺乏认知,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家庭社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工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工作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咨询、家庭生活教育、家事管理服务、心理卫生服务等多个方面。
家庭社会工作者致力于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家庭成员处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生育、抚养、赡养、家事管理、夫妻性生活、结婚离婚等方面的诸多问题,缓解婚姻与家庭中的矛盾,增进家庭的福利,使家庭更好地发挥功能。
近年来,在中国内地,随着离婚、婚外恋、青少年早恋和未婚先孕等家庭问题的增多,开展家庭社会工作刻不容缓。
应用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并借鉴欧美及中国港台地区家庭社会工作的经验,并结合本地文化特征的工作方法,家庭社会工作有望在中国内地蓬勃发展起来。
三、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
家庭社会工作主要面对的是有困难的家庭,其工作模式有如下特点。
①由个人问题而引申出家庭问题。
很多情况下,家庭的困难是从家庭个人的问题而引发的。
如某个贫困家庭因某个家庭成员忽然患了重病而需要巨额的医疗费,这样整个家庭将因为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而陷入危机中。
类似这样的经济上的贫困以及生活突然变故和人际关系紧张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常常表现为家庭成员的无助、沮丧感,甚至丧失生活勇气,以及整个家庭陷入危机。
社会工作者能够从个人困难、个人问题人手,引领其家庭与个人共同面对困扰,增强整个家庭的适应能力。
②从家庭整体的角度去观察个人、理解个人,是家庭社会工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本角度。
由于家庭是一个人最早接受社会化及互动最多最亲密的系统,因此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极其重大。
这点决定了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是以整个家庭甚至家族作为问题的评估重点。
换而言之,它不仅仅是以单个的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为服务对象,而是因个别成员问题的发现介入到家庭,以整个家庭为对象达到问题的解决。
如此一来,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是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对象。
例如,如果一个儿童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家庭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不单是把遭受虐待的儿童带走,而应该找出儿童受虐待的原因,并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这时候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就牵涉其中了。
再比如,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父亲作为整个家庭的“顶梁柱”而失业,那么受影响就不只是他个人,而是整个家庭。
现实生活中,个人的喜怒哀乐可能是家庭系统作用的结果,是家庭情绪的表现。
所以,家庭的改变会导致个人的转变,而个人的调整也会使家庭功能更健全,家庭也更加团结和睦。
反之亦然。
正如美国家庭服务协会的一份报告所说的:
家庭社会工作的特征是以家庭整体作为问题的重点,以家庭整体为取向,因此调查和诊断也都是以家庭单位来进行。
换而言之,家庭社会工作并非帮助家庭中个别的成员,解决他们个人的困难,如贫困就给予金钱补助,失业就给其介绍职业,患病就给予就医这么简单,而是把家庭中任何一个带有问题的成员,看作是整个家庭的问题,从增强家庭整体的社会功能上来给予援助。
家庭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强化家庭生活,促进家庭关系的协调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家庭整体”是以人格平等为基础的现代家庭观,不要求为了家庭整体而忽视个人的要求,牺牲个人的需要,而是重视个人的要求并维持家庭整体关系的协调。
③家庭社会工作者与家庭建立的工作关系是平等、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
社会工作者不是完全的“救世主”,他们不能完全代替家庭来进行决定,也不能包办所有的事务,他们的职责是协助家庭寻找和获得家庭内部和家庭外部的资源,获得各种个人或者社会的支持,最终目的则是帮助家庭成员发展良好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的成长。
四、家庭社会工作的工作价值观
家庭社会工作者所服务的对象是家庭。
这里所指的家庭并不单单针对家庭这个组织,更重要的是指家庭中的成员。
对于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来说,家庭是他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织单位,它因为有爱、有血缘联系,具有许多独特的功能,其作用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可取代的。
由于在日常生活、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中,常常会打破家庭内部原有的均衡关系,致使其陷入困境,因此需要社会给予帮助,以帮助其恢复积极的功能。
家庭社会工作的目标正是在于协助家庭发掘自身的资源和社会的资源,增进家庭功能,改善家庭关系,解决家庭困难。
每一个家庭都期望有一个幸福、美满、和睦的家庭生活,每一个家庭也蕴藏着不可低估的能量和资源。
充分相信家庭自身的能力和潜能,相信家庭在调整自身系统的过程中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并适时对家庭给予社会支持,这是家庭社会工作所遵循的基本的工作价值观。
而目前,我国从事家庭服务的工作人员各自向其所在单位的机构负责,其工作价值观具有非专业性、多样性和行政性特点。
第二节家庭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欧美国家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
欧美国家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大致来说,家庭社会工作包括间接的服务和直接的服务两部分。
所谓间接的服务是指对家庭的间接的援助和支持,这种援助和支持不是由专门的家庭福利机构本身直接进行的,而是由其他机构和团体提供的,家庭社会福利机构起到一种中介的作用。
至于直接的服务,则是指家庭福利机构对家庭直接提供援助和支持。
以下分别从间接服务和直接服务角度对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进行一个大致的介绍。
1.间接的服务。
间接服务是指家庭福利机构把求助者的个案加以分类,然后照会和转介到其他机构,由其他机构对其进行帮助。
(1)分类和转介服务。
由于导致家庭问题的因素很多,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身体的等等,而且这些因素往往是互为因果、连为一体的,很难明确加以区分。
通常情况下,欧美国家的大部分家庭在面对如经济贫困、住房问题、家庭成员生病、家庭关系不和、子女的教育问题、职业问题等问题的时候,不是直接去找公立或者私立机构以寻求解决方法,而是先反映到家庭福利结构中来。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福利结构所面临的问题一般是未经分类的,因此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必须首先和案主接触,并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诊断和分类。
在诊断和分类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地意识到,案主所反映的不是家庭中某个成员的特定问题,而是包含和这个成员有关联的家庭整体的问题。
对于一些家庭整体的问题,并不是由家庭福利机构自身来直接处理解决,而是帮助案主寻找本机构之外的其他社会资源(如案主所在社区的资源),这就是家庭社会工作中所说的分类和照会的服务。
家庭社会工作者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分类和照会服务,应该对于包括社区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有详细正确的了解,并和他们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这样一旦案主需要转介服务,就能够及时有效地把他们转介给相应的其他机构。
(2)综合和调整服务
正如家庭系统理论所说的,家庭作为一个系统的社会单位,是由各个子系统组成的,每一个子系统都承担各自的功能。
如果家庭的任何一个子系统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其他家庭子系统功能的发挥。
家庭成员的生活困难很容易在家庭内造成连锁反应。
如某个家庭中,父亲因病人院,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甚至中断,母亲就不得不为维持家庭生计而参与劳动就业,这样势必疏忽对子女的管教,如此又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家庭的系统性意味着家庭需要的援助和支持也是多元的。
事实上,很多家庭社会福利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是单一的,同一个机构并不能完全满足受困家庭(案主)的所有需求。
如果对案主家庭只提供某个方面的服务,其成效毕竟十分有限。
因此,不同的机构之间需要保持密切的联络、协调和合作,及时交换信息,甚至订立契约,以便更好地为案主提供服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的、调整的服务。
2.直接的服务
直接服务是指家庭社会福利机构直接针对案主的服务,包括去除导致案主出现困扰、困难的社会的、心理的、生理的条件因素,或者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的服务。
直接服务包括开发的服务和治疗的服务两种。
(1)开发的服务
开发的服务是指促进家庭成员的角色扮演能力和态度的改变,并且为了使家庭成员的角色更容易实行而开发新的社会资源或扩充社会资源。
开发的服务内容以社区、小团体和个别家庭为对象来实施。
①社区工作。
就家庭社会工作而言,社区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社区居民创造一个便利、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使得社区居民家庭能够得到他们日常所需的法律知识、技术、资金、健康知识等多方面的服务。
为此应该增设、改善和加强社区中相关的设施和机构,并协助立法、行政机构在社区从事社会活动,同时构建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协助体系。
②小团体(小组)工作。
这里所说的小团体是指利用团体中成员的相互作用和集体思考的效果来改善、充实家庭生活的机会和态度,并发展其能力的活动。
家庭实务工作经验表明,利用团体工作的方法和技术,在改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提高家庭管理和家庭生活的品质等方面较为有效。
③个案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工作是指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而帮助家庭成员改变其态度,发展其能力,进而改善家庭成员关系。
实际上,个案工作往往是和团体工作配合进行,这样比较有效。
(2)治疗的服务
治疗的服务是为了帮助有问题的家庭发挥其正常的功能而协助家庭及其成员调整自己的一种服务。
家庭成员遇到困难往往是由于贫困、失业、疾病、孤独、身体或者精神心理的残障、酗酒、吸毒等外在原因以及夫妻不和、亲子冲突、无知、性格偏执等家庭内在缺陷而导致的。
治疗的服务也可以从社区、小团体、个案等三个角度人手来进行。
①家庭社会工作者应该设法帮助案主利用社区资源来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
除了社会福利机构所拥有的资源之外,社会资源还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区就业辅导、培训机构、劳动政策、住宅政策、社区医疗保健、社区教育、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法制等。
社会工作者要善于利用教育、大众传媒、社区活动等各种方式去引导和帮助那些有家庭功能障碍的社区居民改善状况。
例如,在社区中,如果发现读小学的儿童需要别人帮助完成其学校的课外作业,则家庭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社区中设立家庭作业辅导中:
心,由该社区的高中或大学生来辅导儿童。
同时社区也可以实施成人教育方案,针对家庭管理、家政服务、性教育等开展教育。
总之,凡是社区居民有兴趣、有需要的,都可以成立社区活动方案,利用社区资源来解决社区居民所面临的问题。
②小组工作。
小组工作就是将那些无法发挥家庭功能、无法适应或者扮演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的重要家庭成员聚集在一起,成立一个小组,通过小组讨论、小组游戏活动、小组思考的方式,利用小组内的相互作用来帮助家庭成员调整自己,进而改善家庭关系。
在小组活动中,具有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人聚集在一起,大家相互讨论、相互学习、相互启发,进而达到家庭治疗的效果。
③个案工作。
这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家庭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个别家庭提供辅导。
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家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然后通过对家庭成员实施心理与社会的治疗,以帮助家庭恢复其功能;第二,某些家庭,家庭福利机构无法接受,但为了帮助这些家庭恢复功能,可将这些个案转介给其他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社区(社会资源)或其他机构;第三,利用心理辅导技术来恢复家庭功能;第四,依据个别家庭的状况而从事家政技术或家庭计划的个别指导。
家庭服务的具体内容
费尔·德曼等在《家庭社会福利》一书中,将家庭社会服务分为四类,即①与经济困难有关的问题,如因为失业、低收入、不会持家等而不能满足家庭基本需要的个案;②因病住院、因犯罪服刑等不得不离家而产生的问题;③夫妻失和而产生的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④有身心残障家庭的社会适应问题。
美国1977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概括了家庭服务的具体内容。
①有关婚姻和家庭的咨询。
这是美国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帮助解决婚姻冲突、亲子矛盾及代沟等问题。
咨询的方法包括个别会谈、联合会谈或家庭会谈,依情况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②家庭生活教育。
不同的家庭服务机构尽量提供有关家庭关系、人格发展和社会适应的资料,利用演讲、讨论会、大众传媒等方式来教育社区民众。
家庭社会教育属于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在机构的方案计划中占有很高的优先地位。
③一般性的服务。
家庭服务机构也提供一些普通家庭日常所需的服务,如儿童日托、法律协助、旅行协助、老人、心理精神病患者的照顾、经济协调等。
此外还有身体保健方案、学校指导、职业辅导等服务。
与此同时,对诸如少数民族、药物滥用、酒精中毒、未婚母亲等问题,也提供相关的服务。
④家务服务。
这项服务只是针对家有病人、老人、身心残障者或母亲离家、生病的家庭服务,目的是使得儿童或家庭成员不会因为家中的变故而受到过分伤害,仍然能够呆在家里继续享受家庭的温暖。
服务的内容包括家事管理(环境清理、照顾小孩并做家务),指导家政技术、临时替代母亲照顾儿童,指导儿童做功课等。
⑤参与专业教育。
许多家庭服务机构为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提供专业的实习培训,同时也出版资料、个案记录等作为教育的材料。
⑥参与有关研究。
家庭服务机构参与一些相关的研究工作,并把研究的成果与其他机构共享。
⑦家庭社会环境的改善。
家庭机构不仅在社区计划团体中和社区活动设计中扮演行动者的角色,而且积极影响或者直接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
他们时常观察并努力改善诸如住宅、娱乐设施等,或者寻找一些特殊的资源来照顾儿童、老人或者精神病患者这样的困难人群。
从英美国家的家庭福利的历史来看,家庭福利是社会福利活动的中心,家庭福利服务的历史也就是整个社会福利的历史。
美国家庭福利机构在社会福利的专门分化的过程中,把家庭福利的重点放在帮助家庭成员处理:
①婚前的各种问题;②夫妻间的冲突;③亲子关系这三个领域,把心理的援助作为家庭福利的本质和主要功能,而把其他的服务委托其他的机构。
事实上,家庭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到家庭的过程中,所要处理的问题是非常复杂多样的,牵涉的因素包括生理、心理、经济等各个方面。
按照台湾学者周月清的归纳,具体来说,欧美国家的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有如下三大类(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美国为例):
1.临床性服务与具体式服务
(1)软式/临床式服务:
提供咨询辅导、社会个案工作或团体方案等,如家庭、个人、团体的咨询;教育方案、就业协助。
(2)硬式/具体式服务:
如提供经济(金钱)、食物、住所、信息等有形的服务等。
2.家庭问题作为服务内容和对象的区分美国家庭服务协会根据家庭问题的类型,将家庭福利机构的服务内容分为:
①夫妻不合、离婚、分居、外遇;
②亲子关系的障碍;
③单亲家庭;
④青少年问题、逃学逃家;
⑤未婚母亲或未婚怀孕;
⑥身体残障者、心理智力障碍者、慢性疾病、艾滋病患者;
⑦儿童虐待、儿童疏忽;
⑧性虐待;
⑨婚姻暴力;
⑩虐待老人、老人安抚照顾;
@家庭中成员的问题:
酗酒、吸毒、情绪与行为失控、意外伤害、死亡、服刑、赌博、住在教养院中;
⑩经济问题,住宅、失业、职业适应、退休问题等;